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離婚後房貸未還清可以過戶嗎
夫妻離婚後房貸未還清可以過戶。離婚後如果要將沒有還清房貸的房子進行過戶的話,有兩種辦法:
1、提前還貸,如果沒有能力還貸的話,那麼就可以考慮通過一些貸款公司將房產證贖出。
2、沒有能力一次清償貸款的,可以去跟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一份住房貸款抵押合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2. 房貸還未還清,離婚後該怎麼過戶
房貸未還清離婚怎麼過戶:
一、房貸未還清,離婚怎麼過戶。1、按照我國的物權法規定,如果房貸沒有還清,沒有辦法辦理過戶,所以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先借錢將房子的貸款提前還清,再到銀行拿到他項權證。帶上雙方的證件,還有他項權證,到房管部門辦理解押的手續之後,拿到了房產證,再去辦理過戶的流程,這樣整個手續就會比較合理、合法;
2、如果暫時還不清貸款,可以向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但是現在這項業務並不是都能夠辦理,手續非常麻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和不動產統一登記】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3. 房貸沒還完離婚房子歸一方怎麼過戶
房貸還沒還完離婚房子過戶需到接收銀行填寫轉按揭申請表,簽訂新的貸款合同,雙方攜帶身份證、戶口本、離婚協議、離婚證、房屋的相關產權證等資料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到房產交易辦理房產證更名過戶手續、提交免徵契稅申請,十五個工作日左右完成過戶。
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程序如下:
1、到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2、提交身份證明、合同等過戶材料;
3、受理後審核材料;
4、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過戶登記,發放不動產權屬證明。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二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先離婚還是先過戶視情況而定:
(1)先離婚再過戶的,離婚的時候可以在協議上註明房屋歸個人所有,這樣手續就相對簡單,而且哪怕對方反悔也有法律條款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
(2)如果夫妻之間已經達成房產分割的協議,那麼也是可以在離婚之前進行房產過戶,還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以及契稅。
一、先離婚還是先分割債務
需要先分割債務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只有先離婚才能再分割房產,不論該套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請求分割財產的,根本就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除非其中一方做出了一些侵害自己權益的行為。不過離婚如果是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的,訴訟請求當中應該包括請求離婚並且分割房產。對於那些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欠下的債務,需要先確定債務的分割之後,才能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分割債務的方式包括協商以及訴訟兩種,為了節約司法資源,主張夫妻雙方先自行協商,若是不能達成一致,再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4. 離婚未還完貸款的房子怎麼轉給對方
法律分析: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需要還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5. 房貸未還清離婚怎麼過戶
把欠款還清才能過戶,自己資金贖樓或者是找金融機構贖樓都可以
6. 房子貸款沒還完離婚怎麼過戶
1、按照我國的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房貸沒有還清,沒有辦法辦理過戶,所以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先借錢將房子的貸款提前還清,再到銀行拿到他項權證。帶上雙方的證件,還有他項權證,到房管部門辦理解押的手續之後,拿到了房產證,再去辦理過戶的流程,這樣整個手續就會比較合理、合法;2、如果暫時還不清貸款,可以向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但是現在這項業務並不是都能夠辦理,手續非常麻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7. 離婚房貸未還清能過戶
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般情況下是要還清貸款才能過戶。如果是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則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辦理夫妻離婚房屋所屬權登記手續,將離婚雙方的名字登記變更為原夫妻一方,並根據相關規定由被過戶方繼續繳納按揭; 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如果是這種情況,則需要還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戶;是將離婚雙方共同的按揭房過戶給第三人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離婚雙方必須還清銀行貸款或者第三人為離婚雙方清償貸款後方能履行相應的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條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並轉讓,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8. 夫妻離婚後房貸未還清可以過戶嗎
法律分析:可以過戶。離婚後如果要將沒有還清房貸的房子進行過戶的話,有兩種辦法:
1、提前還貸,如果沒有能力還貸的話,那麼就可以考慮通過一些貸款公司將房產證贖出。
2、沒有能力一次清償貸款的,可以去跟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一份住房貸款抵押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9. 房貸未還清離婚怎麼過戶
法律分析:房貸未還清是無法申請房子過戶的,正確流程是:先將房子的貸款全部還清,再到銀行拿到他項權證;帶上雙方的證件,還有他項權證,到房管部門辦理解押的手續;拿到房產證後,再去辦理過戶的流程,這樣整個手續就會比較合理、合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