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
法律分析: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是指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或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由國家實行代償。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 一、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
(一)改革財政貼息方式。改變目前在整個貸款合同期間,對學生貸款利息給予50%財政補貼的做法,實行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全部自付的辦法,借款學生畢業後開始計付利息。
(二)延長還貸年限。改變目前自學生畢業之日起即開始償還貸款本金、4年內還清的做法,實行借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在1至2年後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的做法。借款學生辦理畢業或終止學業手續時,應當與經辦銀行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若借款學生繼續攻讀學位,借款學生要及時向經辦銀行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學生實施貼息。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後1年內,可以向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經辦銀行應予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貸款還本付息可以採取多種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還貸。提前還貸的,經辦銀行要按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得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三)對畢業後自願到國家需要的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工作,服務期達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學生,經批准可以獎學金方式代償其貸款本息。具體辦法將結合學生就業政策另行制定。
② 申請服務基層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申請服務基層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學生本人填寫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紙質兩份);
2、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復印件(紙質兩份)。如部分單位不簽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需要提供單位不簽約的情況說明原件(紙質兩份,學生簽字、單位蓋章);如單位有相關文件規定不需簽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那麼直接提供發文復印件(紙質兩份,學生簽字、單位加蓋公章);
3、就業證明原件或二次分配就業證明原件(紙質兩份),即存在選調分派等情況需要二次定崗的學生只需提供二次分配就業證明原件(紙質兩份);
4、屬於以下情況的學生,需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原件(紙質兩份)。無法直觀鑒別工作地點的畢業生,申請時應當出具能夠證明從事的工作崗位及實際工作地點符合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原件。該證明材料需由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加蓋公章並由學生本人簽字確認;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上未註明工作服務年限的,須單位另行提供具體工作服務年限的證明原件。該證明材料需由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加蓋公章並由學生本人簽字確認;
5、並根據申請情況填寫《2021年畢業生基層就業第一批學費補償申請匯總表》或《2021年畢業生基層就業第一批貸款代償申請匯總表》(電子版);
6、填寫《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人信息採集表》(電子版)。銀行卡持卡人必須為學生本人;
7、生源地貸款經辦銀行為其他金融機構(非國家開發銀行),需提供貸款合同掃描件電子版(內有貸款總金額、貸款年限等內容)。
法律依據
《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操作實施細則》
第十條 在校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應向貸款人提交書面借款申請和填寫有關申請表格,並提交下列文件、證明和資料:
(一)個人有效居留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二)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及復印件或學生證及復印件;
(三)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生學習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
(四)在中國銀行開立的個人儲蓄或信用卡賬戶;
(五)就讀學校出具的推薦信和同意其享受國家助學貸款50%貼息的證明;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③ 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
凡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三)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 3年以上(含 3年)。
各學院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小組對申請學生進行資格審查,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學院審查完畢後及時將相關材料報學校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一條 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是指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的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 3年以上(含 3年)的,由國家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第二條 高校畢業生是指地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第三條 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標准為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補償代償標準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補償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補償代償標準的,按照標准實行補償代償。
④ 三支一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法律分析:從2006年起,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應屆畢業生,自願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從事第一線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由中央財政代為償還。
法律依據:《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 第二條 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⑤ 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怎麼代償
法律分析: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採取分年度補償代償的辦法,學生畢業後每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3年補償代償完畢。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撥付。
法律依據:《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實施細則》
第八條 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採取分年度補償代償的辦法,學生畢業後每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3年補償代償完畢。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撥付。
第九條 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按以下程序申請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畢業生本人在辦理離校手續時向學校遞交相應申請材料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
(二)在校學習期間獲得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在與經辦銀行簽訂畢業後的還款計劃書時,應註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如果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學校應將代償資金代為償還給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在校學習期間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如果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學校應將代償資金匯至學生指定的地址或賬戶。
(三)畢業生到崗後,應於當年11月15日前將在職在崗情況證明材料寄到學校。學校將根據上述材料,按本細則規定,審查申請資格,並於當年12月底前將申請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第十條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批復後,獲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應在之後兩年每年5月31日前將當年在職在崗情況證明材料寄到學校;期間不再符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條件的學生,應及時向學校提出取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書面申請。學校審查學生申請資格,並於每年6月30日前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學校要建立與就業單位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定期聯系制度,專門為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高校畢業生建立完整准確的檔案,並將高校畢業生在本學段學習期間獲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情況通知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人事部門及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還應主動了解並定期向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通報畢業生的工作情況,以便經辦銀行及時掌握借款學生的動態情況,做好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貸後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外,對於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單位人事部門應要求其及時向辦理代償的原高校申請取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對於取消學費補償資格的畢業生,學校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學費的補償。對於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改由其本人負責償還餘下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就業單位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給學校,並憑畢業生重新簽訂的國家助學貸款還款計劃書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學校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對於不及時向學校提出取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不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提前離崗的高校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國家有關部門要將其不良信用記錄及時錄入國家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相關資料庫。
⑥ 三支一扶助學貸款代償標准
法律分析:三支一扶畢業後的助學貸款,到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的縣(市、區)的鄉(鎮)參加「三支一扶」的高校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服務縣(市、區)財政按每年2000元代為償還。
其待遇為服務期第一年生活補貼1600元,第二年1800元,統一辦理社會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各設區市組織的「三支一扶」計劃可參照省級標准執行。
法律依據:《參加「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第二條 按本辦法確定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
第三條 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繼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鎮(鄉)及鎮(鄉)以下基層工作滿1年以上,可申請代償其在校學習期間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