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房貸怎麼過戶給配偶
一、有房貸怎麼過戶給配偶
1、在有房貸沒有還清的情況下,是不可以過戶給配偶的,如果想過戶給配偶,這個需要得到貸款銀行的同意,但是一般這種情況,銀行一般是不會同意更名為配偶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房屋怎麼過戶給子女
房產過戶給子女的方式有三種:第一種是以出讓的方式辦理過戶,也就是以買賣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辦理過戶。第二種是以贈與的方式辦理過戶,先辦理贈與公證,然後辦理房屋評估作價和房屋鑒定,最後辦理過戶。第三種是以繼承的方式辦理過戶,但這種情況需要發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況下,不是很常用。
1、以出讓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房屋買賣辦理過戶的主要費用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契稅三種。其中房產滿五年,營業稅是免徵的,同時個稅也免徵,只需要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如果房產未滿五年,需要繳納營業稅和個稅,同時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
2、以贈與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辦理贈與過戶,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契稅和公證費。贈與過戶是沒有營業稅的,因為贈與是被認為是無償受贈的行為,所以需要受贈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贈與過戶也需要繳納公證費;
3、以繼承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繼承過戶與買賣和贈與相比,稅費支出是的,因為繼承的房產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只需要繳納公證費。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更名就可以。
❷ 夫妻房子有貸款可以過戶嗎
夫妻房子有貸款不可以過戶,具體原因如下:
1、如果本人是按揭貸款買的房子,在房子的按揭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是不能過戶房產的;
2、只有還清銀行貸款,從銀行贖回產權,才可以申請到公正出公正過戶;
3、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提前還款必須要還款滿一年以上,而且中間的還款記錄良好,沒有間斷,這樣是可以提前申請還款的。
夫妻房屋過戶需求提交的材料:
1、如是房改房,要供給原售房單位的證實,寫明將產權人改變為愛人的名字;如是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夫妻兩邊寫明改變請求並註明理由;
2、結婚證復印件(核驗原件);
3、夫妻兩邊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4、夫妻兩邊共有房子的協議;
5、房子所有權證;
6、房改房供給原購房契約復印件(核對原件);
7、屋所有權證附圖、掛號表復印件。如果證中沒有圖的可不供給,掛號表不復印原產權人名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❸ 夫妻離婚有房貸的房子可以過戶嗎
你好,夫妻離婚有房貸的房子是可以過戶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有房貸的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若房產的貸款尚未還清,則未還清的部分為夫妻共同債務,由於方便為不動產,離婚則只能有一方號獲得房屋所有權,獲得房屋得一方須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貸款的一半,剩餘貸款部分由所有人獨立償還。
❹ 夫妻房子有貸款可以過戶嗎
貸款沒還清的房子,夫妻間不能過戶。根據《民法典》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期間房地產權轉移或變更的,當事人應自轉移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抵押權人同意其轉移變更的證明文件,到原登記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或變更登記。這個抵押權人就是你貸款的銀行,所以你想過戶必須經過貸款銀行同意,銀行在你貸款未還清之前是不會同意你過戶的,即便是夫妻之間也不行。只有還清銀行貸款,從銀行贖回產權,才可以過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❺ 貸款房子如何過戶到夫妻一方
夫妻雙方共同房產有一方貸款,必須還清注銷抵押後,才可以過戶給另一方。
1、轉按揭
簡單直接的一種方法,在二手房買賣中通俗的講就是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方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2、賣家利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貸
如果買家不願意購買貸款未繳清的房產,賣家可利用銀行貸款來繳納剩餘的貸款。但前提是賣方有銀行認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這樣賣家就可通過抵押向銀行借出一定的款來付清想要出售的房產貸款,促進交易完成。據小編所知這種賣家先還清貸款解抵押,然後再與買家進行過戶的方法,買家就不用承擔贖樓風險。
3、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
這是當下二手房交易中應用的模式。這種方式適用於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已經經過大量歸還後所剩貸款數目不大的情況。通常情況下,買家會認可首付房產總成交額的30%至40%,賣家可以利用買家的首付將剩餘貸款付清,然後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進行下一步交易。
❻ 夫妻之間房子有貸款能過戶給對方嗎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共同房產有一方貸款,必須還清注銷抵押後,才可以過戶給另一方。過戶是採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屬於一個所有人的事物變為另一個所有人的過程。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可使用自製合同。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製合同。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❼ 貸款未還清的共有產權的房子,可以過戶給夫妻其中一方嗎
貸款沒有還清的共有產權房子,不可以直接過戶給夫妻當中的任何一方。房子沒有還清貸款的時候,銀行可以直接收回房屋的產權。兩個人在過戶的時候必須要通過銀行才能夠辦理一些手續,沒還清貸款銀行肯定不會做出有風險的事情。必須要把房屋的貸款全部劃完之後,才能夠選擇把房子過戶給自己的妻子。兩個人在這種情況下,千萬不要做出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一定要按照正規手續來,不能夠想著逃避貸款。
總的來說房子過戶之後也是需要有一定經濟能力的,肯定不能夠有一套房子就坐吃山空。一個人總是不勞動,最終也可能會把所有的財產都敗完。房子其實就是代表著兩個人有一個共同的家,共同奮斗才能夠讓日子過得越來越好。
❽ 房子有貸款可以過戶給妻子嗎
房子有貸款不可以過戶給妻子。根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房屋在按揭抵押期間,是不能進行過戶等行為的,只有在解除按揭抵押後,相關房屋才能進行過戶。
解除抵押後房產過戶流程如下:
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申請材料准備好後,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後,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費用包括:
1、項目比率:房房產局住宅徵收的費用有:登記費50元/套。印花稅票5元/本,印花稅票0.05%(合同),交易手續費住宅4元/平方米。契稅2%由財政部門徵收,
2、另稅說明:另二手房出售前需要到地稅部門報稅。中介費用以物價局核準的收費標准為准與中介企業協商。營業稅是由地稅局核定,請咨詢你房屋所在地的地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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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夫妻房子有貸款可以過戶嗎
貸款房需要徵得銀行同意後,夫妻間才可以過戶。
因為貸款房的貸款還未還完,因此,買房的一方還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如果此時需要過戶的,那麼就需要向銀行申請,銀行同意之後才可以過戶。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