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清收不良貸款的做法與措施
銀行在清收貸款的時候,基本是先給貸款人打電話,督促貸款人償還貸款,如果貸款人不還貸款的情況下,就會採取法律訴訟的方式,起訴貸款人,要求還款並申請強制執行。
不還貸款。
不還貸款,貸款到期後遲遲拖欠不還;手頭緊張一直還不上;東躲西藏欠債不還,以上這些行為申請人都是要承擔一定的後果的!
1、個人徵信收到影響
欠錢不還需要繳納罰息還僅僅是第一步,之後申請人的個人徵信還會收到影響。我們都知道現在十分重視信用體系的建設,正在大力構建信用,各個地區、部門、領域的信用信息體系都在逐步落實之中,各項懲戒與激勵措施也都在不斷完善和提升,個人信用在日後的生活中將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如果申請人還不上貸款,那麼在申請人的個人徵信報告上將留下信用「污點」,日後再想申請貸款、信用卡將處處受阻。另外,一些朋友認為找一些不上徵信的小貸公司辦理貸款不就好了,這樣自己的徵信別人也查詢不到,對於有這種想法的朋友,我想說想的太當然。
現在很多金融機構都接入了第三方徵信公司的數據,申請人在其他平台的借貸數據、購物數據、信用卡還款數據等等信息都能輕而易舉的被調取出來,一旦登上小貸公司的共享「黑名單」體系,那麼只要一家拒貸,家家都會拒貸,日後再想貸款就不可能了。
2、 受到頻繁的催收
貸款催收有三部曲:簡訊、電話、上門。前期欠款時,小貸公司的業務員會通過簡訊或電話的形式好心提醒你:應該還錢了。但是到了後期,如果小貸公司一再提醒你、催促你還錢,申請人仍然無動於衷,那麼他們可能會採取簡訊群發的形式,讓申請人的親朋好友都知道你在外面借了錢並且始終未還,讓申請人的聲譽受到損害。
另外,在貸款時有些小貸公司會讓借款人在填寫貸款資料時至少填寫幾個關系比較親近的聯系人,比如申請人的父母、親屬、朋友、同事等,有些需要申請人授權讀取手機通訊錄和運營商網上營業廳的通信記錄。當申請人還不上錢時不但你有可能會遭到「電話轟炸」,就連申請人身邊的家人朋友也有可能會收到騷擾,這將嚴重擾亂你和你家人的生活。
3. 產生罰息和違約金
無論申請人是在哪家申請的小額貸款,都會與借款機構簽訂相應的借款合同,既然簽訂了合同,當然要按照合同辦事,履行自己的還款義務。一旦合同到期後,申請人欠錢不還,那麼首先申請人遭遇到的就是罰息,並且有些機構還會按照合同內容收取一定的違約金,如果申請人還是一直都不還錢的話,那麼隨著時間的推移,申請人的罰息將越來越多,日後申請人還款的壓力也會越來越大!
除此之外,如果申請人還是不還錢,那麼催收人員有可能會上門進行催收,到你工作的公司進行討債,這樣一來申請人的工作飯碗有可能不保,得不償失!
另外,如果催收時申請人的態度十分惡劣,做出一些辱罵毆打催收員等無賴的行為,那麼你就斷送了與小貸公司之間商量的餘地,將自己逼近了死胡同!所以欠錢不還時申請人也要擺正自己的態度,積極與小貸公司協商解決問題,這樣還有可能獲得寬限期。
4. 受到法院起訴
經過一系列的催收活動後,如果金融機構發現始終催收無果,那麼他們可能會到法院提起訴訟,採用法律手段來討回貸款,在這期間申請人可能會收到法院發出的催款函、執行文書等,一旦法院宣判完畢,那麼即使申請人不願意,也必須要執行還款裁決,否則法院會查詢申請人的財產,或對其進行凍結扣押、或依法查封、或進行拍賣,總之,會用申請人所有的財產來償還欠款。
5. 情節嚴重可能坐牢
通常來說,欠錢不還這類事情屬於民事糾紛,但如果在法院執行判決下達後,借款人拒不執行裁決,堅決抵死不認,充當老賴,那就另當別論了,法院會追究刑事,情節嚴重的很有可能會坐牢,如果事情演變到這個地步,那就悲劇了。
不過總得來說,只有惡意欠款才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一般非惡意欠款是不會涉及到坐牢這個程度的。不過,對於借款人來說,欠錢不還不但對自己沒有好處,而且還會連累到自己的家人朋友,實在是一件不值得的是,作為借款人還是按照自己的經濟收入與還款能力去借錢吧。
② 貧困戶小額貸款的政策
貧困戶每戶最高可貸款5萬元,並且三年內免息:
一、按照相關規定在脫貧攻堅期內,符合以下4個條件的貧苦戶每戶最高可貸款5萬元,由當地縣級財政機構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全額貼息,對於農戶來說也就是三年內免息,換句話說,也就是國家拿5萬元無償的給農戶用三年,農戶可以利用這筆錢進行生產或者創業,進而脫貧致富。
二、根據國家金融扶貧政策的相關規定,2017年農村貧困戶只需滿足以下4個條件,即可申請享受扶貧小額信貸政策:
1、「三好」農民。即遵紀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鄰里團結好。
2、「三強」農民。即責任意識強、信用觀念強、履約保障強。
3、「三有」農民。即有勞動能力、有致富願望、有致富項目。
4、「三無」農民。無賭博、吸毒、嫖娼等不良風氣;無拖欠貸款本息、被列入貸款黑名單記錄;無游手好閑、好吃懶做行為。
(2)扶貧小額貸款清收工作方案擴展閱讀:
1、扶貧貸款的貼息范圍: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財政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含當年新增、收回再貸、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在計劃額度內進行貼息。1998年前發放的所有扶貧貸款均不再貼息。
2、扶貧貸款的貼息比例: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財政部根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給予貼息」的決定,中央財政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內貼息,原則上只貼一年。
3、扶貧貸款的貼息年限: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財政部根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給予貼息」的決定,中央財政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內貼息,原則上只貼一年。
4、扶貧貸款貼息的結算:扶貧貸款貼息實行按季據實結算。每季末由農業銀行各省級分行(直屬分行列其中數)匯總填報《扶貧貸款財政補貼利息結算表》,經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扶貧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上報財政部和農業銀行總行;
5、由農總行匯總後(附分省表),於次季第一個月底前報財政部,由財政部審核,並與農業銀行總行結算。各級農業銀行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扶貧辦必須認真、及時、真實、准確地按照規定做好此項工作。
③ 脫貧戶小額信貸政策
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政策要點:
一、支持對象: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脫貧人口,以戶為單位發放貸款,邊緣易致貧戶可按照執行。
二、貸款金額:原則上5萬元(含)以下。
三、貸款期限:3年期(含)以內。
四、貸款利率:1年期(含)以下貸款利率不超過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貸款利率不超過5年期以上LPR。貸款利率在貸款合同期內保持不變。
五、擔保方式:免擔保免抵押。
六、貼息方式:財政資金對貸款適當貼息。
七、風險補償金機制: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保持現行機制基本穩定。
八、貸款用途:堅持戶借、戶用、戶還,精準用於貸款戶發展生產和開展經營,不能用於結婚、建房、理財、購置家庭用品等非生產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紅、轉貸、指標交換等方式交由企業或其他組織使用。
九、貸款條件:申請貸款人員必須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必須通過銀行評級授信、有貸款意願、有必要的勞動生產技能和一定還款能力;必須將貸款資金用於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產業和項目,且有一定市場前景;借款人年齡原則上應在18周歲(含)— 65周歲(含)之間。
十、合理追加貸款:辦理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後,對個別確有需要且具備還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貸款支持,追加貸款後,單戶脫貧人口小額信貸不得超過10萬元,5萬元以上部分貸款不予貼息,也不納入風險補償范圍。
十一、續貸和展期辦理規定: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可續貸或展期1次,脫貧攻堅期內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在過渡期內到期的,也可續貸或展期1次,續貸或展期期間各項政策保持不變,已還清貸款且符合貸款條件的脫貧人口可多次申請貸款。
十二、實施時間: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為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在過渡期內將繼續堅持並進一步優化完善,切實滿足脫貧人口小額信貸需求,支持脫貧人口發展生產穩定脫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開展貸款業務。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四)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④ 《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 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政策有哪些內容
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台的背景
(一)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進入集中還款期,對風險補償金的啟用已提上日程。
2019年,我區到期的扶貧小額信貸余額168.93億元,占貸款余額總量(232.74億元)的82.75%,尤其是第三、四季度,到期扶貧小額信貸33.59萬戶、152.79億元,佔全年到期貸款的90.44%。部分扶貧小額信貸出現逾期,亟待明確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標准和啟用程序。
(二)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指出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制度不健全。審計發現,某縣未按規定製定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
《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印發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整改落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領發〔2019〕7號)要求廣西銀保監局和自治區財政廳牽頭完善自治區層面的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指導縣級完善風險補償制度。
(三)市縣及金融機構多次提出調整意見。
隨著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形勢的變化,市縣和放貸銀行多次要求對原來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桂財農〔2017〕58號)進行修改,以合理確定風險補償比例,並明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程序、損失認定標准等事項。
二、修訂的目的
本次修訂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督促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依法依規、扎扎實實做好扶貧小額信貸的回收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
受上級政策和歷史因素的影響,廣西扶貧小額信貸在准入時未能嚴格審核,貸後管理也不如同類商業貸款嚴格,如果在最後的回收階段還不能妥善做好問題授信的清收追償工作,那必然會造成國有資產的巨大損失。
因此,通過本次修訂,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政策導向作用,督促各級各單位嚴格貫徹落實自治區領導在2019年全區扶貧小額信貸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層層壓實責任,倒逼工作落實」;督促放貸銀行「切實負起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嚴格做好貸款的審核、發放、回收等工作」;督促相關部門用好用足政策、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給予放貸銀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共同做好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控和回收處置工作。
三、政策依據
(一)《關於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17〕42號)
(二)《中國銀保監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24號)
(三)《關於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國開辦發〔2014〕78號)
(四)《關於全面做好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4〕65號)
(五)《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
(六)《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
(七)《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75號)
(八)《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
(九)《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
(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十一)《關於進一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桂開辦發〔2016〕70號)
(十二)《關於穩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補充通知》(桂開辦發〔2016〕177號)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八章,共三十六條。第一章為總則,說明了《辦法》制定的背景依據,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發放的對象和范圍;第二章為風險補償金管理委員會,明確了縣級風險補償金管理機構、議事規則和各單位職責;第三章為風險補償金的來源和補充,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的來源、補充機制和撥付程序;第四章為風險補償金的日常管理,明確了日常管理的責任部門、三方共管機制、月報制度和補償比例;第五章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明確了損失認定標准、負面清單制度、風險補償金啟用程序和退回機制、業務所需材料等;第六章為風險補償金績效考核,明確了考核要求和緩沖機制;第七章為保障和監督,明確了監督機制和問責依據;第八章為附則,明確了文件解釋機構以及其他附加條款。
五、需要說明的重點問題
(一)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比例。
從外省的情況看,全國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開展情況較好的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扶貧小額信貸累計投放4.3億元(其中戶貸企用2.24億元),對戶貸戶用資金補償比例90%,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不予補償。截至6月13日,該縣4300多萬元的風險補償金僅啟用45萬余元。從我區的情況看,自治區扶貧辦、金融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均提出應將風險補償比例設定為70%,而各市對風險補償比例的意見不一,百色、河池、梧州、崇左、桂林、來賓、玉林、欽州、防城港等9個市同意風險補償比例為70%,柳州、賀州兩市建議按50%—70%執行,南寧、貴港、北海等3個市建議按50%執行。
為達到既合理分擔信貸損失、確保不出現系統性風險,又壓實放貸銀行清收責任、盡量提高貸款回收率的政策目的,綜合考慮各方意見以及我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情況,本辦法將風險補償比例由原來的50%調整到70%,並保留風險補償金不實行限額管理的規定。
(二)明確風險補償金和擔保金的區別。
中央各部委相關文件多次強調,不得將風險補償金混同為擔保金使用。風險補償金來源於財政性資金,是政府為了鼓勵相關主體向政策鼓勵發展的領域投入資源、從事經營活動、完成特定任務而給予的一種補償資金。而擔保金則是在債務人不按約履行還款責任時需承擔償還義務的資金。兩者的性質和會計處理方式均有本質不同。按照上述規定,風險補償資金不能混同於擔保金、不能直接代償貧困戶的逾期貸款。否則,將違反中央文件規定,並會觸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政策紅線。因此,在本辦法的相關條款中,明確風險補償金只是對放貸銀行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並確認為銀行的收入。
(三)對扶貧小額信貸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
本辦法所稱合理損失是指符合扶貧小額信貸經營活動常規情形,剔除了異常因素所致損失之後的貸款損失。政府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其本意是對金融機構因放寬授信條件而多承擔的風險進行補償。但是,部分放貸銀行在放寬授信條件的同時,也放鬆了貸後管理的力度,導致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步步累加,直至出現不良。因此,對扶貧小額信貸所形成的損失,在考慮進政府力推所帶來的准入風險之外,還要考慮放貸銀行貸後管理鬆懈、清收不力的影響和個別搭乘扶貧小額信貸便車違規發放的情形。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損失即為不合理損失,由縣里根據產生原因和責任劃分,自行協調解決。另外,本辦法制訂了緩沖機制,採取全區各縣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橫向對比和閾值相結合的方式,對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超過10%且高於全區扶貧小額信貸平均損失率的縣,其新發生的扶貧小額信貸損失暫不納入風險補償范圍。
(四)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時間。
風險補償金是減少放貸銀行損失的最後一道關口,以呆賬認定金額為基礎來計算補償金額。為鼓勵、督促各方加快清收進度、加大清收力度,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風險補償金的啟用以完成呆賬認定為前提。如果縣級清收工作開展順利,在較短時間內收集整理出完整的證明材料,即可按照財政部印發的《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的相關規定進行呆賬認定,並申請風險補償金。此項制度設計主要是為了防止出現部分單位消極怠工、放慢清收工作、直接拖延至風險補償金啟動時間的現象。
(五)窮盡追索的要求。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精神,放貸銀行應在各相關部門的協助下,查清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財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查封、扣押、凍結,並積極跟進訴訟程序,盡快執行相關財產。上述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所有銀行賬戶的存款(法律不允許扣劃的除外),土地(林地)使用權、相關資源承包權、房產、鋼結構廠房、機器設備、車輛、股權、其他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等。
(六)怠於行使代位追索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針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而言,貧困戶未使用貸款且不具償還能力,企業從貧困戶處獲得資金而對貧困戶負有債務,且二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屬於專屬債權。這一情形,符合代位權訴訟的條件。放貸銀行可依此項規定直接向法院起訴企業,並將貧困戶列為證人或第三人。如果放貸銀行怠於行使代位權進行追索,錯失清收時機,致使企業轉移財產,造成貸款損失的,不納入補償范圍。
(七)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
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是指扶貧小額信貸發放時,企業存在資不抵債、徵信逾期,或是企業原來的貸款因違法違規被要求收回等情形。這種情況屬於非正常發放的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由縣級協調解決。
(八)對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部分的解決途徑。
本辦法明確規定,由縣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對因不正常、不合理發放而造成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的扶貧小額信貸進行成因分析、責任劃定和組織協調,以確定政銀分擔比例。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的補償不受本辦法約束,不得使用風險補償金,由縣級在充分尊重歷史事實、保障各方合理訴求、維護脫貧攻堅大局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制定補償方案。
(九)其他相關問題。
1.本辦法第四條所提「符合條件」指的是發放了扶貧小額信貸且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情形,側重點在於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問題。
2.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市場化方式處置不良貸款,是指放貸銀行依照相關規定將進行債權轉讓,以降低不良貸款比率的做法,包括但不限於單戶債權轉讓、批量不良轉讓、不良資產證券化、基金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轉讓等方式。市場化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處置後,放貸銀行即可依據《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進行呆賬認定,並完成風險補償和呆賬核銷等工作。
3.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需在與縣里首次開展合作前,以正式文向自治區財政廳申請准入。自治區財政廳在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質進行審查後,決定是否列入准入名單。自治區財政廳將定期向社會公告准入名單,並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對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網站)
⑤ 公安機關清收不良貸款工作措施
法律分析:1、深入開展評定信用農戶、創建信用村鎮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對前期評定的「信用村」、「信用戶」要採取「回頭看」的辦法,對照條件加以鞏固、完善和發展,加大小額貸款投放量,不能先「授信」後「失信」。同時對發現不符合條件的,要摘牌、收本,取消資格,切實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並以此為契機,積極清收和落實村組陳-欠貸款。2、進一步解放思想,積極探索清收盤活工作的新路子。對一些產品有市場、經營有效益或遭遇自然災害但業主講信用、有一定經營能力的,可採取「放水養魚」的辦法,適當注入新的貸款,促其恢復生產經營,用獲得新的收入歸還舊貸;對已經關、停、並、轉企業和一些數額較大、資信程度差、資不抵債的借款人,可採取「放水賣魚」的辦法,迫使借款人變賣財產或轉讓經營權歸還舊貸;對於手續不完備、無保全措施、確經努力清收難度大的歷史陳-欠貸款,在防範道德風險、算好成本賬和效益賬的前提下,拿出「壯士斷臂」的決心,實行清權轉讓、資產轉讓及指標清收、拍賣清收、委託清收、打包清收等方法,以適當的代價、用搶救的辦法盡可能清收不良貸款,雖然眼前可能出現一定的顯性損失,但要看到收回資產可產生的長期效益。同時主動加強與政府、財稅等部門的聯系,用好用足各項扶持政策,及時掌握有關信息,抓住有利時機,為清非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條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⑥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小額信貸扶貧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更進一步規范、完善小額信貸扶貧管理工作,管好用好小額信貸扶貧資金,不斷提高小額信貸扶貧效果,根據《中國農業銀行雲南省分行「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小額信貸扶貧工作的實際,重新(修訂)完善《雲南省小額信貸扶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條小額信貸扶貧是銀行、財政、社會力量向貧困農戶提供小額有償有息的信貸資金,實行「有償使用、小額短期、整貸零還、小組聯保、滾動發展」的原則,並指導幫助支持貧困農戶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種全新的扶貧方式。同時並將貫穿於解決相對貧困問題的全過程。第三條小額信貸扶貧以貧困村為重點,以貧困戶為對象,是一項行之有效的綜合性扶貧措施,金融系統,扶貧、財政以及婦聯、共青團等部門應密切合作,各司其職,推動我省小額信貸健康、有序、快速發展。第四條省、地州市、縣在同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內設立小額信貸扶貧領導小組及工作機構。省、地州市、縣各級農行相應設立管理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的機構,確保機構協調上的聯系配合。第五條省小額信貸辦公室設在扶貧辦內,負責全省小額信貸扶貧的組織實施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代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制定全省小額信貸扶貧的總體規劃、實施方案以及擬定小額信貸扶貧的有關規定及管理辦法等;
2.統籌計劃,確定規模,調配資金,監測審計,組織對小額信貸扶貧進行政策調研,總結交流經驗,加強人員培訓;
3.宏觀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小額信貸的方針、政策,小額信貸的業務工作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第六條地、州、市小額信貸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代地州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編制全區小額信貸工作規劃、年度計劃,按照省小額信貸辦公室有關規定擬定全區小額信貸扶貧的具體貫徹實施意見;
2.指導縣、鄉小額信貸的業務工作;
3.培訓縣、鄉小額信貸的業務人員,搞好統計監測,組織好小額信貸政策調研;
4.加強與農行的聯系合作,確保農行小額信貸扶貧貸款及時、足額到位;
5.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縣、鄉小額信貸扶貧資金的檢查、審計和監察工作。第七條縣級小額信貸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代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編制小額信貸扶貧工作規劃、年度計劃;
2.審查、檢查小額信貸扶貧項目,搞好統計監測;
3.加強與農行的聯系與合作,確保農行信貸資金安全、及時、足額發放到群眾手中;
4.管理鄉(鎮)小額信貸工作站工作,抓好培訓,組織好配套服務;
5.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鄉(鎮)小額信貸資金的抽查、審計工作。第八條鄉(鎮)小額信貸工作站主要職責是:
1.代本鄉(鎮)人民政府編制鄉(鎮)小額信貸扶貧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2.選定扶貧對象,搞好建檔立卡工作,組建管理各中心和聯保小組工作,建立健全工作站站長、會計、出納、信貸員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中心主任、小組長工作職責和崗位責任;
3.幫助貧困戶選好項目,並圍繞項目提供產前、產中、產後各項服務;
4.堅持每月召開一次中心會議,確保中心會議制度化、正常化,協助農行做好放貸工作,並認真負責地按農行《「小額信貸」扶貧貸款委託代收代管協議》做好信貸資金管理、收回及再貸工作。第九條中心主任職責是:
1.組織小組成員選擇開發項目,申請扶貧資金;
2.每月召開一次中心會議,交流生產經驗,傳遞市場信息,開展技術培訓,落實聯保責任,宣傳扶貧政策;
3.協助信貸員做好放款、收款及回收再貸工作。第十條小組長職責是:
1.監督組員參加中心會議,監督組員執行規章制度;
2.組織組員討論、選擇、實施好生產項目,確定貸款數額,合理使用貸款,落實聯保責任;
3.團結互助,督促組員按期還款付息和繳納小組基金;
4.協助工作站人員開展社區精神文明建設,參與社區發展規劃的制定。第十一條省農業銀行管理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的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在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統籌安排下,下達年度小額信貸扶貧貸款計劃;
2.負責農行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的業務工作;
3.按照農總行有關規定,擬定管理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的有關管理實施細則、辦法,並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4.承擔全省各地、州、市、縣扶貧信貸業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5.定期檢查各地、州、市、縣小額信貸扶貧到戶的帳務,配合省級有關部門對各地、州、市、縣小額信貸扶貧到戶資金進行審計和監察。
⑦ 淺談農商行不良貸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第一篇:淺談農商行不良貸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淺談農商行不良貸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目前農商行的不良貸款清收工作是重中之重,各家農商行都高度重視,如何做好不良貸款清收工作,使不良貸款清收有效落實、有效推進,確保不良貸款清收取得實效,談談我的粗淺認識及應採取以下方法。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掀起清收熱潮。
清收不良貸款已進入「深水區」、「難攻段」全行上下要樹立打「持久戰」、「攻堡壘」的思想,大造宣傳聲勢,大抓司法清收,重點突破違規違法貸款和大額貸款的清收,高速推進清收進程,形成你追我趕,互相競賽的良好清收氛圍。紛紛實行、「白+黑」工作制,全員總動員,挨戶走、家家到,不放棄每筆不良貸款。要強化領導,創造顯效清收成果,強化組織保障、服務保障、制度保障,攻堅克難,奮力拚搏,
二、領導牽頭、組織嚴密、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總行及各支行行長要身先士卒,明確清收范圍、目標及清收對象,落實信貸外勤人員清收責任,下達清收計劃,使得人人頭上有任務、人人有壓力,人人有動力,充分挖掘信貸外勤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清收貸款的主觀能動性。
三、摸清情況、多措並舉、攻堅克難。
一是摸清每筆不良貸款具體情況,認真分析,一戶一策,,多措並舉,針對不同的貸戶制定不同的清收方案。
二是利用人脈,以「情」攻關。清收小組對清收對象逐一入戶,上門講政策、講感情,一次沒有看到人,就二次、三次繼續上門,白天碰不著,就晚上上門。 三是以「理」收貸。以理服人,輔之以法律宣傳,政策攻心,闡明「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的信貸政策,進入失信黑名單給生活帶來的困擾等。培育、喚醒群眾誠實守信的良知,感化難纏戶,軟化釘子戶。
四是強化以「責」收貸和「依法」收貸。對不講信用、有意拖欠有錢不還的借款戶,清收小組「先禮後兵」,講明拖欠的後果及厲害關系,藉助政府清收平台,並爭取法律部門配合,大力打擊逃廢債務的行為,讓他們感到強大的清收攻勢,達到震懾效果。
五是「一戶一計「收貸。對長期外出務工人員、困難戶,制定不同的還款計劃,簽訂催收通知和還款計劃。
四:清收不良貸款給予獎勵及表彰
合理的制定獎勵標准,對清收的不良貸款人員給予獎勵,,嚴格執行「誰收回誰收益」的分配原則。對清收效果好的給予表彰,總行按階段進行總結.對完成階段任務好的支行及清收能手給予重獎,獎的讓人心動,對完成階段任務差支行及責任人給予處罰,罰的讓他心寒。
第二篇:農商行多措並舉清收不良貸款 **農商行多措並舉清收不良貸款自籌建農商行以來,**農商行高度重視不良貸款的清收和盤活,結合工作實際,內外兼修多措並舉清收和盤活不良貸款,收到了明顯成效。預防管理,建立有效的內控機制,從源頭上預防不良貸款的形成。加強內控管理,從源頭上,從人員、從制度上、從機制上遏制不良貸款的形成,實行嚴格的小額貸款包包賠制,誰發放,誰負責,誰授權,誰負責,運用裂變率來主導信貸人員放款許可權的有無,只要超過裂變率,給予下崗懲處,嚴格責任追究,切實實行誰發放的誰買單;實行信貸員客戶經理級別制,明確責權利;加強信貸人員隊伍建設,由於歷史原因,**農商行信貸人員老齡化,文化水平偏低,近年來每年選派高學歷、高水平、本鄉本土的員工充實信貸隊伍,並根據歷史數據分析,男信貸員的不良率高於女信貸員的數據,選派女員工也成為趨勢,逐步改變信貸員的結構和提高信貸隊伍水平。自身清收,內部日常清收與建立專門的清收隊伍並存,內部清收常態化。**農商行每次開支行行長例會,都會對各支行的不良貸款清收情況進行通報,及時了解基層不良貸款的清收情況及新增不良及其原因,督促落後,激勵先進,加快清收,嚴防新增;落實誰經辦誰負責,誰授權誰負責,一旦形成新增不良,由經辦人員加強清收,遵循誰介紹誰擔保誰使用誰還款的原則短時間內追回不良貸款,避免不良貸款進一步惡化呆賬化;總行成立專門的不良貸款清收小組,在全轄范圍內精心挑選責任心強、清收經驗豐富的人員組成清收小組,組織、協調、負責、指導全行不良貸款的清收工作,另外鼓勵本行內滿女滿45周歲,男滿55周歲的臨退信貸人員加入清收小組,責任細化,任務到人,確保不良貸款清收工作的有序進行,制定專門的不良貸款清收獎勵政策,向不良貸款要效益,解決了臨退人員的工資,減輕了總行負擔,同時又凈化了信用環境;實行內部認購不良貸款,全員參與清收的機制。制定清收不良貸款目標任務,以支行為單位認購不良貸款,層層落實認購責任,建立完善的不良貸款認購與獎勵辦法,根據不良貸款的清收完成情況,獎優懲劣,實行差異化的返還機制,按月考核,按月兌現,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清收積極性。通過以上幾種措施,實現內部清收常態化。藉助外力,分類認定,分類處置。不良貸款認定後,區別每筆貸款的不良情況,細分不良貸款成因,劃分為法院起訴類,公安局立案清收類,紀檢委清收類等類型。根據分類情況,廣泛收集信息,對於惡意逃債賴債的,但仍有經濟實力償還的,要加強與法院與法院執行庭的協調,通過司法途徑集中向法院起訴,落實執行,既減少了訴訟成本,集中執行又加強了執行力度;對於偽造公章偽裝公職人員騙貸的,提交公安局以偽造公章罪、詐騙罪立案處理,採取傳喚、立案、刑拘、逮捕等一系列強有力的措施,在社會上造成一定的影響,取得了一定成效;對於公職人員自貸或擔保的貸款,形成逾期或不良的,由紀檢委牽頭全力推動國家公職人員不良貸款清收,向其單位領導匯報、溝通,爭取理解和支持,向其講清「三停」、「五不」的政策,即停職、停薪、停崗與不提拔、不任用、不評先、不加薪、不任職規定及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推動不良貸款的清收。加強信用工程建設,打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環境。一方面,協調地方政府在金融環境建設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加快推進縣域信用建設和社會信用環境的凈化,引導企業和個人誠信守法,培育良好的信用意識,努力打造誠信社會。另一方面,藉助金燕快貸通的發展,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方式,合理確定授信額度並給予貸款支持,營造縣域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圍,不僅實現資金的良性循環,而且營造了良好的金融信用環境。
第三篇:不良貸款清收措施 河東分社不良貸款清收措施
為提高農信社的信貸資產質量,確保農信社向農商行的順利過渡,按時掛牌,結合我社實際,特製定以下清收措施:
對內的組織領導及考核:
1、強化對員工的責任考核,按職工所分管的片區建立分戶清收台賬;
2、加強對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將五級、四級分類的逾期貸款按月分解到旬、月,按旬未完成任務的及時預警提示,按月未完成任務的除按縣聯社下達的考核標准外,按社內的制定的細化標准考核;
3、加強勞動紀律考核,在不良貸款清收期間,無特別重要事務的,不得請假。
對外溝通與協調:
1、加強與村組、駐村幹部及逾期借款人的聯系,採取電話、上門等方式清收;
2、採取先易後難,整村推進,分戶落實的方式清收;
3、對逾期貸款要認真進找原因,是內部原因造成貸款逾期的,必須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是外部原因造成的要有的放矢制定的行之有效的清收方案;
4、將政策宣傳、信用工程建設、農商行組建工作結合起來,與清收相互促進。
河東分社
二0一二年九月八日
第四篇:清收不良貸款 不良貸款清收
為全面做好不良貸款清收處置工作,確保圓滿完成不良貸款清收處置工作。我縣聯社結合全縣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清收處置現狀,高度重視,認真分析,仔細研究。現將具體分析情況及今後四個月重點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截止xx年xx月底,全縣各項貸款余額為xx萬元,按五級分類劃分不良貸款余額xx萬元,佔比為xx%,其中:次級類貸款xx萬元,可疑類貸款xx萬元,損失類貸款xx萬元。不良貸款余額較年初下降xx萬元,佔比較年初下降xx個百分點。
截止2009年xx月底,萬元(含)以下不良貸款xx筆xx萬元,其中:次級類貸款xx筆xx萬元,可疑類貸款xx筆xx萬元,損失類貸款xx筆xx萬元。其中:按形成時間劃分xx年以前xx筆xx萬元,xx年xx筆xx萬元,xx年以後xx筆xx萬元;按表現形式劃分:個人貸款集體用款xx筆xx萬元,個人貸款企業用款xx筆xx萬元,個人貸款政府用款xx筆xx萬元,個人貸款他人用款xx筆xx萬元,企業貸款個人用款xx筆xx萬元。
二、清收措施
近年以來,我縣農村信用社將不良貸款的清收工作作為信貸管理工作的主線,按照「落實責任、創新辦法、立足自身、不等不靠、藉助外力、合理擺布」的工作思路,下大力氣,狠抓「雙降」工作。
一是結合本縣實際,合理下達任務,對已形成的不良貸款逐筆分析和摸底,再根據實際情況梳成辮子,分類施策;
二是認真執行「xx」清收不良貸款辦法,抓好新增貸款的源頭管理,防範新的不良貸款的形成,杜絕前清後增;
三是採取分類清收與全面催收相結合、戶戶見面與重點突破相結合、班子成員包難戶與信貸員大包干相結合等辦法,有選擇、有目標、有重點的予以清收;
四是大力推行「一元」、「十元」、「百元」、「千元」收貸法,做到天天收、月月收、季季收、年年收,清貸不止;
五是完善清收不良貸款的辦法和制度,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清收獎勵辦法,做到重獎重罰,實行清收一筆,獎勵一筆的辦法,誰清收、誰受獎,充分調動清收人員的積極性,提高信貸人員的清非積極性和主動性。
六是積極與縣委縣政府及各職能部門溝通聯系,定期匯報當前工作重點及存在問題,取得縣委縣政府的支持,並積極與司法機關協調配合,加大依法清收力度和已訴未執結案件的執行力度,對有償還能力,賴帳不還的不良貸款,進一步摸底排查,對那些不講誠信,無視法律的貸款戶依法強制還款,最大限度保全資產。
三、清收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信用環境差使「賴債戶」不良貸款清收難。信用環境差是「賴債戶」存在的「溫床」。「賴債戶」中不乏公職人員,地方政府部門雖屢次下發文件以行政手段配合農信社清收,但許多涉貸單位對清欠工作大多存在「光打雷,不下雨」、走形式的現象,清收效果不明顯。而非公職人員的「賴債戶」則多存有僥幸心理,通過外出躲債、拒絕簽字等方式逃避信用社債務。對於這些「老賴債戶」,無論信貸員怎樣軟磨硬泡也無濟於事。
二是缺乏政策扶持使農業經濟組織不良貸款清收難。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農信社自主經營管理薄弱,各級政府行政干預致使農信社發放了一批低質量的農業經濟組織貸款,如一些村辦造紙廠、水泥廠等,隨著這些經濟組織的虧損、解體、倒閉,農信社的這部分貸款也由此沉澱下來。這部分貸款大多年限長、金額大、涉及面廣,由於缺乏國家相應政策扶持,而使此類不良貸款清收盤活難度相當大。
三是農業經濟的高風險性使小額不良貸款清收難。由於農戶尚未形成規模化農業經營,個體抗風險能力小,一旦出現天災人禍,債務往往難以償還。市場經濟的復雜化也使城市小個體戶常常血本無歸,無法按期歸還債務。這部分不良貸款具有單筆金額小、戶數多、分布廣的特點,加上不少貸戶外出務工、經商,有的還舉家外遷、下落不明。要盤活此類不良貸款,如果單靠信貸員一戶一戶跑清收,工作量巨大,而且勢必影響正常業務發展。
四、清收不良貸款對策
一是建立主責任人制度,嚴格責任界定。
主責任人制,即第一責任人制,是適應農村信用社信貸業務展需要,在實行審貸分離、明確崗位職責和部門職責的基礎上,針對有權決策人在決策各環節中的作用及行為而承擔責任的管理制度。主責任人制的建立,是對信貸決策各環節有權決策人管理責任的進一步明確,有利於規范信貸決策行為,有利於克服多年來信貸業務逐級報批而由一人承擔責任或名為集體承擔責任而實際無人承擔責任的弊端,是信貸管理制度的又一個創新。通過建立主責任人制,進一步強化責任人的責任意識,確保責任人嚴格認真履行職責,共同為信貸業務的穩健發燕尾服負責,共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負責,共同為防範和化解貸款風險負責,建立有效的信貸風險監管機制。
二是強化制度制約,嚴格責任追究。
冷靜分析多年來信貸管理不規范和「三違」現象屢禁不止的原因,除信貸管理制
度本身不完善的原因外,還有一個比較突出的原因,那就是有章不循,違章不究或追究不嚴,使信貸人員存有僥幸心理和依賴思想,養成了一邊糾改一邊違章或只查違章不認真糾正的不良習慣,信貸業務處於一種放任發展的態勢,可以說已經給我們帶來了沉痛的教訓。為了確保信貸業務的健康快速發展,盡快改變信貸人員的惰性思維,必須通過制度建設,進一步明確調查、審查、審批各決策環節有關人員的責任,規范主責任人的行為。
三是授權范圍內的貸款追究體系。
貸款本金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必須全額收回,到期未能及時回籠應查明原因,依據實際情況確認各自責任,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收回的貸款可進行延期,如是人為因素造成的,不良貸款則要進行追究,出現一筆到期未收回貸款,信貸員承擔80%的賠償責任,信用社主管信貸的副主任負10%的賠償責任,信用社主任負10%的賠償責任(可從每月工資中扣發,或讓信貸員交一定的保證金)。出現兩筆到期未收回貸款除承擔以上賠償外,信貸員要停職清收,停職期間內只發生活費,三個月內如收不回,進行下崗清收。出現三筆以上到期未收回貸款,除進行經濟賠償外,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信用社正、副主任要給予記過處分。
四是超授權范圍內的貸款追究體系。
信用社在進行審批超授權范圍內的貸款,要經過的崗位有信貸員崗、審查崗、審批崗,如出現貸款未收回(除去不可抗力因素),信貸員負70%收回責任,審查崗負10%收回責任(審查主責任人負5%責任,其餘負5%責任),審批崗負20%收回責任(審批主責任人員負10%責任,其餘負10%責任),如出現一筆貸款未收回,根據以上責任劃分各自承擔相應責任,至貸款收回;如出現兩筆貸款未收回,信貸員要停職清收,停職期間內只發生活費,三個月內如收不回,進行下崗清收;出現三筆以上到期未收回貸款,除進行經濟賠償外,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信用社正、副主任要給予記過處分,聯社有關人員也要得到處分。
五是建立清收激勵機制。
我縣聯社制定了《關於對不良貸款管理清收工作的實施細則》,建立了不良貸款的清收激勵機制,明確了清收不良貸款的計酬辦法,具體如下:
對收回1978年以前的不良貸款按收回利息的xx計發;對收回1979年—1985年以前的不良貸款按收回利息的x0%計發;對收回1986年—1996年的不良貸款按收回利息的x%計發;對收回1997年—2002年的不良貸款按收回利息的x%計發;對收回2003—2005年的不良貸款按收回利息的x%計發;對收回呆帳貸款、已置換的不良貸款、抵債資產處置後剩餘部分的貸款按收回本息的x計發。上述獎勵由信用社按月統計上報收回信息單,經縣聯社稽核部門審查,直接發給清收人。在清收過程中因貸戶當時資金不到位,暫無法收回,但能於貸戶簽發催收通書並制定還款計劃的每戶獎勵信貸員1元。
六是探索建立「黑名單」制裁製度。
「黑名單」制裁製度的建立,對於改善農村信用社的信用環境,增強貸款客戶的信用意識,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對有不能按期還貸款、不及時結息、擅自改變貸款用途等不良行為的客戶要全部用「黑名單」制度進行制裁。建議和專業銀行及郵政儲蓄強化溝通,建立網路互通、信息共享的信用平台,對有不良記錄的客戶不但要上農村信用社的「黑名單」,而且還要上到所有金融機構的「黑名單」。同樣,對於一些在其他金融機構有不良記錄的,我們農村信用社也對其以「黑名單」制度進行制裁,形成對不講信用、惡意逃廢債務的借款人「金融封殺」的強大態勢,由此逐步改善金融系統的「信用環境」。
第五篇:不良貸款清收 不良貸款亦指非正常貸款或有問題貸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或者已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而形成的貸款。不良貸款是指出現違約的貸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還本付息達三個月之久,貸款即會被視為不良貸款。銀行在確定不良貸款已無法收回時,應從利潤中予以注銷。逾期貸款無法收回但尚未確定時,則應在帳面上提列壞帳損失准備。
逾期貸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後到期)不能歸還的貸款(不含呆滯貸款和呆帳貸款)。 呆滯貸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後到期)2年(含2年)以上仍不能歸還的貸款和貸款雖然未到期或逾期不到2 年但生產經
工行發布一季報 不良貸款率降至3.6% 營已停止、項目已停建的貸款(不含呆帳貸款)。 呆帳貸款
是指借款人和擔保人依法宣告破產,進行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則通》的規定,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或者以保險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貸款人依法處置貸款抵押物、質物所得價款不足以補償抵押、質押貸款的部分;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貸款。
對於有償還能力但拒不還款的賴債戶、非信益企業和個人,要依法維權,運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貸款。對表內外抵債資產,在妥善保管的前提下,採取轉讓、重組和租賃等方式積極、及早處置變現。在不良貸款清收過程中,各社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採取有效措施,只要措施依法合規,效果明顯,有利於調動信貸營銷人員的積極性。加大不良貸款的責任追究力度,做到每筆不良貸款都能落實到人,並限期清收。對新發放的貸款,應加強管理,並做到合法合規,堅決杜絕以貸收貸,以貸收息,以防止不良貸款前清後增。打蛇打七寸」,攻其要害,借力生力,巧收不良貸款。對於部分關系貸款,攤派貸款形成的不良貸款,特別是政府機關工作人員,清收人員主動去所在部門交涉,並視借款人態度以及還款承諾等情況向其部門領導反映,藉助所在單位領導的壓力督促其還清不良貸款。
靈活清收,通過對擔保人施加壓力,力促以物抵債或變賣有效資產償還貸款。借款人因經營不善,工廠倒閉,屢次催收均無果,經調查,擔保人有代償能力,可通過給擔保人施加壓力,促使貸款收回。借款人楊某某在我支行2007年6月30貸款4.9萬元於2008年6月30到期後,無力償還,一直欠息。清收人員了解到楊某某有2畝左右廠房一處系對外出租,同時擔保人張某的結算帳戶上有存款余額3萬元左右,清收人員及時把相關信息提供了蘭山區執行局並當時給予了查封。擔保人感到了壓力,主動跟借款人和清收人員聯系,最後一致協商擔保人張某買下了借款人楊某某的廠房,還清了該筆貸款,很好的盤活了該筆貸款。
通過法院,檢察院等權力部門,依法扣劃、查封等措施清收不良貸款。在清收過程中,對於多次催收不積極主動配合償還不良貸款的貸戶,可與其說明情況,採取訴訟、執行、逮人等手段強制收回貸款,借款人許某某2006年3月13日在我支行貸款27萬元,於2006年9月13日到期,該筆貸款到期後,一直處於欠息收款。經支行研究決定直接將該筆貸款進行了訴訟,通過法庭從擔保人吳某帳戶上扣劃了借款本金及所有欠息,保全了該筆貸款。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協議分期還款是良策。對於有些不良貸款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為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一次性償還所有貸款不現實,根據借款人的信譽狀況,與其簽訂分期還款協議,也不失為不良貸款清收的一個良策。借款人王某某在我支行借款4.7萬元一筆,考慮到借款人實際情況,與其簽訂了分期還款協議,每月還款1500元,到現在借款余額尚欠2.9萬元。 )
「放水養魚」盤活不良貸款。對於因資金周轉困難形成的不良貸款,經信貸人員實地考察,考慮到借款人的經營項目有一定市場前景和發展潛力,可根據信用評定和資信評級適當給予信貸支持,幫助其發展項目,逐漸償還貸款。例如,特別是養殖貸款,由於資金周轉時間比較長,容易形成不良貸款,但有一定的市場前景,可考慮經營戶的信用狀況和養殖項目,適當給予一定的信貸資金扶持,幫助度過難關,從而更好的償還貸款。
如何更好地催收不良貸款?
1、調查借款人實際還款能力(收入、支出、資產狀況),確定是否有還款能力而沒有還款意願;如果有還款能力,加強追索,書面催收,如其仍不償還,說明借款人主觀上存在惡意拖欠的故意,因此最好的方法不是起訴到法院,而是通過公安局經濟偵查部門追索;
2、如果借款人確實存在短期償還能力不足問題,但是經營情況長期向好,則可以採取債務重組方式,重新確定還款期限,採用修生養息的方式培育第一還款來源,使得借款人通過自身努力提高經營成果償還貸款;
3、如果借款人短、長期償債能力都不足,而且也看不出其經營上有向好的趨勢,要採取斷然措施,保全其資產,扣押抵押物或者追索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⑧ 小額信貸扶貧政策
法律分析:
拿房主戶口本、身份證等到鄉、街道辦或扶貧部門辦理審批,再將審批表交民政局,一般一個月內完成。建檔立卡貧困戶需要的證明材料:建檔立卡貧困戶是按照「戶主申請、村民小組提名、村民代表評議和票決、村委會審查、鄉(鎮)政府審核、縣扶貧辦復核、縣人民政府審批」的程序進行確定的。村委會有扶貧對象民主評議和票決的會議記錄及代表簽名,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扶貧辦有扶貧對象審核的相關記錄和檔案資料,縣扶貧辦對鄉鎮上報的扶貧對象信息資料進行最後把關,確保沒有爭議或爭議解決後報縣人民政府批准,統一建立縣級檔案,並按要求錄入全國貧困農戶信息系統。檔案資料由扶貧對象、採集人、審核人共同簽名確認,扶貧對象已完成簽名手續,是知道自己是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可以由父母到村委會咨詢,並到鄉鎮扶貧工作站,通過全國貧困農戶信息系統查詢後,開具建檔立卡貧困證明即可。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 一、是明確了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總體要求。必須堅持兩手抓、兩促進,即一手抓精準投放,能貸盡貸;一手抓規范完善管理,防範化解風險。二、是重申了扶貧小額信貸的政策要點。堅持「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的政策要點。扶貧小額信貸支持對象應包含已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借款人年齡上限可放寬到65周歲。扶貧小額信貸及續貸、展期在脫貧攻堅期內各項政策保持不變。三、是強調了扶貧小額信貸用途。要充分滿足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扶貧小額信貸資金需求。堅持戶借、戶用、戶還,精準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產,不能用於非生產性支出,繼續禁止將新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以入股分紅、轉貸、指標交換等方式交由企業、政府融資平台或其他組織使用。
⑨ 扶貧小額貸款工作總結
您好,現在能提供小額貸款的平台很多,額度基本在500-30萬之間,可通過銀行、網貸等方式申請。小額貸款相比其它貸款雖然額度較低,但放款快、借還靈活,很受青睞。只要選擇正規的大平台,資金和信息安全有保障,就可以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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