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助學貸款合同餘款是什麼意思 可以自己用嗎
助學貸款合同餘額其實指的就是學生申請助學貸款獲批的資金,即合同上顯示的貸款金額在交給學校扣除了當年應繳學費後剩餘的錢,是可以自行使用的。
助學貸款合同餘額其實指的就是學生申請助學貸款獲批的資金,即合同上顯示的貸款金額在交給學校扣除了當年應繳學費後剩餘的錢。比如某學生申請助學貸款八千元,學費扣了七千,那就還留有一千餘額。
而助學貸款扣完學費後剩餘的錢會在學生的助學貸款專屬支付寶賬戶余額里,對於這筆錢,學生是可以將其提現至綁定的銀行卡里,充當生活費使用的。
通過支付寶轉賬/提現助學貸款剩餘的錢在支付寶里到到自己的銀行卡里,支付寶里取款/提現的步驟:
1、登錄我的支付寶,點擊取款;
2、選擇取款/提現到的銀行卡賬戶,輸入取款/提現金額,密碼等即可完成提現;
3、註:提現的銀行卡的開戶身份證必須和支付寶實名驗證的身份證是同一個。
㈡ 貸款時借款合同金額和抵押合同金額不一致
1、你這話沒說明白,不好分析,什麼叫「抵押合同上的金額和借款合同上的金額不一致」?是抵押合同中提到的借款金額與借款合同上約定的借款金額不一致、還是抵押合同中確定的抵押物的價值與借款合同不一致?還是抵押合同中的表述為「以某物為借款xxx元抵押」?
2、「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上的金額不一致,會有什麼影響」:2個合同都合法有效,只是在到期不能償還債務、拍賣抵押物還債時可能有影響:
(1)如果是抵押合同中的表述為「以某物為借款xxx元抵押」、而且是借款合同中的金額大於抵押合同上的金額
:那麼,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金額仍然有效、是合法債務,只是借款合同中超過抵押合同中金額的部分沒有抵押擔保,在拍賣抵押物後,只能按抵押合同中的金額優先受償、剩餘的拍賣款仍然歸還抵押物所有人、不能再用來償還借款合同中超過的金額。
(2)如果是「抵押合同中提到的借款金額與借款合同上約定的借款金額不一致、並沒有表示以』某物為xxx元債務抵押』的意思」:借款金額應以借款合同上的數額為准,因為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只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對於主合同債務的金額當然要以主合同中的約定為准了,抵押合同主要是確定抵押物價值和抵押權的,其中提到的借款金額只能作為參考。
(3)如果是「抵押合同中確定的抵押物的價值與借款合同不一致、而且抵押物的價值小於借款合同中借款的金額」:在借款金額中超過抵押物價值的部分可能無法得到清償的保障。
3、「應該按照那個為准?」:2個合同都有效,但照哪個為准根據不同情況見上。
4、「類似的問題應該如何處理?」:
(1)找債權人、抵押人協商,將兩個合同更改成一致、或是將意思進一步明確。
(2)如果抵押物價值低於借款合同的金額、或是僅以抵押物擔保部分借款金額的:為保證債權能全部得到清償,應再要求抵押人或債務人提供補充抵押或是其他擔保。
㈢ 買房合同中首付余額與貸款合同中的貸款金額是一樣的嗎,若不一樣是怎麼回事
70萬跟68萬,是跟你的貸款額度有關系,簽合同的時候,是按一般正常評估的。而銀行根擾你所提供的貸款資料只能評估到68萬,這都是很正常的。
你若是提前還款,當然是還你的貸款金額。
㈣ 助學貸款合同金額和合同餘額都顯示一樣
這個應該都是一樣的。
國家助學貸款合同書賬戶余額實際上指的便是學員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獲準的資產,即合同書上表明的貸款金額在交到院校扣減了當初應交培訓費後剩下的錢。
㈤ 貸款余額是什麼意思
是某一時點金融機構存款金額與金融機構貸款金額,其中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非銀行信貸機構和保險公司。
貸款總額是借款人與貸款機構簽訂貸款合同時,約定的貸款金額,是固定不變的數額,而貸款余額是尚未償還的貸款。如果用公式來解釋貸款總額與貸款余額的關系,那麼貸款余額=貸款總額-已還貸款額。
(5)貸款合同金額與合同餘額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在申請貸款額度的時候一定要適度,充分考慮個人及家庭的財務狀況、理財習慣,通常月還款額度不要超過家裡總收入的50%。
2、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一旦信用記錄出現不良,會直接影響到貸款的可操作性,甚至很可能被銀行拒貸。
3、貸款時,要向銀行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資料,從一開始就培養良好的誠信意識,切勿提供虛假資料,否則可能被列入銀行的黑名單,將被各家銀行拒之門外,個人信息變更時要及時通知銀行。
4、貸款申請人要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上班族要提供單位工資證明、銀行流水等,開公司的或者個體戶要提供說明經營狀況的資料,提供銀行流水、實物資產(如房產)和金融資產(如銀行存單、國債)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貸款余額
㈥ 借款合同金額和實際到手金額不一致怎麼還款
借款合同約定金額和實際金額不一致的情況下,兩種處理方式:
1、如果是出借方預先扣除利息等後將余額交付你的,以實際收到的款項作為借款本金。
2、如果不涉及前條情況,是出借方沒有按約足額交付借款的,可以要求出借方交付剩餘款項,實際計息仍以實際收到借款本金金額為准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㈦ 銀行貸款金額與銀行貸款余額區別是什麼啊。。
貸款金額是貸款合同和借據上面的金額;貸款余額是貸款金額扣減還款金額後的余額。
款余額指至某一節點日期為止,借款人尚未歸還放款人的貸款總額。亦指到會計期末尚未償還的貸款,尚未償還的貸款余額等於貸款總額扣除已償還的銀行貸款。
貸款數額是指借款人與放款人簽訂的合同數額,是一個不變的數額。貸款總額是指截止到某一日以前商業銀行已經發放的貸款總和,是企業在會計期末其貸方發生額的合計數,它表示企業向銀行舉債或融資的總額。
短期貸款或長期貸款科目的貸款余額=前期貸款余額+本期貸方發生額(融資增加數)-借方發生額(償還貸款數)。
(7)貸款合同金額與合同餘額擴展閱讀:
存款變化幅度
1、
按單位存款種類分,前三季度本外幣單位活期存款和協定存款分別減少1002.2億元和739.6億元,同比分別少減507.3億元和多減930.2億元;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結構性存款分別增加1728.2億元、697.7億元和505.4億元。
同比分別多增89.8億元、560.3億元和87.5億元。9月末單位活期存款佔全部單位存款余額比重僅為30.3%,佔比較年初下降4.3個百分點,單位存款定期化趨勢明顯。
2、按幣種分,前三季度全市新增人民幣個人存款2218.4億元,同比多增493.8億元;新增外匯個人存款7.2億美元,同比多增2.7億美元。
3、按個人存款種類分,定期存款和結構性存款分別增加1511.2億元和371.4億元,同比分別多增459.3億元和少增100.1億元;活期存款增加368.1億元,同比多增171.2億元。
參考資料:網路—貸款余額
㈧ 貸款合同金額和還款金額不一樣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從上述法律條文意思來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強調的是出借人是否實際交付了款項,雙方不但要有訂立的借貸的意思表示,出借人還必須要實際交付款項給借款人,借款人在收到借款之後,雙方的借貸合同才能生效。
如果借貸雙方雖然達成了借貸的合意,但是借款沒有實際交付的,雙方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只是成立,但沒有生效;如果沒有訂立書面的借款合同,但是出借人已經實際交付款項的,則雙方已經形成事實借貸合同關系。
所以,當實際到賬的借款金額與借貸合同約定的金額不一致的,只能以實際到賬的金額為借款本金,而不能以借貸合同約定的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㈨ 貸款合同金額什麼意思
是指借款人與放款人簽訂的合同數額,是一個不變的數額。貸款總額是指截止到一個日以前商業銀行已經發放的貸款總和,是企業在會計期末其貸方發生額的合計數,它表示企業向銀行舉債或融資的總額。貸款余額是指到會計期末尚未償還的貸款,尚未償還的貸款余額等於貸款總額扣除已償還的 銀行貸款 。 短期貸款或長期貸款科目的貸款余額=前期貸款余額+本期貸方發生額(融資增加數)-借方發生額(償還貸款數)。 《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㈩ 貸款合同上金額和實際金額不同
法律分析: 借款合同約定金額和實際金額不一致的情況下,兩種處理方式: 1、如果是出借方預先扣除利息等後將余額交付你的,以實際收到的款項作為借款本金。 2、如果不涉及前條情況,是出借方沒有按約足額交付借款的,可以要求出借方交付剩餘款項,實際計息仍以實際收到借款本金金額為准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