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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積金貸款資料

發布時間:2023-01-06 12:19:10

『壹』 河北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流程是什麼

一、申請條件: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提交材料:

  1. 申請人和配偶的身份證復印件各3份(驗原件)

2.申請人和配偶的戶口簿復印件各2份(驗原件)

3.申請人配偶的月工資收入證明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4.申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2份

6.自有資金交款憑證復印件2份
(驗原件)

7.商品房銷售合同或購房協議書原件、復印件各1份

8.申請人家庭住房情況查詢證明

9.申請人及配偶的個人信用報告

三、具體流程:

四、許可時限:正式受理後7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准:不收費

六、設定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008〕第14號)第十一條、第二十七條

以上內容來自於河北省人民政府網站。(1)

引用資料

  1.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

『貳』 河北省秦皇島市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詳細流程及需要提供的證明資料,謝謝

這個你可以去當地所在的銀行和公積金中心 咨詢下 每個區域不一樣

『叄』 河北省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河北省二手房使用公積金辦理按揭貸款共分7步,具體流程如下:
一、借款人到住房公積金中心咨詢,領取申請表:由房屋買賣雙方及配偶(未婚或離異應出具證明),持賣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兩證原件,以及戶口薄、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到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進行預登記,領取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二、借款人向市公積金中心提交以下貸款資料
(1)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2)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對賬簿)及經濟收入證明;
(3)所購房屋的評估報告書;
(4)買賣雙方簽定的《存量房購房合同》;
(5)原賣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6)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薄、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單身職工應提供單身證明。)
三、住房公積金中心受理審批: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請人資料,審批確定貸款額度及年限。
四、交易過戶: 房屋買賣雙方到房產局及土地局辦理權證交易過戶手續。
五、簽訂合同:借款人持已辦理交易過戶的權證及契稅完稅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到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出具貸款承諾書到指定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貸款文件,賣方在貸款銀行開立存款專戶。
六、辦理抵押:借款人到房產局辦理抵押房屋登記並領取《房屋他項權證》。
七、發放貸款:貸款手續全部辦妥後,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將貸款資金通過銀行直接劃轉到賣房方已開立的存款專戶內。

『肆』 保定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保定市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職工家庭住房消費能力,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和《河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是指職工按規定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資金不足時或為償還商業銀行購房貸款,向保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含保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縣(市)管理部,下同)申請辦理的政策性住房貸款。

第三條 保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負責全市貸款的管理。「中心」負責貸款的審批。貸款手續由「中心」委託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以下簡稱受託銀行)辦理。

第四條 貸款的資金來源是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歸集管理的住房公積金。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五條 貸款對象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貸款的借款人。

第六條 借款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人或其配偶或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

(二)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件;

(三)夫婦雙方均未享受過本項貸款或已還清本項貸款;

(四)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身體健康、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具有合法有效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認可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償還商業購房貸款的證明;

(六)具有購買、單位集資建造住房價款20%以上的自有資金或具有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成本費用50%以上的自有資金;

(七)具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職工個人為其擔保;

(八)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條 貸款額度根據借款人及配偶、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帳戶存儲狀況、購建住房價格及其還款能力等情況綜合確定。

(一)原則上不超過借款人及配偶、直系親屬退休年齡內繳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繳納住房公積金數額按當年住房公積金繳交標准計算),或不超過借款人及配偶、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存儲余額的15倍;

(二)購買、單位集資建造自住住房不超過所購建住房總價的80%,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超過所需成本費用的50%,償還商業購房貸款不超過正常剩餘貸款本金額;

(三)貸款額度單筆最高限值為40萬元。

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適時調整。

第八條 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申請貸款時的年齡、所購建住房情況、貸款額度等合理確定。

(一)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

(二)借款人自貸款之日起至退休時不足30年的,其貸款期限一般最長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止。

第九條 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

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時,於次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第四章 貸款擔保

第十條 擔保方式為抵押、質押和保證。

(一)抵押:借款人用自有或第三人的房產作為貸款的擔保。

(二)質押:⒈借款人用本人及他人存儲在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住房公積金余額作為貸款的擔保;⒉借款人用自有或第三人的國庫券、銀行定期存單等有價證券作為貸款的擔保;

(三)保證:借款人購買的期房不能提供抵(質)押物時,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認可的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以下簡稱擔保單位)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

(四)用第三人的房產、有價證券作為擔保的,須徵得第三人同意,並辦理公證手續。

第十一條 以房產作為抵押物的,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抵押人必須將房產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到產權產籍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有關費用由借款人支付,抵押人應將辦妥的《房屋他項產權證》交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抵押權人)保管;

(三)抵押房產的現值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認可,抵押值最高不得超過抵押房產現值的80%;

(四)抵押期內,抵押人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完好。

第十二條 用本人及他人存儲的住房公積金作為擔保, 本人及擔保人應當簽定擔保書,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對其住房公積金余額辦理凍結手續,擔保率為100%。

第十三條 用有價證券作為質押物的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質押人與質押權人對質押物辦理凍結手續,質押的有價證券金額不得低於貸款本金額;

(二)對設定的質押物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質押權人)保管。質押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不得擅自處分。質押物遺失或損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 借款人以購買的期房作抵押物時,在未辦理個人房屋產權證之前,擔保單位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借款人取得房屋產權證後應及時辦理房產抵押置換手續。

第十五條 抵(質)押期限與貸款期限應保持一致,貸款本息還清時,抵(質)押權隨之終止。

第五章 貸款程序

第十六條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填寫《保定市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貸款申請審批表》,同時出具以下資料:

(一)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二)符合規定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償還商業購房貸款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購買住房首期付款的原始票據及復印件;

(四)抵押物或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享受處分權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或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擔保書;

(五)抵押物現值不明時的估價證明;

(六)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依據以上資料對借款人進行資格、資信審查。

第十七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或不準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借款人。准予貸款的,通知受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第十八條 准予貸款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及受託銀行與借款人等簽訂借款合同。

第十九條 貸款的撥付

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貸款資金由受託銀行用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施工方在銀行開設的帳戶內。償還商業銀行貸款的將貸款資金劃入商業銀行開設的貸款賬戶。

第六章 貸款償還

第二十條 借款人申請貸款時可自願選擇等額本金還款法或等額本息還款法償還貸款本息。

等額本金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固定不變。即本金在整個還款期內平均分攤,但所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還款期內還貸額逐月遞減的一種還款方式。

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指借款人在整個還款期內,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之和保持不變。但每月還款額中的本金比重逐月增加,利息比重逐月減少的一種還款方式。

第二十一條 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原因未能償還貸款本息的,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管理人、監護人)應繼續履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償還貸款。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後,應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會同借款人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質)押注銷手續。
第七章 違約處置

第二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均為借款違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及受託銀行有權依照有關法律及合同約定處置抵(質)押物。

(一)將貸款挪作他用的;

(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終止前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借款人無財產合法繼承人(管理人、監護人)或財產合法繼承人(管理人、監護人)拒不承擔償還貸款本息責任的或無力償還貸款本息的;

(三)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全部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或借款期內借款人累計六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的。

第二十六條 處置抵(質)押物所獲價款,應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置抵(質)押物的有關費用;

(二)償還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包括罰息)及違約金;

(三)所獲價款不足以償還上述款項的部分,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和受託銀行有權向借款人追償。超過應償還上述款項的部分,應退還借款人。

第二十七條 保證期內發生借款違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及受託銀行追索保證人的連帶責任,以借款合同的主債權、利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為限。

第八章 貸款監督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和受託銀行有權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借款人應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條 售房單位(售房人)出具虛假購房合同和票據騙取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和受託銀行有權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追究售房單位(售房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借款人提供虛假證明騙取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和受託銀行有權解除借款合同,收回發放的貸款,並依法追究借款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導致貸款損失的,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借貸各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內容及附件,需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各方就有關內容達成協議。在未達成協議以前,原合同及其附件繼續有效。

借貸各方及保證人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 河北省范圍內的外地職工在本市購房,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應遵循本辦法,以前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辦法為准。

『伍』 3萬公積金可以貸款多少

一、河北3萬公積金可以貸款多少
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

二、河北公積金貸款辦理材料

四、河北公積金貸款辦理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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