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貸款核銷需要什麼條件
呆賬貸款額每筆5萬元以下的,由地方級銀行會同同級中央財政機構進行審批,呆賬貸款額每筆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由省級銀行會同同級中央財政機構進行審批; 呆賬貸款額每筆10萬元以上的,由各專業銀行總行根據下級行和省級中央財政機構的意見審批,報財政部備案。在具體執行中,審批金額有所調整。各銀行和中央財政機構在貸款核銷審批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貸款核銷有關規定,不得越權審批或違反有關規定進行審批,違者將追究其相應責任。
(1)貸款核銷稅前扣除報備資料擴展閱讀:
貸款核銷是「呆賬貸款核銷」 的簡稱,銀行按規定將呆賬貸款或貸款損失予以核銷的一種制度。
不是任何一筆不良貸款都可以核銷,必須符合一定條件,中央政府對貸款核銷有著嚴格的法律程序。必須是經過多種努力認定沒有任何收回或者減少的可能性,已經成為呆賬的不良貸款。
核銷呆賬是用利潤來核銷的,因此會減少銀行當年的收益,但是一般銀監局對銀行又有不良貸款率的指標要求,因此各家銀行必須綜合考慮利潤和不良指標,來決定是否進行核銷 。在現行政策下,不良記錄是不允許消除的,消除的唯一途徑是經由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申訴,如核查屬實即可消除。
『貳』 非金融企業間借款利息稅前扣除時要提供哪些資料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那麼,在進行稅前扣除的時候,企業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呢?
專業解答
對於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利息的稅前扣除問題,鑒於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並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的情況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
『叄』 壞賬損失都需要提供什麼資料給稅務才能申報核銷壞賬
分為以下五種情況,具體如下:
1、非貨幣資產計稅成本確定依據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明細帳;
2、與損失計算有關的納稅資料;
3、存貨損耗計算過程材料;
4、企業內部有關存貨損失屬於正常損耗的鑒定、核准資料;
5、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應准備能證明存貨屬「正常損耗」的相關行業、企業標准材料。
(3)貸款核銷稅前扣除報備資料擴展閱讀:
壞賬核銷的會計處理
1、壞賬損失核銷方法的
會計上,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壞賬損失的核銷只能採用備抵法。而稅法上,國稅發[2004]82號文《關於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的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
納稅人在年度納稅申報時,應說明壞賬損失核銷採用的方法,如果以後年度改變核銷方法的,應按規定報送變更原因及企業管理機構的變更決議等。但在實際執行中,納稅人一般不得將壞賬核銷方法由備抵法變更為直接核銷法。
2、壞賬損失核銷手續的差異
會計上,《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對於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根據企業管理許可權,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等類似機構批准,即可沖銷已計提的壞賬准備。
但稅法上,《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1997]190號)明確,未經稅務機關批準的財產損失,一律不得自行稅前扣除。在實務中,一般是根據報批金額的大小,逐級由縣(市、區)、省、國家稅務總局審批或備案,具體金額由各省稅務局確定。
3、某些特殊應收款項確認為壞賬損失的差異
會計上,財會[2002]18號文規定,只要關聯方(債務單位)存在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等情況,就可以確認為壞賬損失。
而稅法上,84號文第48條規定,「關聯方之間往來賬款也不得確認為壞賬」,《關於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發生壞賬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945號)對此又進一步明確,只有關聯方破產時,才能確認為壞賬損失。
4、企業之間拆借款項確認為壞賬損失的差異
會計上,對企業之間拆借款項,如遇債務單位破產等情況不能收回的,可確認為壞賬損失。而稅法上,《關於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579號)規定:
除金融保險企業等國家規定允許從事信貸業務的企業外,其他企業直接借出的款項,由於債務單位破產、關閉、死亡等原因無法收回或逾期無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進行扣除。
『肆』 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的政策解讀
法律分析:一、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
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城鄉信用社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包括以下幾項:
1.貸款,包含抵押、質押、保證、信用等貸款;
2.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具有貸款特徵的風險資產;
3.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二、不準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
不準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指的是金融企業不用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如:金融企業的委託貸款、代理貸款、國債投資、應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備金以及金融企業剝離的債權和股權、應收財政貼息、央行款項。
值得說明的一點是,除上述所列舉的風險資產,金融企業其他的風險貸款資產也不可以在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
三、計算方法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若計算出的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為負數,則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依據:《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 第一條 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
(一)貸款(含抵押、質押、保證、信用等貸款);
(二)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具有貸款特徵的風險資產;
(三)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伍』 資產損失稅務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提供的資料
1.《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清單申報表》(2份)(清單申報企業提供,企業可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
2.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專項申報表》(2份)(專項申報企業提供,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參照國稅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的各類損失相關證據和依據(1份))。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第九條 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第十條 前條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企業無法准確判別是否屬於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採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如果您公司的存貨財產損失符合第九條的規定,可以以清單申報的方式,自行計算扣除,憑證後附內部自製原始憑證即可。如果不符合清單申報扣除的條件,應當以專項申報的方式申報扣除,具體資料要求詳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公告相關規定。
『陸』 呆賬貸款核銷申請報告怎麼寫
(一)呆賬核銷申請報告書。內容包括:
1、借款人、擔保人和被投資企業的基本情況,抵(質)押物的基本情況,貸款性質、用途、方式等;
2、貸款發放及使用情況和投資情況,包括貸款發放條件認定、貸前調查意見、審查意見以及審批意見(附貸款調查報告和貸款審批表復印件);
3、呆賬成因、清收過程及結果,採取的補救措施和結果;
4、借款人或被投資企業、擔保人財產清算、清償和分配情況,抵(質)押物處置情況,貸款(投資)償還及損失情況;
5、債權或股權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情況,責任認定和對責任人進行處理的情況;
6、核銷的理由,申請稅前扣除金額。
『柒』 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的政策解讀
一、正文回答
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城鄉信用社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二、分析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明確了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城鄉信用社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貸款、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具有貸款特徵的風險資產,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三、貸款損失准備金的種類:
1、專項准備金,專項准備金是根據貸款風險分類結果,對不同類別的貸款根據其內在損失程度或歷史損失概率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
2、特別准備金,特別准備金是針對貸款組合中的特定風險,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
3、普通准備金,普通准備金又稱一般准備金,是按照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
『捌』 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如何稅前扣除申報
金融企業按下列公式計提的呆賬准備允許在稅前扣除,允許稅前扣除的呆賬准備=本年末允許提取呆賬准備的資產余額×1%—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呆賬准備余額。
金融企業申報稅前扣除呆賬損失時,須同時報送以下相關文件、資料:
(一)呆賬損失稅前扣除申請報告。
(二)貸款和投資合同、發放貸款和投資憑證及相關材料。
(三)政府、法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主管部門、保險企業等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四)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金融企業不能提供相關資料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不予受理。
『玖』 金融企業呆賬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第一條至第七條
金融企業經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實施必要的程序之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債權或者股權,可以作為呆賬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一) 借款人和擔保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並終止法人資格,金融企業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二) 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或者死亡,金融企業依法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並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三)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貸款;或者保險賠償清償後,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債務,金融企業對其財產進行清償和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四) 借款人和擔保人雖未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被縣(市、區)及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終止法人資格,金融企業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清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五)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財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金融企業經追償後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
(六)由於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金融企業訴諸法律,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執行,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後,金融企業仍無法收回的債權;
(七)由於上述(一)至(六)項原因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金融企業對依法取得的抵債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市場公允價值入賬後,扣除抵債資產接收費用,小於貸款本息的差額,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債權;
(八)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發生墊款時,凡開證申請人和保證人由於上述(一)至(七)項原因,無法償還墊款,金融企業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墊款;
(九)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具有投資權的金融企業的對外投資,由於被投資企業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並終止法人資格的,經金融企業對被投資企業清算和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股權;
(十)銀行卡被偽造、冒用、騙領而發生的應由銀行承擔的凈損失;
(十一)助學貸款逾期後,銀行在確定的有效追索期內,並依法處置助學貸款抵押物(質押物)和向擔保人追索連帶責任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十二)金融企業發生的除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不含關聯企業之間的往來賬款);
(十三)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債權。 金融企業承擔風險和損失的下列資產可以提取呆賬准備,包括貸款(含抵押、質押、擔保等貸款)、銀行卡透支、抵債資產、貼現、銀行承兌匯票墊款、擔保墊款、進出口押匯、股權投資和債券投資、拆借(拆出)、應收利息(不含貸款應收利息)、應收股利、應收保費、應收分保賬款、應收租賃款等債權和股權。
對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信貸、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可計提呆賬准備。
金融企業不承擔風險和還款責任的委託貸款及代理貸款等資產,不得計提呆賬准備。 金融企業按下列公式計提的呆賬准備允許在稅前扣除:
允許稅前扣除的呆賬准備=本年末允許提取呆賬准備的資產余額×1%-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呆賬准備余額。 金融企業發生符合條件的呆賬損失,應在年度終了後45日內及時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申報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適當延期申報。金融企業申報稅前扣除呆賬損失時,須同時報送以下相關文件、資料:(一)呆賬損失稅前扣除申請報告。基本內容包括:借款人、擔保人和被投資企業的基本情況,貸款發放及使用情況和投資情況,形成呆賬的主要原因以及採取的補救措施和結果,借款人或被投資企業、擔保人財產清算、清償和分配情況,貸款或投資人受償及損失情況,申請稅前扣除金額等。
(二)貸款和投資合同、發放貸款和投資憑證及相關材料。
(三)政府、法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主管部門、保險企業等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四)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金融企業不能提供相關資料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不予受理。 稅務機關在接到金融企業呆賬損失稅前扣除申請後,應嚴格進行審查核實,必要時可實地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一條 對實行統一計提呆賬准備的匯總納稅的金融企業,如由總機構扣除呆賬損失的,其成員企業發生的呆賬損失,由總機構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申報,經審核確認後按有關規定統一計算扣除。如由各成員企業扣除呆賬損失的,由各成員企業向所在地設區的市(地區)以上稅務機關(含本級)申報,並附送經總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審核後的呆賬准備金分解指標資料,經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有關規定審核確認後扣除。各成員企業並應在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將其稅前扣除的呆賬損失數額層報總機構,由總機構匯總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備案。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除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外的經營金融業務的各類金融企業,包括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
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呆賬損失稅前扣除應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但其申報審批的程序、許可權和具體要求,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呆賬損失或提取的呆賬准備,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依照本辦法執行。以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辦法為准。
第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意見,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拾』 不良貸款核銷要到稅務局備案嗎
要。
不良貸款核銷要到稅務局備案,壞賬損失核銷需要到稅務局備案,資料全了可自行核銷。
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對企業的應收賬款,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作為企業的壞賬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給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