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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偽造貸款資料

發布時間:2023-01-13 10:34:46

『壹』 中介幫客戶做假資料貸款

法律分析:貸款中介勾結銀行人員幫客戶做假資料是很明顯的騙貸行為,如果沒有及時還款造成損失的,中介和銀行人員都是要付相關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貳』 偽造虛假資料貸款,有哪四種情形才構成犯罪

偽造虛假資料貸款,四種情形包括: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和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構成犯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2)客戶偽造貸款資料擴展閱讀

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1)貸款後攜帶貸款潛逃的;

(2)未將貸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揮霍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3)使用貸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4)改變貸款用途將貸款用於高風險的經濟活動,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5)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改變貸款用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6)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等等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叄』 渠道方通過「拉人頭」方式騙貸 湖北消費金融公司中招

1月7日,裁判文書網披露一件貸款詐騙案的裁判文書,顯示湖北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北消金公司)被騙貸款253萬元。

案件發生在2017年。彼時湖北消金公司與鼎鑫(北京)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鼎鑫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約定鼎鑫公司為消金公司推薦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鼎鑫公司隨後找到許某會及董某輝作為二級代理商,在黑龍江地區推廣湖北消金公司貸款業務。

判決書披露,許某會和董某輝成立鐵力市匯金眾鼎農業 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金眾鼎公司)並聘用孫某,三人在黑龍江省鐵力市及周邊地區,通過中間人尋找農戶,以貸款成功後給予中間人及農戶支付好處費,並許諾農戶不承擔還款義務為條件,收集農戶信息。

得到信息後,許某會與董某輝指使孫某偽造農資、房產照片、土地承包合同等貸款資料,製作虛假的貸前調查報告,提交給鼎鑫公司,由鼎鑫公司將資料推薦給湖北消金公司申請貸款。

事實上,貸款申請人只是收取好處費,全部貸款均由許某會等人瓜分。2017年10月至12月間,許某會三人利用上述手段,利用21名農戶的虛假信息,騙取消費金融公司253萬元。

渠道公司存在「貓膩」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許某會等三人詐騙的諸多細節得以曝光,揭露了消費金融公司的渠道公司是如何將貸款一步一步「套現」出來。

許某會表示,其經朋友介紹了解到鼎鑫公司可以做貸款業務,並有意招攬加盟商。鼎鑫公司董事長袁某與其約定交付10萬元加盟費加盟,由其到農村尋找有貸款需求的人,資料收集好之後郵箱傳遞給袁某,貸款成功後袁某按照每筆貸款額的千分之三給予好處費。

但是後來執行時,許某會並沒有認真尋找真實的貸款需求者,而是通過上述方式進行詐騙。由於湖北消金公司推廣的端是「惠農貸」,只能通過農民才能申請,許某會等人便尋找沒有貸款記錄的農戶,許諾5千至2萬元不等的好處費獲取信息,或者通過給予中間人10%的貸款金額作為好處費,由中間人尋找農戶協助騙貸。

鼎鑫公司在明知貸款虛假的情況下,扣留30%金額為己用,剩餘貸款由許某會等人扣留60%。判決書顯示,由許某會等人控制的60%貸款,主要被其用於開設預制板廠和兔子養殖場,最終全部虧損。

湖北消金公司審核機制缺位

湖北消金公司在收到鼎鑫公司的貸款資料時會進行審核,為什麼沒有發現問題?該公司員工給出了答案。

湖北消金公司員工指出,鼎鑫公司和湖北消金公司合作的主要內容是鼎鑫公司通過自身渠道為該公司提供個人消費貸款業務進行過宣傳及推廣,並向該公司推薦符合規定的貸款申請人。流程是鼎鑫公司派人在東北尋找有貸款需求的客戶,由他們上門收集客戶資料並核實真偽,出具貸款調查報告交由該公司審核。

通過湖北消金公司員工的陳述可以發現,渠道公司既負責尋找貸款人,又負責核實貸款真偽,這就如同裁判上場踢球,憑借渠道公司一家之言就能斷定是否「進球」。這種模式導致一旦渠道公司故意隱瞞事實真相,消費金融公司將淪為「提款機」。

此員工表示,由於放款後逾期現象嚴重,湖北消金公司派工作組上門進行催收,在催收過程中才發現客戶貸款資料大部分系虛假,最終發現鼎鑫公司與許某會等人以「拉人頭」方式騙取貸款。

調查出真相後,湖北消金公司報案。許某會、董某輝、孫某三人於2019年年中被相繼抓獲,253萬元貸款僅追回5萬元,造成湖北消金公司損失248萬元。

2019年12月,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判處三人犯貸款詐騙罪,判處許某會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萬元;董某輝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6萬元;孫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許某會、董某輝不服判決上訴,被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肆』 銀行線下審核人員做假貸款容易下

你是問「銀行線下審核人員做假,貸款容易下嗎?」不容易下。
向機構申請貸款時,提交的貸款資料需要為真實的資料,不得做假。若貸款機構在審核中,發現申請人對貸款資料做假,那麼是不會予以貸款的,並且可能還會影響自己以後的貸款。所以線下審核人員不會讓客戶做假信息來申請貸款。
貸款機構能夠看到申請人的社保繳納信息。如果申請人想通過職業信息做假,但該公司沒有為你繳納過社保,那麼這就屬於虛假信息,貸款不容易下。

『伍』 客戶提供虛假材料貸款,業務員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工作人員在整個工作過程中都合規合法並不知情假資料,那麼不會受處罰。但如果收了辦理人好處,或與借款人串通、有利益往來,那麼該工作人員需要承受法律制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陸』 虛假材料貸款誰的責任

虛假材料貸款誰的責任要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輕易證明資料是造假的情況,如果可以輕易證明是假材料,銀行還放貸那銀行自己也有責任,就算銀行也責任,因為這屬於非法所得,所以貸款者還是要還錢的;
2、不易證明是造假的情況,這種情況是申請人故意的,就是想以假的資料獲取高額度的貸款,有借後不還的嫌疑,這種情況是申請者負全責;
3、個人身份被冒用的情況,如果申請者冒用他人資料申請貸款,這也就意味著申請資料是假的,而銀行又沒發現的情況下,是審核部的問題,銀行有連帶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提供虛假材料騙銀行貸款的,涉嫌構成貸款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柒』 老人「貸款」150萬不還,被銀行告上法庭,銀行被判全責,怎麼回事

簡單講講這個事情。

1.銀行方面認為老人辦理了150萬元的銀行貸款,並且用的是他的房產證做的抵押。2015年貸款到期後老人沒有按時還款,於是被貸款銀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起還本付息並支付罰息共計224萬元。

2.事情初看上去好像是老人違約沒有還錢,其實沒那麼簡單。

老人和其妻子稱他們並沒有辦理過任何貸款,也沒有收到過150萬元,對貸款一事一無所知。

根據法庭調查,銀行出示的辦理貸款群留下的各類資料里除了房產證是真實的以外,其他各類資料都是偽造的。同時,150萬元雖然打到了老人的銀行賬戶上,但隨即就被轉到了其他人的另外一位李姓人員的賬戶上。而老人根本不認識李姓人員。

3.由於貸款資料幾乎全是偽造,法庭認為老人並不知曉辦理貸款的事情,同時也沒有從貸款中獲利,故老人不用歸還貸款。這樣判決的原因主要是基於貸款資料並非老人簽字,全部為偽造的基礎。

4.這個事情中的疑點是老人為何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辦理了貸款。很明顯,是有人利用了老人的身份及房產證偷偷辦理了貸款,銀行在審核中內控有明顯的問題。甚至存在信貸人員違規、和真正貸款人里應外合辦理貸款的可能。

另外一大疑點是怎麼會有老人的房產證。不知道老人之前將房產證借給了誰,或者說誰盜用了老人的房產證辦理了貸款。

5.比較有可能的情況是老人遭遇套路貸,他的房產證被有心人騙到手後去銀行以他的名義辦理了貸款。銀行客戶經濟出於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偽造了不少資料辦理了150萬元的消費貸。

在消費貸辦理的實踐中,很多銀行為了做生意於是根本不審核,甚至幫助貸款人偽造各類資料只想著把錢貸出去完成業績指標。因此,信貸人員即使沒有里應外合騙取貸款,也存在大量的操作不規范行為。

6.至於銀行為何還會起訴老人,是由於辦理貸款的工作人員和催收貸款後續處理的不是一個部門。每個部門有自己的工作職責,他們之間在業務上沒有直接聯系。但是,對外是以銀行的名義參與各類民事事件的,這對於改銀行的民聲造成了一定的打擊。

現在案子已經二審完畢,銀行敗訴。


貸款人有沒有償還能力,作為銀行方應該是清楚不過的。貸款人在貸款時銀行方問也不問就給他貸了,並且又沒有其他財產抵押又沒有中保人,貸款人還不了貸款責任當然在銀行方。一個老頭子,若不是為了做生意而貸款也不是為了買車,那麼就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拆東牆補西牆貸款是為了還帳。這樣自然就無力償還貸款。這樣銀行方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就算你占理同樣也會敗訴。法院判得沒錯。

您好,我是橙先生,與你聊天聊地聊生活,

關於老人「貸款」150萬不還,被銀行告上法庭,結果銀行被判全責,

事情的大致經過是這樣的:

一位老人(69歲)被交行起訴,要求償還150萬元貸款。

從銀行提供的證據顯示,雙方確實簽署了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銀行也確曾放了這筆錢,

但最終,法院一審和二審均判決老人不用還一分錢。

原來這位老人壓根沒用過這筆貸款,銀行向老人的銀行賬戶發放這筆錢150萬元後,

馬上將該150萬元劃入另外一個人的賬戶,

而老人也表示在貸款辦理過程中,只有房產證是真實的,其餘所有貸款資料都是銀行客戶經理於某辰背著自己偽造的,

而該銀行經理於某辰只表示「蓋有公章的工作證明等材料都是貸款中介劉某男交給我的,包括李某文的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結婚證的原件和復印件等。

所以這筆貸款明顯是不合規的貸款,法院的判決我個人覺得也是合情合理。

被人冒名貸款!其本人不是貸款受益人。貸款程序有漏洞。

因為,老人的房產證被盜用,並非真正的「貸款人」, 在這件事里,我覺得,銀行不僅僅要承擔全部責任,還應該公眾一個合理的解釋,畢竟,我們的錢也都存在銀行。

首先 ,老人的房產證出現在銀行的時候,本人並沒有出現,150萬的貸款,本人不出面,就敢放款?這樣的話,如果某一天家裡被盜了,證件丟失了怎麼辦?

第二 ,老人抵押完了房子,貸款進入老人賬戶後,又被劃了出去。怎麼劃的?銀行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都可以隨時動客戶的錢了嗎?

第三 ,銀行在這種情況下不先自查,就直接起訴老人,給老人帶來多大的精神傷害,想沒想過如果老人在這期間受不了這么沉重的打擊怎麼辦?

再退一萬步,銀行在起訴之初,可能確實不清楚事情的前因後果,因為畢竟放款部門和催款部門不是一個部門。但是,在提交材料的過程中,難道也沒有發現事情不對?還是堅持起訴了老人。 這樣的做法,大家說說吧!有沒有點硬讓老人背鍋的味道?

從這個問題上來分析,銀行可能就老年人貸款條例規定方面做的不是很充分,而老人當時可能也是找關系方面的啥原因,銀行當時資料做的不夠詳細,卻下意識的很快批准了這筆貸款!這可能也是從某種意義上講,就等於鑽了空子一樣,而當老人現在不想還這筆袋款或是無力償還這筆貸款,才被銀行告上法庭,法庭最後從各個方面研究過後卻判銀行全責!唉,只能說是銀行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而這位老人也只能算是幸運兒而已!怪誰,在法律法規面前也只能是按章辦事,對吧!網友們覺得呢?歡迎踴躍討論,謝謝![打臉]

世界都叫老人作狐狸,狡猾的老狐狸,有房產抵押才貸款,房產證是真,就是親人才能弄得到,也許是解危,也許是把房子變賣,要幾千萬,讓銀行代買,一次性給錢,省去許多麻煩,讓銀行擔保,許多人以為老人非常老實巴交,現在世界幾乎掌握在老人手裡,狡猾的老狐狸。

專門去裁判文書網,找了該案的判決書看了下。

是老人被「套路貸」了,騙子用老人的房產證,偽造了公章,簽名,在老人不在場,不知情的情況下從銀行貸款150萬,作為銀行貸款端人員沒有盡到應盡的審核義務,最終貸款進了騙子父親的賬戶。

最終,法院認定老人和銀行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銀行全責。

大家以後一定不要輕易將身份證,房產證等法律文件,復印件輕易借給別人,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

『捌』 案例識騙局,揭秘騙貸的那些套路!

所謂騙貸,指的是借款人或信貸機構內部人員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做法騙取信貸機構的 貸款 。隨著經濟下行,行業競爭加劇,各種騙貸案件層出不窮,通過一些典型騙貸案件,希望能對您識別騙貸有啟示和參考意義。

案例1——廣西玉林信貸員冒用143名村民名義騙貸800萬被捕

【主要問題】員工道德風險、冒名貸款

近期多家媒體報道,廣西玉林市陸川縣某金融機構的信貸員竟冒用143位村民的名義,騙取該金融機構800餘萬元貸款供自己使用。近日,陸川縣檢察院以涉嫌騙取貸款罪依法批准逮捕該名犯罪嫌疑人。據媒體報道,該犯罪嫌疑人鍾某由於參與「六合彩」輸了錢,為了籌集資金繼續參與賭博,其動起了騙取貸款的壞心思。在2013年至2015年兩年期間,鍾某以幫助曾經辦理過貸款的村民補辦貸款手續為由,騙取村民在非本人意願的貸款手續中簽名,並私下開設村民賬戶以便自己領取。

鍾某利用之前村民在辦理貸款時留檔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等材料,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村民的名義申請了貸款並供自己賭博使用。隨後,一些村民陸續發現存款被金融機構莫名地劃撥,甚至欠了幾十萬的款,至此,鍾某騙貸的事實才浮出水面。

從媒體報道來看,截至2016年2月案發時,鍾某共冒用143名村民的名義騙取貸款800多萬元,其中一小部分用於償還騙領的貸款。

案例2——表兄弟合謀騙貸銀行60萬元

【主要問題】員工道德風險、內外勾結

2015年2月,鄆城某銀行負責人到鄆城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稱,其下屬分行負責人徐某某放貸60餘萬元至今未收回,涉嫌違規放貸,請求查處。經偵大隊接報案後迅速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發現徐某某利用工作職務便利,利用手中審批發放貸款權利,與其表弟李某某合謀操縱,違規發放貸款60餘萬元,全部用於其與表親李某某合夥開的企業經營上。由於企業經營不善倒閉,60餘萬元貸款全部賠了進去。2015年3月,徐某某被逮捕,同年11月份,徐某某被法院判刑。案發後,李某某一直潛逃外地,公安機關多次追捕未果。4月15日,專案組偵察民警得到可靠消息,在河南鄭州發現其蹤跡。4月16日,專案組立即趕赴鄭州,在當地警方配合下於一賓館內將李某某抓獲歸案。經審訊,李某某如實交待了犯罪事實。

經查,2014年,李某某與其表哥徐某某商量,利用徐某某在銀行的便利條件貸一筆款來做生意。兩人經過合謀由李某某擔任企業法人,隨後由李某某出面申請,並找來了張某某、李某、劉某等親戚朋友做擔保,分三次貸出60餘萬元用於企業經營,結果由於經營不善不但沒掙錢,反而連多方籌資也全部賠了進去。目前,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案例3——煙台海參養殖戶為擴大經營規模騙貸2600萬被刑拘

【涉及問題】虛假資料、歸集貸款

根據新聞報道,煙台蓬萊一個海參養殖戶王某在今年3月18日因騙取貸款罪被煙台開發區警方刑事拘留。王某經營海參生意,原本生意經營出色,因擴大經營規模需大量資金,為了獲得銀行貸款,王某通過向銀行提供虛假材料、進行虛假陳述,騙取銀行貸款達2600萬元。

王某為煙台海參養殖戶,這些年搞海參養殖掙了些錢,想在福建海域包海進行大規模養殖,由於投資資金缺乏,於是他想到了向銀行貸款。恰好在這個時候,煙台市一家股份制銀行推出了一項針對水產養殖戶的貸款業務,該銀行的貸款業務為「三三聯保」型,即符合貸款條件的三個主體,可以互為擔保人,審核通過後三方分別可以貸款300萬元,貸款成功後三方總共可以獲得900萬元的資金。

王某感覺銀行的這個業務正好能解決自己的燃眉之急,但是一比照條件,自己如果想貸款的話缺少保證人,於是王某想到了自己家裡的親戚。

王某利用自己平時建立起來的微信,找到了自己的親戚,讓他們在相關文件上簽字、摁上手印,通過這種方式他偽造出來貸款所需要的文件。沒想到的是,王某的這些虛假材料竟然通過了銀行審核,貸款順利批下來了。

王某通過「三三聯保」的形式共獲取了3組貸款,兩組900萬元,一組800萬元,合計2600萬元。大量資金被王某用來擴大規模,他在南方海域的養殖攤子隨之鋪開。

但是,從2013年開始,海參加工行業持續低迷,王某的海參養殖加工生意變得風雨飄搖。

王某從銀行獲得貸款後,前幾年還能按期還款,但是從2014年下半年開始,王某已經無力償還銀行貸款了。無奈之下,銀行向開發區警方報案。警方受理後,通過偵查,發現王某用於申請貸款的資料中多名貸款客戶存在虛假情況,且資金有歸集使用的情況,相關人員涉嫌騙取貸款罪。

2016年3月17日,開發區分局決定對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證,於次日在犯罪嫌疑人王某住處將其抓獲。王某目前因涉及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貸款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4——男子為圓「豪車夢」銀行騙貸最終因合同詐騙罪獲刑

【主要問題】無還款能力、提供虛假房產證、收入證明

根據新聞報道,大慶的小劉因看著身邊的哥們都買了車,為了面子,他在明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通過朋友介紹與某銀行簽訂 信用卡 汽車專項分期付款業務合同,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小劉提供虛假的房產證及收入證明,騙取了某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擔保,取得銀行購車款近20萬,用這筆錢買了車。

因小劉連續幾期沒有收到還款,且經過調查,小劉買的車也去向不明,於是銀行選擇報警。小劉隨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最終,小劉被龍鳳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劉在明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與銀行簽訂合同時,提供虛假資信證明,隱瞞真相,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11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案例5——濰坊三男子偽造財產騙貸270萬拒不歸還被抓

【涉及問題】虛假行駛證、房產證、土地證、流程漏洞

付某、馬某和張某在山東省濰坊市臨朐縣做不銹鋼生意2011年,一個叫付某某的人找到他們,問他們需不需要貸款,並稱自己有「門路」可以幫他們代辦手續。由於沒有財產可以抵押,三人便一同偽造了假的車輛行駛證、房產證、土地證等財產證明交給了付某某,請他來辦理貸款。

付某某以前在某銀行信貸部門工作過,非常熟悉貸款流程,在行業內認識幾個熟人,知道銀行在哪個環節有把關不嚴的漏洞。三人將假的財產證明交給付某某,每人還付給了他2萬元的中介費。付某某幫張某貸款70萬元,幫付某和馬某各貸款100萬元,期限都為1年,並與三人約定其中的70萬元由他來償還。

成功騙取貸款後,付某、馬某和張某除了將一部分錢投入到自己的生意中,其餘的全部用來消費。放貸以後,銀行多次向三人 催收 還款,但三人拒不償還,經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法院判決,三人還是拒不還款,並且三人家中沒有任何可執行財產。今年1月份,奎文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接到銀行報案後,立案展開偵查,並將付某和馬某抓獲歸案,為銀行追回經濟損失46萬元。

目前,付某、馬某涉嫌騙取貸款已被取保候審,張某被列為網上追逃。

案例6——女子偽造30本假證騙貸720萬躲藏兩年後終落網

【主要問題】提供虛假合格證

劉某2012年在泉州經營著一家集貿易、美容、汽修於一體的汽車貿易公司,其向銀行申請了三筆72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每一筆的還款日期約隔半個月,還款日期到了,她卻無力還款。

於是,她找了家擔保公司,從擔保公司貸出錢還給銀行。再以如期還款的能力從銀行貸出另一筆錢還給擔保公司。這樣操作到第二筆時,銀行不放貸了。沒了銀行放貸的錢,就無法再從擔保公司借錢了。

她找了30本機動車合格證抵押給擔保公司,繼續貸款還給銀行。與此同時,她以同樣的形式向兩位好友分別借了40萬元和60萬元。此後,她消失了。

找不到她的人,擔保公司人員拿出抵押的30本機動車合格證比對,發現竟是假的。報警後,警方確認證書是偽造的,並於2013年將她列為在逃人員。

躲藏兩年後,劉某日前被公安機關抓獲,目前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准備移送起訴。

案例7——聯合「內鬼」騙貸案

【主要問題】內外勾結、虛假資料

2003年8月,廣東省佛山市著名民營企業家馮明昌因涉嫌金融詐騙大案,被司法機關收審。可在2003年2月,他剛剛當選為廣東省40位「最佳民營企業家」之一。

此後,馮旗下的擁有「亞洲最大的膠合板生產基地」美譽的華光板材因資金鏈斷裂而停產。華光板材曾擁有員工過萬,年產值達20億元。

同年11月,中央與廣東省有關部門組成「806」專案組進駐佛山市南海區。2004年春節後,馮明昌被正式扣查。

2004年6月,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向全國人大十屆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所作的審計報告中披露,廣東省佛山市民營企業主馮某利用其控制的13家關聯企業,編造虛假財務報表,與銀行內部人員串通,累計從工行南海支行取得貸款74.21億元。

據悉,至審計時尚有餘額19.29億元。這些貸款大量轉入個人儲蓄賬戶或直接提現,有些甚至通過非法渠道匯出境外。經初步核查,銀行貸款損失超過10億元。

最終,馮明昌以及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原副行長葉家聲、南海支行原行長林裕行、佛山分行原行長林俊江均被處以重刑。

案例8——農行包頭騙貸案涉案金額1.1億元

【主要問題】內外勾結、虛假資料

2005年3月,中國銀監會通報一起中國農業銀行涉嫌違法經營大案:在不到一年時間里,銀行工作人員與信用社及社會不法分子相勾結,採取挪用資金、虛開大額存單等手法,騙取銀行資金逾1.1億元。

2004年,內蒙古銀監局在銀監會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擔保貸款進行現場檢查。包頭銀監分局在對農行包頭市分行進行現場檢查中,發現所屬匯通支行、東河支行在辦理個人質押貸款和貼現業務中,個別工作人員與信用社及社會不法分子相互勾結,騙取銀行貸款。

檢查發現,從2003年7月2日到2004年6月4日,農行包頭市匯通支行市府東路分理處、東河支行,包頭市達茂旗 農村信用社 聯社所轄部分信用社的人員與社會人員相互串通、勾結作案,挪用聯行資金、虛開大額定期存單、辦理假質押貸款、違規辦理貼現、套取銀行信貸資金,謀取高息,已查明涉案資金累計98筆、金額為11498.5萬元。

案例9:一國有銀行支行被兩空殼公司騙貸2600萬

【主要問題】員工失職、空殼公司

一家國有銀行從化支行被廣州兩家空殼的皮包公司先後詐騙貸款共計2600萬元。2015年,廣州中院依法判處該支行副行長、金融業務分中心經理及兩名信貸員構成國有公司、企業單位人員失職罪,被判處刑事責任1年9個月到3年。

2011年6月期間,時任某國有銀行從化支行客戶經理(即信貸員)的李某(女)在經辦廣州大翔軟體有限公司(下稱「大翔公司」)貸款業務中,未按照規定嚴格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借款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出具調查報告,貸前調查流於形式,貸後未嚴格監管。而身為小企業金融業務分中心經理的鄺某,主管信貸業務的副行長陳某,也沒有深入調查核實而予以同意確認,致使銀行被張某等人利用大翔公司詐騙貸款2000萬元,至案發時造成銀行損失將近1600萬元,形成不良貸款。

幾乎在同一時期,另一客戶經理吳某在2011年11月至12月期間經辦廣州億鵬貿易公司(下稱「億鵬公司」)貸款業務。吳某也未按照規定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借款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出具調查報告,致使該銀行被張某等人利用億鵬公司詐騙貸款600萬元,至案發時造成該銀行損失423萬余元。

其中緣由很簡單,信貸員之所為未進行詳細調查,是因為業務為領導介紹,客戶經理李某供述,大翔公司是小企業金融業務分中心經理鄺某介紹的,他們倆曾一起實地視察,發現地址和營業執照不符,對方解釋剛搬了新地址。李某還供述,因為對方提供了公司報表和銀行流水,所以她就默認為是核實了公司的實際運營狀況。丁某簽名時,李某沒有認真比照。

信貸員吳某則供述,因為億鵬公司是副行長陳某介紹的,他就沒有實地視察。在貸款後跟蹤貸款的去向、貸款人的經營場所時,他也沒有去現場看過,只是叫貸款人將相關資料送給他。而副行長陳某則供述,他不知道銀行員工在貸款前,是否實地考察過兩家公司。由於沒能對這些貸款公司真實情況進行了解,造成該銀行的貸款被騙,他是有責任的。

案例10:山東七公司貿易融資騙貸騙取近4億匯票

【主要問題】虛構貿易

2014年8月,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了一起騙取票據承兌案。山東省濱州市博興縣人郭某及妻子成立了包括淄博永馳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下稱「永馳汽車」)、山東宏昌達汽車有限公司(下稱「宏昌達汽車」)等在內的7家關聯企業,通過關聯企業之間的虛假購銷合同,騙取工商銀行、齊商銀行、山東博興農村合作銀行、農業銀行共計3.91億元,敞口部分為1.8億元。

郭某等被公訴後,博興縣人民法院於2013年判決上述7家公司及郭某犯騙取票據承兌罪,其中郭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0萬元。一審判決後,郭某不服上訴,其理由之一就是,金融機構對購銷合同雙方為關聯公司、購銷合同是否真實應當是明知的,他本人並未用欺騙手段取得票據承兌。2014年8月7日,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郭某利用上述7家公司簽訂虛假購銷合同,騙取銀行承兌匯票11次,數額共計3.91億元,敞口部分數額為1.823億元。其中工行濱州濱印支行承兌匯票兩張,金額共計4000萬元,敞口1600萬元;齊商銀行博興支行,金額1500萬元,敞口750萬元;農合行龐家支行金額共計3600萬元,敞口1080萬元;農行濱城支行辦理承兌匯票業務6次,金額共計3億元,敞口1.46億。

其中後一筆承兌敞口到期後未能償還,由擔保企業代為償還。而前面的3000萬元敞口中,擔保企業代償了1000萬元,農行墊付了2000萬元後,對宏昌達汽車等提起訴訟追償。截至2014年7月14日,農行已收回1551萬元,另收到宏昌達汽車12台半掛油罐車,應不會造成實際損失。

郭某等所用的方式並不高明,就是關聯企業之間「左手倒右手」,簽訂虛假買賣合同。以數額最大的農行為例,2012年3月20日,郭某以宏昌達汽車公司的名義,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偽造了該公司與永馳汽車公司的購銷合同,以此為由向農行濱城支行申請辦理了6000萬元的承兌匯票,繳納保證金3000萬元,敞口數額3000萬元,到期日2012年9月20日。僅隔一天,2012年3月21日,郭某再次以同樣的手段,在濱城支行辦理了8000萬元承兌匯票,繳納保證金4000萬元,敞口數額4000萬元。

另外,郭某實際控制的前述7家企業,僅從名字就能看出一些端倪,「宏昌達」等字型大小相同的多家公司之前或存在關聯。

案例11——浙江騙貸第一案:「陰陽賬」騙貸案

【主要問題】空殼公司、陰陽帳

2006年12月23日,交通銀行某分行向杭州市公安局報案,稱浙江之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之俊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志軍涉嫌詐騙該行貸款數億元,已潛逃境外,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隨著公安機關的偵查,一個驚天大案漸漸浮出水面。

2003年至2006年8月,之俊公司突然冒出100餘家注冊資本超過千萬元的子公司,子公司老闆都是公司員工,有的甚至是食堂廚師。這一異常現象,早已引起公安機關的注意。接到舉報後,2007年1月5日,杭州市公安局決定對之俊公司及何志軍涉嫌合同詐騙案立案偵查。2007年4月23日,杭州市檢察院對在逃的何志軍批准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從1995年起至案發,何志軍指使王成富、臧造成等人,在全國各地先後成立了140餘家關聯公司,即所謂的「之俊系」,但這些公司在工商登記時將未實際出資、未實際參與經營決策的下屬員工、親友登記為「掛名」股東或法定代表人。

據調查,之俊系企業大多有兩套報表系統,一套真實的報表系統是提供給工商、稅務,稱之為A賬;另一套虛假的報表系統是提供給銀行,用於貸款的,稱之為B賬,這套B賬虛增資產、銷售收入、凈利潤和銷售成本,減少長期投資。這兩套「陰陽賬」使用數年,在非法騙貸過程中屢試不爽。

2003年上半年至2006年8月,何志軍明知自己根本沒有履約能力,仍指使之俊系人員提供修改後的審計報告復印件、編造虛假財務報表、偽造工業品購銷合同、提供虛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等材料,以「空殼」的之俊系西亞公司、凱利達公司、中集公司、久源公司、晨興公司、安泰公司等名義相互進行擔保,先後騙取交通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廣發銀行貸款共計13億余元。

案例12:北京最大銀行騙貸案:農商行高管內外勾結,空殼公司騙貸7億

【主要問題】空殼公司、內外勾結

2012年10月10日,北京市高院對這起本市最大的銀行騙貸案進行宣判,終審對原北京農商行8名高管,包括該行原商務中心區支行長田軍等5名支行行長、副行長做出了判決。其中,判決田軍有期徒刑20年,北京華鼎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胡毅無期徒刑,另外16名涉案者則被判處3年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悉,這8名北京農商行高管夥同胡毅及其員工,通過虛構二手房房貸手續、小企業貸款手續等,里應外合在銀行內騙貸7.08億元。

經法院查明,從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華鼎擔保公司董事長胡毅、李京晶共從農商行大郊亭支行、十八里店支行騙取貸款255筆,金額4.47億余元。此外,胡毅等人利用45家公司的名義,虛構公司需要流動資金等借口,採取互相擔保的方式,於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間從十八里店支行騙取貸款45筆,計2.61億余元。截至案發前,共造成經濟損失3.6億余元。

該案件浮出水面還要追溯到2008年9月,當時,交行個人金融部員工趙某准備貸款買車時,無意間從銀行 徵信 系統查到自己在北京農商行十八里店支行莫名出現一筆200萬元的二手房貸款。巧合的是,同一時期,一名建行職工衛某准備貸款買房時,也發現自己也在北京農商行「被房貸」,隨即報警。面對如此蹊蹺的事,兩人向北京農商行總行投訴無果後,便直接把此事捅到北京市銀監局。

緊接著,2009年2月27日,胡毅前妻李京晶為支取其中一家空殼公司的貸款,前往農商行營業部辦理信貸卡,就在這時,細心的銀行櫃員發現,這家成立1年有餘的貸款企業,公章竟然是新的,根本沒有沾過印泥,銀行詳查發現貸款支取賬戶竟牽扯多筆小企業貸款,於是報警。

2009年3月底,北京農商行被騙貸4.6億元的驚人案件就被曝出。當時,該行商務中心區支行行長田軍等8位負責人涉嫌勾結騙貸,被司法機關調查,為貸款提供擔保的北京華鼎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冬及實際控制人胡毅也被司法機關調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0年6月,北京市銀監局方面證實,原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行長金維虹和副行長姜朝被停職,原商務中心區支行行長田軍也被免去行政及黨內職務。

2010年8月初,北京華鼎信用擔保公司董事長胡毅和8名為騙貸的銀行幹部在市二中院一同受審。據悉,當時此案共18名被告人,其中北京農村商業銀行CBD支行、十八里店支行、大郊亭支行的行長、副行長等人被控共收受賄賂近千萬元。預計庭審將持續5天。案發後,被騙領的7.08億元僅追回了一半。

【上述案例的啟示】

上面一個個血淋淋的騙貸案例給我們信貸機構敲響了警鍾,筆者認為,上述案例給我們如下啟示:

啟示一:騙貸的主要形式

縱觀上面十二個案例,騙貸的形式主要有:(一)提供虛假資料,包括虛假身份證、房產證、虛假行駛證、虛假土地證、虛假合格證、虛假收入證明、虛假財務資料等;(二)虛假貿易融資,虛構貿易,在這類案例中,往往會有陰陽公司、關聯公司的身影,比如案例10所反映的情況;(三)利用空殼公司騙貸,比如案例9、案例11、案例12;(四)員工道德風險、員工失職、內外勾結,在借款人利用虛假資料、虛假貿易、空殼公司騙貸的過程中,部分騙貸案件出現內外勾結、員工失職的情形。

啟示二:信貸機構需要優化自己的治理結構

一個良好的公司治理機構是信貸機構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石。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基本都已經建立起了一套風險管理體系,但限於各種原因,商業銀行在進行風險管理時還是經常會受到行政管理架構等的限制,領導干預貸款等情況時有發生,建議商業銀行應當建立以業務流程為中心的風險管理部門,直接對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通過此制度設計,能夠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防範風險。

啟示三:建立以業務流程為核心的風險管理體系

信貸機構應當以《商業銀行授信工作指引》等文件為基礎,結合自身情況,建立一套以業務流程為核心的信貸風險管理體系。風險管理是一個管理過程,包括對風險的確定、量度、評估和發展應付風險的方法、流程、制度,目的是把可以避免的風險減至最小,實現成本及損失最小化。一套完整的信貸風險管理體系包括四個環節,即信貸風險的識別、信貸風險的評估、信貸風險的控制和信貸風險管理評價四個方面。

『玖』 貸款人偽造資料擔保人不知情

法律分析:提供虛假擔保的擔保人的行為構成欺詐,因受欺詐而進行的民事行為是指一方當事人用捏造的虛假情況,或者歪曲、掩蓋真實情況的手段,致使另一方當事人陷於錯誤的認識而進行的民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拾』 幫助客戶偽造銷售合同騙取銀行貸款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可能需要,你去一個叫 中國訴求網 的網站上看看,上面好像有很多相關案例,你可以參考下哈,網路上搜索一下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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