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丈夫死亡房產過戶給妻子新規定
丈夫去世了,其妻子有權利繼承部分財產。丈夫去世房產過戶給妻子的規定為:
1、如果房產為共同財產的,其房產丈夫只具有一半的所有權;
2、此情形下房產過戶依法一般是不需要繳納契稅的;
3、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等。
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後,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相關的證明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於遺產分割前死亡,並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㈡ 丈夫去世貸款的房子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丈夫去世貸款的房子處理如下:1、房屋貸款人在還貸期間去世,其繼承人可以辦理借款人變更,需要先做好繼承權公證書;2、若是一次性還清,憑借公證書還清錢,辦好銀行還款手續就可以;3、沒辦房產證,繼續貸款,需要重新提供貸款手續按銀行要求辦理;4、辦好房產證,已抵押,繼續還錢,還清貸款後注銷抵押,憑公證書過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㈢ 人去世了車貸可以過戶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需要有直系親屬或配偶償還剩餘尾款後再辦理過戶。償還剩餘尾款後辦理解押手續就可以辦理過戶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㈣ 老公去世了,一直是妻子自己還房貸,怎麼將老公名下的貸款房子過戶到妻子名下
可以到買房子的地方咨詢。
老公去世了,如果感覺換房貸的壓力有點大的話我們是可以到你之前買房子的地方去咨詢的,哪裡會為你的中情況給考慮的,然後回給你一些建議的。
㈤ 老公去世後房貸怎麼更名
法律分析:丈夫過世後,把房產更名到妻子名下。需要辦理:丈夫的所有繼承人(除了妻子)書寫放棄繼承聲明,經所有的繼承份額歸妻子了。需要說明的是:以上材料必須辦理公證。若過戶給孩子,需要辦理丈夫的所有繼承人(除了妻子)書寫放棄繼承聲明,經所有的繼承份額歸妻子,然後妻子寫贈與給孩子的聲明。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九條 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填寫登記申請書,並提交身份證明以及相關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應當提供原件。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復印件,復印件應當與原件保持一致。
㈥ 婚後買房寫的丈夫一人的名字,有貸款,丈夫意外去世,怎麼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手續
婚後買房不管是寫一個人的還是兩個人的名,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其中一半屬於男方,一半屬於女方。不過房產證更名就要涉及遺產繼承了,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屬於男方的一半由他的繼承人平分,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也就是說這些人平分屬於男方的一半份額。如果其他繼承人不放棄繼承,那就要按份額共有,要把幾個繼承人的名字都寫到房產證上,並寫明各人所佔份額。如果想房產證只寫妻子一個人的名字,那就要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房產份額,需要各個繼承人簽署放棄繼承的聲明(最好做個公證)然後才能辦理更名過戶。
㈦ 夫妻貸款丈夫去世沒有留下遺產怎麼辦
沒有義務償還,只需要在遺產繼承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就可以。
房產如果婚前購買,產權全部歸購買一方所有,如果是丈夫購買就全部為遺產,如果是妻子購買,全部為其財產 如果是婚後購買,夫妻各佔一半產權 丈夫去世,繼承僅就其一半產權進行,如果沒有遺囑,法定繼承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繼承,子女包括親生子女、繼子女 所有繼承人的繼承權利平等,一般是平分遺產,適當照顧生活能力弱的繼承人 妻子可以繼續在該房產中居住,但並不妨礙其他繼承人取得房屋的產權。
【拓展資料】
丈夫去世後,妻子可以出售夫妻共同房產,不過,產權過戶手續需要符合法律相關規定。一、丈夫去世後,丈夫的遺產,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二、房產證上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可以明確產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先將屬於妻子的那一部分產權分割給妻子,丈夫的那部分產權屬於遺產,由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按照法定程序繼承。三、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四、如果妻子想將房產出售,則需要丈夫遺產的全部合法繼承人全部到場共同產權變更手續,放棄繼承的繼承人需要簽屬放棄繼承遺產的承諾書。
屬於部分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買房並共同還貸,至丈夫去世之日止,已交付的房款為夫妻共同財產,以後妻子一人還貸的部分為個人財產。
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有一半應作為丈夫的遺產。按照《繼承法》規定,有遺囑的,遵循遺囑;沒有遺囑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
【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