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
一、 離婚 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 離婚夫妻,房產變更流程: ( 一)貸款未到期的所需證件: 1、憑生效後《 離婚協議 》(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中有關房產歸屬的條款; 2、《 離婚證 》; 3、雙方《 身份證 》; 4、原 房屋所有權 或 抵押權 相關證明,即原按結貸款相關手續。 步驟: (1)到房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 (2)到按揭銀行辦理按揭權利(義務)人變更手續。 (二) 按揭貸款 已還清的:只需房地產現有者持生效後《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離婚證》、《身份證》、和原《房屋所有權證》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二、 離婚房產 過戶要交稅嗎? 對於夫妻因離婚辦理房屋 產權過戶 ,屬於房產共有權的變動,根據相關法律 法規 的規定, 離婚析產 是免交易稅費的。辦理離婚產權過戶的手續為: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費用約500-800元)(注:如有 離婚判決書 的話可免該步驟,即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核心辦理轉繪(一般即日可出); 3、 到房管局辦理免徵 契稅 申請(約10個工作日);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約7個工作日)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交證照 印花稅 5元) 注意事項 雙方就財產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時辦理 房產過戶手續 。房產過戶手續,即辦理買賣過戶,即按照正常買賣程序辦理,一周左右時間即可! 在此提醒廣大網友在離婚時, 離婚協議書 可以簽訂,不過務必要到民政局蓋公章,或者直接申請法院判決。如果是私下協商的離婚協議書,那麼交易時雙方都得到場簽字。 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的,一般由雙方共同申請登記,並提交以下資料: 房產證 ;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協議離婚 的提交離婚證及復印件, 離婚財產 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法院判決離婚的提交生效的 法院判決書 及復印件, 判決書 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在現代社會,大家購 買房 屋可能沒有辦法一次性付清房款,這個時候都會存在著一定的貸款,離婚的時候,如果有貸款的房屋需要進行過戶手續辦理的話,那麼需要攜帶的證件有離婚證件和貸款沒有到期的證明文件,然後到當地的房管部門進行辦理就可以了。
B. 離婚房子按揭咋么過戶
離婚 房子按揭咋么過戶 ,依據我國 物權法 規定, 房屋過戶 應當無按揭的情況下,才能辦理過戶手續,應當付清貸款,才能辦理 房產過戶手續 ,當事人可以將按揭房權轉移給一方,應當雙方共同申請,擁有房屋產權一方,應當依法履行繳納按揭, 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戶? 根據我國《物權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房屋過戶必須是在無法律糾紛、無規劃 拆遷 、無按揭的情況下才能辦理。因此,一般來講,按揭房要過戶必須先付清 銀行貸款 。 要解決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應首先弄明白離婚後按揭房過戶具體有哪些方面。具體來說,離婚後按揭房的過戶情況大致包括以下三種: 1、 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 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則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辦理夫妻離婚房屋所屬權登記手續,將離婚雙方的名字登記變更為原夫妻一方,並根據相關規定由被過戶方繼續繳納按揭。 2、 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 如果是這種情況,則需要還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 抵押 在銀行的 房產證 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戶。 此外,一方當事人單方申請登記,可通過以下兩種途徑辦理過戶:一是若 離婚協議 上明確了房產歸屬和單方辦理手續時,可以憑 離婚協議書 、 離婚證 、 身份證 及登記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等,單方辦理歸並手續;二是申請 法院強制執行 ,憑協助執行通知書、離婚協議書、離婚證、登記申請書、身份證及房屋產權處復印房證存根,才可辦理單方房屋歸並手續。 3、將離婚雙方共同的按揭房過戶給第三人 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離婚雙方必須還清銀行貸款或者第三人為離婚雙方清償貸款後方能履行相應的過戶手續。 事實上,離婚後按揭房的過戶問題是一個相對復雜的問題,涉及較多的部門和 法律知識 。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會有不同的因素交織在一起,不同情況就需要具體分析。這個時候如果有專業的 律師 為您專門提供咨詢和分析,就可以為您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幫您在紛擾復雜中脫離出來。 離婚後按揭房怎麼辦理過戶手續? 離婚按揭房取得房產證的,過戶首先需要辦理 離婚房產 析產,離婚房產析產是離婚 房產過戶 免徵 契稅 的證明。如果不是因為離婚分得的房產,在房產過戶時就需要繳納契稅。辦理完離婚房產析產手續後,就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離婚房產過戶手續,具體的 過戶流程 有: 1、 協議離婚 ,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 離婚判決書 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 以上即是離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按揭房過戶手續的簡單解答。如果你對於具體的操作還不是很清楚,那你可以選擇去房管部門咨詢。 綜上所述, 離婚房子按揭咋么過戶 ,可以將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第三方,第三方清償貸款以後,可以辦理房產轉移手續,如果一方當事人申請登記,可以憑借離婚協議書,身份證,或者離婚證,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權歸屬,
C. 離婚後按揭房過戶流程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戶
過戶流程 是什麼如上文所說,未取得 房產證 的無法辦理過戶。因此, 離婚 按揭房取得房產證的,過戶首先需要辦理 離婚房產 析產,離婚房產析產是離婚 房產過戶 免徵 契稅 的證明。如果不是因為離婚分得的房產,在房產過戶時就需要繳納契稅。辦理完離婚房產析產手續後,就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離婚 房產過戶手續 ,具體的過戶流程有:(1)、 協議離婚 ,簽訂 離婚協議書 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 離婚判決書 的話無需辦理公證;(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50元登記費;(5)、取證。 離婚 房屋過戶 手續辦理流程: 1、貸款還清,離婚房產過戶: (1)過戶資料 ①憑生效後《 離婚協議 》(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中有關房產歸屬的條款; ②《 離婚證 》; ③雙方《 身份證 》; ④原 房屋抵押 權相關證明,即原按結貸款相關手續。 (2)過戶流程 雙方共同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公證處辦析產公證(有離婚判決書無需)→交易中心辦轉繪→房管局辦免契稅申請→辦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登記費→取證。 2、貸款未還清,離婚房產過戶: (1)過戶資料:同上。 (2)過戶步驟: ①到房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方法同上。 ②到銀行辦理貸款權利(義務)人變更手續。 現實中夫妻離婚是比較復雜的時候,不僅僅體現在離婚的過程,比較復雜,而且是在離婚之後,房產的具體過戶也比較復雜,比如說關於房屋的所有權歸屬問題,已經在離婚的時候確定清楚了,那麼需要辦理過戶的手續,在這其中存在著過戶手續費用。
D. 離婚房產有貸款如何過戶
離婚貸款房子過戶辦理的方式有:1、可以選擇交清全部欠款;2、可以通過正常流程過戶,重新繳納契稅、評估擔保費用;3、辦理房產公證,一方繼續使用原按揭人的銀行卡繳納貸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 離婚有貸款需要還清房子如何辦理過戶
夫妻 離婚房屋過戶 有貸款的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再進行過戶,沒有能力一次清償貸款的,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F. 離婚後貸款的房子怎麼過戶
離婚後貸款房子過戶的,有2個步驟。分別是:1、房子有貸的款,那麼離婚想要過戶要先提前還清貸款,或變更貸款人,再辦過戶手續;2、申請人要提交以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下:登記申請書;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第一款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G. 離婚貸款房子怎麼過戶
離婚貸款房子可以採取下列辦法過戶:
1、一般由雙方攜帶本人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房產權屬證,前往不動產登記機關申請過戶登記;
2、貸款房屋尚未取得不動產登記簿的,還應當徵得貸款機構的同意,否則不得辦理過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