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你外管局核銷需要帶什麼資料。具體點。然後去國稅辦理退稅需要什麼手續
合同.核銷單,報關單,結匯水單,申報表,發票,箱單或要求的其他單據,不同的地方提交的文件不盡相同,最好還是去當地外管局或國稅局咨詢一下
Ⅱ 壞賬損失都需要提供什麼資料給稅務才能申報核銷壞賬
分為以下五種情況,具體如下:
1、非貨幣資產計稅成本確定依據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明細帳;
2、與損失計算有關的納稅資料;
3、存貨損耗計算過程材料;
4、企業內部有關存貨損失屬於正常損耗的鑒定、核准資料;
5、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應准備能證明存貨屬「正常損耗」的相關行業、企業標准材料。
(2)貸款核銷國稅報備資料擴展閱讀:
壞賬核銷的會計處理
1、壞賬損失核銷方法的
會計上,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壞賬損失的核銷只能採用備抵法。而稅法上,國稅發[2004]82號文《關於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的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
納稅人在年度納稅申報時,應說明壞賬損失核銷採用的方法,如果以後年度改變核銷方法的,應按規定報送變更原因及企業管理機構的變更決議等。但在實際執行中,納稅人一般不得將壞賬核銷方法由備抵法變更為直接核銷法。
2、壞賬損失核銷手續的差異
會計上,《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對於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根據企業管理許可權,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等類似機構批准,即可沖銷已計提的壞賬准備。
但稅法上,《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1997]190號)明確,未經稅務機關批準的財產損失,一律不得自行稅前扣除。在實務中,一般是根據報批金額的大小,逐級由縣(市、區)、省、國家稅務總局審批或備案,具體金額由各省稅務局確定。
3、某些特殊應收款項確認為壞賬損失的差異
會計上,財會[2002]18號文規定,只要關聯方(債務單位)存在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等情況,就可以確認為壞賬損失。
而稅法上,84號文第48條規定,「關聯方之間往來賬款也不得確認為壞賬」,《關於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發生壞賬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945號)對此又進一步明確,只有關聯方破產時,才能確認為壞賬損失。
4、企業之間拆借款項確認為壞賬損失的差異
會計上,對企業之間拆借款項,如遇債務單位破產等情況不能收回的,可確認為壞賬損失。而稅法上,《關於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579號)規定:
除金融保險企業等國家規定允許從事信貸業務的企業外,其他企業直接借出的款項,由於債務單位破產、關閉、死亡等原因無法收回或逾期無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進行扣除。
Ⅲ 我公司有兩筆壞賬核銷了,想在稅前扣除,需要到稅務局備案,請問備案的時候我需要什麼材料
1、《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專項申報表》;
2、專項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請報告;
3、專項申報附列資料清單;
4、資產損失已計入損益的會計憑證復印件;
5、董事會等權力機構決議或上級公司批復或由董事會、上級公司授權的部門的批復(國有企業還需提供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或由其授權的部門的批復);
6、應收及預付款項明細賬復印件和應收、預付帳款發生的的原始憑據復印件,包括購銷合同(協議)或說明復印件、銷售發票復印件;
7、企業已對該債權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實施必要的程序的證明材料,如相關催收磋商記錄、訴訟記錄等;
8、屬於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應有情況說明並出具專項報告;
9、屬於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應有情況說明並出具專項報告;
10、債務人已無力清償債務的確鑿證據證明;
11、稅務機關所需的其他材料。
Ⅳ 去國稅局核銷外經證需要帶哪些資料
去國稅局核銷外經證需要帶哪些資料: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一式兩份。
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完稅證明。
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Ⅳ 去國稅局核銷外經證需要帶哪些資料
外出經營情況申報表2
外經證2
發票復印件(蓋公章)
國地稅稅票復印件(蓋公章)
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Ⅵ 金融機構核銷貸款到底應用哪個文件是國稅局2011年第25號公告還是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謝謝!
金融機構核銷貸款,國稅局2011年第25號公告及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兩個文件都是要執行的哈,兩文件側重點不同,前者重在抵稅方面的規定,後者重在制度方面規定,首先是管理規定,先要符合然呆賬核銷管理辦法進入核銷程序,然後才是稅務方面的一些做法
如果幫到你,請及時採納
Ⅶ 資產損失稅務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提供的資料
1.《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清單申報表》(2份)(清單申報企業提供,企業可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
2.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專項申報表》(2份)(專項申報企業提供,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參照國稅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的各類損失相關證據和依據(1份))。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第九條 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第十條 前條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企業無法准確判別是否屬於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採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如果您公司的存貨財產損失符合第九條的規定,可以以清單申報的方式,自行計算扣除,憑證後附內部自製原始憑證即可。如果不符合清單申報扣除的條件,應當以專項申報的方式申報扣除,具體資料要求詳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公告相關規定。
Ⅷ 發票核銷要准備些什麼資料
一、國稅增值稅發票核銷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增值稅發票存根聯明細表》(蓋公章)(因稅控機經過維修不能列印此表的,應提供發票記帳聯或記帳聯復印件及維修登記表)或未用完的空白發票;有開具負數發票的,還需提供對應藍字發票原件或「企業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2)發票統一領購簿;
(3)IC卡;
(4)發票專用章;
(5)稅務登記證副本。
二、地稅發票核銷時要准備的資料:
(1)發票領購簿;
(2)已開具發票和未使用的發票 ;
(3)公章和發票專用章;
Ⅸ 貸款核銷需要什麼條件
貸款核銷是「呆賬貸款核銷」 的簡稱,銀行按規定將呆賬貸款或貸款損失予以核銷的一種制度。根據財政部《關於國家專業銀行建立貸款呆賬准備金的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呆賬貸款額每筆5萬元以下的。
由地方級銀行會同同級中央財政機構進行審批,呆賬貸款額每筆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由省級銀行會同同級中央財政機構進行審批; 呆賬貸款額每筆10萬元以上的,由各專業銀行總行根據下級行和省級中央財政機構的意見審批,報財政部備案。
在具體執行中,審批金額有所調整。各銀行和中央財政機構在貸款核銷審批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貸款核銷有關規定,不得越權審批或違反有關規定進行審批,違者將追究其相應責任。
(9)貸款核銷國稅報備資料擴展閱讀:
不是任何一筆不良貸款都可以核銷,必須符合一定條件,中央政府對貸款核銷有著嚴格的法律程序。必須是經過多種努力認定沒有任何收回或者減少的可能性,已經成為呆賬的不良貸款。
核銷呆賬是用利潤來核銷的,因此會減少銀行當年的收益,但是一般銀監局對銀行又有不良貸款率的指標要求,因此各家銀行必須綜合考慮利潤和不良指標,來決定是否進行核銷 。目前政策下,不良記錄是不允許消除的,消除的唯一途徑是經由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申訴,如核查屬實即可消除。
一方面積極放寬管制,例如提出要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探索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金融機構,要擴大銀行不良貸款自主核銷許可權等。
另一方面,強化政府維護產權和公共服務職能,例如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支持小微企業信息整合,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監管,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或者參股融資擔保公司等,積極彌補小微企業融資問題上的市場失靈缺陷
Ⅹ 壞賬損失都需要提供什麼資料給稅務才能申報核銷壞賬
分為以下五種情況,具體如下:
1、非貨幣資產計稅成本確定依據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明細帳;
2、與損失計算有關的納稅資料;
3、存貨損耗計算過程材料;
4、企業內部有關存貨損失屬於正常損耗的鑒定、核准資料;
5、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應准備能證明存貨屬「正常損耗」的相關行業、企業標准材料。
壞賬損失的核算方法有兩種:
一是直接轉銷法:
關於直接轉銷法,我們還應掌握以下兩個要點:第一,該法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
二是備抵法。
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老准則用「管理費用」,新准則用「資產減值損失」),
例1、興華公司1995年首次計提壞賬准備:
壞賬准備提取數=100000×5‰=500(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500
貸:壞賬准備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