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簽訂買賣合同後房子被保全
法律分析:1、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中不應查封的情況,如購房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且沒有過錯的,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可向執行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要求查封法院解封。
2、如賣房人隱瞞事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則可要求賣房人返還購房款並賠償損失。
3、如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則可與法院協商,讓賣房人或自己提供其他擔保財產。提供其他財產後,法院解除查封。房屋解封後,雙方可繼續交易。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2. 房屋被保全後想賣房子怎麼辦
房子被保全的,是不能進行買賣的,必須解除保全,才能買賣。因為房產一旦被保全,就證明該房產涉訴,房屋產權有爭議,此時房產是不能過戶的,因此無法交易。強行買賣還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申請查封後需要向執行局申請執行立案,委託評估後向社會公布房產信息,進行拍賣。
一、財產保全措施解除的五個條件是:
1、訴前保全措施採取後,利害關系人在15日內未起訴的;
2、被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
3、申請人在財產保全期間撤回申請,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請的;
4、人民法院確認被申請人申請復議意見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銷原財產保全裁定的;
5、被申請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決的義務,財產保全已沒有存在意義的。
二、法院應當作出解除保全裁定的條件:
1、保全錯誤的;
2、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
3、申請人的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的;
4、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 財產保全期間,被保全人請求對被保全財產自行處分,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不損害申請保全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可以准許,但應當監督被保全人按照合理價格在指定期限內處分,並控制相應價款。
被保全人請求對作為爭議標的的被保全財產自行處分的,須經申請保全人同意。
人民法院准許被保全人自行處分被保全財產的,應當通知申請保全人;申請保全人不同意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
3. 房子在銀行有貸款,又被別人保全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1、你從銀行辦理了按揭(抵押借款),錢已經從銀行拿出來了,你必須還完,否則銀行會來收你的房產,你的房產有設定抵押的《他項權證》在銀行。
2、擔保有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如果沒有約定的按連帶保證,也就是說你得替你朋友還清擔保的欠款。
3、在法院沒有採取強制措施前,抵押借款合同還有效,還要履行合同,還是按原來約定進行。
4、假如你的房產被法院採取強制措施後,得優先償還銀行(還清後銀行債務消除),剩餘的償還你替朋友擔保的,若還有剩餘歸還給你。因為銀行有設定的抵押證明,對於該房產有優先權。
5、法院的財產保全問題應該不大,法院得在保證你的生活居住的前提下,才能採取強制措施。而且時間也要比較長,這段時間你可以找你朋友理論去,讓他趕緊消除該債務。
6、你銀行借款還完,該財產保全消除後,你還是可以再去做銀行借款的,只要你的證還在。
還有奉勸以後別再替別人擔保,若真要擔保,一般擔保就行,不要連帶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條 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二百三十七條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二百三十八條 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九條 本章規定的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並適用。
4. 銀行要處置客戶房產,但房產已被保全,要怎麼處理
財產保全對已經抵押的物品是無效的,如果保全了這個房產,可以去法院申請撤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條規定,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解除條件
財產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請人提供擔保;
2、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在採取保全措施後30日內未起訴的;
3、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
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系人或者當事人的申請而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如果由於申請人的錯誤而導致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而遭受損失的,應當由申請人負責賠償。
(4)賣房子先過戶等貸款結果房子被保全擴展閱讀:
財產保全解除
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5. 我買房子被法院保全了怎麼辦
一、對方申請財產保全,法院依法准許,程序沒有問題;
二、依你所述,案情清楚,對方勝訴的可能性極大,目前案子應該是正在審理中。
對方勝訴後,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可以對你的按揭房進行拍賣,所得款項先償還銀行貸款及利息,然後償還對方的欠款,如果不夠的,你還要繼續償還;如果有多餘的,則返還給你。
對方起訴,不一定是非要你一次性償還,可能只是為了保留他的強制執行的權利,因為法律規定借款的訴訟時效是2年,過了期限後,再起訴到法院,法院就不保護了。因此,對於本案而言,你可以要求法院調解,與對方達成新的分期還款協議,同時約定相應的利息。如果你認真跟對方商談,想必對方也不會逼人太甚的。你的按揭房繼續還貸,欠別人的錢也分期償還,大家好好商量一下,出路總是有的。
6. 有買賣協議,過戶時發現房子被保全了,我提出異議,法院能把房子能歸我嗎
可以的。
1、在執行中,對於異議人的執行異議,法院應該通過裁定方式進行處理,應當送達裁定書。
2、不動產應以產權登記為准,如果雖然付了全款,但沒有過戶的,則產權尚未發生轉移,法院仍可以依法予以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異議人提出執行異議或者復議申請人申請復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具體的異議或者復議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並附下列材料:
(一)異議人或者復議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相關證據材料;
(三)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
第二條 執行異議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三日內通知異議人和相關當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後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
執行異議申請材料不齊備的,人民法院應當一次性告知異議人在三日內補足,逾期未補足的,不予受理。
異議人對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裁定撤銷原裁定,指令執行法院立案或者對執行異議進行審查。
第二十五條 對案外人的異議,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判斷其是否系權利人:
(一)已登記的不動產,按照不動產登記簿判斷;未登記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按照土地使用權登記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相關證據判斷;
(二)已登記的機動車、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動產,按照相關管理部門的登記判斷;未登記的特定動產和其他動產,按照實際佔有情況判斷;
(三)銀行存款和存管在金融機構的有價證券,按照金融機構和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賬戶名稱判斷;有價證券由具備合法經營資質的託管機構名義持有的,按照該機構登記的實際投資人賬戶名稱判斷;
(四)股權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登記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信息判斷;
(五)其他財產和權利,有登記的,按照登記機構的登記判斷;無登記的,按照合同等證明財產權屬或者權利人的證據判斷。
7. 房產過戶被別人保全怎麼辦
1.已經簽買賣合同,過戶前被保全,如果房子最終被拍賣,賣方可以向買方要求解除合同,返還房款並要求違約賠償。
2.過戶後被保全,買方可以帶能證明自己是善意第三人的證據到法院申請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