㈠ 買二手房銀行貸款批准了,賣方一直拖著不過戶。怎麼辦
如果把二手房1號貸款批准了,但是賣方一直拖著不過戶,那這時候自己可以找到中介公司一起要求賣方及時的辦理過戶啊,而且如果不過戶的話,可以讓中介把給買方的首付款可以扣下來的呀。
㈡ 買二手房銀行貸款批准了,賣方一直拖著不過戶。怎麼辦
翻開買賣合同正本第二頁,有一個過戶時間,這個時間前房東可以有意選擇不過戶!但是接近時間的時候,你有義務通知他來過戶,最好是書面通知他,通知後,如果他仍舊不來過戶,時間一過,可以馬上啟動法律程序,起訴他違約,違約責任在買賣合同上應該是有體現的,正常時賠償總房款的20%!這個時間你要和中介處理好關系!一旦涉及到法律,中介的立場也是很重要的!
㈢ 貸款買二手房,貸款審批後,房東不肯過戶,怎麼辦
可以根據購房合同進行起訴。聯系可靠地中介單位購買二手房,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二手房辦理按揭貸款的基本流程如下:
實地看房;銀行工作人員、居間機構、評估員、買賣雙方到申請按揭貸款的房屋現場對房屋現場勘察。
產權驗證;產權人及共有權人(賣方)帶著身份證原件及房產證原件,到房管局交驗身份證原件及房本原件,進行驗證,並辦理相關手續。
簽署合同;銀行認真核對校驗客戶的資料原件,鑒別所有簽字人員的真實性,監督客戶簽字,收取房產證原件及訂金(具體數額由買賣雙方確定),復印資料,提醒雙方在該行辦理帳戶。
填寫合同;銀行整理資料根據客戶提供的相關資料,填寫合同。
繳費義務;銀行收取費用預審通過後,通知客戶交費。
產權過戶;買賣雙方在房管局的幫助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㈣ 貸款審批已經下來了,房主卻反悔不和我過戶了,怎麼辦
你們是簽過協議的,如果單方面反悔,那對方是要付違約金的!
至於貸款,如果對方實在不同意賣給你了,你可以貸到了馬上還掉!
當然你也可以當時退掉,但可能會付手續費
㈤ 二手房貸款下來了房主暫時過不了戶怎麼辦
摘要 你好,這種情況要看房主是什麼原因無法過戶,如果是他自己的原因堅決要求過戶,如果是政策上的原因可以和房主去公證處做一下公證,說明房子歸你所有,從什麼時候開始還貸,生成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文字記錄!
㈥ 房貸已經放款了,房東不願意過戶怎麼辦
協商,協商不成就起訴。
㈦ 本人買房,首付款已交,銀行貸款已經審批完畢,賣方以種種理由不過戶,怎麼辦
三步。
1、給律師打電話來律所面談
2、盡快起訴保全房子
3、打贏官司,強制過戶
一切的談判,都是以100%的勝利為前提的,雙方無非是互相退讓尋求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所以,購房人切忌,在對方准備充分的時候還指望靠談判來解決問題。先起訴,再談判。可能你這里還談著呢,那頭人家已經把房賣給別人了,或者抵押了。
業主想要毀約的時候,通常購房人還蒙在鼓裡。所以業主比購房人先找律師,所以絕大多數購房人遇到業主毀約的時候,業主已經行動了一回合了。打了一個先手。如果雙方都對法律充分了解,業主是有很大機會毀約的。
可能購房人還會問,能賠錢嗎?違約金約定了20%能賠到么?
這個方向錯了,說明你就不懂法,沒經驗。違約金再高,基於合同法,法院未必能完全支持。即便完全支持,也未必能填平房價的上漲。加上執行難的問題,房款被拿在業主手裡,導致購房人錯過了購房時機。
廣大購房人一般不了解,除了要求定金罰則「賠雙倍」,合同約定違約金以外,合同法還規定了一種明確具體的違約責任:繼續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通過要求對方承擔「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購房人可以打贏官司,讓法院把房子「判給購房人」。用法言法語說是判決業主履行配合過戶的義務。如果不執行法院判決,就可以強制執行,單方過戶。
㈧ 我房貸下來了可是房東一直拖著不過戶怎麼辦
買賣二手房,如果房東收了錢後不辦理過戶手續,那麼就只有按照合同上的約定來。
銀行在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上面都有約定過戶時間的,如果賣方未按約定辦理過戶手續的話,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合同上沒有約定的話,可以找中介作為見證人一同起訴賣方。
㈨ 買了房子,錢給清了,但因為疫情房東不肯過戶怎麼辦
全款賣了房子,房東不肯過戶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到法院申請強制過戶。房東應該繼續履行合同配合過戶,同時支付違約金。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分析
購買人可以通過購房合同來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而由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協助執行的,都有義務按通知的規定執行。凡是無故推諉、拒絕或者妨礙執行,因而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負法律責任。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應以法律文書為根據。法律文書必須發生法律效力,沒有生效的不能作為執行的根據。法律文書還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如果只是確認或者變更法律關系的,則無需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