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子有貸款離婚怎麼過戶
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的過戶方法如下:
1、沒有房產證:
離婚按揭房如何過戶沒有房產證的按揭房,離婚後如何過戶呢我們都知道,房屋過戶必須有房產證,沒有房產證是無法進行過戶的。按揭房的房產證在正常情況下,應該是在銀行抵押的。因此,離婚後,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過戶的,可以有兩種辦法如下:
(1)提前還貸:消除銀行按揭抵押貸款的抵押登記,如果沒有很多現金提前還貸的,可以考慮通過一些貸款公司將房產證贖出。在取得房產證後,雙方到房產登記部分辦理過戶;
(2)沒有能力一次清償貸款的,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這種操作方式比較麻煩,因為銀行出於償還貸款的風險及工作量的考慮,一般是不會給予配合的;
2、有房產證:
離婚按揭房過戶就比較好辦理了。按照正常的過戶手續辦理即可。辦理完離婚房產析產手續後,就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離婚房產過戶手續,具體的過戶流程有:
(1)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❷ 夫妻離婚房子還有貸款怎麼過戶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房產有貸的過戶是不能辦理的。房屋必須是在無法律糾紛、無規劃拆遷、無按揭的情況下才能辦理過戶。所以房子有貸款,離婚想要過戶應先提前還清貸款或者變更貸款人,此後再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❸ 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的過戶問題,該房屋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房子的市場價值進行估價,減去已經還了的貸款,對於剩下的債務進行均分,對於想要房子過戶的一方,必須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相應的金額,再攜帶相應的材料到房屋登記管理部門進行房屋過戶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第三十七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❹ 夫妻離婚房產有貸款怎麼過戶給對方
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的,可以提前還貸,消除銀行按揭抵押貸款的抵押登記。如果無法一次性提前還貸的,可以考慮通過貸款銀行,先把房產證贖出。在取得房產證後,雙方到房產登記部分辦理過戶。沒有能力一次清償貸款的,可以和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住房貸款的抵押合同。❺ 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給另一方
離婚房子有貸款過戶給另一方的流程如下:
1、准備好相關證明材料後,當事人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有離婚判決書的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納登記費,取證。
離婚一方出軌怎麼判決
離婚一方出軌怎麼判決,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具體如下:
1、一方有外遇,另一方起訴離婚,若法院調解不成的,可判決准予離婚;
2、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3、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4、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三條
登記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對不動產進行評估;
(二)以年檢等名義進行重復登記;
(三)超出登記職責范圍的其他行為。
❻ 夫妻離婚房產有貸款怎麼過戶給對方
【法律分析】:1、 是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則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辦理夫妻離婚房屋所屬權登記手續,將離婚雙方的名字登記變更為原夫妻一方,並根據相關規定由被過戶方繼續繳納按揭。2、 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如果是這種情況,則需要還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戶。3、是將離婚雙方共同的按揭房過戶給第三人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離婚雙方必須還清銀行貸款或者第三人為離婚雙方清償貸款後方能履行相應的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❼ 離婚了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
法律分析:房子有貸款,離婚想要過戶應先提前還清貸款或者變更貸款人,此後再辦理過戶手續。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❽ 離婚了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給對方
一、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給另一方
1、按揭房屋過戶前必須付清銀行貸款。
房屋必須是在無法律糾紛、無規劃拆遷、無按揭的情況下才能辦理過戶。因此,一般來講,按揭房要過戶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
2、雙方離婚貸款房過戶情況有兩種:
(1)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
(2)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
如果是這種情況,則需要還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戶。
3、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的證明:
(1)雙方婚前有何個人財產,如有,提供有關財產的品名、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及價值,購買時間、財產的存放地點等。
(2)共同財產需提供的證據同個人財產。
(3)雙方有無共同購置的私有房產,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點、門牌號、間數、朝向、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現在的使用狀況、房屋的價值。
(4)有無共同存款、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賬號、戶名、金額存入儲蓄所名稱及地址,是定期還是活期的有關情況,存單 現由誰持有。
(5)現金情況:人民幣、港幣、外幣,提供具體的數額,由誰掌握等證據。
(6)提供合夥入股、個人經營等財務狀況的證據。
(7)債權:債權的數額等義務人的情況。
(8)債務:提供有關證據。
(9)雙方經濟收入狀況(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