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貸後檢查的提高質量建議
1、完善貸後檢查工作的內容。正確的貸後檢查管理應包含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具體內容如下:
(1)對貸款資金用途的監控。監督借款人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資金,不得挪用。對於固定資產貸款還應監督項目其它來源資金與銀行貸款同比例運用。
(2)對宏觀經營環境的分析,掌握其對借款人生產經營產生的影響。
(3)對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的檢查。重點是對借款人、產品供臆、借款人生產、銷售情況的檢查。
(4)對借款人財務狀況的檢查。重點在於對財務報表的分析和財務比率的分析,掌握借款人償債能力,盈利能力、營運能力的發展變化趨勢。
(5)對借款人管理水平的檢查。重點是調查了解借款人主要經營管理人員、管理制度的情況,以及可能對償債產生的影響。
(6)借款人重大事項的檢查 重點調查分析借款人的重大投資決策、重大體制改革、重大債權債務糾紛、重大事故和賠償等情況。
(7)對保證人的檢查。參照對借款人的檢查進行,重點分析保證人保證能力的變化趨勢。
(8)對抵押(質)物的檢查。主要檢查抵押(質)物是否完好無損,價值是否發生變化,是否被抵押人(出質人)擅自處理、抵押登記是否繼續有效等。
2、完善貸後檢查工作和管理的程序。如每月進行一次貸後檢查,根據檢查結果形成貸後檢查報告,定期召開全體信貸人員例會,根據檢查結果形成貸後檢查報告,定期召開全體信貸人員例會,由信貸專管員對貸款客戶、擔保情況的當前發生事項、還款能力、資金走向、擔保能力、擔保時效等可能影響銀行貸款安全的事項進行分析、匯報,全體信貸人員共同研究判斷是否出現了風險預警信號並應採取何種對策等。信貸主管負責審閱、核實貸後檢查報告並提出相應意見,以及組織對貸後檢查報告的分析、講解、評比, 主管行長每季度對貸後檢查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等。
3、建立貸款風險預警信號及快速反應制度 預監管警信號是指出現了可能導致客戶不能償還到期貸款本息或履約的不良情況或徵兆。信貸人員在貸後檢查過程中,應注意識別貸款戶是否已經或即將出現對信貸資產安全產生較大影響的預警信號,並及時向上級領導和上級行報告,盡早採取相應措施防範和化解風險。
4、加強會計前台與信貸部門的協作、溝通,及時監控企業資金走向。前台會計同樣也是貸後管理對企業監控管理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環節。信貸部門應與前台會計部門緊密協作,建立完整的貸款客戶的存款資金台帳(包括企業的存款余額和結算量)和利息台帳,嚴格監控貸款戶資金流向。
5、設立信貸後督工作專門崗位和人員,檢查,指導、督促貸後檢查工作,確保工作質量。銀行應調配優秀人才充實到信貸後督工作崗位,專門負責對貸後檢查工作的檢查、指導 督促,信貸後督人員的數量與質量要以保證完成督查任務需要為原則,同時督查工作應實行定期和全面檢查制度,不放過每一筆貸款和每一戶貸款人 為確保信貸後督崗位工作質量,後督工作人員應經過專門的培訓、並且考試合格的人員才可以上崗 同時還應定期對信貸後督人員進行培訓、考核,促使信貸後督人員的業務認識和技能不斷更新,以適應政策、市場、客戶情況變化的需要。
6、完善貸後檢查工作的考核獎懲辦法。一套科學完善的管理體制必然包括嚴明合理的獎懲辦法,銀行應按照貸後管理的要求制定出貸後管理考核辦法和實施細則,並把貸後管理工作質量納人對信貸員和信貸部門的綜合考核評比內容之中, 使責權利有機結合。同時對在貸後檢查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部門和人員應予以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對工作不負責任或造成風險和損失部門的人員也應予以一定的處罰,並在職務晉升中予以體現,從而增強信貸人員對貸後檢查工作的責任心和積極性。
7、提高貸後管理從業人員綜合素質。通過舉辦各種貸後檢查業務培訓I班,對貸後檢查人員進行分批、全面培訓,著重提高信貸員對借款人及其影響信貸資產安全的有關因素進行不間斷監控和分析能力、及時發現早期預警信號、並積極採取相應補救措施的能力 並在結束後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從事貸後檢查工作。通過這種培訓和考試不斷提高貸後檢查:工作人員的素質,提高貸後檢查工作質量。
B. 不良貸款檢查底稿
農村信用社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工作檢查評估報告 省聯社: 根據省聯社《關於做好×××××××通知》×信聯〔2007〕××號文件精神,我聯社嚴格按照《銀行業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工作檢查評估實施方案》要求,開展了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工作檢查。
C. 如何做好「貸款三查」工作
(1)要制定完善明晰的貸款「三查」流程圖、貸款「三查」規范以及檢驗「三查」工作質量的標准,使貸款「三查」制度執行有路徑、有標准、檢查貸款「三查」工作落實執行的好壞評判有依據、有準繩。
(2)貸前調查要重點抓貸款信息資料真實性管理。要對借款人有關資料進行收集、整理、歸納、分析和判斷,關鍵是要通過行之成效的途徑和方法驗證借款人有關信息資料的真實性,以增強貸款審查決策的有效性。為了方便,可直接到速融100選擇貸款機構。
(3)貸時審查要重點抓風險量化預防控制管理。
(4)貸後檢查要重點抓貸款風險生長的預警和處置管理。
D. 貸款風險認定辦法
第二章 貸款風險分類的標准
第四條 評估貸款質量,採用以風險為基礎的分類方法(簡稱貸款風險分類法),即把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第五條 五類貸款的定義分別為: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註: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第六條 損失貸款的劃分標准
(一)借款人和擔保人經依法宣告破產,進行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二)貸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或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或者以保險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四)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貸款。
(五)借款人被依法撤銷、關閉、解散,並終止法人資格,經確認無法還清的貸款。
(六)借款人雖未依法終止法人資格,但生產經營活動已經停止,且借款人已名存實亡,復工無望,經確認無法還清的貸款。
(七)生產單位的經營活動雖未停止,但產品毫無市場,企業資不抵債,虧損嚴重並瀕臨倒閉,且政府不予救助,經確認無法還清的貸款。
第七條 使用貸款風險分類法對貸款質量進行分類,實際上是判斷借款人及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
(一)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還款記錄;
(三)借款人的還款意願;
(四)貸款的擔保;
(五)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
(六)銀行的信貸管理。
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是一個綜合概念,包括借款人現金流量、財務狀況、影響還款能力的非財務因素等。
第八條 對貸款進行分類時,要以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營業收入作為貸款的主要還款來源,貸款的擔保作為次要還款來源。
第三章 貸款風險分類的特殊規定
第九條 違規貸款的分類。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發放的貸款應至少歸為關注類。
第十條 自然人貸款的分類。自然人貸款必須堅持逐筆分類。可根據貸款方式和貸款逾期情況,採用自然人貸款分類矩陣,用簡易方法進行分類。
自然人貸款分類矩陣
---------------------------------------------
|逾期情況| | | | | |
| |30天以下|31-180天|181-360天|361-720天|721天以上|
|貸款方式| | | | | |
|----|-----|-------|--------|--------|------|
|質 押| 正 常 | 正 常 | 關 注 | -- | -- |
|----|-----|-------|--------|--------|------|
|抵 押| 正 常 | 關 注 | 關注/次級 | 次級/可疑 |可疑/損失 |
|----|-----|-------|--------|--------|------|
|保 證| 正 常 | 關 注 | 次 級 | 可疑 |可疑/損失 |
|----|-----|-------|--------|--------|------|
|信 用| 關 注 | 次 級 | 可 疑 | 可疑/損失 | 損失 |
---------------------------------------------
第十一條 抵債資產的分類。對已列入「以資抵債」科目的貸款應重點分析以資抵債資產的變現能力,可採用拆分方法進行分類,預計能夠收回的貸款,歸入次級類;收回不確定的和損失的貸款,分別歸入可疑類和損失類。
第十二條 重組貸款的分類。重組貸款是指銀行由於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對原借款合同還款條款作出讓步的貸款。需要重組的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重組後的貸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無力歸還貸款,應至少歸為可疑類。
第十三條 封閉貸款的分類。這類貸款應將其與虧損企業原有貸款分離開來,視同普通貸款單獨進行分類。借款人違反封閉運行原則,造成本息收回無保障的貸款,至少歸為次級類。
第十四條 貼現貸款的分類。認定貼現票據真實、手續合法完備、出票行(付款行)資信可靠,可將貸款風險視為零,歸為正常類;否則,至少歸為次級類。
第十五條 存單質押及外匯質押貸款的分類。認定質押合法有效的貸款,可歸為正常類;否則,至少歸為次級類。
第十六條 信用證、承兌匯票逾期墊付所形成的貸款的分類。此類貸款至少歸為次級類。
第十七條 在建工程項目貸款的分類。這類貸款應根據項目評估報告和外勤調查所掌握的情況進行分類。各方面情況正常,預期經濟效益可以實現的貸款,可歸為正常類。出現了不利於償還的因素,例如預計不能按計劃完工投產或工期已經延長,工程造價超概算需要增加投資和貸款,市場已發生不利變化,導致預期經濟效益受到一定影響的貸款,可歸為關注類;受到嚴重影響的貸款,至少歸為次級類。
第十八條 應收未收利息的分類。原則上按照本金的類別確定,表內應收利息至少歸為關注類;表外應收利息至少歸為次級類。但對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另行處理:本金能全部或部分歸還的客戶的欠息至少歸入次級類;實行試點城市兼並政策但又不在豁免政策之列的企業的欠息,至少歸為可疑類。
第十九條 信用卡透支的分類。可比照自然人貸款進行簡易分類。在信用額度內,不超過60天(含)的透支歸為正常類;在信用額度外或超過60天的透支至少歸為次級類;違規發放的協議透支至少歸為次級類。
第二十條 損失類貸款專項規定。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暫不劃為損失貸款:
(一)借款人雖已破產或已經法院裁決,但沒有按國務院規定辦理破產手續或不符合國務院關於規范破產有關文件規定,有以破產的形式逃廢銀行債務嫌疑的;
(二)借款人通過重組、租賃、轉讓、承包等名目逃廢銀行債務,債權銀行尚未依法起訴追索的貸款;
(三)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決定關閉或注銷,有行政干預逃廢銀行債務嫌疑的;
(四)借款人雖已資不抵債,但領導班子和職工基本穩定,大部分生產活動仍在進行;
(五)在未徹底清查之前,銀行違規從事賬外經營形成的風險貸款。
第四章 貸款風險分類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一條 整理貸款檔案資料。由管戶人員認真檢查貸款檔案資料是否齊全,包括客戶的基本情況、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財務信息、重要文件、往來信函、借款人還款記錄和銀行催收通知、貸款檢查報告等,做好收集整理工作,為貸款風險分類做好准備。
第二十二條 開展現場和外勤調查。由管戶人員深入貸款戶,通過現場和外勤調查,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生產經營的真實情況。根據調查情況,調整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實事求是寫出外勤調查報告。
第二十三條 填寫貸款風險分類工作底稿,對借款人還款能力進行綜合分析。管戶人員在收集整理貸款檔案資料和外勤調查的基礎上,按照調整後的企業財務數據,填制貸款風險分類工作底稿,並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進行綜合分析,包括財務因素分析、現金流量分析、擔保因素分析、信用支持分析和非財務因素分析等。
第二十四條 組織信貸討論確定初分結果。由基層營業機構負責人或管戶部門負責人主持,組織相關人員,通過信貸討論初步確定貸款分類結果,寫出風險分類綜合分析報告。
第二十五條 認定分類結果。由支行級營業單位負責人主持召開有關部門參加的會議,根據分類人員提供的有關資料和初分結果討論研究,確定認定結果,簽署認定意見。
第二十六條 損失類貸款的審核認定。損失貸款無論每筆金額大小均報一級分行和總行認定。每筆損失1000萬元(含)以下的貸款,由一級分行認定,每筆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的貸款,由總行認定。各級行根據認定行的認定意見調整並最終確定損失類貸款的分類結果。認定行認定可以採取備案制和審批制,目前,具體操作程序、方法由各行結合實際研究暫定,總行將在實踐基礎上制定相應認定辦法。
第二十七條 貸款風險分類實行按季分類、按季調整、按季反映制度。對新放貸款及時分類;對借款人財務狀況或貸款償還因素發生重大變化的貸款及時調級;對維持原分類級別的貸款及時更新分類數據。自2000年起,按季上報分類結果。
第五章 貸款風險分類的工作職責
第二十八條 貸款風險分類要在各級行行長的統一領導下,由資產風險監管部門牽頭,信貸、會計、稽核、科技等部門分工負責,緊密配合,共同實施。
第二十九條 行長的職責:
(一)各級行行長對貸款風險分類工作負責;
(二)各級行行長要在規定的許可權內對貸款風險分類結果負責。
第三十條 管戶人員及信貸業務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搜集和完善信貸檔案資料;
(二)對借款人開展現場和外勤調查,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情況並寫出外勤調查報告;
(三)基層管理人員按照及時、真實、准確、完整的要求,記載和保管台賬並按月與會計部門核對賬目;
(四)參加由基層營業機構負責人主持的信貸討論並提出貸款風險分類的初步認定意見;
(五)填制貸款風險分類的各種表格,並負責中國農業銀行貸款風險分類認定表(工作底稿)的微機錄入工作;
(六)信貸管理部門要將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納入信貸管理范圍,根據分類原理和結果,適時調整和完善信貸管理規章制度,針對逐筆分類中反映的問題,相應提出改進措施和辦法。
第三十一條 資產風險監管部門的職責:
(一)負責制定貸款風險分類、監測、考核的政策、制度辦法;
(二)對分類結果進行連續監測、分析、考核;
(三)根據轄內貸款風險分類的實際狀況,按季寫出綜合分析報告,提出改進貸款風險分類工作和提高貸款質量的建議;
(四)對損失類貸款進行審核認定。
第三十二條 會計部門的職責:
(一)根據人行及財政部規定,負責制定全行統一的貸款風險分類會計核算辦法;
(二)基層會計人員要按上述辦法及時、真實、准確、完整地記載和反映貸款風險分類結果;
(三)負責填制反映貸款風險分類結果的各種會計報表。
第三十三條 稽核部門的職責:
(一)依據貸款風險分類認定的有關規定,組織對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的稽核檢查。
(二)對損失類貸款進行逐筆稽核。單筆損失1000萬元(含)以下的貸款由一級分行組織稽核;單筆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的貸款由總行組織稽核。
第三十四條 科技部門的職責:
(一)按照總行規定的格式,負責統計、匯總、上報貸款風險分類的各種報表;
(二)負責貸款風險分類硬體的配置、維護和管理,軟體的開發和完善以及技術支持。
第六章 貸款風險分類的檢查與管理
第三十五條 貸款分類是信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貸款分類過程中,必須做到以下六個方面:
(一)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完善信貸規章、制度和辦法;
(二)建立有效的信貸組織管理體制;
(三)實行審貸分離;
(四)完善信貸檔案管理制度,保證貸款檔案的連續和完整;
(五)改進管理信息系統,保證管理層能夠及時獲得有關貸款狀況的重要信息;
(六)督促借款人提供真實准確的財務信息。
第三十六條 各級行要保證貸款分類的信貸人員和復審人員具有必要的信貸分析知識,熟悉貸款分類的基本原理。要通過培訓和必要的措施保證貸款分類的質量。
第三十七條 各級行每年都要對轄內各營業機構貸款風險分類工作進行檢查和考核,並根據貸款風險分類工作完成情況給予相應的獎懲。
第三十八條 各級行要按照下查一級的原則,對分類情況及結果進行抽查,抽查面不少於機構數的10%。
第三十九條 一級分行要按季向總行上報貸款風險分類的有關報表和分析報告(季後5日內報出)。
第四十條 在推行貸款風險分類的過程中,對貸款按風險分類與期限分類進行雙軌監測,貸款質量仍按期限分類考核。待條件成熟後,可按風險分類進行質量考核,但仍需堅持對貸款期限進行統計監測和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對貸款風險分類的結果及相關資料應嚴格保密,未經總行批准一律不得對外披露。
第四十二條 各分支行將分類結果報上級行的同時可根據人行要求,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農銀發〔1998〕111號《中國農業銀行貸款風險分類實施細則(試行)》自本辦法頒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國農業銀行總行制定、解釋和修改。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一、中國農業銀行貸款風險分類工作底
E. 貸款業務員的工作內容
貸款業務員的工作內容一
1、拉客戶。通過各種各樣的展業方式挖掘潛在客戶,並與客戶保持密切溝通,摸清客戶的融資需求,主動為客戶提供融資方案。
2、受理貸款申請。對借款人進行貸前調查,看借款人的資料是否完整、真實。負責對審批後的信貸業務同客戶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
3、簽訂合同。與借款人約定好貸款金額、期限、還款方式、利率等,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
4、貸款發放。負責貸款的發放與收回並按期收回利息;
5、貸後管理。看看借款人的經營管理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現金流情況等等;
6、檔案管理。負責貸款風險分類的基礎工作以及相關信貸報表的統計分析和上報,按月收集和整理企業客戶財務報表和相關資料。
貸款業務員的工作內容二
1、根據工作實際,於每年初起草分管工作的年度工作安排意見。
2、按月認真做好分管工作的工作總結及下月工作安排。
3、按季做好存款工作的總結與分析,查晰問題,提出指導全轄存款工作的建議及措施。
4、根據本部各崗提供的業務分析材料,按季綜合起草信貸業務營運情況的分析報告。
5、負責起草本部半年度及年度工作總結。
6、組織抓好信貸工作。一是,做好信貸工作的組織推動;二是分析信貸工作的形勢,研究各時期、各階段的信貸工作措施;三是,推廣工作經驗,協調解決信貸工作中的問題。
7、負責抓好信用工程建設,建立並管理台賬,加強監管,抓好推動,完善檔案,通過有效組織,推動全轄的信用工程建設工作。
8、負責制訂關於信貸工作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不斷強化內控制度建設,規范信貸業務行為。
9、參與資金及計劃管理工作,配合經理加強資金管理,研究制訂年度及各階段的業務經營計劃。
10、按經理安排,配合信貸管理崗做好常規及臨時性的貸款檢查工作。
11、負責做好信貸工作的業務培訓及日常的業務指導。
12、負責本部日常考勤的登記與管理,掌握本部人員下鄉去向等情況。
13、負責落實上級安排的'各項綜合工作任務。
貸款業務員的工作內容三
1、貸款業務渠道建設與維護,提升市場佔有率,完成工作目標和計劃。
2、貸款渠道市場內的客戶拓展、宣傳公司貸款產品、搜集貸款需求信息;
3、收集、整理客戶資料和業務檔案,完成銷售業務指標;
4、執行銷售和市場推廣方案;及時反饋市場動態。
5、接受客戶咨詢、了解客戶的貸款要求,熟悉銀行相關個貸政策;
6、負責維護客戶,並為客戶提供優質的貸前、貸中及貸後服務;
7、與部門經理建立良好的工作溝通,及時反饋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貸款業務員的工作內容四
1) 開發市場,推廣信貸業務,擴大品牌影響力;
2) 配合完成客戶的申請分期工作,完成公司下達的業績標准;
3) 負責對客戶貸款購車的前期的引導與資料收集,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貸款服務前期工作(銀行分期方式、利率及服務流程等);
4) 負責客戶分期購車手續辦理和現場服務工作;
5) 熟悉相關單位的業務情況,掌握市場動態,熟知相關的業務流程和取費標准。
F. 清收不良貸款的措施及方法
第二期「歸倉風暴」不良貸款清收還有兩天就結束了,但是容易和合適的不良貸款上次我們都已本息結清,這次剩餘的不良貸款確實難以清收,導致戰果不是很樂觀。因此,我們對各網點的不良貸款進行全面的摸底調查,通過全面調查了解,對各網點形成的不良貸款進行分類歸納。現就對清理不良貸款中形成的原因及存在的問題進行思索與探討。
通過認真剖析每筆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主要採取以下措施和辦法。
(一)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制定清收具體方案
(二)明確責任,建立台帳
(三)多方舉措,加大清收力度
1、多方協商,解決不良貸款
2、領導包片,加大清收力度。
聯社領導包片負責,動員全體員工共同做好清收工作。對清收工作不力或難度較大的社,由聯社包片領導協助清收。
3、部門協調配合,確保清收力度。
各部門協調配合,共同開展清收工作。與該貸戶協調,講明其中利弊關系,著重講述「黑名單」對自己家人及孩子以後得壞處。
四、對今後清收不良貸款的幾點建議
(一)多渠道協調,多部門溝通,共同完成清收工作。
(二)讓村委會,居委會協助清收
(三)抓源頭,堵漏洞
今後,信用社要嚴格按照「陽光放貸」的模式,認真做好每一戶信貸調查工作,信貸員必須做到調查全面,情況真實,數據准確,手續完備,資料齊全,從而堵住任何一個風險源。同時,加強貸後檢查工作,發現貸戶經濟情況發生變化的,要及時收回貸款。這就要求加強對信貸員的培訓工作,加強對金融法律法規的學習。
(四)繼續加大清收不良貸款力度,保全信貸資產。
各網點做好不良貸款逐戶摸底工作,逐戶簽訂還款協議,做出還款計劃,保全信貸資產,力爭百分之百到戶。的確無法清收的不良貸款,調查是否具備呆帳認定的條件,做好核銷准備工作。
(五)常督促,頻催收。
不良貸款形成原因種類繁多,盤活工作難,不可能一次全部清收完畢,需要信貸員隨時注意觀察貸戶的動態,對已簽訂還款協議的貸戶,常督促,催收頻率要高,通過長時間的清收工作中,讓貸戶了解信貸政策,及時償還貸款。對那些常年賴債的貸戶,隨時了解情況,一經發現有新的經濟來源,及時通過法律、行政手段進行清收。
圖文編輯 李采忠
G. 全面治理貸款用途違規問題對策探討
貸款用途違規問題是各商業銀行受到行政處罰最多的事由之一。為加強貸款用途管理,近年來監管部門出台了不少措施強化監管,但貸款用途違規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有效根治。本文分析了滋生貸款用途違規問題的主要原因,在總結長期以來貸款用途管理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提出了具體對策建議。
2021年初,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住建部聯合印發《關於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指出一些企業和個人違規將經營用途貸款投向房地產領域問題突出,影響房地產調控政策效果;為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監管部門對銀行提出了更加嚴格的監管措施。
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其實也不是新鮮事,只不過在房地產信貸不斷收緊、小微企業信貸更加寬松優惠的政策背景下,經營用途貸款成了套取炒房資金的一條「捷徑」,對宏觀經濟的危害則更加突出。根據近年來監管部門公開的行政處罰信息,貸款用途違規問題是各商業銀行受到行政處罰最多的事由之一。為加強貸款用途管理,不僅有相關法規保障,人民銀行、銀保監會還出台了不少監管措施並強化了監管檢查、問責處罰;但貸款用途違規問題離全面管住的目標差距還很大,影響了 社會 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貸款用途違規問題概述
貸款用途違規問題的「變」與「不變」。 改革開放後,我國實行 社會 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一方面宏觀調控需要對貸款用途進行管理,另一方面市場經濟環境下存在貸款用途違規的套利空間,導致貸款用途違規問題層出不窮、屢禁不止。
20世紀末以前,個體私營經濟在逐步發展壯大,經濟金融政策由嚴轉松,市場經濟活動不斷豐富活躍,貸款用途違規問題開始在一些領域萌發。農戶貸款方面,一是存在農業貸款實際用於非農業項目的問題,由於當時農業佔有較重要的地位,國家對農業貸款有傾斜政策,出現農貸「農轉非」;二是扶貧貼息貸款被擠占挪用也是重要領域。企業貸款方面,存在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問題,同時糧食收購企業存在糧食收購貸款被擠占挪用的問題。
21世紀初以來,隨著股市的快速發展,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股市的問題爆發,以1997年人民銀行印發《關於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票市場的通知》為標志,一方面代表監管部門加強了銀行資金的監管,另一方面也反映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問題已比較嚴重,防止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成了此後貸款用途管理的重要內容,其嚴重程度一般跟隨股市的浪潮起伏。幾年後,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領域的問題出現,早在2003年人民銀行就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以防控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其後監管部門還出台了不少管控措施,但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問題這一頑症久治不愈,其嚴重程度也要遠超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股市。與股市和房市的信貸資金違規流入問題相反,小微企業則存在信貸資金違規流出的問題。
可以看出,貸款用途違規問題的類型和存在領域在動態演變,但本質上都是違規套利、違規逐利,而且只要存在這方面的誘因,此問題在今後很長一段時期都將存在。
貸款用途管理的主要法規依據。 貸款用途管理的基本法律遵循為《商業銀行法》(1995年5月通過,後分別於2003年、2015年修訂,2020年再次啟動修改工作),具體法規包括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發布的《貸款通則》及原中國銀監會2010年發布的「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對貸款用途管理的制度設計基本相同,文中以較具代表性的《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為例說明。公眾對《貸款通則》可能會有些陌生,這個20多年未曾修改過的規定雖然有點「老」,但仍具法定效力,是監管部門對銀行貸款用途問題引用較多的違規處理依據。貸款用途管理的主要法規內容包括:
借款人方面。《商業銀行法》未對借款人的貸款用途責任要求做出規定。《貸款通則》有較具體的規定: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借款人使用貸款不得用於以下用途: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或項目;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違反國家規定以貸款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或增資擴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票、期貨、金融衍生產品投資;財政預算性收支;國家明確規定的其他禁止用途。《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也有規定但較為簡單:流動資金貸款申請借款用途明確、合法。
銀行方面。《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進行嚴格審查;合同應當約定借款用途。《貸款通則》與《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大體相同。《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用,貸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貸款人的盡職調查內容應包括貸款具體用途及與貸款用途相關的交易對手資金佔用等情況;貸款人應在借款合同中與借款人明確約定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支付方式等條款;貸款人在發放貸款前應確認借款人滿足合同約定的提款條件,並按照合同約定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等。概括來講,銀行要對所發放的貸款用途承擔調查、審查、約定、管理、監控等責任。
《貸款通則》中對貸款用途的責任要求偏重於借款人,但所規定的罰則懲戒力度較弱;「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則將貸款用途的責任要求基本落在了銀行,且規定了較為嚴格、具體的行政處罰措施。
貸款用途違規問題的主要表現。 根據2020年監管部門官網公開的行政處罰信息,涉及違反《貸款通則》或「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的貸款用途違規問題,主要表現有:
個人貸款。發放個人貸款用途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個人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違規流入股市;個人貸款用途管控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個人貸款資金被挪用;個人經營性貸款資金、個人消費貸款資金被挪用於購房。
流動資金貸款。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又可分為挪用於房地產企業、房地產領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投資;違規向固定資產項目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流動資金貸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流動資金貸款用於不當用途;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流動資金貸款用於股權投資、用於固定資產項目;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於股權投資、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用於固定資產項目建設。
固定資產貸款。發放固定資產貸款用於地方基礎設施建設;發放固定資產貸款用於土地徵收;利用固定資產貸款科目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
貸款用途違規問題的主要危害
弱化宏觀政策效果。 近些年比較典型的兩大宏觀經濟治理難點:房地產市場調控和小微企業融資。國家對房地產市場調控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貨幣信貸政策,通過調控進入房地產市場的信貸資金規模、利率水平,以影響供需和房價;然而,由於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市的「閘門」始終難關緊,導致一些城市出台的信貸調控政策收效甚微。小微企業融資問題很奇特,從宏觀經濟數據來看,銀行投向小微企業的貸款多數年份都保持較高增速、遠高於貸款平均增幅和國內生產總值(GDP)增幅,但微觀層面,仍有不少的小微企業反映「融資難」;這其中就有貸款用途違規問題在「作怪」,部分小微企業獲得了信貸支持,轉而投向了房地產市場、股市等其他國家限制進入的領域,擠佔了信貸資源,自然影響到一些條件相對較差的小微企業獲得信貸支持。
干擾 社會 經濟秩序。 一種是直接的干擾,有的公職人員將獲得的消費貸款,用於投資經營或高利轉貸,既違反了貸款規定,也違反了《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有的企業或個人,濫用國家的政策扶持,將以優惠條件獲得的政策性貸款,不是用在政策規定的生產經營性用途上,而是用於其他政策規定不允許的用途,也有的借款人將政府擔保基金擔保的小微企業貸款用於房地產開發,而一些真正需要的扶持對象卻可能無法獲得。另一種是間接的干擾,由於貸款用途違規問題層出不窮,反過來也干擾了銀行貸款業務的正常開展。為了管控貸款用途違規,監管部門對銀行在貸款用途管理上的要求越來越嚴,相應地銀行對借款人在貸款用途方面的要求也越來越嚴,整體上降低了銀行貸款業務辦理的效率,也增加了銀行和客戶的辦貸成本,甚至完全可能導致一些真正需要貸款的企業或個人無法獲取貸款。
加劇銀行經營風險。 一是信用風險。極少數借款人將貸款資金違規用於賭博、高息轉貸等非法領域,其高風險自不用說;還有部分借款人將貸款資金用於國家禁止貸款資金進入的證券、期貨等領域,也很容易導致借款人的投資風險轉化為銀行的信用風險;也有不少的借款人將貸款用於國家限制信貸資金進入的領域,如房地產市場、「兩高一剩」行業等,一旦形成泡沫或被政策調控,都很可能形成銀行的信用風險。二是合規風險。當前銀行由於貸款用途違規受到監管處罰可以說有一定的普遍性,大部分機構接受監管檢查後,都可能存在或多或少的貸款用途違規問題,給銀行帶來較大的合規風險;這當然有銀行自身的原因,但也有自身無法解決的借款人問題。
滋生貸款用途違規問題的主要原因
用途合規意識缺乏。 多數銀行在「強監管」下,貸款用途管理都有很大加強,不過,或為追求經營業績,或為降低經營成本,放鬆貸款用途把關的問題還是有一定的普遍性。相比較銀行,借款人的貸款用途合規意識就更加淡薄,有調查顯示多數消費貸款借款人不會嚴格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資金;相當部分借款人對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沒有太多認識,認為「款貸出來了,想怎麼用就怎麼用」的借款人不在少數,這也與銀行的態度有一定關系,信貸人員一般對借款人只會強調按期還款。
法律責任不均衡。 目前貸款用途違規的法律責任主要落在了銀行,監管部門出台的相關政策措施基本上都是針對銀行;事實上有相當部分的貸款用途違規問題責任並不在銀行身上。部分貸款即使借款人提供了合同、發票等資料來證明貸款的用途,落實了受託支付,但借款人仍可通過偽造資料或與第三方機構合作等方式來規避。監管部門基本上不會對借款人追責,借款人所要承擔的貸款用途違規的法律責任很輕,主要為借款合同約定的民事責任。
管控手段有短板。 從銀行層面來說,貸款資金一旦流出本行系統、被跨行轉賬或取現,就很難再監控資金真實去向。從監管層面來說,仍依賴人工查詢、分析、判斷信貸資金走向,與當前的 科技 發展水平不相適應,既影響了監管的效率,也影響到監管的時效性。監管部門與銀行之間的協作也不夠,監管部門更多是通過檢查和處罰等手段去推動貸款用途管理的合規性,很少為銀行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和管理服務。
治理貸款用途違規問題的對策建議
貸款用途違規問題這一頑症,之所以久治不愈,在於沒有綜合治理,多為局部的「手術式治療」、階段性的「運動式治理」。為從根本上全面治理貸款用途違規問題,在總結長期以來貸款用途管理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按照新發展理念,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重視貸款用途合規的宣傳教育。 要將貸款用途合規作為弘揚誠信文化、建設誠信 社會 的一項內容來廣泛宣傳教育,讓廣大借款人認識到守信不只是按期還款,還包括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從危害程度來說,貸款用途違規的危害或許還要超出逾期還款。對於銀行從業人員,同樣要加強貸款用途合規的宣傳教育,讓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都認識到貸款用途合規對防控金融風險、維護 社會 經濟秩序、提升宏觀經濟治理質效的重要意義,認識到貸款用途違規應負的法律責任,不斷強化貸款用途合規的認識,切實糾正為業績放鬆貸款用途合規的錯誤傾向。
完善貸款用途違規的責任追究。 對銀行的責任追究已較為完善、嚴格,重點是要強化對借款人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完善對借款人用途違規的懲戒措施,使借、貸雙方都能更加重視貸款用途合規。對借款人的責任追究,除了由銀行追究借款人貸款用途違規的民事責任外,還應視違規性質、危害程度,由相關部門對借款人實施以下責任追究:徵信管理部門將借款人貸款用途違規信息納入徵信管理;監管部門對較嚴重的貸款用途違規行為應負責任的借款人給予行政處罰,具體處罰措施可包括罰款、罰沒違法所得、取消在各銀行的借款准入資格等,以對借款人形成強有力的約束。
創新貸款用途管理的 科技 手段。 為加強貸款用途的管理,實現貸款資金交易的監測,可由銀行監管部門牽頭建立「銀行信貸資金交易監測系統」(或在現有的監管系統中實現此功能),對信貸資金在各銀行間的交易流轉進行監測分析,讓信貸資金的真實用途更加透明。一旦有這樣一個監測系統,對銀行、借款人來說都將形成強大的約束,既有效解決了銀行貸後管理中的手段短板,也能大幅提升銀行監管部門對銀行貸款用途監管的質效,還能為宏觀經濟管理部門提供更加精準的信貸投放數據。
推進貸款用途管理的法制建設。 貸款用途管理的法律根源在《商業銀行法》,有必要在目前已啟動的《商業銀行法》修訂程序中加以解決,對貸款用途管理的借款人責任做出適當的規定。從前期官方公布的《商業銀行法》(修改建議稿)來看,只是進一步強化了銀行貸款用途管理的責任要求,對借款人的責任要求並未觸及。有鑒於貸款用途管理的重要性,有關部門也可考慮制定專門的貸款用途管理規定,在明確銀行、借款人的責任及相應罰則的同時,也明確監管部門的職權與責任,形成貸款用途管理的完備法規體系。
(本文編輯/王曄君)
H. 貸款「雙錄」二三事
貸款「雙錄」工作開展幾年來,操作流程越來越趨於規范,作為一名稽核審計人員,在多年的貸款檢查工作,結合貸款「雙錄」這一環節操作流程,對從業人員幾個相關操作細節進行特別提醒。
一是要明白開展貸款「雙錄」的目的。
貸款「雙錄」的目的一方面是要規范銀行工作人員行為,提升銀行內控合規建設水平,另一重要方面是要維護消費者權益,就是說貸款客戶可以以此作為憑據來維權。我們面對的廣大客戶是形形色色的,如果客戶從「雙錄」中找到(不排除提前預設)漏洞來維權,銀行會很被動,嚴重的會使銀行債權無法實現,如借口當事人不能到現場而導致借款人配偶無雙錄、擔保人無雙錄,或雙方對話含糊其辭等,都可能導致合同無效。
二是要明白告知義務的作用。
我行貸款「雙錄」標准話術中第一句就是「您好,我是**支行客戶經理***,現對您辦理貸款業務的面談面簽環節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個別客戶經理認為這一句沒什麼用處,有時會省略,特別是農貸客戶經理在集中放貸期間要重復N遍,很煩!其實這個是要在「雙錄」中體現我們是徵得客戶同意才開展錄音錄像的,不是偷拍的、不是強制拍的……其他還有類似的告知義務都是不能省略的。就如每盒煙側面都寫著「吸煙有害健康」一樣,人人都知道吸煙有害健康,但是還得寫,據說煙盒上沒寫這句話前曾有過訴訟案例,煙草公司因未盡到告知義務敗訴了。
三是要明白規范錄制的重要性。
在「 雙錄」 過程中,要確保客戶經理與客戶「雙參與」,與客戶提問對答「雙明白」、語言交流「雙清晰」、圖像音像「雙同步」。在此要特別提出與客戶提問對答「雙明白」、語言交流「雙清晰」這兩項的重要性,如有的客戶對「還款來源」這個詞不甚明白,當客戶經理問到「你的還款來源是什麼?」客戶沒聽懂,坐在那兒不說話,客戶經理提示「種地收入」,客戶跟著說「種地收入」,這樣做有誘導客戶的嫌疑,其他類似「誘導」的情形還有,失去了雙錄的作用。而有的客戶經理就問的很明白,及時換一種說法讓客戶聽得懂,讓客戶自己組織語言回答問題,遇到客戶聲音低,客戶經理會及時提醒「聲音高點兒,重說一遍」,遇到說話含糊不清的,客戶經理會反復確認,真正做到「雙明白」、「雙清晰」。
所有我們認為的小事,在貸款「雙錄」操作流程中都是大事,尤其是關鍵節點,一點也不能少,一點也不能含糊,運用好貸款「雙錄」,是對銀行及每位客戶經理最大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