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
為切實改善居民群眾居住環境和生活質量,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高群眾滿意度, 確保我區 2017 年危舊房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徵收補償貨幣化安置工作依法依規順利進行,根據《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攀枝花市危舊房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徵收補償貨幣化安置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攀辦發〔2017〕28 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通過推行貨幣化安置,滿足城鎮居民安置需求,縮短安置周期,提高安置效率;優化居住環境,提升城市品位;減少過渡安置費用,降低改造成本,緩解資金壓力;消化存量商品房,穩定商品住房交易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運行;積極推動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則
按照“政府主導、群眾自願、讓利於民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積極推行貨幣化安置工作,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進程,確保讓更多的群眾受益。將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工作與當前房地產去庫存、城市配套基礎設施、重點項目建設及城市功能區分調整等緊密結合。
三、工作目標
東區 2017 年危舊房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項目包括東區危樓、大渡口片區、 炳草崗片區等十個危舊房棚戶區改造項目,共涉及八個街道一個鎮(不含棗子坪街道辦事處) ,改造戶數10426 戶, 9 月底前全面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
四、實施主體
徵收人: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
徵收部門:攀枝花市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徵收實施單位:各街道辦事處、銀江鎮。 (不含棗子坪街道辦事處)
五、安置方式
(一)房屋徵收部門直接以貨幣補償給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居民的補償方式;
(二)房屋徵收部門搭建服務平台,組織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居民自主購買商品房的補償方式。
六、資金來源
(一)向國家開發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申請融資貸款;
(二)市、區兩級按比例配套財政資金。
七、補償標准
根據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攀枝花市危舊房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徵收補償貨幣化安置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攀辦發〔2017〕28 號)補償標准補償。
八、工作計劃
( 一 ) 前期工作 。1-3 月完成基礎數據採集、預評估、分戶測算、可研編制、擬定攀枝花市東區危舊房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組織方案、實施方案等工作;
( 二 ) 爭取資金 。加大融資力度,積極對接國開行、郵儲銀行、農發行等銀行申請貸款,爭取資金早日到位。
(三 ) 協議簽訂和資金申報 。適時公布安置補償方案,方案公示期滿後啟動貨幣化安置協議簽訂工作,6 月底前房屋徵收協議簽訂完成目標任務的 60%;7 月底前徵收協議簽訂率達 75%;8 月底前徵收協議簽訂率達 90%;9 月底前全面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各街道、鎮做好資金申報資料准備等工作,加快資金使用進度。
九、工作措施
( 一 ) 加強組織領導 , 強化責任落實 。為強力推進東區棚戶區改造, 發揮區級領導幹部在棚戶區改造中的示範帶頭作用,建立“區領導、區級部門、一個街道(鎮)、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領導幹部包聯工作制度。
( 二 ) 多方積極籌措 , 落實各項資金 。加大融資力度,積極對接國開行、郵儲銀行、農發行等銀行申請貸款,爭取資金早日到位。根據國家有關要求,設立資金專戶,專款專用。
( 三 ) 加大簽約力度 , 確保目標完成 。各街道、鎮積極組織多方力量,加大宣傳和簽約工作力度,充分調動群眾自主性和積極性,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在實施棚戶區改造過程中,改造范圍內居民通過自治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改委)直接參與貨幣化安置的意見建議收集、政策宣傳等工作,主動會同項目實施單位開展補償安置相關事務的工作方式。自改委需明確工作職責,制定工作制度,從改造范圍內居民的整體意願和根本利益出發,主動上門開展工作。
( 四 ) 政府搭建平台 , 居民自主購買 。在調查摸底、充分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由區住建局通過攀枝花市東區棚戶區改造居民自主購房服務平台、專題房交會、現場巡展等方式,鼓勵、引導信譽良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進入服務平台公布房源信息,供被徵收人選擇購買。(詳見附件)
( 五 ) 落實優惠政策 , 切實讓利於民 。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戶,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 號)等文件規定,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等優惠政策。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36號)、《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開發銀行關於進一步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的通知》(建保〔2015〕125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2017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戶區改作的通知》(皖政〔2013〕44號)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棚戶區改造實施辦法》等規定,現就做好2017年棚戶區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2017年加強集中和非集中成片棚戶區、城中村、城市危房及重點鎮棚戶區改造,新開工20512套(市本級11729套),基本建成16261套(市本級9176套)。
二、改造范圍
城市棚戶區改造。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是指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築密度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質量差,建築安全隱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設施不健全的區域。包括集中成片和非集中成片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類型,具體改造范圍由各縣(市)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合理界定。禁止將因城市道路拓展、歷史街區保護、文物修繕等帶來的房屋徵收改造項目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
三、改造方式
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安置相結合,由棚戶區居民自願選擇。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合理規劃選址,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在改造中可建設一定數量的公共租賃住房,統籌用於符合條件的保障家庭。要積極推行貨幣安置,通過提供政策優惠、規范操作流程、優化交易服務等方式,引導棚戶區居民選擇貨幣安置,自主購買商品住房。指導商品住房庫存量較多的城市,減少安置房建設規模,將存量商品房作為重要的`安置房源,促進棚改與利用存量房的有效銜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財政資金投入。除積極爭取棚戶區改造中央和省補助資金外,縣(市)政府要根據本地區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通過公共預算、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讓收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地方政府債券等多渠道安排資金,用於實施棚戶區改造。
(二)爭取開行貸款支持。對國開行已承諾貸款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各地要加快項目實施進度,完善有關合同簽訂條件;需要調整改造安置模式的,要加快辦理變更手續,爭取早日實現項目的放款和用款。加快編制完善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明確建設范圍和內容,將配套基礎設施納入貸款范圍爭取貸款支持。
(三)確保建設用地供應。縣(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本地區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科學編制土地供應計劃,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中優先安排、單列指標,做到應保盡保。市裡對列入棚戶區改造年度計劃的項目,按照有關規定提前預安排下達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不佔用市下達地方的其他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各地要提前做好項目儲備並落實到具體地塊,充分利用存量建設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要提前確定地塊,開展土地徵收等前期工作,確保及時供地。
(四)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棚戶區改造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等,嚴格按規定落實減免優惠政策。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擔保等企業要對棚戶區改造給予支持,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合理降低融資擔保費。
(五)完善安置補償政策。制定和完善棚戶區改造補償方案,要採取模擬徵收補償安置等多種方式征詢棚戶區居民意見,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堅持公開、透明操作,依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棚戶區居民,可以通過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等方式滿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關政策的條件下,將其納入當地住房保障體系中統籌解決。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產權歸被徵收人所有的,可按商品住房確認產權,各地可結合實際另行制定具體辦法。積極探索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共有產權制度,允許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購買部分產權。
Ⅱ 棚戶區改造項目工作方案
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陽市2017年重點民生實事項目實施意見>的通知》(衡辦〔2017〕16號)精神,我區將事關民生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納入2017年重點民生實事項目考核范圍。為確保任務全面完成,特作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健全落實責任體系
區、街道責任單位及工作責任
1.區直責任單位:區住建局,
2.街道辦事處責任單位:青山街道辦事處、瀟湘街道辦事處、合江街道辦事處。
3.工作責任:建立領導責任制,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並組建工作班子,確定專人負責。建立工作責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報告工作情況。建立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處理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建立督查責任制,定期調度工作情況,督促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建立健全棚戶區改造項目後續管理長效機制,做到建管並重。及時分解指標任務,明確責任。
二、健全落實指標體系
對街道辦事處的考核指標:將區下達的重點民生實事項目指標納入2017年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分值另設。
三、完善考核體系
1.考核機構:由區考核辦統一組織考核。
2.考核對象:涉及2017年棚戶區改造項目所在的坐落街道辦事處。
3.考核方法:由區考核辦組織區住建局對棚戶區改造項目考核對象採取日常督查、現場察看、數據報送等方法綜合評分法進行考核。區住建局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由區統計局評估認定,各街道辦事處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由區住建局初核後報區統計局評估認定。
五、強化考核結果運用
街道責任單位棚戶區改造項目指標考核得分直接納入其年度績效評估得分。棚戶區改造項目任務未完成的,該單位年度績效評估不得評為先進等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級各責任單位要按照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把棚戶區改造項目作為密切聯系群眾、構建和諧社會、加快實現全面小康的根本要求,作為改善民生、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實際行動,列入工作重點,進一步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把實事辦好、好事辦實。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各級各責任單位要通力合作,加強協調,真抓實干,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確保工作質量和全年目標任務完成。區住建局要制定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切實加強對街道工作的指導。各街道要科學制定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責任,狠抓落實。
(三)加強督查,嚴格考核。各街道要加強督查指導,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區住建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督查督辦,對進度不快,工作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單位督促整改。
(四)強化後續管理,建立長效機制。各級各責任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棚戶區項目的後續管理,制定後續管理辦法,出台推進項目後續管理的政策,對項目後續管理在人員力量、經費保障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提供優質服務,真正把棚戶區改造項目辦成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37號)和《南寧市2017年棚戶區改造工作方案》的精神,落實把棚戶區改造作為擴大有效投資、推進新型城鎮化和保障民生的重要舉措,進一步加快我城區棚戶區改造工作,切實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功能及品質,做好我城區2017年棚戶區改造工作,特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全國和全區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市委十一屆十四次全會會議精神,結合自治區黨委、政府對南寧市提出的自治區成立60周年大慶南寧市舊城改造換新顏的工作要求、提升居住質量的工作思路,統籌推進我城區的棚戶區改造工作。
二、工作目標
根據南寧市人民政府與我城區簽訂的《南寧市2017年棚戶區改造項目工作目標責任書》,我城區2017年責任目標任務為2600戶,力爭在2017年底實現項目全面開工建設的要求。
三、組織機構
成立興寧區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興寧區轄區范圍內的的組織、指揮、協調和推進工作。
四、職責分工
(一)各鎮(街道辦事處):為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責任主體單位,負責對所屬轄區內的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項目工作組織開展全程跟蹤、協調、群眾思想動員和做好服務工作;做好調處、信訪、維穩和遺留問題處理等相關工作;做好各自作為徵收主體單位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相關工作。
(二)城區住建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配合和督促各棚戶區改造項目責任主體單位及綜合整治責任主體單位依法開展工作。
(三)城區征地拆遷辦:協調綜合整治項目及棚戶區改造項目征拆補償費用及時撥付;指導各征拆責任主體單位做好各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房屋徵收工作;做好本部門作為征拆責任主體單位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相關工作。
(四)城區財政局:負責落實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資金、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國開行貸款資金,並做好資金的統籌安排工作。
(五)城區監察局:負責監督和檢查各鎮(街道)、社區依法開展整治工作,以及各項資金費用的合法使用;依法依紀查處工作中的違紀行為。
(六)城區其他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能依法配合做好棚戶區改造項目及綜合整治項目相關工作。
五、主要工作內容和要求
(一)按時間節點,分時段完成棚戶區改造任務
2017年棚戶區改造項目開工時間節點要求為:8月底實現50%開工;10月底前實現90%開工;11月底前實現100%開工。
(二)加快征拆工作進程,推進貨幣化安置工作
加快推進項目徵收工作進度,確保項目盡快落地並實現開工;根據市政府的相關政策,積極推進組織團購、集中采購、自助選購等安置方式,引導被改造戶選擇貨幣化安置。
(三)大力開展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工作
根據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及自治區住建廳工作部署,組織人員做好調查摸底工作,對一些住宅成片、配套不齊備、居住環境較差、房屋存在安全隱患而又難以拆除重建的老舊小區,採取城區統籌實施、社會力量包建共建、居民參與的方式進行綜合整治改造。
(四)做好月報表和信息數據填報
每月25日前,按時向市城鄉建委上報2017年棚戶區改造項目當月工作進展,並填報自治區住建廳信息系統相關數據。
(五)積極申請和落實補助資金
認真學習相關文件,解讀政策,與自治區建設廳、自治區財政廳、市財政局密切聯系,積極為棚戶區改造項目申請國家及自治區財政補助資金,用好用活,拓寬資金渠道。
(六)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做好項目熟化人徵集
根據南寧市《公開徵集土地熟化人籌集社會資金試點推進舊城改造的實施方案》中相關規定,組織做好棚改項目熟化人徵集工作,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改造工作,解決棚戶區改造項目征拆所需資金。
(七)加快國開行棚改項目貸款的使用
加強與國開行廣西分行的協調溝通工作,爭取國開行廣西分行的'支持,通過項目和貸款品種調整等方式,加快對項目已落實貸款資金的使用。
(八)抓好工程質量與安全,促進項目竣工建成
認真抓好新開工項目的工程質量與安全,將2014年、2015年新開工項目的竣工建成納入月報表進行統計和跟蹤。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
高度重視棚戶區改造工作,進一步完善棚戶區改造組織機構,制定工作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將棚改任務向鄉鎮、街道、社區進行分解和包干,使每個棚改項目的協調指導,以及與其相關的房屋徵收、征地拆遷、建設進度、質量安全、信訪維穩等各環節都有明確的責任領導和人員負責。
(二)加快辦理開工前期手續,實現開工目標
加快項目前期工作,各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按急事急辦的方式進行處理,加快項目開工前期手續的辦理,確保按照時間節點的要求實現開工目標,並為項目的融資創造有利條件。
(三)建立工作制度,加快工作推進
建立棚戶區改造工作會議、信息報送及進度通報等項制度。制定棚改倒排工作計劃,按月報送工作進展和問題等情況。
(四)強化督查和考核,確保工作落實
一是領導小組定期組織棚戶區項目推進工作情況的督查,核實各項目的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對工作落實不力的責任單位、鄉鎮、街道及社區通過督辦的方式,提高其開展工作的責任感。
二是由領導小組組織開展績效考評,對工作完成出色的給予獎勵,對完不成任務的除了要按照績效考核指標扣分外,將由領導小組成員進行約談,對在棚改工作中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單位和個人予以問責。
(五)強力推進征拆工作,以征拆促棚改
一是要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大力推進拆遷工作,使棚改項目能落地、投資能落實;二是要加大征拆補償安置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使相關政策深入民心、為民所接受、對群眾意見和建議及時進行收集、解答和處理,爭取群眾對棚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六)做好審計配合工作
配合審計部門做好棚戶區改造項目的跟蹤審計工作。加強與審計部門的協調配合,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反饋,並要總結經驗、舉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監管,防範問題重復發生。
Ⅲ 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
為加快我縣棚戶區改造工作,進一步改善人居環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據省市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特製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居民住房條件、提升人居環境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本著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先易後難的原則,科學規劃,精心組織,分類實施。不斷健全體制機制,加大政策、資金支持力度,全面啟動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和諧發展。
二、工作目標
2017年我縣住房保障工作目標任務為開工棚戶區改造565戶,基本建成1203套。開工棚戶區改造任務分解為:馬廟鎮棚戶區改造任務254戶,洪鋪鎮棚戶區改造任務200套,金拱鎮棚戶區改造任務61戶,江鎮棚戶區改造任務50戶。基本建成任務分解為:開發區汪洋棚戶區改造135套,新山棚戶區改造443套,E3棚戶區改造260套,江鎮棚戶區改造50套,馬廟棚戶區改造254套,金拱棚戶區改造61套。
三、保障措施
(一)實行政府目標管理。建立棚改工作目標責任制,分解細化目標任務,確保責任到位、人員到位、資金到位,確保目標任務全面落實。
(二)加強依法徵收,強化工程管理。嚴格執行棚戶區改造政策,認真做好徵收補償和住房分配等政策落實,嚴格按照法定建設程序和標准規范要求,依法組織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招標,定期檢查工程質量,區監察、審計部門要對房屋徵收、土地出讓、項目建設的全過程進行跟蹤監督,確保棚戶區改造工作依法規范、公開透明、陽光運作。
(三)加快項目實施進度。按照省政府制定的6月底前開工70%,9月底前全面開工,10月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建成任務的剛性目標,各項目責任主體要加快項目前期工作進度,配合國土、環保等部門加快完善項目用地、環評審批;與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密切配合,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將國家和省下達的計劃任務和補助資金分解下達到項目。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抓緊辦理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招標、開工手續。加快在建項目的建設進度。各項目建設單位要在確保質量安全的前提下,科學調度,合理安排工期,進一步加快在建項目的建設進度。
(四)加大巡查督查力度。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每季度開展一次督查,通報一次進度。督查和通報的內容包括開工進度、基本建成任務完成進度和分配任務完成進度。落實工作責任,建立切實有效的工作責任制,做到每項工作有專人負責、有時限要求、有獎懲措施。
(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積極宣傳棚戶區改造的相關政策、進展情況和實施效果。適時開展集中宣傳月活動,營造氛圍,在全縣上下形成合力,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順利有序開展。
四、組織領導
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調度全縣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能各負其責,協調配合,共同推進棚改工作按計劃實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全縣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統一調度、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和全省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快全省棚戶區改造工作,促進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拉動投資和消費需求,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特製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和奮斗目標
(一)總體思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以改善群眾住房條件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緊緊圍繞轉型跨越發展和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建設,堅持科學規劃、分步實施,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切實加快各類棚戶區改造,完善配套設施,充分發揮棚戶區改造在保障民生、拉動經濟、促進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和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等方面的多重效應,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二)奮斗目標。2014-2017年,全省開工改造各類棚戶區70萬戶(各市棚戶區改造任務表見附件)。
二、主要任務和推進措施
(三)確定改造范圍。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按照棚戶區改造標准,結合實際確定其范圍。建制鎮的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城鎮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工礦(含煤礦,下同)棚戶區及鐵路、鋼鐵、有色、黃金等行業棚戶區,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工礦棚戶區及鐵路、鋼鐵、有色、黃金等行業棚戶區,納入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范圍。
(四)科學編制規劃。市、縣人民政府要將棚戶區改造和推進新型城鎮化、調整產業結構、發展社會事業、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等工作相結合,科學編制2013-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分年度實施計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落實具體項目和時序安排,合理利用空間,有效滿足基本居住功能。
(五)優化項目選址。要盡量選在配套設施完善的地段,滿足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和出行需要。應避開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等環境敏感區,並遠離采空區和產生有毒有害污染的工業廠礦區。對於選址為工業企業廢棄地轉為住宅用地的項目,應當組織開展土壤風險評估及修復,修復後經檢測符合住宅用地標准要求的,方可開工建設。
(六)優選改造模式。棚戶區改造採取拆除新建、改建、綜合整治等多種方法,推行“統一規劃、連片改造、集中安置”模式。政府組織實施的棚戶區改造要通過項目法人招標方式選取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區位偏僻、分布零散的片區,可以採取項目捆綁開發方式,實現改造資金平衡。有實力的企業也可以自主組織實施棚戶區改造。要加大安置房源儲備,減少居民過渡期,逐步實現先建設安置住房後徵收原有住房。
(七)合理安置補償。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被徵收人自願選擇。各市、縣要制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禁止強制徵收,依法維護被徵收人合法權益。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棚戶區居民,優先提供公共租賃住房。
(八)簡化審批程序。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核准、環評審批許可權下放到市、縣級政府主管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首辦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制,推行“一站式”審批服務,簡化辦事程序,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
(九)保障建設用地。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並簡化行政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經濟適用住房、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可以通過劃撥方式供地。
(十)增加財政投入。加大省級資金補助力度,對城市棚戶區改造每套補助3000元,並作為融資平台注冊資金;對國有工礦、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按原定補助標准執行。市、縣人民政府應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可以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資金用於棚戶區改造支出。除上述資金渠道外,還可以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適當安排部分資金用於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有條件的市、縣可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
(十一)建立融資體系。成立省棚戶區改造投融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組建山西省棚戶區改造投融資公司,承接國家開發銀行的棚戶區改造專項貸款。省財政廳負責落實注冊資金,省金融辦負責融資平台監管。鼓勵和引導其他金融機構向棚戶區改造項目提供貸款,保障信貸資金規模。
(十二)擴大債券發行。積極利用中央代我省發行債券進行棚戶區改造。各級政府棚戶區改造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企業可發行企業債券或中期票據,專項用於棚戶區改造項目。
(十三)吸引社會投資。市、縣人民政府要積極落實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的支持政策,為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創造良好環境,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託代建等形式參與棚戶區改造。
(十四)落實稅費政策。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落實好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稅收優惠政策,並將優惠范圍由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擴大到國有林區、墾區棚戶區。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工礦、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的,對企業用於符合規定條件的支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棚戶區改造新建安置小區有線電視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通訊、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由各相關單位出資配套建設,不得收取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有線電視初裝費減半收取。
(十五)規范建設標准。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的套型面積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在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中,應按建築面積配建不低於5%的公共租賃住房,並作為土地劃撥或出讓的前置條件。對於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項目,要按照該項目住房平均銷售價格向保障性住房建設主管部門繳納應配建公共租賃住房面積部分的建設資金,專戶管理,作為市、縣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
(十六)規范社區服務。棚戶區改造新建安置小區內要配置一定規模的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和社區服務及物業管理用房,全面推行物業服務社會化管理。原由工礦企業承擔物業服務的安置小區要逐步推向市場,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小區可持續運營。
三、落實責任和監督考核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對全省棚戶區改造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是棚戶區改造的責任主體。各地政府要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領導組的力量,統籌協調,做好對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做到規劃到位、資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監管到位、分配補償等六到位。要及時發布棚戶區改造規劃、年度計劃、建設進度及相關政策信息,加強輿論宣傳,積極引導棚戶區居民參與改造,營造棚戶區改造的良好氛圍。
(十八)明確部門職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制定棚戶區改造政策、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對市、縣棚戶區改造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協調服務;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立項審批的監管;省財政廳和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落實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及監管;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落實建設用地指標和用地手續審批及監管;省環境保護廳負責環評審批的監管;省農業廳、省林業廳分別對墾區、林區棚戶區改造負總責;國有工礦企業是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實施主體,負責本企業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國有工礦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棚戶區改造的監督指導;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十九)強化監督檢查。市、縣政府要加強對棚戶區改造的監督檢查,全面落實工作任務和各項政策措施,嚴禁企事業單位借棚戶區改造政策建設福利性住房,堅決制止棚戶區改造中損害居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各級監察機關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等各環節的監督,堅決杜絕挪用、佔用棚戶區改造資金現象的發生。各級建設部門要加強工程質量監管,認真執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嚴把工程質量關。
(二十)嚴格考核問責。省政府對市政府、市政府對縣(市、區)政府要層層簽訂年度棚戶區改造目標責任書,年底進行嚴格考核。對資金土地不落實、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設進度緩慢、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市、縣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限期整改。對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市、縣政府相關負責人要進行問責。
Ⅳ 國務院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內容有哪些
《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印發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加大棚戶區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進城市、國有工礦、國有林區(林場)、國有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2013年改造各類棚戶區320萬戶以上,2014年計劃改造470萬戶以上,為加快新一輪棚戶區改造開了好局。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眾居住在棚戶區中,與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改造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棚戶區改造中仍存在規劃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設跟不上、項目前期工作慢等問題。為有效解決棚戶區改造中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一、進一步完善棚戶區改造規劃。各地區要進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戶區的底數、面積、類型等情況。區分輕重緩急,結合需要與可能,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抓緊編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將包括中央企業在內的國有企業棚戶區納入改造規劃,重點安排資源枯竭型城市、獨立工礦區和三線企業集中地區棚戶區改造,優先改造連片規模較大、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群眾要求迫切的棚戶區。省級人民政府尚未審批棚戶區改造規劃的,要抓緊審批,並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各地區編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應突出前瞻性、科學性。二、優化規劃布局。(一)完善安置住房選點布局。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原地安置為主,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棚戶區改造規劃、城市規劃、產業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需要,科學合理確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統籌中心城區改造和新城新區建設,推動居住與商業、辦公、生態空間、交通站點的空間融合及綜合開發利用,提高城鎮建設用地效率。鼓勵國有林區(林場)、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在場部集中安置,促進國有林區、墾區小城鎮建設。(二)改進配套設施規劃布局。配套設施應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應做好與棚戶區改造規劃的銜接,同步規劃安置住房小區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安置住房小區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建水平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具體配建項目和建設標准,應遵循《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要求,並符合當地棚戶區改造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的具體規定。三、加快項目前期工作。(一)做好徵收補償工作。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棚戶區居民自願選擇。各地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依法實施徵收,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棚戶區改造涉及集體土地徵收的,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區可以探索採取共有產權的辦法,做好經濟困難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二)建立行政審批快速通道。市、縣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共同建立棚戶區改造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務方式,對符合相關規定的項目,限期完成項目立項、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四、加強質量安全管理。(一)強化在建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各地區要切實加強對棚戶區改造在建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重點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嚴格執行建築節能強制性標准,實施綠色建築行動,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加快推進住宅產業化。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質量責任終身制,加大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力度。建設和施工單位要科學把握工程建設進度,保證工程建設的合理周期和造價,確保工程質量安全。(二)開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質量安全檢查。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已入住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質量安全狀況的檢查,重點是建成入住時間較長的安置住房,對有安全隱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居住安全。五、加快配套建設。(一)加快配套設施建設。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編制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明確建設項目、開工竣工時間等內容。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小區的規劃設計條件應當明確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種類、建設規模和要求等,相關用地以單獨成宗供應為主,並依法辦理相關供地手續;對確屬規劃難以分割的配套設施建設用地,可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商品住房用地或劃撥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時整體供應,建成後依照約定移交設施、辦理用地手續。配套設施建成後驗收合格的,要及時移交給接收單位。接收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投入使用。(二)完善社區公共服務。新建安置住房小區要及時納入街道和社區管理。安置住房小區沒有實施物業管理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組織做好物業服務工作。要發展便民利民服務,加快發展社區志願服務。鼓勵郵政、金融、電信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在社區設點服務。六、落實好各項支持政策。(一)確保建設用地供應。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棚戶區改造規劃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計劃,結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備供應條件地塊的具體情況和實際拆遷進度,編制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部門要共同商定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並根據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實行宗地供應預安排,將棚戶區改造和配套設施年度建設任務落實到地塊。市、縣規劃部門應及時會同國土資源部門,嚴格依據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棚戶區改造區域全部擬供應宗地的開發強度、套型建築面積等規劃條件,涉及配套養老設施、科教文衛設施的,還應明確配建的設施種類、比例、面積、設施條件,以及建成後交付政府或政府收購的條件等要求,作為土地供應的條件。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供地時序、宗地規劃條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接受社會監督。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應對市、縣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確保用地落實到位。(二)落實財稅支持政策。市、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資金投入,落實好稅費減免政策。省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對本地區財政困難市縣、貧困農林場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支持國有林區(林場)、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相關的配套設施建設,重點支持資源枯竭型城市、獨立工礦區和三線企業集中地區棚戶區改造。中央繼續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補助力度,對財政困難地區予以傾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券制度,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支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進一步發揮開發性金融作用。國家開發銀行成立住宅金融事業部,重點支持棚戶區改造及城市基礎設施等相關工程建設。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積極支持符合信貸條件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納入國家計劃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國家開發銀行的貸款與項目資本金可在年度內同比例到位。對經過清理整頓符合條件的省級政府及地級以上城市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其實施的棚戶區改造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比照公共租賃住房融資的有關規定給予信貸支持。與棚戶區改造項目直接相關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家開發銀行按國務院有關要求給予信貸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信貸償還保障機制,確保還款保障得到有效落實。推進債券創新,支持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企業發行債券,優化棚戶區改造債券品種方案設計,研究推出棚戶區改造項目收益債券;與開發性金融政策相銜接,擴大「債貸組合」用於棚戶區改造范圍;適當放寬企業債券發行條件,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發債用於棚戶區改造。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和運營棚戶區改造項目,在市場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研究建立完善多層次、多元化的棚戶區改造融資體系。七、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大戰略部署,進一步加大棚戶區改造工作力度,力爭超額完成2014年目標任務,並提前謀劃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工作。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棚戶區改造負總責,要加強對市、縣人民政府棚戶區改造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落實市、縣人民政府具體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抓好組織實施。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加強對地方的監督指導,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要廣泛宣傳棚戶區改造的重要意義,主動發布和准確解讀政策措施,深入細致做好群眾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共同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
Ⅳ 棚戶區改造貸款實施條例細則
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對於高危住區棚戶區的改造力度,棚戶區作為我國的平民區,雖然出租價格低,但是對於人民額人生安全完全沒有保障,所以不論出於任何的烤爐,國家都要嚴格的執行拆除計劃。那麼對於拆除棚戶區,對棚戶區的改造貸款實施情況、實施細則又是怎樣規定的呢?下面就有土巴兔小編來為大家詳細說明。
對於棚戶區的改造,國家一直都在不斷的加大力度進行整改,各承包部門要對如此大面積的棚戶區進行改造,自然是要戶而非巨大的資金,這就要提到貸款,那麼對於棚戶區改造貸款的具體條列的規定如下。
貸款條件
1、已經取得了地區、市級、市級以上政府或經其授權的區級政府授予去權利去從事誠實棚戶區的改造的相關文件。
2、信用等級在A+或A+以上,實際收入的資本在5000萬元或5000萬元以上,或者其所有者權益20000萬元以上,並且要有房地產開發資質;如果借款人為項目公司的,實收資本或所有者權益應該在5000萬元以上,並且其中的控股股東要必須符合上述規定。
3、借款人或者借款人的控股股東有多年的房地產開發的經驗,與貸款銀行合作過許多年,忠實,誠信度高,還要有良好的品牌和市場的影響力。
4、產權清晰,法人治理的結構健全,經營管理要十分的規范,經濟實力要較強,當然,其財務狀態良好。
5、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且已經辦理年檢手續。
6、要有貸款證或貸款卡,並在我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賬戶,無不良信用記錄。
7、其他相關條件。
貸款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城市總體的發展規劃和納入政府棚戶區改造年度計劃,並且要取得相關政府部門的轉項規劃批准文件。
2、要與95%(含)以上的建築面積的業主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還要確保能夠獲得房屋拆遷許可證。
3、該項目的資本金不能夠地獄項目總成本的30%,並且要在貸款發放之前就要投入使用。
4、項目的位置要好,周邊設施配套要豬狗齊全,交通還要足夠便捷。預計銷售的前景要比較好,盈利的能力較強,還款來源充足。
5、在棚戶區拆遷完成之後,要與借款人在項目地塊開發建設商品房,還要進行銷售。
6、其他貸款人的相關要求。
貸款時借款人提供資料
1、政府授權棚戶區改造的相關文件
2、借款人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開發資質等級證書與最近年度的年審證明。
3、借款人的驗資報告和公司章程
4、借款人貸款證或打款卡
5、近三年財務報表及最近一月的財務報表
6、董事會或其相應決策機構同意借款的決議
6、其他資料
其他細則
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有特殊情況再合理定時。
貸款額度:按難度,工程量等計算。
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
擔保方式:可採取抵押、質押擔保方式或保證擔保方式。
貸款償還:按月還息、按季、半年、年歸還貸款本金的歸還方式。
對於棚戶區改造的具體實施條例大體如此,棚戶區改造不論先從哪一方面都將是對我們生活質量提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