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偽造銀行存單構成什麼罪數額怎麼定,量刑這么判
可能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即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以及偽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證的行為。 量刑一般是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分析
偽造銀行存單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其行為既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從普通詐騙罪分離出來。我國刑法已設立專項規定了金融憑證詐騙罪,在法律適用中使用變造的銀行存摺騙取銀行,故符合金融憑證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構成詐騙罪,如果是詐騙銀行的,應遵循特別條款優於普通條款的原則,因此應認定為詐騙罪。如果是騙取個人或其他單位的一個欺騙工具,偽造變造的存摺是金融憑證,那麼詐騙罪所侵犯的客體僅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在這個問題上就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分析,不同法人情況構成的犯罪類型是不一樣的,那麼在處罰上也就不同。如果偽造存摺是用來騙取個人或者是其他單位的話,那麼這個就只構成一個詐騙罪,量刑以情節輕重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二)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四)偽造信用卡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⑵ 銀行工作人員變造存單騙取財物銀行工作人員構成何罪
法律分析: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秩序,對象是金融票證,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真實的金融票證為基本材料,通過剪接、挖補、塗改等方法對金融票證的主要內容加以改變。本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金融票證不允許偽造和變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四)偽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⑶ 銀行工作人員騙貸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貸款詐騙罪的犯罪主體雖然是一般主體,但是如果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義或者虛構假名騙取貸款的,則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實踐中,冒名貸款主要有「頂名貸款」、「搭名貸款」、「盜名貸款」和「假名貸款」幾種。如果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採用了上述欺騙手段取得貸款,並將貸款非法佔有或者挪作他用,則應當分別根據刑法關於貪污罪、職務侵佔罪或者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的規定定罪處罰。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⑷ 銀行職員用假存單騙取真存款,銀行應否承擔責任
應當。《民法通則》第43 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銀行職員收取存款的行為屬於職務行為,所以,給存款人帶來的損失應由銀行承擔賠償責任,銀行有權再向職員進行追償。
⑸ 利用偽造的銀行存單貸款構成犯罪嗎
肯定構成犯罪,提供虛假資料詐騙貸款!但實際操作中是實現不了的。大多數都是存單在哪個銀行貸款就在哪做!應該是一個常識。是不是想多了!!!
⑹ 銀行人員偽造材料貸款怎麼定罪
法律分析:通過偽造虛假材料的方法來對個人進行「包裝」,從而取得銀行貸款的,則構成貸款詐騙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個人明知或故意委託工作人員通過偽造虛假材料的方法騙取貸款的,同樣也構成貸款詐騙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⑺ 銀行工作人員為了自己的利益,給別人利用虛假用錢信息在銀行貸款,貸的款直接轉走了,這種行為違法嗎
銀行工作人員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虛假信息在銀行貸款,這屬於違法行為。貸款人屬於騙貸,工作人員提供製造虛假信息是共犯,而且涉嫌瀆職,建議舉報。
⑻ 銀行工作人員變造存單騙取財物銀行工作人員構成什麼罪
法律分析:銀行工作人員變造存單騙取財物構成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是指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或者偽造信用卡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四)偽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