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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工作人員發放貸款給銀行造成損失

發布時間:2022-12-21 16:46:09

1. 違法發放貸款罪如何認定損失

違法發放貸款罪如何認定損失可以參照以下內容:1、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造成10—3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較大損失」;造成50—10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重大損失」。2、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50—10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重大損失」;造成300—50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特別重大損失」。3、關於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對於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以牟利為目的,採取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方式,將資金用於非法拆借、發放貸款,造成50—10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重大損失.」;造成300—50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2. 銀行違法放貸造成的損失由誰承擔

由借貸者承擔。
一般情況下,如果只是銀行單方面違規放貸的話,借款人是需要按照原貸款合同規定來償還欠款的,這是因為這種情況和借款人是沒有直接關聯的,如果銀行還沒有放款,那麼可能就會以各種理由推遲放款或者拒絕放款,如果銀行已經放款成功,那麼銀行與借款人直接的借貸關系就已正式成立,一旦借貸關系成立,那麼借款人就需要按照合同規定來履行自己的還款義務。
但需要了解的是,對於銀行違規放貸的行為,自然會有相關部門來處理,通常對於這種情況,銀行可能會被監管部門處罰,並責令銀行進行內部整改。如果銀行涉及超額度放款,那麼銀行可能會要求借款人幫忙補充一些資料證明。另外對於「超額度」放款嚴重的,銀行可能會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部分欠款,不過這一般都是銀行跟開發商之間的問題,與借款人沒有太大的關系。
總的來說,只有貸款合同已經簽訂了,銀行已經放款,那麼借款人和銀行的借貸關系就成立了,即便是銀行被查出涉嫌違規放貸,那麼和借款人的關系也不大,借款人仍然需要履行自己的還款義務。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 銀行工作人員違規貸款怎麼處理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4. 銀行信貸員發放的貸款發生損失,會扣信貸員的個人存款嗎

對於這類問題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一種情況:主要看在放貸過程中是否認真履行了審查手續.作為信貸員如果按規定認真履行了審查義務,但因貸款人經營不善,造成還貸逾期甚至是死帳,屬於金融機構正常的信貸風險,不應由信貸員承擔責任.

第二種情況:由於信貸員在貸款審查期間,把關不嚴,造成貸款無法收回的,就承擔相應的責任,甚至下崗.

第三種情況:信貸員應該預見貸款風險但放任這種風險的出現,甚至與貸款人合謀騙貸的,造成金融機構損失數額巨大的,除應受到行政處分外,還有可能被控失職瀆職和合夥詐騙兩項罪名.

5. 銀行違規放貸應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銀行違規放貸應承擔的責任: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十三條 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第四條 (一)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二)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三)商業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十條 商業銀行依法接受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但法律規定其有關業務接受其他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機構監督管理的,依照其規定。

6. 銀行違規放貸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銀行違規放貸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銀行工作人員違反法律的規定發放貸款的,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會構成違法放貸罪,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
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
2、未經批准分立、合並或者違反規定對變更事項不報批的;
3、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
4、出租、出借經營許可證的;
5、未經批准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的;
6、未經批准買賣政府債券或者發行、買賣金融債券的;
7、違反國家規定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
8、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違法發放貸款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7. 銀行違規放貸應承擔什麼責任

銀行違規放貸應承擔刑事責任,具體如下:
1、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規放貸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個人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3、造成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
4、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違法發放貸款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8. 違法放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

按照相關規定,銀行工作人員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將會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認定
1、行為人是否違反國家規定。行為人基於違反《商業銀行法》《民法典》《貸款通則》《貸款證管理辦法》《信貸資金管理辦法》《民法典》等等一切法律或行政法規有關信貸管理的規定而發放貸款,則構成犯罪,如果違反的只是所在單位內部規定,不能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2、所發放貸款數額是否巨大。如果未達到數額巨大的標准,則不構成本罪。
3、是否造成重大損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損失的,不能以本罪論處。
二、違法發放貸款罪的四個核心要件
1、違反國家規定
2、發放貸款
3、主觀故意
4、侵害法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9. 銀行違規放貸應承擔什麼責任

銀行違規放貸應承擔的責任: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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