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的員工,審查不嚴發放貸款,構成挪用資金罪嗎
由於審核貸款需要多人多次審核,所以一般不會構成某個員工因為審核不嚴導致構成挪用資金罪。
挪用資金罪,根據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關於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中第11條所規定的公司、企業人員挪用單位資金罪。
⑵ 信貸員未審查貸款人資質,違規放貸後,貸款人還不出錢,擔保人該承擔什麼責任
信貸員違規,是銀行和信貸員的責任;
擔保人是擔保人的責任,貸款人還不出錢,擔保人承擔,還款,換一種說法,銀行審核都沒有問題,貸款人還不出錢,還是擔保人還錢;
⑶ 擔保公司提供虛假流水,信貸員又沒有審核出來怎麼辦
直接責任人責任,按內部規章制度追責
⑷ 銀行工作人員違規貸款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⑸ 私有銀行信貸人員未審核出上司提供的假材料,批准了數額特別巨大的貸款
信貸員不會受到處罰,這是銀行總經理和貸款人故意,使他們犯罪,並不是每件事都能在個人的審核中審查出來的。尤其是行長做的肯定是最專業的。
⑹ 借款人與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銀行經辦沒有盡職審查,借款人擔保人承擔責任是否屬於合夥欺詐騙貸
涉嫌刑事犯罪,但能否構成騙貸還需視嫌疑人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⑺ 銀行工作人員發放冒名貸款怎麼定罪
該案件屬於實際借款人騙貸,銀行和名義借款人都應該報案,歸當地經偵支隊負責偵辦,同時按照銀行風險控制及負責機制追究經辦人、主管領導責任,銀行未盡到審驗核實貸款人身份義務,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及銀行內部處罰。
冒名貸款人在銀行有簽字和手印等就是證據,提供的貸款材料屬於是提供虛假資料詐騙銀行貸款。
⑻ 銀行工作人員違規貸款怎麼處理
銀行工作人員違規貸款,你可以向銀行投訴,只要工作人員有違規貸款的情況下,那麼你都可以投訴工作人員,維護自身的權益。
⑼ 銀行工作人員沒有審查出虛假資料要承擔什麼責任
按照規定,應承擔過失責任。嚴重者,可依監督管理法予以開除,及終身禁止入行之罰。
⑽ 假資料貸款工作人員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1、有責任的。2、沒有盡到審查的義務,違規發放貸款數額巨大的,可能判處違法發放貸款罪。3、收受客戶紅包還可能涉嫌金融詐騙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