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積金里有餘額可以提前還貸款嗎
公積金里有餘額是可以提前還貸款的。
公積金里有餘額是可以提前還貸款的,不同的地方是有不同的規定的,以上海為例。
一、上海公積金提前還款條件:
1、公積金繳存職員已經辦理了上海公積金貸款;
2、自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之日起滿一年;
3、每次還款金額應不低於6個月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額。
二、上海公積金提前還款所需資料:
1、身份證;
2、最近一次的還款憑證;
3、貸款還款卡折;
4、其它所需資料。
三、上海公積金提前還款流程:
1、去銀行先辦理銀行貸款結清證明,要帶上貸款人的身份證原件、公積金借款合同、銀行存摺(裡面打入你要一次性還清的錢)、任意一期的建行對賬單,,你辦理過公積金沖房貸的業務,還要提供提取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的委託書(一式兩份)。
2、帶好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還有擔保借款合同、擔保費發票、借款人身份證原件到上海住房置業擔保公司辦理抵押證和退保手續。
3、去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帶好擔保公司提供的抵押證、建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身份證原件辦理抵押注銷,這樣後續手續就辦理好了。
(1)公積金貸款能提取余額還款么擴展閱讀:
公積金還款方式:
目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方式有:
1、等額本金還款法。這種方法第一個月還款額最高,以後逐月減少,所以這種方法常被稱為「遞減法」。
2、等額本息還款法。這種還款法是按照貸款期限把貸款本息分成若干個等份,每個月還款額度相同,所以這種方法常被稱為「等額法」。借款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還款方式。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社保網-上海公積金提前還款指南
⑵ 使用公積金貸款後還能提取余額嗎
使用公積金貸款後還能提取余額。但是需要滿足一些條件:
1、買房時用戶辦理了公積金貸款,但沒有提取公積金的話,一般辦理公積金貸款滿一年後,用戶可以拿著購房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是收據等資料去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月供,公積金余額不能全都提取出來;
2、辦理了公積金貸款後,用戶要用公積金提前結清全部欠款的話,可以在還款之前提取一次公積金。提取的額度不能超過還款金額。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是什麼
1、職工所在的單位出具提取證明;
2、申請人攜帶個人身份證、提取證明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
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三日之內會作出決定是否准予提取。
⑶ 公積金還款,帳戶內余額可以取出來嗎
公積金貸款後余額是可以提取的,不過要符合相應的條件。一般公積金貸款後,可在12個月後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不能超過公積金余額)。
以下為住房公積金可提取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當地公積金中心辦理為准。
應答時間:2021-12-1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⑷ 公積金貸款後余額可以用來還房貸嗎有幾種還款方式
公積金貸款後余額可以用來還房貸嗎?
可以,不管是否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賬戶裡面的錢都是可以用來償還自己名下的房貸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可以申請沖還貸業務,公積金賬戶余額可以直接用於還貸款。
公積金沖還貸指的是繳存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以申請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用以沖抵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公積金裡面的錢還房貸有一次性還款和逐月還款兩種方式:
【1】一次性還款是指每年一次向受託銀行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一次性沖還貸款本金,並按照沖還貸後的剩餘貸款本金和還款期限重新計算月還款額。
【2】逐月還款是指每月直接從委託人公積金賬戶中提取用於歸還當月貸款本息的方法。提取的公積金金額不足時,委託人應及時補足其還款金額。
若是自己的公積金賬戶裡面的錢不是很多,每個月沖還貸的意義不大,可以選擇提取出來的方式再用來償還房貸,比如一次性從公積金裡面提取幾萬,再存到自己的銀行卡裡面,用來還房貸。
需要注意的是,若是貸款人的房貸是組合貸款,就是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結合的,那麼公積金沖還貸業務只支持沖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部分,商貸部分還款按各商業銀行規則執行。但是可以選擇提取的方式來還商業貸款。
⑸ 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提取公積金余額嗎
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提取公積金余額。不過要符合相應的條件。一般公積金貸款後,可在12個月後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如果購房者購房時沒有提取住房公積金,也沒有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提取購房時賬戶內的公積金余額。
如果已經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在1年後辦理購房提取,具體可以參考當地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的規定。如果購房者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之後,沒有辦理還貸提取的,可以提取以前年度可按還貸提取而未提取的額度。
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還款方式有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和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兩種。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不變,但每月還款額中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本金固定不變,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
⑹ 公積金貸款後裡面的余額可以還貸嗎住房公積金貸款沖還怎麼使用
公積金貸款後裡面的余額可以還貸嗎?
可以,公積金貸款後可以用公積金賬戶裡面的錢來還房貸,並且有好幾種方法,最常見是:住房公積金貸款沖還貸、提前還貸對沖公積金貸款提取。
住房公積金貸款沖還:
適用於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及其配偶委託公積金中心從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中提取住房公積金轉入其貸款賬戶用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一種委託提取還貸業務,辦理條件如下:
【1】沖還貸業務辦理對象以銀行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中借款簽訂人(借款人及配偶)為准;
【2】借款人申請沖還貸金額不少於2萬元,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少於申請沖還貸款金額且沖抵後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少於100元;
【3】申請人信譽良好,申請沖還貸時沒有逾期情形。
提前還貸對沖公積金貸款提取:
【1】如此前未以該套房產提取公積金,提供首次提取公積金要求的相關材料;
【2】還貸未滿1年不受理貸後變更申請;
【3】每人每年只限辦理一次,每次還款金額為萬元整數的倍數;
【4】每次提取須留存本人現存賬戶內10%的余額資金。
不管是申請的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貸款,貸款成功之後,都是可以提取公積金裡面的錢來還房貸的,不過公積金沖還貸的話,必須是申請的公積金貸款,是不能直接沖還掉商業貸款的。
⑺ 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提取剩餘的錢嗎
⑻ 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提取公積金余額嗎
法律分析: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後,即使個人賬戶內有餘額也不能申請提取。如果還完貸款每月公積金賬戶內還有餘額,用戶可提高每月公積金貸款的還款額。如果用戶辦理貸款之後還剩下有餘額的話,公積金裡面得預留一年的繳費額就行,以後可以按月還貸按月提取或者以還貸款為由提取。
簡單來說,公積金貸款之後是不可以提供公積金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中: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⑼ 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提取公積金余額嗎
貸款後不能提取公積金的。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後,即使個人賬戶仍有餘額也不能辦理公積金提取。如果公積金在還完貸款後仍有餘額可以申請增加每月還款額度。如果想提取公積金,只有在還清公積金貸款後,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以提取:
公積金貸款後余額是可以提取的,要符合相應的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2、離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定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專項住房消費貸款。職工購買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私產住房、集資建造住房、危改還遷住房和公有現住房。
貸款額度: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上限計算公式是: 貸款職工月計繳住房公積金額度÷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0.45×12×實際可貸年限
公積金貸款額度一般要求不超過房屋總價的70%,且一般都有上限限制。
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
貸款利率:
(1).從2008年12月23日起,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利率,5年(含)以下貸款由現行年利率3.51%調整為3.33%;5年以上貸款由現行年利率4.05%調整為3.87%。
(2).2008年12月22日(含12月22日)前受理並簽訂合同的按調整前利率執行,2008年12月22日以後受理並簽訂合同的貸款,按照調整後利率執行。
2008年12月23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從2009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