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積金貸款應提供哪些材料
一、 住房公積金 貸款需要哪些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證明、戶口簿(第二代身份證需要復印背面頁,戶口簿應復印扉頁、戶主頁、借款人及配偶頁)。 2、婚姻證明:未婚的由 戶口所在地 婚姻登記處 開具單身證明;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明及未再婚證明(離婚證、 法院判決書 或裁定書,未再婚證明由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開具);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借款人與售房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原件。 3、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寫的借款申請表、單位開具的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工資收入證明、借款人銀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4、借款人先行交付給售房單位的不低於協議規定的首付款收據。 二、如何進行 住房公積金貸款 初審: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初審合格以後,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評估: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買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經濟適用房 不需要評估。 審核: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如果合格,中心開具《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 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果選擇抵押+保證的方式,保證人應該出具書面的擔保函;如果選擇抵押+保險或第三人保證的方式,應該到保險公司投保或到擔保機構辦理委託擔保手續。 簽訂借款合同 。 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託行簽訂委託貸款協議。 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受託行業可根據需要,代為收集借款人申請資料,統一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批。 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每筆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審批同意後,與受託行簽訂 委託貸款合同 。 受託行按照委託貸款合同約定,與借款人分別簽訂《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質押合同》和《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保證合同》後,辦理借款手續。 受託行將貸款直接劃入售房方在受託行開立的指定賬戶。
2. 公積金貸款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參貸人(共同還款人、擔保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共同還款承諾書;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其他情況由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合法的商品房購房合同或協議;借款人及參貸人所在單位提供的個人資信證明等。
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
3、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買房要注意什麼
1、公積金不能直接用作購房首付 很多人都認為公積金是可以用來當做購房首付的,其實並不是這樣的。一般來說,公積金都是先使用後提取的,也就是說,若要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就要先墊付首付款,然後再攜帶本人或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薄等證明材料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提取公積金余額才可以。
2、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能超過房款總額 有一部分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數額比較大,可能賬戶里有50萬元,但是他的購房總額是30萬元,他以為自己可以將公積金余額全部提出,支付完了房款還能剩餘20萬,但實際並非如此。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能超過房款總額,就算你的公積金賬戶里有50萬,但只要你所購房屋的總結不足50萬,一樣不可以全額提取。
3、結清公積金貸款後可以再用公積金購房 如果你申請過公積金貸款,那麼公積金核心的系統上就會有相應的記錄,只要你的貸款還沒有還清,你或者是你的配偶都無法再次辦理公積金貸款。但是,如果你已經結清了之前的貸款,那你就可以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並且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3.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材料
法律分析:公積金貸款辦理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4. 西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行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管理,應遵循本辦法。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貸款。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二手房、集資建造住房、房改房。第三條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存貸結合、先存後貸、貸款擔保和自願的原則。第四條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為西寧地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第五條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由西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按有關規定指定、並由公積金中心委託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託銀行)辦理。
公積金中心承擔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受託銀行違規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除追究責任外,其風險由受託銀行承擔。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第六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並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本省職工,均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第七條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本省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有穩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三) 購買住房的,必須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須有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四) 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總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
(五)同意按照公積金中心和受託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積金繳存不在本市公積金中心的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除應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提供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地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公積金繳存證明。第八條借款人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應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第三章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條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根據購建住房價格、借款人還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存儲余額等情況綜合確定,但不得高於所購建房價格的70%。第十條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的剩餘工齡,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0年。但對臨近法定退休年齡在5年以內有貸款償還能力的,其貸款期限可延長1-5年。第十一條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貸款期內如遇國家利率調整則按規定作相應調整。
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 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時,於次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第四章貸款程序第十二條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 合法的身份證明;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三)借款人婚姻證明;
(四)家庭經濟收入狀況證明;
(五)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低於30%的首期付款證明或自籌資金證明;
(六)購買住房合同及相關資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資料;
(七)他需提供的相關資料。第十三條借款人應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和前款規定的資料交公積金中心委託的受託銀行,受託銀行在收到申請及符合要求的各種資料後及時轉送公積金中心。
公積金中心應當對借款人有關情況進行貸前審查,並在受託銀行收到貸款材料後的15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15日內未辦完手續的,經公積金中心負責人批準的,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第十四條經公積金中心審核並准予貸款的,由借款人與受託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協議。第十五條用房屋作抵押或有價證券質押的,還需簽訂抵押(質押)合同,辦理房產抵押或有價證券凍結手續。
抵押房產的《他項權證》及有價證券的有效憑據由受託貸款銀行收押保管。
5. 青海省西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手續
您好!
提取的條件: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死亡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或戶口為外地,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回外地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結清貸款的一次性提取
提取的時間:
購房提取需在產證辦出後方可申請提取,同時職工自產證發證之日起有六個月的辦理期限,超過六個月未申請提取的,將視為自動放棄;
提前一次性結清貸款的提取,必須自結清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超過三個月未申請提取的,將視為自動放棄。
提取的手續:
職工申請提取首先應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在審核後出具《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入管封存的職工應先到市公積金中心事務受理辦公室或各區縣公積金運用中心事務受理網點進行審核,由事務辦或事務受理網點為職工出具《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然後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網點辦理提取手續。審核通過後銀行會將款項劃轉入您名下的建行活期儲蓄存摺。
提取的材料:
1、單位出具的《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及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復印件。
3、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希望對您有用,望採納,謝謝
6. 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資料
公積金貸款 應提供資料: 面談筆錄原件兩份(需手印); 公積金 流水一份(至少列印半年以上繳存情況);申請審批表原件兩份(凡表格相關內容均應如實填寫);主申請人、配偶及參貸人 身份證 、戶口簿復印件兩份(身份證復印正面即可,戶口簿需主頁、索引頁、本人所在頁各復印兩份);主申請人及參貸人資信證明原件各兩份;共同還款 承諾書 或擔保書原件兩份(需手印);所 購房 屋土地證復印件兩份; 抵押 房屋所有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復印正面即可);首付款收據復印件兩份; 購房合同 原件兩份(列印件);抵押房屋評估報告原件四份。 二手房貸款 須由管理中心審批完畢,在房管部門辦理完 房產抵押 登記手續,並將《房屋他項權利證書》復印件報管理中心後,方可給借款人辦理放款手續。 單位集資建房應提供資料: 集資建房辦理 住房公積金貸款 ,應集資建房單位首先向管理中心提供 濟南 市房管局出具的《集資建房審查合格證明書》原件及兩份復印件,經審查通過後,由管理中心與集資建房單位簽訂《協議書》或《 擔保合同 》,再以借款職工個人名義提交申請資料,資料內容參照 商品房 貸款所需資料提交。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 住房公積金 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7.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辦理公積金貸款所需資料有:貸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第一頁及個人頁、戶口簿的變更頁、暫住證以及效居住證。貸款人結婚的,還應提供有效的結婚證,個人收入證明、大專學歷證明,貸款人所在公司的職稱證、自有產權房證明、公租房證明、還貸證明等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所有材料。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8. 西寧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資料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如委託代辦,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配偶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以及以下相關資料到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勝利路10號(勝利路小學對面)二樓、青海銀行中心廣場支行(銀龍酒店旁)、中國銀行西寧市商業巷支行(西寧市同仁路市委黨校南側)住房公積金專櫃辦理。
1、購買商品房(含異地商品房)
(1)經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網上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提取時限為購房合同簽訂日起3年有效);
(2)開發商賬戶名稱、賬號、開戶銀行。
2、購買二手房
(1)房產過戶的契稅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原件(過戶後3年有效);
(2)住房公積金提取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摺(銀行卡)。
3、購買拆遷安置房
(1)經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拆遷安置協議書》原件(提取時限為購房拆遷協議簽訂日起3年有效);
(2)開發商賬戶名稱、賬號、開戶銀行。
4、購買集資房、經濟適用房、保障房
(1)經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集資購房協議書》、《經濟適用房協議書》、保障房出售合同原件(提取時限為購房合同簽訂日起3年有效)。
(2)建房單位名稱、賬號、開戶銀行。
5、全額繳清購房款(無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
(1)經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網上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2)全額繳清購房發票或收據原件(3年有效);
(3)提取父母、子女公積金的,同一戶口的提供戶口簿原件;非同一戶口的提供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其他法定證明原件;
(4)住房公積金提取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摺(銀行卡)。
6、職工為直系親屬購買自住住房
(1)購買商品房,經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網上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提取時限為購房合同簽訂日起3年有效),開發商賬戶名稱、賬號及開戶銀行。
購買集資房、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保障房,經房產部門登記備案的《集資購房協議書》、《經濟適用房協議書》、《拆遷安置協議書》、保障房出售合同原件(提取時限為購房合同簽訂日起3年有效);售房單位名稱、賬號及開戶銀行。
購買二手房,房產過戶的契稅發票和增值稅發票原件(過戶後3年有效);提取人賬號及開戶銀行名稱。
(2)同一戶口的提供戶口簿原件;非同一戶口的提供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其他法定證明原件。
7、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借款人償還本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提供本人身份證。
借款人償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和其他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1)借款人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原件;
(2)住房公積金提取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摺(銀行卡)。
8、使用自有資金一次結清購房貸款本息:
(1)借款人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原件;
(2)借款銀行出具的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的貸款還清明細單原件(1年內有效);
(3)住房公積金提取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摺(銀行卡)。
9、職工為直系親屬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償還本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1)提供本人身份證;
(2)同一戶口的提供戶口簿原件;非同一戶口的提供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其他法定證明原件。
償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和其他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1)借款人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原件;
(2)同一戶口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非同一戶口的提供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其他法定證明原件。
(3)住房公積金提取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摺(銀行卡)。
10、租賃自住住房
租賃商品住房
(1)不動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產證明原件;
(2)提取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摺(銀行卡)。
租賃公租房
公租房運營管理機構賬號。
1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集體土地使用證》原件;
(2)土地所在地村委會、鄉(鎮)政府、鄉以上國土資源局、住房保障和建設局批准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相關文件原件;
(3)鄉以上住房保障和建設局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原件;
(4)住房公積金提取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摺(銀行卡)。
12、大修自住住房
(1)具有相關規定資質的房屋質量鑒定部門出具的房屋質量鑒定報告原件;
(2)住房公積金提取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摺(銀行卡)。
13、退休
(1)行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供《青海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職)審批表》或《退休證》原件;企業單位退休人員提供《青海省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或《退休證》原件;
(2)本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摺(銀行卡)。
1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原件;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公證書或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文件原件;
(3)本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摺(銀行卡)。
15、工作調離本行政區域
(1)調離本行政區域調令原件;
(2)新調入單位所在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公積金轉入證明原件(需註明公積金轉入賬戶名稱、賬號、開戶銀行)。
1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1)死亡證明書原件;
(2)法定繼承人公證書原件;
(3)法定繼承人銀行活期存摺(銀行卡)或死亡職工所在單位開戶銀行名稱及賬號。
17、在職期間觸犯刑律被判刑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1)法院判決書原件;
(2)行政、事業單位職工提供單位辭退或開除公職的相關文件原件;企業職工提供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明原件;
(3)法定授權公證書原件;
(4)本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摺(銀行卡)。
18、出境定居
(1)出境定居簽證證明原件;
(2)出境定居戶口注銷證明原件;
(3)本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摺(銀行卡)。
19、職工患重大疾病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慢性病醫療證》原件;
(2)本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摺(銀行卡)。
20、職工繳納購房配套支出費用
(1)購房配套支出各類稅費發票原件(3年有效);
(2)提取父母、子女公積金的,同一戶口的提供戶口簿原件;非同一戶口的提供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其他法定證明原件;
(3)本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摺(銀行卡)。
21、支付物業費
本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摺(銀行卡)。
參考資料https://www.qhgjj.gov.cn/shownews.doo?newsid=1020
9. 買房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資料
客戶買房若打算申請公積金貸款,那需要准備好以下資料:
1.個人身份證、當地戶口本或有效居留證明(比如暫住證)。若是已婚人士,那配偶的身份證,以及與對方的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也要提供上去。
2.與房地產開發商或上一任房主簽訂的購房合同協議和首付款收據(若建築面積不超過九十平方米,最低一般需兩成;若在九十平方米以上,需三成;而若是二套房,則首付要求更高,國務院規定不能低於四成,具體以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為准)。
3.銀行流水、工資單等收入證明和公積金繳存證明(注意要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六個月及以上,且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名下未曾辦過公積金貸款或貸款已結清,如已辦過兩次公積金貸款,那無論貸款是否結清,都無法再辦公積金貸款)。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注意事項;
1.公積金不能直接用作購房首付。
如果市民想要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需要先消費後提取,即先墊付首付款,然後再攜帶本人或者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已結婚的需要提供結婚證等證明材料,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積金內的存儲余額。
2.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能超過房款總額。
比如,一位市民貸款購買的房屋總價為20萬元,而他的公積金存儲余額有30萬元,他只能提取20萬元的公積金,剩餘的10萬元公積金不能提取。
部分城市公積金貸款達60萬。比如:西安特殊情況可達70萬、成都、廣州等多地區。
3.結清公積金貸款後可以再用公積金購房。
無論是在婚前還是在婚後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中有一方辦理過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中心系統上就會有相應記錄,在上次貸款未還清前,夫妻雙方不能再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但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積金貸款已結清,夫妻雙方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仍視為首次購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