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支持的力度
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央財政依據《中小企業促進法》、《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等重要綱領性文件,針對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為廣大中小企業營造公平和寬松的發展環境。在資金政策方面,先後設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中小企業平台式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等專項資金,從不同角度和環節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規模實現了逐年增長。
融資難是制約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近年來,中央財政積極研究對策,不斷完善支持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一是採取無償資助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二是採取貸款貼息、擔保業務獎勵、創業投資引導等方式,鼓勵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及創業投資機構圍繞中小企業開展業務。
——在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方面。為鼓勵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務,從2006年開始,中央財政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門支出,對信用擔保機構圍繞中小企業開展貸款擔保業務和降低收費標准進行補助和獎勵,即按已實際發生的貸款擔保業務給予一定比例的獎補資金。2008年下半年,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中小企業的沖擊,中央財政在已安排2億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資金的基礎上,追加安排10億元資金,對管理規范、資本實力較強的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給予資助,以進一步發揮其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上的積極作用。獲得中央財政資助的330家擔保機構,共為4.1萬戶中小企業提供了1148億元符合政策要求的貸款擔保業務,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同時,中央財政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資金明確用於彌補擔保機構代償損失,有效提升了擔保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
據有關統計,近年來在有關部門的積極推動下,通過不斷探索與規范發展,截至2008年底,全國已有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4247家,當年擔保額達到7000多億元,擔保企業戶數達到23萬戶,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主體的擔保業已初步形成。
2009年上半年,財政部與工信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明確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項目繼續列為支持重點。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促進擔保機構更好的提升為中小企業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在金融政策方面。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增強金融機構化解中小企業不良資產的能力,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我部已經根據國務院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了中小企業和涉農不良貸款處置辦法。2009年3月,我部先後決定實施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增量獎勵試點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兩項政策措施以涉農貸款業務和涉農金融機構為支持對象,探索多種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包括農村中小企業在內的涉農貸款投放力度,實現增加農村金融服務供給的目標。以上政策措施的出台,將有利於緩解農村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支持其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造成的沖擊,促進其平穩、健康發展。
當前,有關部門正著力改善小企業貸款的政策與監管環境,引導和督促銀行業等各類金融機構加大改革力度,開發和豐富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金融產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工作正在推進。工、農、中、建等四大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相繼成立了中小企業信貸部,積極開展金融產品創新,加大了對中小企業信貸比重。國家開發銀行作為開發性金融機構,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的優勢,致力於推動中小企業融資建設,推出了針對中小企業的金融產品。這將推進全國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規模的大幅度增加。
現階段,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關鍵是落實好已有的各項政策措施,同時構建長效機制。為此,中央財政將進一步研究和完善相關措施,積極改進支持方式,切實提高政策實施成效。
感謝您對財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再提寶貴意見。
Ⅱ 怎麼申請國家扶持政策 農業 中央剛發布的一號文件扶持 家庭農場
上海地區政策參考:
各區、縣農委:
根據農業部《關於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農經發〔2014〕1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本市加快推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滬府辦發〔2013〕51號)文件精神,現就本市開展市級示範家庭農場評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經區縣農業部門認定並納入2015年市農委報備系統的本市家庭農場。包括糧食種植、機農結合、糧經結合、種養結合、經濟作物和水產養殖家庭農場。
二、申報條件
(一)經營主體規范。家庭農場經營者是本地專業農民,具有本市戶籍,年齡在55周歲以下,高中及以上學歷,擁有上海市新型職業農民證書,具有3年以上農業從業經驗,熟練掌握現代農業生產和農機操作技能;原則上,從事糧食生產的家庭農場經營者需取得拖拉機或聯合收割機駕駛證,從事水產養殖的家庭農場需取得水產養殖證。按本市規范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要求,取得土地經營權一般不少於3年。家庭農場從事農業生產活動,主要依靠家庭成員,不常年僱傭外來勞動力。
(二)適度規模經營。家庭農場經營規模與經營者勞動生產能力相適應。從事糧食生產的家庭農場包括糧食種植、種養結合、機農一體、糧經結合四種類型,其糧食種植面積在一般在100~200畝;經濟作物家庭農場經營土地面積一般在30~50畝,水產養殖家庭農場經營面積一般在30~100畝。
(三)現代經營管理。從事糧食生產和經濟作物的家庭農場,農田成片且設施良好,環境整潔友好,茬口布局合理,推廣綠色增產技術,化肥農葯使用減量化,無秸稈焚燒情況,實行綜合利用,糧食耕種收全程機械化,實現糧食豐產;水產養殖家庭農場,實現標准化健康養殖,環境整潔友好。嚴格農業投入品使用,有完整的田間檔案,生產基地通過無公害產地認定,主要產品通過無公害農產品或綠色食品認證。家庭農場與農民合作社等其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合發展,實現標准化生產、品牌化經營。
(四)示範效應明顯。有完整的家庭農場生產經營台賬記錄;遵紀守法,誠信經營,無生產和質量安全事故。家庭農場的勞均農業勞動生產率超過本區縣當年度平均水平;有穩定的銷售渠道,經濟效益明顯,家庭農場人均年純收入是本區縣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倍以上。
三、申報程序
(一)自願申報。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報條件的家庭農場向鎮級農業部門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市級示範家庭農場申報表」(附件1),並提供下列書面材料:
1. 家庭農場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
2. 上海市新型職業農民證書(復印件)
3. 從事糧食生產的應提供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復印件),從事水產養殖應提供水產養殖證(復印件)
4. 上海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復印件)
5. 生產基地無公害產地認定、主要產品通過無公害農產品或綠色食品認證(復印件)
6. 生產經營台賬記錄
7. 家庭農場經營者獲得各類獎項材料(復印件)
家庭農場經營者應填報2015年數據材料,並對提供的數據材料真實性負責。
(二)鎮級審核。鎮級農業部門負責對家庭農場申報材料進行完整性、合規性審核,經審核無誤後,2016年1月10日前,向區縣農委推薦。
(三)區縣復核。區縣農委對鎮級農業部門推薦的家庭農場申報材料進行復核,經復核無誤後,2016年1月20日前,行文向市農委推薦,並填寫《上海市市級示範家庭農場匯總表》(附件2)。
每個區縣推薦數一般不超過本區縣本年度家庭農場報備總數的10%,兼顧不同類型家庭農場比例。
四、評審評定
(一)組織評審。根據市級示範家庭農場評定條件,市農委組織有關專家對家庭農場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二)社會公示。經市農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在市農委網站和東方城鄉報公示5個工作日。
(三)發布。經公示無異議,由市農委發文公布。市級示範家庭農場評定後,有效期兩年。
五、有關要求
(一)各區縣農委負責本地區家庭農場申報組織工作。結合本區縣家庭農場統計制度、考核制度和報備制度,甄選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推薦市級示範家庭農場。
(二)鼓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優先流轉到市級示範家庭農場,市級示範家庭農場優先享受貸款擔保、貸款貼息、農機購置補貼等政策扶持,優先納入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扶持范圍;有條件的區縣可適當加大對市級示範家庭農場的扶持力度。
(三)建立市級示範家庭農場名錄,通過新聞媒體宣傳,擴大示範推廣效應,促進本市家庭農場健康有序發展。
Ⅲ 我國現有哪些關於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
我國現有關於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有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中國農村金融法正在醞釀討論中,還沒制定、公布。
Ⅳ 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以下簡稱獎勵資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財政促進金融支農長效機制,支持三農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是指財政部門對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長幅度超過一定比例,且貸款質量符合規定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對余額超增的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本辦法所稱縣域金融機構,是指縣(含縣級市,不含縣級區,下同)轄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法人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不含農業發展銀行,下同)在縣及縣以下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金融分支機構)。
本辦法所稱涉農貸款,是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具體統計口徑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銀發[2007]246號)規定為准。
本辦法所稱涉農貸款平均余額,是指縣域金融機構該年度每季度末涉農貸款余額的算術平均值。
第三條 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是指財政部門建立獎勵機制,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和激勵縣域金融機構加大涉農信貸投放,支持農業發展。
市場運作,是指涉農貸款發放工作遵循市場規律,金融機構自主決策,自擔風險。
風險可控,是指縣域金融機構在增加涉農貸款投放的同時,應當加強風險管理,降低不良貸款率,有效控制風險。
管理到位,是指財政部門規范獎勵資金的預決算管理,嚴格審核,及時撥付,加強監督檢查,保證資金安全和政策實施效果。
Ⅳ 我國現行的的農村金融政策是什麼
一、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顯的臨時性特徵,而且數額有限
如財政部關於呆賬核銷和貸款自主核銷政策,僅對金融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發放並認定為不良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有效,而此時間段內的新增貸款在近期形成呆賬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導致短期內該政策「優而不惠」的結果;銀行業監管收費政策實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政策則分試點地區和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分別執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試點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09年僅在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新疆、雲南省等6個省(區)試點,2010年則擴大將江蘇、安徽、內蒙古3省(區)納入政策試點范圍。又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針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顯然對服務農村且服務時間更長、遺留歷史問題更多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細則與整合,影響了具體執行效果
一是對有關概念內涵與外延缺乏科學的界定容易造成執行的混亂。如關於涉農貸款,在涉農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但在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涉農貸款特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具體統計口徑以《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規定為准。根據銀發[2007]246號文件,涉農貸款除了農村貸款(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外,還包括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二是現行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兌付、獎勵條件設置有些籠統;有些程序性規定不甚明了,猶欠細則與整合,特別是缺乏源於基層貸款主體的民主監督及匯總申報考核確認的制度建設;有些則審查、審批程序復雜,各級各部門理解不一致,反復較多,執行成本較高。以上這些都影響到農村金融業務的引導與激勵政策的有效實施。
(四)部分政策設置門檻太高,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都強調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設置了一系列的條件,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僅「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兩個政策同時設計了與貸款增長、不良貸款率掛鉤兩個門檻,顯然由於農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點,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
(四)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資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強。一方面,由於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信貸資產質量和統計數據不實,根據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報表而計算的資不抵債金額並不是真實的損失數量;另一方面,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一半損失,短期內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顯然是無法彌補的。二是資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與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國家以賬面價格收購和剝離銀行不良資產以及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的方式不同,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在資金扶持上採取了「花錢買機制」的方式,力求促進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於資金扶持條件的有限性和轉制期限的倉促性,致使「花錢買機制」短期內唯以實現預期的理論效果。
二、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實踐及經驗
為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很多國家在農村金融扶持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考察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實線及經驗,對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強制和引導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美國、法國、日本都由政府出資設立了專為「三農」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並通過立法明確了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和市場地位。印度出台了《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地區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印度儲備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否則將不予審批。二是對金融機構提供「三農」金融服務的責任進行強制或引導。如印度中央銀行規定要求所有的銀行包括外資銀行要有18%的貸款投入到優先領域,即主要與農業有關的領域。《美國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要把貸款的15%投放到社區,政府對達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二)利用財稅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行鼓勵和引導
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各國普遍採取在財政、稅收、監管等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一是財政補貼。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制定了農業改良資金補貼計劃,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低息農業貸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補貼,因特殊呆賬而造成的損失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償。美國則以財政補貼為保障撬動涉農貸款,農場主可用尚未收獲的農產品作抵押,從農產品信貸公司取得9個月期限的「無追索權貸款」,當市場價格不利時,農場主以農產品現貨歸還貸款,貸款公司從政府取得損失補貼。二是稅收減免。這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項優惠政策。泰國、荷蘭等國家對主要的涉農金融機構給予長期的免稅政策。美國的稅法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間接撥款,擴大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供給。如日本政府通過提供低利貸款和認購低息貸款,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美國聯邦土地銀行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資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為農業金融制度的基礎加以重點扶持
美國、德國、日本和法國等許多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合作經濟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發展經濟、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組織形式。合作金融的參加者多是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是市場競爭中的弱者。美國、日本、德國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明確信用社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徵稅收。如美國國會於1937年決定對信用社享受免徵聯邦收入所得稅的待遇,並在《聯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美國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其社員的儲蓄性股份,作為一種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由儲備、公積金和未分配的盈餘這三部分組成,並不包括儲蓄性股份,所以社員存放在信用社的資金名義上仍被稱為「股份」,其收益也即為「紅利」,而不是利息,從而免徵個人利息所得稅,這兩大免稅特點使信用社迅速成為最受歡迎的金融機構。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紮根農村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村發揮著信貸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過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
在不斷通過各種政策強制、鼓勵和引導加大農村金融信貸投放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十分重視農業保險、擔保、農村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一是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美國於1938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並在此後進行了多次修正以對所有農作物進行保險。日本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家畜保險法》,經過多次修改補充,目前,形成了《農業災害補償法》。法國政府於1960年7月通過法律規定實行農業保險,1964年建立了農業損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險范圍,並由國家農業災害委員會負責補償受災農民的損失。1982年又通過法律強制實行自然災害保險。法國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法國通過地方農業局對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向農業合作社提供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進行擔保;日本政府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中央金庫則共同出資設立了農林漁業信用基金(日本政府佔83%),對農林中央金庫體系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其發放涉農貸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務。德國建立了面向農村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土地抵押品登記制度等為農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三、借鑒外國經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
國際經驗表明,給予農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應充分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實情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三農」有效配置。
(一)遵循「普惠制」原則,進一步提高財稅優惠政策的覆蓋范圍和力度
應遵循「普惠制」原則,「加快財稅政策與農村金融政策的有效銜接」,在政策支持方向、力度和政策結合方式、時機等方面形成合力。一是適當的稅收優惠。遵循「普惠制」原則,對達到一定支農要求的金融機構都給予相應的所得稅和營業稅優惠。二是擴大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補貼范圍。對凡是在農村設立網點的金融機構都給予一定的費用補貼,補償農村金融機構運營成本。特別是要加大對中西部地區、老少邊窮地區、農民確實需要但又達不到規模效益的農村金融機構網點的財政彌補力度。三是進一步加大對縣域機構發放涉農貸款的獎勵。盡快在全國范圍內推廣財政部在黑龍江等9省(市)開展的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獎勵試點經驗,並不斷提高獎勵標准。建議首先從理論層面對涉農貸款的內涵、外延及特徵進行科學界定,解決不同的扶持政策對涉農貸款不同的解釋;其次剖析在落實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的操作障礙及其根源,進而規范各類金融機構有關涉農貸款增量獎勵申報、確認制度;再次要提高獎勵標准,對縣域機構涉農貸款余額增量超過上年的,15%以內部分給予1%獎勵,15%以上部分給予2%獎勵。四是結合「進一步完善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政策」要求,將財政、公共性資金存款優先向支農力度大的金融機構傾斜。建議市、縣兩級財政部門按「存貸同比」原則,即按各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的佔比調配相應的財政性存款份額,調動各金融機構支農的積極性。五是建立涉農貸款項目的配套機制。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專門用於涉農貸款貼息和資金配套,降低單獨由政策性貸款和商業性貸款支持的涉農貸款項目風險,提高金融機構的支農積極性。六是實行涉農貸款利息補貼和儲蓄存款免繳利息稅制度,使利率由金融手段轉變為財政金融綜合手段,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加。
(二)遵循「尊重歷史,正視現實」原則,在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同時突出抓好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
國家對農村金融機構在採取「普惠制」優惠的同時,應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制定一些單獨的扶持政策。一是對只要是按照服務「三農」原則設立、改制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都納入合作制體系,享受統一的政策優惠和行業監管。因為現行的許多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包括稅收優惠、財政資金扶持、存款准備金、銀行業監管收費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僅局限於農村信用社和由農村信用社改制而成的農村合作銀行享受,而同是農信社改制而成的農村商業銀行卻無法享受。目前,國家對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總體方向是按照市場原則,堅持股份制方向,「力爭用5到10年時間把農村信用社分期分批辦成產權明晰、經營有特色的現代金融企業。」但由於農村商業銀行無法和農信社、農村合作銀行享受一樣的優惠政策,影響了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變身農村商業銀行的積極性。事實上,即使改製成為農村商業銀行,根據國家的政策要求和自身實際,仍然主要承擔著服務「三農」的職能,理應獲得與合作金融機構同樣的優惠待遇。二是逐步取消各種制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障礙。如近年來全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扎實有序推進,而農村信用社卻由於政策障礙無緣代理「新農保」基金賬戶,從而影響了「新農保」業務在農村產生更大的社會效益。三是繼續延長稅收優惠政策。2009年末,農信社所享受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到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營的正常好轉。應結合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支農實力受限等特點,繼續對農村信用社實行稅收優惠。四是支持農村信用社消化歷史包袱,下決心解決農村信用社由於體制、歷史等因素形成的大量不良資產問題,補償其為農村經濟發展付出的代價。
(三)針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特殊情況,實行差別的貨幣、監管政策
總的來說,對農村金融機構應主要採用扶持性、鼓勵性的貨幣和監管政策。一是實行差別的存款准備金政策。對涉農貸款佔比高的縣域金融機構,繼續適度調低存款准備金率,鼓勵其增加涉農貸款投放。二是在貸款規模和再貸款方面給予一定優惠。在信貸總量調控過程中,對涉農貸款規模給予一定傾斜,特別是對農戶貸款規模實行單列。完善支農再貸款政策,有效發揮支農再貸款引導增加涉農信貸投放的作用。三是實行差別的信貸監管政策。針對「三農」客戶貸款「短、小、頻、急」的特點,允許農村金融機構在信貸管理、產品創新、流程改進、風險控制上進行探索創新。盡快將人民銀行、銀監會在中部六省和東北三省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經驗全面鋪開,在新產品審批、推廣等方面給予支持。四是實行差別的風險問責、呆賬核銷等監管政策。對涉農貸款中的不良貸款單獨考核。簡化核銷程序,適當擴大農村金融機構核銷呆賬優惠政策的貸款時間范圍,並給予農村金融機構呆賬核銷等更大的許可權。五是進一步建立完善金融機構支農服務在網點、服務、貸款等方面覆蓋程度監管考核與評價體系。出台縣域內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的考核機制,確保持續穩定增加對「三農」的信貸投放。設立適應「三農」業務特點的考核監管指標,國家有關部門對國有控股商業銀行進行績效考核時,應區別涉農業務和城市業務考核指標,充分考慮涉農業務收益較低的特點,避免在考核上挫傷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的積極性。
(四)針對農業天然弱質性特點,建立多層次的風險分擔機制
必須通過加快農業保險、擔保發展,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等予以解決。一是加快推進農業保險建設。完善農業政策性保險和商業性保險的制度安排,全面發展財政支持下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積極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品種和區域覆蓋范圍;對開展農業保險的商業性保險公司給予相應的保費補貼,減免涉農保險營業稅。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建立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探索農村信貸和農業保險的合作機制,完善涉農貸款風險轉移分攤機制。二是完善「三農」擔保機制,切實解決「三農」客戶融資擔保難的「瓶頸」問題。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業和銀行多方參與的政策性、商業性、行業性、互助性等多元化的農村信貸擔保體系,合理分散和轉移農村金融業務風險。探索建立符合「三農」特點的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抵押擔保范圍,包括發展林權、大型農機設備、土地經營權等抵押和推動動產擔保。
(五)針對農村金融保障機制不健全的情況,加強農村金融市場環境建設
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有待提升,農村金融保障機制不健全,需要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法制建設來給予支持和保障。一是加強農村金融立法、執法工作。美國、日本、印度等國家都有比較完善的關於農業金融的法律體系。我國目前只有《商業銀行法》,沒有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其他農村金融機構的法律,應考慮制定專門的農村金融促進法和監管法,就農村金融性質、金融機構支農責任和各項農村金融支持、促進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加大對違反金融法律法規的執法力度,改善農村金融法治環境,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維護農村金融秩序,保護農村金融機構的利益。二是加快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推進農戶電子信用檔案建立和農戶信用評價工作,抓緊建立覆蓋全國農村地區的企業、個人徵信系統,完善失信懲戒制度,提高違約成本。三是促進農村產權市場發展。加快農村各類可流轉資產權益的確權、頒證進度,完善市場化流轉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轉平台和機構,建立有農村特點的物權、產權價格形成機制,有力促進農村資產和權益合法、有序地轉化為可交易金融資產。
Ⅵ 針對2017中央1號文件,金融業信貸工作應該如何有效結合開展
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全文內容
一、優化產品產業結構,著力推進農業提質增效
1.統籌調整糧經飼種植結構。按照穩糧、優經、擴飼的要求,加快構建糧經飼協調發展的三元種植結構。糧食作物要穩定水稻、小麥生產,確保口糧絕對安全,重點發展優質稻米和強筋弱筋小麥,繼續調減非優勢區籽粒玉米,增加優質食用大豆、薯類、雜糧雜豆等。經濟作物要優化品種品質和區域布局,鞏固主產區棉花、油料、糖料生產,促進園藝作物增值增效。飼料作物要擴大種植面積,發展青貯玉米、苜蓿等優質牧草,大力培育現代飼草料產業體系。加快北方農牧交錯帶結構調整,形成以養帶種、牧林農復合、草果菜結合的種植結構。繼續開展糧改飼、糧改豆補貼試點。
2.發展規模高效養殖業。穩定生豬生產,優化南方水網地區生豬養殖區域布局,引導產能向環境容量大的地區和玉米主產區轉移。加快品種改良,大力發展牛羊等草食畜牧業。全面振興奶業,重點支持適度規模的家庭牧場,引導擴大生鮮乳消費,嚴格執行復原乳標識制度,培育國產優質品牌。合理確定湖泊水庫等內陸水域養殖規模,推動水產養殖減量增效。推進稻田綜合種養和低窪鹽鹼地養殖。完善江河湖海限捕、禁捕時限和區域,率先在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實現全面禁捕。科學有序開發灘塗資源。支持集約化海水健康養殖,發展現代化海洋牧場,加強區域協同保護,合理控制近海捕撈。積極發展遠洋漁業。建立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規范各類漁業用海活動,支持漁民減船轉產。
3.做大做強優勢特色產業。實施優勢特色農業提質增效行動計劃,促進雜糧雜豆、蔬菜瓜果、茶葉蠶桑、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葯材和特色養殖等產業提檔升級,把地方土特產和小品種做成帶動農民增收的大產業。大力發展木本糧油等特色經濟林、珍貴樹種用材林、花卉竹藤、森林食品等綠色產業。實施森林生態標志產品建設工程。開展特色農產品標准化生產示範,建設一批地理標志農產品和原產地保護基地。推進區域農產品公用品牌建設,支持地方以優勢企業和行業協會為依託打造區域特色品牌,引入現代要素改造提升傳統名優品牌。
4.進一步優化農業區域布局。以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優勢農產品布局規劃為依託,科學合理劃定稻穀、小麥、玉米糧食生產功能區和大豆、棉花、油菜籽、糖料蔗、天然橡膠等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功能區和保護區內地塊全部建檔立冊、上圖入庫,實現信息化精準化管理。抓緊研究制定功能區和保護區建設標准,完善激勵機制和支持政策,層層落實建設管護主體責任。制定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規劃,建立評價標准和技術支撐體系,鼓勵各地爭創園藝產品、畜產品、水產品、林特產品等特色農產品優勢區。
5.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堅持質量興農,實施農業標准化戰略,突出優質、安全、綠色導向,健全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標准體系。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請「三品一標」認證,推進農產品商標注冊便利化,強化品牌保護。引導企業爭取國際有機農產品認證,加快提升國內綠色、有機農產品認證的權威性和影響力。切實加強產地環境保護和源頭治理,推行農業良好生產規范,推廣生產記錄台賬制度,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生產銷售使用有關規定。深入開展農獸葯殘留超標特別是養殖業濫用抗生素治理,嚴厲打擊違禁超限量使用農獸葯、非法添加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行為。健全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強化風險分級管理和屬地責任,加大抽檢監測力度。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聯共享的追溯監管綜合服務平台。鼓勵生產經營主體投保食品安全責任險。抓緊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6.積極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通過經營權流轉、股份合作、代耕代種、土地託管等多種方式,加快發展土地流轉型、服務帶動型等多種形式規模經營。積極引導農民在自願基礎上,通過村組內互換並地等方式,實現按戶連片耕種。完善家庭農場認定辦法,扶持規模適度的家庭農場。加強農民合作社規范化建設,積極發展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綜合合作。總結推廣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經驗,扶持培育農機作業、農田灌排、統防統治、烘乾倉儲等經營性服務組織。支持供銷、郵政、農機等系統發揮為農服務綜合平台作用,促進傳統農資流通網點向現代農資綜合服務商轉型。鼓勵地方探索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研究建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評價指標體系,引導規模經營健康發展。
7.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園。以規模化種養基地為基礎,依託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聚集現代生產要素,建設「生產+加工+科技」的現代農業產業園,發揮技術集成、產業融合、創業平台、核心輻射等功能作用。科學制定產業園規劃,統籌布局生產、加工、物流、研發、示範、服務等功能板塊。鼓勵地方統籌使用高標准農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現代農業生產發展等相關項目資金,集中建設產業園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體系。吸引龍頭企業和科研機構建設運營產業園,發展設施農業、精準農業、精深加工、現代營銷,帶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戶專業化、標准化、集約化生產,推動農業全環節升級、全鏈條增值。鼓勵農戶和返鄉下鄉人員通過訂單農業、股份合作、入園創業就業等多種方式,參與建設,分享收益。
8.創造良好農產品國際貿易環境。統籌利用國際市場,優化國內農產品供給結構,健全公平競爭的農產品進口市場環境。健全農產品貿易反補貼、反傾銷和保障措施法律法規,依法對進口農產品開展貿易救濟調查。鼓勵擴大優勢農產品出口,加大海外推介力度。加強農業對外合作,推動農業走出去。以「一帶一路」沿線及周邊國家和地區為重點,支持農業企業開展跨國經營,建立境外生產基地和加工、倉儲物流設施,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大集團。積極參與國際貿易規則和國際標準的制定修訂,推進農產品認證結果互認工作。深入開展農產品反走私綜合治理,實施專項打擊行動。
二、推行綠色生產方式,增強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9.推進農業清潔生產。深入推進化肥農葯零增長行動,開展有機肥替代化肥試點,促進農業節本增效。建立健全化肥農葯行業生產監管及產品追溯系統,嚴格行業准入管理。大力推行高效生態循環的種養模式,加快畜禽糞便集中處理,推動規模化大型沼氣健康發展。以縣為單位推進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探索建立可持續運營管理機制。鼓勵各地加大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支持力度,健全秸稈多元化利用補貼機制。繼續開展地膜清潔生產試點示範。推進國家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範區創建。
10.大規模實施農業節水工程。把農業節水作為方向性、戰略性大事來抓,加快完善國家支持農業節水政策體系。加大大中型灌排骨幹工程節水改造與建設力度,同步完善田間節水設施,建設現代化灌區。大力實施區域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行動,集中建成一批高效節水灌溉工程。穩步推進牧區高效節水灌溉飼草料地建設,嚴格限制生態脆弱地區抽取地下水灌溉人工草場。建立健全農業節水技術產品標准體系。加快開發種類齊全、系列配套、性能可靠的節水灌溉技術和產品,大力普及噴灌、滴灌等節水灌溉技術,加大水肥一體化等農藝節水推廣力度。全面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加快建立合理水價形成機制和節水激勵機制。全面推行用水定額管理,開展縣域節水型社會建設達標考核。實施第三次全國水資源調查評價。
11.集中治理農業環境突出問題。實施耕地、草原、河湖休養生息規劃。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深入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繼續開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及種植結構調整試點。擴大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試點范圍。加大東北黑土地保護支持力度。推進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合理設定補助標准。支持地方重點開展設施農業土壤改良,增加土壤有機質。擴大華北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范圍。加快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實施進度。上一輪退耕還林補助政策期滿後,將符合條件的退耕還生態林分別納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范圍。繼續實施退牧還草工程。推進北方農牧交錯帶已墾草原治理。實施濕地保護修復工程。
12.加強重大生態工程建設。推進山水林田湖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加快構建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全面推進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啟動長江經濟帶重大生態修復工程,把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要求落到實處。繼續實施林業重點生態工程,推動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建設。完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補助政策。加快推進國家公園建設。加強國家儲備林基地建設。推進沙化土地封禁與修復治理。加大野生動植物和珍稀種質資源保護力度,推進瀕危野生動植物搶救性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加強重點區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和水生態修復治理,繼續開展江河湖庫水系連通工程建設。
三、壯大新產業新業態,拓展農業產業鏈價值鏈
13.大力發展鄉村休閑旅遊產業。充分發揮鄉村各類物質與非物質資源富集的獨特優勢,利用「旅遊+」、「生態+」等模式,推進農業、林業與旅遊、教育、文化、康養等產業深度融合。豐富鄉村旅遊業態和產品,打造各類主題鄉村旅遊目的地和精品線路,發展富有鄉村特色的民宿和養生養老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創辦鄉村旅遊合作社,或與社會資本聯辦鄉村旅遊企業。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大力改善休閑農業、鄉村旅遊、森林康養公共服務設施條件,在重點村優先實現寬頻全覆蓋。完善休閑農業、鄉村旅遊行業標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等監管規范。支持傳統村落保護,維護少數民族特色村寨整體風貌,有條件的地區實行連片保護和適度開發。
14.推進農村電商發展。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工流通企業與電商企業全面對接融合,推動線上線下互動發展。加快建立健全適應農產品電商發展的標准體系。支持農產品電商平台和鄉村電商服務站點建設。推動商貿、供銷、郵政、電商互聯互通,加強從村到鄉鎮的物流體系建設,實施快遞下鄉工程。深入實施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鼓勵地方規范發展電商產業園,聚集品牌推廣、物流集散、人才培養、技術支持、質量安全等功能服務。全面實施信息進村入戶工程,開展整省推進示範。完善全國農產品流通骨幹網路,加快構建公益性農產品市場體系,加強農產品產地預冷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網路建設,完善鮮活農產品直供直銷體系。推進「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
15.加快發展現代食品產業。引導加工企業向主產區、優勢產區、產業園區集中,在優勢農產品產地打造食品加工產業集群。加大食品加工業技術改造支持力度,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生產加工設備。鼓勵食品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圍繞「原字型大小」開發市場適銷對路的新產品。實施主食加工業提升行動,積極推進傳統主食工業化、規模化生產,大力發展方便食品、休閑食品、速凍食品、馬鈴薯主食產品。加強新食品原料、葯食同源食品開發和應用。大力推廣「生產基地+中央廚房+餐飲門店」、「生產基地+加工企業+商超銷售」等產銷模式。加強現代生物和營養強化技術研究,挖掘開發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健全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注冊備案制度。完善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政策。
16.培育宜居宜業特色村鎮。圍繞有基礎、有特色、有潛力的產業,建設一批農業文化旅遊「三位一體」、生產生活生態同步改善、一產二產三產深度融合的特色村鎮。支持各地加強特色村鎮產業支撐、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環境風貌等建設。打造「一村一品」升級版,發展各具特色的專業村。支持有條件的鄉村建設以農民合作社為主要載體、讓農民充分參與和受益,集循環農業、創意農業、農事體驗於一體的田園綜合體,通過農業綜合開發、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等渠道開展試點示範。深入實施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範工程,支持建設一批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
四、強化科技創新驅動,引領現代農業加快發展
17.加強農業科技研發。適應農業轉方式調結構新要求,調整農業科技創新方向和重點。整合科技創新資源,完善國家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立一批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和農業科技創新聯盟,推進資源開放共享與服務平台基地建設。加強農業科技基礎前沿研究,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建設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加大實施種業自主創新重大工程和主要農作物良種聯合攻關力度,加快適宜機械化生產、優質高產多抗廣適新品種選育。加強中低產田改良、經濟作物、草食畜牧業、海洋牧場、智慧農業、農林產品精深加工、倉儲物流等科技研發。加快研發適宜丘陵山區、設施農業、畜禽水產養殖的農機裝備,提升農機核心零部件自主研發能力。支持地方開展特色優勢產業技術研發。
18.強化農業科技推廣。創新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方式,引入項目管理機制,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支持各類社會力量廣泛參與農業科技推廣。鼓勵地方建立農科教產學研一體化農業技術推廣聯盟,支持農技推廣人員與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開展技術合作。深入推進綠色高產高效創建,重點推廣優質專用品種和節本降耗、循環利用技術模式。實施智慧農業工程,推進農業物聯網試驗示範和農業裝備智能化。發展智慧氣象,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水平。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打造一批「星創天地」。加強農村科普公共服務建設。
19.完善農業科技創新激勵機制。加快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科技人員兼職取酬等制度規定。通過「後補助」等方式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實施農業科研傑出人才培養計劃,深入推進科研成果權益改革試點。發展面向市場的新型農業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孵化機構。完善符合農業科技創新規律的基礎研究支持方式,建立差別化農業科技評價制度。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
20.提升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水平。科學制定園區規劃,突出科技創新、研發應用、試驗示範、科技服務與培訓等功能,建設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心、科技人員創業平台、高新技術產業孵化基地,打造現代農業創新高地。支持園區產學研合作建立各類研發機構、測試檢測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技術交易機構等科研和服務平台。支持園區企業和科研機構結合區域實際,開展特色優勢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推廣。完善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和監測評價機制。
21.開發農村人力資源。重點圍繞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整合各渠道培訓資金資源,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統籌安排、產業帶動的培訓機制。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辦法,發揮企業培訓主體作用,提高農民工技能培訓針對性和實效性。優化農業從業者結構,深入推進現代青年農場主、林場主培養計劃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計劃,探索培育農業職業經理人,培養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要的新農民。鼓勵高等學校、職業院校開設鄉村規劃建設、鄉村住宅設計等相關專業和課程,培養一批專業人才,扶持一批鄉村工匠。
五、補齊農業農村短板,夯實農村共享發展基礎
22.持續加強農田基本建設。深入實施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嚴守耕地紅線,保護優化糧食產能。全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政策措施,實施耕地質量保護和提升行動,持續推進中低產田改造。加快高標准農田建設,提高建設質量。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曬場、烘乾、機具庫棚、有機肥積造等配套設施納入高標准農田建設范圍。引導金融機構對高標准農田建設提供信貸支持。允許通過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為占補平衡補充耕地的指標在省域內調劑,按規定或合同約定取得指標調劑收益。推進重大水利工程建設,抓緊修復水毀災損農業設施和水利工程,加強水利薄弱環節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設。因地制宜推進平原地區農村機井油改電。
23.深入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和美麗宜居鄉村建設。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行動,促進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選擇適宜模式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力度支持農村環境集中連片綜合治理和改廁。開展城鄉垃圾亂排亂放集中排查整治行動。實施農村新能源行動,推進光伏發電,逐步擴大農村電力、燃氣和清潔型煤供給。加快修訂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大力推進縣域鄉村建設規劃編制工作。推動建築設計下鄉,開展田園建築示範。深入開展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農村公路工作,深化農村公路管養體制改革,積極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和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完善農村危房改造政策,提高補助標准,集中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貧困殘疾人家庭等重點對象。開展農村地區枯井、河塘、飲用水、自建房、客運和校車等方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推進光纖到村建設,加快實現4G網路農村全覆蓋。推進建制村直接通郵。開展農村人居環境和美麗宜居鄉村示範創建。加強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統籌實施重點文化惠民項目,完善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設施,在農村地區深入開展送地方戲活動。支持重要農業文化遺產保護。
24.提升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全面落實城鄉統一、重在農村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加快推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推進基本醫保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結算。加強農村基層衛生人才培養。完善農村低保對象認定辦法,科學合理確定農村低保標准。扎實推進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做好農村低保兜底工作。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資和保障機制。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人、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
25.扎實推進脫貧攻堅。進一步推進精準扶貧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確保2017年再脫貧1000萬人以上。深入推進重大扶貧工程,強化脫貧攻堅支撐保障體系,統籌安排使用扶貧資源,注重提高脫貧質量,激發貧困人口脫貧致富積極性主動性,建立健全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加強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在所有貧困縣開展涉農資金整合。嚴格執行脫貧攻堅考核監督和督查巡查等制度,全面落實責任。堅決制止扶貧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做法,不搞層層加碼,嚴禁弄虛作假,務求脫貧攻堅取得實效。
六、加大農村改革力度,激活農業農村內生發展動力
26.深化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收儲制度改革。堅持並完善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合理調整最低收購價水平,形成合理比價關系。堅定推進玉米市場定價、價補分離改革,健全生產者補貼制度,鼓勵多元市場主體入市收購,防止出現賣糧難。採取綜合措施促進過腹轉化、加工轉化,多渠道拓展消費需求,加快消化玉米等庫存。調整完善新疆棉花目標價格政策,改進補貼方式。調整大豆目標價格政策。科學確定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國家儲備規模,優化中央儲備糧品種結構和區域布局,改革完善中央儲備糧管理體制,充分發揮政策性職能作用,嚴格政策性糧食監督管理,嚴防跑冒滴漏,確保儲存安全。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科學儲糧。
27.完善農業補貼制度。進一步提高農業補貼政策的指向性和精準性,重點補主產區、適度規模經營、農民收入、綠色生態。深入推進農業「三項補貼」制度改革。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穩定產糧大縣獎勵政策,調整產糧大省獎勵資金使用范圍,盤活糧食風險基金。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加大對糧棉油糖和飼草料生產全程機械化所需機具的補貼力度。深入實施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健全林業補貼政策,擴大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實施范圍。
28.改革財政支農投入機制。堅持把農業農村作為財政支出的優先保障領域,確保農業農村投入適度增加,著力優化投入結構,創新使用方式,提升支農效能。固定資產投資繼續向農業農村傾斜。發揮規劃統籌引領作用,多層次多形式推進涉農資金整合。推進專項轉移支付預算編制環節源頭整合改革,探索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方式。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實行以獎代補和貼息,支持建立擔保機制,鼓勵地方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更多投向農業農村。建立健全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推進省級信貸擔保機構向市縣延伸,支持有條件的市縣盡快建立擔保機構,實現實質性運營。拓寬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渠道,支持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參股控股等方式參與農林水利、農墾等項目建設運營。鼓勵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設立各類農業農村發展投資基金。加大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在符合有關法律和規定的前提下,探索以市場化方式籌集資金,用於農業農村建設。研究制定引導和規范工商資本投資農業農村的具體意見。對各級財政支持的各類小型項目,優先安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組織等作為建設管護主體,強化農民參與和全程監督。
29.加快農村金融創新。強化激勵約束機制,確保「三農」貸款投放持續增長。支持金融機構增加縣域網點,適當下放縣域分支機構業務審批許可權。對涉農業務較多的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差別化考核辦法。落實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支持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立足縣域,加大服務「三農」力度,健全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規范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組織,嚴格落實監管主體和責任。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試點,鼓勵發展農業互助保險。支持國家開發銀行創新信貸投放方式。完善農業發展銀行風險補償機制和資本金補充制度,加大對糧食多元市場主體入市收購的信貸支持力度。深化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對達標縣域機構執行優惠的存款准備金率。加快完善郵儲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運作機制,研究給予相關優惠政策。抓緊研究制定農村信用社省聯社改革方案。優化村鎮銀行設立模式,提高縣市覆蓋面。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利用互聯網技術,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小額存貸款、支付結算和保險等金融服務。推進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支持金融機構開展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訂單融資和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深入推進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探索開展大型農機具、農業生產設施抵押貸款業務。加快農村各類資源資產權屬認定,推動部門確權信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聯網共享。持續推進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開發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的保險產品,採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地方開展特色農產品保險。鼓勵地方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擴大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試點。探索建立農產品收入保險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兼並重組。在健全風險阻斷機制前提下,完善財政與金融支農協作模式。鼓勵金融機構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擴大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發展保證保險貸款產品。深入推進農產品期貨、期權市場建設,積極引導涉農企業利用期貨、期權管理市場風險,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嚴厲打擊農村非法集資和金融詐騙。積極推動農村金融立法。
Ⅶ 銀監會涉農貸款兩個不低於的文件是什麼
銀監會涉貸款兩個不低於的文件為《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自身的市場定位和發展戰略,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切實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資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爭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即: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
各銀監局應對轄內小微企業貸款增長情況(含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和總行營業部)實行按月監測、按季考核,並針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細化考核要求,確保全轄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
(7)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的通知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五條 繼續強化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正向激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在全年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且當年全行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水平的前提下;
下一年度才能享受《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關於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等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各銀監局要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風險資產權重、存貸比考核等方面進一步落實差異化監管政策和正向激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