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離婚有貸款的房產怎麼過戶給一方
【法律分析】
一是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離婚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辦理夫妻離婚房屋所屬權登記手續,將離婚雙方的名字登記變更為原夫妻一方,並根據相關規定由被過戶方繼續繳納按揭。二是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這種情況需要先還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戶。三是將離婚雙方共同的按揭房過戶給第三人,離婚雙方必須還清銀行貸款或者第三人為離婚雙方清償貸款後方能履行相應的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 房貸沒還完離婚房子歸一方怎麼過戶
房貸還沒還完離婚房子過戶需到接收銀行填寫轉按揭申請表,簽訂新的貸款合同,雙方攜帶身份證、戶口本、離婚協議、離婚證、房屋的相關產權證等資料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到房產交易辦理房產證更名過戶手續、提交免徵契稅申請,十五個工作日左右完成過戶。
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程序如下:
1、到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2、提交身份證明、合同等過戶材料;
3、受理後審核材料;
4、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過戶登記,發放不動產權屬證明。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二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先離婚還是先過戶視情況而定:
(1)先離婚再過戶的,離婚的時候可以在協議上註明房屋歸個人所有,這樣手續就相對簡單,而且哪怕對方反悔也有法律條款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
(2)如果夫妻之間已經達成房產分割的協議,那麼也是可以在離婚之前進行房產過戶,還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以及契稅。
一、先離婚還是先分割債務
需要先分割債務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只有先離婚才能再分割房產,不論該套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請求分割財產的,根本就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除非其中一方做出了一些侵害自己權益的行為。不過離婚如果是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的,訴訟請求當中應該包括請求離婚並且分割房產。對於那些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欠下的債務,需要先確定債務的分割之後,才能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分割債務的方式包括協商以及訴訟兩種,為了節約司法資源,主張夫妻雙方先自行協商,若是不能達成一致,再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3. 離婚後貸款房子歸一方怎麼過戶
【法律分析】:沒有拿到房產證的離婚後,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過戶的,可以有兩種辦法:1、 提前還貸:消除銀行按揭抵押貸款的抵押登記,如果沒有很多現金提前還貸的,可以考慮通過一些貸款公司將房產證贖出。在取得房產證後,雙方到房產登記部分辦理過戶2、 沒有能力一次清償貸款的,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有房產證的按照正常的過戶手續辦理即可:1.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2.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3.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50元登記費;4.取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價入股,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 第三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4. 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給另一方
離婚房子有貸款過戶給另一方的流程如下:
1、准備好相關證明材料後,當事人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有離婚判決書的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納登記費,取證。
離婚一方出軌怎麼判決
離婚一方出軌怎麼判決,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具體如下:
1、一方有外遇,另一方起訴離婚,若法院調解不成的,可判決准予離婚;
2、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3、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4、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三條
登記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對不動產進行評估;
(二)以年檢等名義進行重復登記;
(三)超出登記職責范圍的其他行為。
5. 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
法律分析:離婚後,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過戶的,可以有兩種辦法如下:1、提前還貸:消除銀行按揭抵押 貸款 的抵押登記,如果沒有很多現金提前還貸的,可以考慮通過一些貸款 公司 將房產證贖出。 在取得房產證後,雙方到房產登記部分辦理過戶。 2、沒有能力一次清償貸款的,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6. 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給另一方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房屋必須是在無法律糾紛、無規劃拆遷、無按揭的情況下才能辦理過戶。因此,一般來講,按揭房要過戶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雙方離婚貸款房過戶情況有兩種:1、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2、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如果是這種情況,則需要還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