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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息回收工作

發布時間:2023-01-13 15:27:35

① 2019年陝西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各市教育局,楊凌示範區教育局、西咸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各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指引》、《陝西省教育廳陝西省扶貧辦公室關於印發〈陝西省教育扶貧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學生精準資助工作安排部署,現就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貸款學生資格認定

貸款學生的資格認定工作,按照《陝西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陝教貸〔2012〕2號)規定執行。其中對於通過陝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院校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其貸款資格認定、貸款辦理等按照新生的程序辦理。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申請貸款,各縣(區)在其資格認定後,優先給予其辦理貸款。

二、貸款申請及時間安排

(一)繼續做好預申請工作,提高貸款精準度。繼續做好貸款預申請工作,擴大預申請覆蓋面。對個別未參加高中預申請但確實符合貸款條件的貧困學生亦應做好貸款辦理工作。申請貸款的學生通過資格認定後,登陸國家開發銀行在線服務系統在線申請,並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二)學生申請辦理貸款時間:7月1日至8月30日。在校生、新生辦理的時間段由各縣(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

三、進一步加強縣級學生資助中心標准化建設

2010—2013年,我省開展了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標准化建設工作,取得較好效果。隨著學生資助工作的深入開展,一些縣(區)資助中心人員老化、辦公設備陳舊等已不適應形勢的發展和需要,應進一步加強資助中心標准化建設。

(一)資助隊伍建設。各縣(區)要清退臨聘人員,分流臨退人員。資助中心主任必須配備年富力強、具備本科以上學歷,政治思想覺悟高,懂紀律、守規矩、有擔當的人員來擔任。落實工作人員各種待遇,開展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工作。制定差旅費、節假日加班、下鄉催還貸款租賃交通工具、補貼等制度,保證人員隊伍的穩定。

(二)改善辦公環境。各縣(區)要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對辦公環境與設備進行更新升級提高,進一步提高學生資助工作的服務水平,適應資助工作信息化、精準化的要求。有條件的地方,在開發銀行貸款系統錄入鄉鎮信息,積極探索將貸款辦理前移至鄉鎮,逐步實現縣級學生資助中心由操作平台向管理平台轉變。

(三)廣泛開展資助政策宣傳。縣級學生資助中心要廣泛宣傳中、省教育扶貧政策和貸款政策。印製開發銀行製作的宣傳模板材料。深入高中,將教育精準資助政策宣傳到每一名高三學生;對邊遠山區和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集中的地區,要「進村、入戶、到人」開展宣傳;各高校要扎實開展「學生資助誠信教育主題活動」,通過演講比賽、知識競賽、徵文、主題班會等寓教於樂的方式普及徵信和金融知識,提高學生誠信意識,促使學生履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義務。

四、啟動實施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

各市、縣(區)教育局要根據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於印發《陝西省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若干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陝教財〔2015〕187號)精神,對符合國家助學貸款救助條件的借款學生實施還款救助。各縣(區)在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對救助的學生審核公示後,填報《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學生還款救助申請表》(見附件1)報所屬市級資助中心審核,市級中心審核匯總後(匯總表見附件2),在每年12月10日前報省學生資助中心,按相關辦法實行還款救助。

五、加強貸前貸後管理,嚴控貸款風險

(一)組織填寫續貸聲明,完成畢業確認工作。各高校要在6月底以前,開展預申請,組織續貸的學生登錄2次開發銀行在線服務系統填寫續貸聲明;組織貸款畢業生簽訂還款承諾,登錄開發銀行系統進行畢業確認;在助學貸款系統中完成本校學費、住宿費和收費賬戶的錄入工作;10月10日前,完成貸款學生回執錄入工作;告知學生每年12月20日前是還款最後期限,做到及時還款。

(二)優化技術手段,提高服務水平。根據全國學生資助中心要求,縣級學生資助中心和高校都要安裝使用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專用POS機。截至目前,高校工作進展緩慢,各高校必須今年6月底前,完成還款專用POS機的安裝。

(三)強化貸款催收,防範違約風險。各市、縣(區)、高校要進一步加大貸款回收工作力度,建立回收數據通報機制。要高度重視對學生追蹤聯絡、還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對逾期未還款的學生,發揮多方力量聯絡學生或家長,督促其及時償還本息。

六、加強監督檢查、及時處理熱點問題

貸款工作啟動前,各市(區)要組成檢查組,對所轄縣(區)貸款工作準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貸款辦理期間,各市、縣資助中心主任要堅守工作崗位,開通熱線咨詢電話,及時發現並處理在貸款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特別是對新聞媒體追蹤報道的熱點問題要在第一時間得到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告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聯系人:姬建鵬電話:029—88668831

② 2019年青海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青政[2007]50號)精神,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運行機制,幫助我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銀行《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的通知》(財教[2007]13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青海籍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目前由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試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借款人是指向承辦銀行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青海籍學生及其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第四條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代理結算行為青海省農村信用聯社(以下簡稱代理行)。代理行受承辦銀行的委託對各縣(市、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輔助結算管理。

第五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照「防範風險,方便貸款」的原則,由借款人在戶口所在地的代理行各縣(市、區)農村信用聯社就近辦理。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六條為保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順利實施,由青海省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協調工作,以加強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領導,其主要職責是研究解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協調教育、財政、銀行業金融機構間的關系,組織宣傳相關政策,落實有關工作。

第七條省教育廳為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牽頭單位,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資助辦公室),負責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指導各州(地、市)、縣(市、區)教育局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州或縣資助中心),組織、指導、考核和監督縣資助中心開展貸款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負責申請、歸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財政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並及時足額劃撥到承辦銀行的專用賬戶;依託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的個人資信查詢功能,建立並加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個人信息管理。

第八條省財政廳負責在年度財政收支預算中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加強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人民銀行各州(地)中心支行負責協調轄內教育局在代理行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專用賬戶,並監督管理。

第十條承辦銀行按照國家信貸政策,科學合理設計貸款方式和期限結構,制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操作規程,負責審核、發放和管理貸款,確保貸款渠道暢通,使符合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夠申請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並會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承貸周期不同階段的特點,建立以學生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業單位三地的貸款產品、信息和信用聯結,形成貸款學生借款期間全過程的信用管理。

第十一條各州(地、市)、縣(市、區)政府要進一步健全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配備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人員編制從教育行政部門現有教育事業編制中調劑落實,加強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第十二條州、(地、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要積極參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參與協調有關事項,足額安排州、縣資助中心業務經費,會同教育部門指導和監督本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三條州資助中心主要負責本地區貸款工作的統計匯總,監督檢查等工作。縣資助中心作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具體辦理機構,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前組織及貸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入學前戶籍為本縣(市、區)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對申請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

(二)接受高等學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的委託,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系制度,跟蹤了解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受承辦銀行委託催還貸款;負責向省資助辦公室、高等學校和經辦銀行定期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等。

(三)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宣傳工作,會同當地有關部門組織新聞媒體在本縣(市、區)范圍內,利用廣大人民群眾和學生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的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十四條普通高中要配合縣資助中心和承辦銀行,提供當年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等工作。普通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督促學生畢業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根據縣資助中心需要,協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相關信息,加強與縣資助中心溝通,避免重復貸款。

第三章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十五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發放對象是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第十六條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和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4、學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縣(市、區)。

(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家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無不良信用記錄;

2、家庭經濟困難,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符合以下特徵之一。

(1)農牧區貧困、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學生家庭;

(3)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4)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5)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6)父母雙方失業;

(7)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8)其他貧困家庭。

第四章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

第十七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具體額度以學生所讀學校學費和住宿費標准及家庭貧困程度確定,主要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貸款實行一次申請,逐年簽訂貸款合同,分年度發放。

第十八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第十九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

第二十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鼓勵提前還款,除應付本息外,提前還款不加收任何費用。

第五章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

第二十一條貸款申請。省內普通高中在縣資助中心指導下,向即將畢業的學生宣傳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准備升學、有貸款需求的學生按規定的格式填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表(由縣資助中心提供),向所在中學提出貸款預申請。各中學以班級為單位,按貸款對象和條件,提出符合貸款條件的貧困學生名單,在學校范圍內公示並復核後,將擬貸款學生名單及在校期間的表現證明報送縣資助中心。

在擬貸款貧困學生,取得正式錄取通知後,向縣資助中心提出正式申請,填寫統一的《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省開行提供),同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借款人(學生及其家長)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二)戶口所在地的詳細地址、聯系方式。

(三)學籍證明:新生憑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及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

第二十二條貸款審查及合同簽訂。各縣(市、區)所屬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社區)認真核實學生家庭情況,並在貸款申請表上簽署審查意見。縣資助中心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並及時與審查合格的申請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後,由縣資助中心將相關資料轉交代理行,為借款人開立個人賬戶(用於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本息回收)。

第二十三條填寫回執單。借款學生攜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回執單》到學校報到,由學校按照回執單要求填寫並蓋章,借款學生須在規定期限前將回執單寄回所在縣資助中心。縣資助中心將借款合同和回執單整理匯總後,報送承辦銀行。

第二十四條貸款審批。承辦銀行及時審批借款合同,並將審批結果匯總後送交省資助辦公室,逐級下發縣資助中心,由縣資助中心轉交代理行備案。

第二十五條開設貸款專用賬戶。各縣(市、區)教育局按人民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在結算代理行開設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專用賬戶,用於承辦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發放和貸款本息的歸集。

第二十六條貸款發放。承辦銀行按審批結果將貸款發放至省資助辦公室在開發銀行開立的賬戶,再由省資助辦公室發放至縣資助中心在代理行的專戶上,代理行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之後根據借款學生就讀高校要求,將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賬戶。

第六章貸款貼息、本息回收

第二十七條借款學生在校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和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讀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本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省財政負擔。借款學生畢業後貸款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

第二十八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代理行於每年度結息日(12月20日)前30個工作日進行預結息,縣資助中心將預結息情況審核後逐級上報省資助辦公室匯總,省資助辦公室報承辦銀行審核確認,結息情況確認後,省資助辦公室向主管部門提出貼息申請。中央財政負擔的貼息由省資助辦公室負責歸集後上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中央財政的貼息資金按有關規定辦理劃付手續;省財政負擔的貼息資金,由省資助辦公室歸集後在年度結息日前直接劃付承辦銀行。

第二十九條借款學生畢業後自付貸款利息的計息期自當年9月1日(含1日)起。當借款學生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由借款人自付本金和利息;當休學的借款學生復學後,恢復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三十條學生畢業後貸款進入還款期,縣資助中心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於貸款本息到期日前與代理行核對借款學生名單、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等信息,並提前通知借款人在個人賬戶預存相應款項。代理行於結息日或還本日從學生個人賬戶扣收貸款到期本息,並劃轉至結算賬戶,及時出具扣收清單。

第七章風險補償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由承辦銀行實行專戶管理,作為專項風險撥備,主要用於防範和彌補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負擔;在省屬高校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各分擔50%。中央財政負擔的風險補償金,由省資助辦公室負責歸集後上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按照中央財政有關規定辦理劃付手續;省財政負擔的風險補償金,由省資助辦歸集後於每年12月20日前直接劃付開發銀行。

第三十二條建立風險補償金激勵約束機制。風險補償金若超出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承辦銀行獎勵給縣資助中心,用於彌補縣資助中心日常工作經費;若不足以補償相應的違約貸款本息時,不足部分由承辦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

第三十三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違約本息按上述辦法補償後,貸款學生所欠本息及罰息仍由縣資助中心繼續負責催收,回收後先納入風險補償金專戶管理,在下一年度進行風險補償金結算時再按本息相應比例返還縣資助中心。

第三十四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呆壞賬由承辦銀行按國家有關政策自主核銷。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各州、縣資助中心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青海省教育廳、青海省財政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負責解釋和修訂,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③ 2018年貴州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2018年貴州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根據貴州省教育廳、國家發展銀行貴州省分行《貴州省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現將貸款申請程序整理如下,供申請人參考:

一、申請借款人的資格:

凡我省參加全國高等院校招生統一考試並被錄取的家庭困難的學生,均可與父母在戶口所在地縣級(市、區)學生資助中心(一般於當地教育局資助辦)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三)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戶籍均在本縣(區、市、特區);

(四)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含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五)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符合以下特徵之一:

1、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直系親屬成員患有重大疾病(需具備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窮困家庭;

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9、家庭年現金收入低於8000元人民幣;

10、其它貧困家庭。

二、貸款金額:借款人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6000元。

三、如何申請貸款:

1、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被高校錄取後可 和共同借款人(父親、母親或其它監護人)在縣資助中心網上報名填寫個人信息,並列印出《國家發展銀行生源地信用貸款申請表》 (以下簡稱「申請表」),然後將申請表拿到村委會(居委會)和鄉鎮(街道)民政部門進行審查,由經辦部門簽署意見、經辦人簽名並加蓋公章(僅限第一學年申請時提供)。

2、 將加蓋好公章的申請表拿到當地教育局資助辦辦理貸款手續,同時須帶以下證件

(1)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2)戶口所在地詳細地址、聯系方式(持戶口本);

(3)學籍證明(新生憑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及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

在校生還須持有所在學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貸款資格認定證明》。

3、縣資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請後,在2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及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在適當地點以適當的方式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縣資助中心與借款人簽訂《國家發展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學生執一份正本、共同借款人執一份副本;縣資助中心、國家發展銀行各執一份正本。(簽訂借款合同時,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必須持有效身份證件到簽約現場簽約)。

4、借款人持《國家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到學校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學校以《國家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在生源地助學貸款系統進行合同回執錄入。

學生報到後未到學校學生資助中心辦理合同回執錄入手續,視為學生撤消借款申請。

5、縣資助中心將借款人合同回執匯總錄入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業務系統,並匯總上報至省資助辦。

四、貸款發放程序:

省開發銀行審批的.貸款資金到達代理結算銀行(我省的代理結算行是農業銀行)後,由其根據貸款審批確認函和放款清單,最遲3個工作日內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帳戶。

代理結算銀行按省資助辦的劃付指令,最遲3個工作日內將貸款資金從貸款學生個人帳戶內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帳戶。剩餘資金留在學生個人帳戶內,可用於學生生活費用。

五、貼息和本息回收程序及優惠政策:

貴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結息日為每年的12月20日。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它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一)貸款學生在校期間所發生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全額補貼。其中:

1、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其貸款貼息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

2、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學生的貼息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

3、在本省省屬高校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省級財政承擔;

4、在我省市(州、地)所屬院校就讀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市(州、地)級財政承擔。

(二)學生畢業後還本付息流程

學生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其父母(或其它監護人)共同負擔,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償還。

學生自正常學制年限畢業2年後開始償還貸款本金。

④ 學生資助工作計劃

日子如同白駒過隙,不經意間,我們的工作又將在忙碌中充實著,在喜悅中收獲著,不妨坐下來好好寫寫工作計劃吧。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工作計劃犯愁了吧!以下是我整理的2021學生資助工作計劃(通用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生資助工作計劃1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執行市有關學生資助政策,建立學生資助工作體系,加大資助工作宣傳力度,提高資助工作服務質量。確保每個孩子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促進我校學生資助工作步入正常的軌道。

二、主要措施:

1、做好調查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小組。迅速分解任務,了解學生或家長,知道家庭住址的老師擔任提醒工作,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積極與村級領導、派出所聯系協助查找,確保一個不漏,按時完成。三是講究工作方法。把調查工作作為溝通學校與家庭的紐帶,作為感恩教育的活資源,使家長在有尊嚴的前提下,感受黨和政府的溫暖。

2、做好資助檔案建設工作。

在市資助管理中心的指導下,建立學生資助檔案,列入政府經費與資助范圍的有關以及受資助學生信息檔案、學生資助工作計劃、總結等分學期、分盒存檔,為迎接上級的學生資助工作評價積累基礎資料。

3、做好資助宣傳工作。

學生資助工作是一項陽光工程,惠民工程,做好資助工作,讓每個學生都能正常入學、上學,是學校的一份責任。一是今年將利用學校宣傳櫥窗、班級黑板報大力宣傳資助工作的意義,號召全體師生參加資助工作,營造資助工作的良好氛圍,使困難學生得到資助。集體更溫暖,教育更和諧。二是開展教師「情系孤困」徵文活動,受助學生「助學政策,助我成才」徵文活動,形成教師人人開恩、施恩,學生個個知恩、感恩的良好教育氛圍,促進學生勵志成才。

4、做好受資助學生的資格認定工作。

既然學生資助工作是一項陽光工程、惠民工程,那麼就必須把溫暖送給最需要的學生,對受助學生的資格認定採取以下步驟。第一步,由班主任根據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提出候選人名單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第二步,由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逐個深入家庭進行調查摸底,進行比對,篩選出受助學生人選。第三步,實行陽光操作,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家長、師生的監督。

學生資助工作計劃2

「不讓一個學生應貧困而失學」這是學校全體領導和教師信守的貧困生救助原則。特別是在教體局下達有關幫扶貧困生的系列文件之後,全體領導教師更加深了對此項工作的理解和認識,精心研究並制定了詳細的計劃,使此項工作真正得到了扎實有效的開展,也受到了社會特別是被資助學生家長的廣泛贊譽

一、師生齊動員,廣泛宣傳,積極發動

讓人人獻出一點愛對於此項活動的貫徹落實,學校專門召開了全體教師會、校會、班主任會,班主任認真組織舉辦了主題班會。通過學習有關文件,廣泛宣傳,積極發動,要求發揚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從「少點吃喝穿,省下零花錢」入手,實施愛心捐助、挽留貧困學生。

二、校領導率先行動,黨員一馬當先

支書李喜安校長在校會後及時組織召開黨員會議,以先鋒模範和帶頭作用要求大家,用真誠的愛心和實際行動去實踐自己的入黨誓言。

三、認真落實「兩免一補」、寄宿生貧困補助實施方案。

政教處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本校貧困生幫扶措施,寄宿生貧困補助落道實處,確保百分之百貧困生享受到貧困補助。

四、實施「一幫一」特困生救助工程

學校領導已經開始籌劃社會「一幫一」救助活動。計劃在充分了解學生家庭情況的前提下,確保每位社會捐助人員幫扶一名特困生,並力爭使幫扶對象品學兼優,成為對社會的有用之才。

五、建立貧困生檔案

學校計劃將每學期確定的貧困生情況登記表和捐款情況表及時收存。建立完整規范的貧困生檔案,一是確保三年之內被幫扶學生的經濟支持,二是對每年一度的.新生通過調查摸底重新確定入檔,使整個貧困生管理工作落筆有蹤、起始有序。

六、充分利用校務公開表彰優秀,激勵後進

學校已經將此項活動與德育教育的開展工作密切結合、通過公開捐款情況,使廣大師生真正明確此項工作持久開展的重要意義,從而培養了師生良好的思想品質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學生資助工作計劃3

20xx年,我校在全面總結20xx年工作的基礎上,緊緊把握好上級關於資助工作的各項政策,落實好相關資助任務,緊緊圍繞教育局關於資助工作的具體安排,提高資助工作的質量和水平,著力實現各項工作責任目標。特製定此工作計劃。

一、工作目標

一是認真細致做好20xx年我鎮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發放工作,在總結20xx年發放經驗的基礎上,提前做今年暑期助學貸款發放前期准備工作,為貸款學生提供周到、滿意的服務;全面、足額、按時回收20xx年全鎮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本金和利息,貸款回收率力爭達到100%。

二是進一步加強學前教育階段家庭困難幼兒資助的審核、發放與管理工作。

三是著力寄宿制學校伙食資金的監管,進一步加強寄宿制學校家庭困難寄宿生資助的審核、發放與管理工作。

四是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資助工作。

二、工作措施

為實現上述工作目標,我校將採取以下措施,全面完成本年度各項工作。

(一)、完善機制,確保資助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為了保證國家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的貫徹執行,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開展,在總結上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突出各項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強制度的指導性,確保資助工作有規可依、有章可循。今年,我校繼續完善機制建設。

1、完善政策宣傳機制

為了讓老百姓了解國家的各項資助政策,今年繼續完善資助政策的宣傳機制。實施資助政策宣傳月活動,首先繼續做到「四個一」,即在當地公眾處製作一幅永久性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欄,向每個學生發放一份宣傳資料,召開一次主題班會,在每個交通醒目處懸掛一條宣傳橫幅標語;各學校普遍做到「四有」,即有牆報、有橫幅、有標語、有貼畫;各學校組織開展資助「政策助我成長」為主題的感恩活動,收集典型事例。

2、完善制度管理機制

依據國家資助政策,根據我校實際,繼續完善相應的實施細則,規范各階段學生資助工作。按照上級學生資助文件精神,進一步細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規范認定程序,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庫,繼續堅持「逐級認定、分段審核、分批公示、過程監督」的評審程序和辦法。在各校建立完善學生資助管理體系,具體負責各校的資助工作。認真總結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工作經驗,研究對策,理順工作關系,建立相應的管理機制,確保今年我鎮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順利進行。

3、建立監督檢查機制

加強對各項資助資金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決杜絕不規范操作現象。一是加強對學前教育階段和義務教育階段資助審核工作,嚴格按照學生本人申請,並出具村委會貧困證明,班級和學校共同把關的審核申報程序。二是定期對資助經費的發放進行檢查,確保資助資金落實到學生身上,確保資助資金的使用和分配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三是加強對全鎮小學(幼兒園)伙食資金的審計檢查,把伙食資金全部用到學生的生活上,提高伙食質量,讓孩子們在快樂的生活中健康成長。

4、建立上下一致機制,如期完成20xx年貸款回收任務

為認真落實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於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文件精神,各校要制定好本年度貸款學生的歸集匯總回收獎勵辦法,做好本轄區內貸款學生的本息回收上繳任務。

(二)、善於思考,把握資助工作規律

學生資助工作是一項嶄新的工作,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如何保證資助資金的正確使用,如何保證生源地信用助貸款工作順利開展,如何確保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資助經費有序發放,如何構築順暢的學生資助工作體系,如何對貧困學生既進行資金物質方面的資助,又要加強誠信教育,提供道德精神資助等等,都要求我們勤於思考,善於總結,善於探索,尋找解決問題的新辦法、新途徑。這就要求我們在工作中注重總結自身的典型經驗,注重學習其他地區的好的做法,注重聽取學校和學生的意見和建議。研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辦理程序和相關政策,研究學生資助經費的發放機制,研究探索將資助工作進行目標責任制管理的方法和途徑等。做到政策清楚、道理明白、方法得當,並且不斷總結,不斷完善,不斷創新,不斷提高。

(三)、不斷學習,提高資助工作和水平

本年度,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要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學習是一種政治責任、一種精神追求、一種思想境界,也是保持正確的工作方向,提高管理水平,打開工作局面的有效方法。要通過學習提高自己的知識文化水平,提高自身的理論素養,增加對政策的把握,把工作開展得有聲有色,更好地做好資助工作。

(四)、20xx年學生資助月工作安排

2-3月份

1)制訂20xx年學生資助工作計劃;

2)做好20xx年春學前教育階段和義務教育階段幼兒學生異動確認工作;

3)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部分學生的提前還款工作;

4)三月份深入開展「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月活動;

4-7月份

1)對20xx年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學生資助資金的發放與管理工作進行檢查;

2)對寄宿制學生伙食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檢查;

3)完成20xx年春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學困難家庭幼兒學生補助發放工作;

4)做好20xx年春期資助工作總結,整理資料歸檔入盒。

9-10月份

1)做好20xx-20xx學年度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困難家庭幼兒學生資助的宣傳教育、申請認定、審批發放等工作;

2)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部分學生的提前還款工作;

3)完成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發放工作;

11-12月份

1)完成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本金、利息回收工作;

2)做好20xx年秋季學期學生資助工作總結,整理資料歸檔入盒。

學生資助工作計劃4

一、指導思想

弘揚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美德,現決定在全體學校幹部中開展對學困生「結對子、送溫暖」活動,為貧困生提供物質上、精神上援助,使他們不因家庭困難而失去求學機會,而成為未來孤立無援的社會弱勢者。通過全體教師和學生的大力支持和學困生自己的努力,促進學困生健康成長,從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從而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

二、扶助對象

1、遵紀守法,品行優良。

2、誠實謙遜,好學上進。

3、經濟困難,並迫切需要資助的。

三、扶助方式

1、由全體教職工與學困生結對幫扶,每人扶助一名貧困生。

2、具體活動由校黨支部組織進行,扶助名單由班級統一安排。

四、扶助內容

1、思想上解惑

鑒於貧困生的家庭特殊,有的是父母長年患病,無經濟來源。有的是單親家庭,有的甚至是孤兒。他們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關愛,因而資助方要從情感上貼近他們,學習上關心他們,生活上幫助他們,經常與他們交流,掌握他們的思想狀況,有的放矢地化解他們心中的困惑,給予他們精神上的動力,使他們保持積極向上的健康心理。

許多學困生在與同學的相處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幫助他們克服自卑心理,樹立自信心,自立自強。要讓他們認識到每個人都是平等的,貧困是暫時的,是可以改變的,進而激發他們的進取心,真正體會到多一份努力,就會多一份收獲的道理。幫扶者平時要把學生當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樣看待,平時多與班主任、任課老師聯系,經常找幫扶對象談心。

2、生活上資助

學困生平時的生活費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滿足他們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適當的資助,每學期開學都要給貧困生購買學慣用品、換季衣物及課外讀物,幫助他們渡過難關,使他們安心地投入學習。

3、學習上幫助提高

一部分貧困生由於客觀條件的影響,往往成績不如人意。而貧困生要在真正改變現狀,提高成績,為未來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須培養他們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恆的學習態度,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這樣才能在未來社會立足,有所建樹,為社會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因此黨員要發揮「先鋒崗」作用,要從學習上去幫助,利用課余時間幫助他們學好功課,幫助他們掌握學習方法,使他們學會學習。

五、扶助要求

1、扶助工作自願進行。熱忱歡迎並提倡全體教職工積極參與此項活動,並落實到具體行動上。

2、扶助工作應保持持續性、穩定性。

3、由年級各班聯合推薦學困生名單,對照幫扶條件認真審核無誤後,上報黨支部。

4、扶助工作要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幫扶與被幫扶者要互相自願,共同做好幫扶解困工作。

學生資助工作計劃5

按我校年度總體工作要求,以促進教育公平為目標,以群眾滿意度為衡量標准,抓好學生資助工作的組織實施。不斷完善資助政策,健全工作機制,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以爭先進位的精神,推動我校學生資助工作平穩有序健康發展。

一、做好高中階段學生資助工作

1、做好國家助學金的發放工作。採取有效措施,規范學校資助行為,確保資助人數准確真實,嚴禁虛報冒領。

2、做好國家助學金資金的發放工作。完善助學金對象的評定與公示制度,嚴格把握資助助學金對象的條件,保證資金真正用到符合條件的學生身上,最大限度地發揮資助功能,嚴防套取國家資金的現象發生。

3、加強校內資助工作的管理。學校必須按規定比例,及時足額從本校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校內資助資金,並做到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的使用規范有效。

4、認真落實《宿州市社會捐資助學生管理辦法》,規范社會捐資助學管理。

二、工作措施

(一)、強化目標管理,層層落實分解任務

1、組織召開20xx年度我校學生資助工作會議,總結20xx年學生資助工作,研究部署20xx年學生資助工作實施、宣傳等事宜,強化目標管理,並對班主任和相關負責人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

2、校長和相關分負責人及班主任簽訂《學生資助目標管理責任書》,形成了一級對一級負責的機制,把工作目標落實到基層,工作責任明確到個人。堅持上下聯動,做到總體目標明確,各項任務專人負責,各個環節緊密銜接,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3、學校資助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和逐級審核責任制,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資助信息審核責任人,嚴格審核班級報送的資助信息,對因不及時上報、審核或工作失誤導致統計數據失真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4、進一步完善工作推進機制,實行一月一清查、一月一通報制度,學校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隨時深入到一線督查,清楚資助工作的進度、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並切實加以解決。

(二)、規范日常監管,完善量化考核

1、繼續推行國家助學金「學校—教育局--財政局—銀行—受助學生」的發放模式,保證資助資金的安全使用。全面推行學生資助卡「統一辦卡、

集中發放、本人激活、信息共享」的管理機制。杜絕雙學籍、重復資助等違規行為的發生,確保資助信息的真實、准確和有效,防止截留、挪用、套取資助經費等違規現象的發生。

2、加強監督檢查,規范學生資助工作,重點在月督查上下功夫,學校督查將做到全覆蓋,通過清點人數、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督查,發現問題,限時整改,促進資助工作的規范運行。實行檢查情況簽字確認並存檔備查制度;嚴格控制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受助學生名單中大齡段學生比例。

3、高度重視校內資助資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保證政策執行到位。做到足額提取,分賬核算,專款專用。

4、強化責任,完善信息報送制度,切實加強信息報送質量。信息報送實行三級審核制,即經辦人填報,資助機構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簽字,加強對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的數據維護和管理,提高准確率和按時報送率。對學生資助工作開展情況實行定期通報,確保信息報送及時准確。

5、重視投訴問題的處理,嚴肅查處資助工作中的違規行為。適時通報各學校的投訴率和投訴按時辦結率,將投訴數量和投訴辦理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重點之一。

(三)、大力加強學生資助宣傳工作

1、按照積極宣傳、正面宣傳、有效宣傳的總體要求,利用4月、9月精心組織宣傳活動。要突出在主流媒體的宣傳,宣傳要進課堂、進校園、進鄉村。通過LED屏幕、婁庄農職高網、熱線電話、工作簡報、標語、橫幅、一封信、校會、主題班會、宣傳欄、校園網、招生簡章等多種形式,大力開展資助政策宣傳,做到有方案,有過程,有圖片,有總結。不定期對受助生進行回訪,深入學生家庭走訪宣傳,切實提高社會知曉度、滿意度。

2、認真組織省教育廳舉辦的職高階段「資助政策,助我成才」徵文活動和「感恩於心回報於行」學生資助演講比賽。進一步擴大受助學生參與面,突出國家資助政策育人和勵志效果。評選出校級優秀稿件,參加上級徵文評比。

3、繼續開展學生資助「千百萬」走訪活動,創新走訪形式,提高走訪實效。

4、5月份組織開展第二屆「國家資助助我飛翔」勵志成長優秀學生典型宣傳評選活動。

5、建立落實資助政策解讀「兩節課」制度,制定標准課件,規范政策解讀內容,前移資助政策宣傳關口,解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入下一階段學習的後顧之憂。

(四)、加強檔案資料建設

按照「准確、齊全、規范、統一」的原則,不斷強化檔案資料建設,將學生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資助工作開展情況分年度分類整理歸檔。各項材料要真實准確,內容充實,程序規范,條理清晰。

⑤ 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申請須知

特別提示:

1、借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學生的個人信息和借款情況將直接進入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自動產生出借款學生的信用記錄,成為借款學生的「第二身份證」。

如果借款學生不能按時還本付息,所拖欠的利息和本金會如實反映在信用記錄中,形成不良記錄,對今後的就業、出國、消費、辦理銀行信用卡及車貸、房貸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2、未按貸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銀行將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計復利。

3、必須保證申請信息真實、完整、准確、有效,否則將導致申請失敗。

一、貸款對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的本專科學生、碩士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二、貸款條件

申請生源地貸款的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三)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在讀學生;

(四)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區);

(五)學生當年沒有獲得其他助學貸款;

(六)符合以下特徵之一,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1.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家庭經濟困難家庭;

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9.家庭年現金總收入低於8000元人民幣;

10.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條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共同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

(二)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四)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區);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年齡原則上在25~60周歲之間;

(六)已獲得開發銀行貸款的借款學生原則上不能做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貸款用途

生源地貸款原則上用於借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

當貸款金額高於學費和住宿費實際需求時,剩餘部分可用於學生生活費。

五、貸款額度

每個學生每年申請的貸款額度不低於1000元,不超過6000元,具體金額根據學生學費和住宿費實際需求確定。

如借款學生申請的貸款金額大於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則貸款資金首先用於繳納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剩餘貸款資金可以用於借款學生的生活費。

六、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短不低於6年,最長不超過14年(參見下表)。

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碩士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生源地貸款到期日為9月20日。

生源地貸款原則上不展期。

生源地貸款期限確定表

學制類型年級最長貸款年限

專科

(三年制)一年級13

二年級12

三年級11

專升本一年級12

二年級11

本科四年制一年級和五年制一、二年級14

四年制二年級和五年制三年級13

四年制三年級和五年制四年級12

四年制四年級和五年制五年級11

碩士研究生一年級10

二年級9

三年級8

七、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

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

八、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流程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網址: csls.cdb)進行貸款申請,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和申請信息,導出並列印《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兩份。

首次申請貸款的學生需持申請表前往高中、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一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並加蓋公章(高中加蓋學生處、教務處、學校公章均可)。

2.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持蓋章的申請表一式兩份,身份證、戶口簿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在讀學生持學生證)原件及上述材料復印件一式兩份向縣資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請。

縣資助中心對借款學生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與借款學生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一式4份,學生、共同借款人、縣資助中心和開發銀行分行各持一份。

借款合同由分行統一印製,待分行審批通過後正式生效;縣資助中心同時列印《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受理證明》,蓋章確認後交學生隨同借款合同一並帶到高校報到。

再次申請貸款時,借款學生不需要再進行資格審查,只需提交經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和學生證復印件各一式兩份即可。

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現場,共同借款人(借款學生)可持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權委託書》辦理申請。

3.學生持借款合同和貸款受理證明到高校報到,提請高校在生源地貸款管理系統內錄入回執信息,列印《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單》(以下簡稱「合同回執單」),合同回執單一式兩份,蓋章後交學生。

學生報到後應及時將高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單以郵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達縣資助中心,縣資助中心和分行各執一份,如遇特殊情況,學生應主動與縣資助中心聯系。

在借款合同規定日期內縣資助中心未收到合同回執單,視同該學生撤銷借款申請。

九、關於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寶)

201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金發放、資金劃轉和本息回收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寶)完成。

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寶)對借款學生進行實名認證並統一開立個人賬戶,用於生源地貸款發放和本息回收。

學生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寶)指定的銀行開立結算賬戶,與個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寶)賬戶綁定後,剩餘貸款資金可提現用於生活費。

(貸款成功後,學生可通過在線服務系統關注支付寶使用辦法或通過登錄支付寶網站了解相關操作)。

⑥ 2018年河南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2018年河南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河南省教育廳 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關於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為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2〕165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全面實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5〕79號)、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財教〔2017〕12號)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國家開發銀行評審三局《關於印發國家助學貸款操作規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75號)、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國家開發銀行扶貧金融事業部區域開發局《關於印發2018年國家開發銀行經辦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6號)要求,現就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貸前准備工作

(一)開展貸款預申請工作

為提高貸款資格認定的准確性,減輕貸款辦理期間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認定申請貸款學生資格的工作壓力,我省全面開展高中預申請工作。請各市、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按照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工作的通知》(教辦資助〔2018〕214號)要求認真做好這項工作,要留存高中報送至各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相關檔案材料。

(二)需求摸底和貸款額度上報

各縣級資助中心要根據預申請情況和歷年高校錄取情況,結合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人數,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需求摸底工作,科學預測當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額度。

6月15日由省轄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計上報所轄縣(市、區)的《2017-2018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額度預測表》(附件1)。省重點擴權縣(市)隨所在省轄市報送,省直管縣(市)單獨報送。

(三)做好合同電子化前期准備工作

2018年開始,在2017年我省全面進行助學貸款業務檔案電子化試點的基礎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全部採取電子化方式開展。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繼續堅持「以學生為中心,全面提升服務」的原則,按照「好事辦好、方便群眾、服務一線、防範風險」的要求,精心組織實施,推動電子文件管理與助學貸款業務深度融合;要組織安排所屬縣(市、區)相關設備的采購和安裝調試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廳公辦室《轉發關於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電子化全覆蓋工作的通知》》(教辦資助〔2018〕241號)文件,結合往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貸款人數和場所情況配備外設,包括高拍儀、手寫板和雙面列印機;各省轄市要對所屬縣(市、區)的網路、設備等情況進行檢查,保證設備完好夠用,工作人員操作熟練。

(四)工作人員名單報送和動態口令牌領用

請各市縣於6月15日之前,填寫《市、縣兩級學生資助管理工作人員名單》(附件2,excel格式)報送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時加入河南省助學貸款工作QQ群(52873665)。工作人員有變動的市、縣、區需填寫資助中心工作人員信息變更表(附件3),於6月15日前將電子版和紙質版(加蓋資助中心公章)報送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各市、縣要依據貸款人數和已有動態口令牌數量等因素,提前做好動態口令牌申領工作,對於電子口令牌丟失、電子口令牌損壞的縣級資助中心,要填寫補領動態口令牌申請表(附件4)並上交至省資助中心。

(五)完成鄉鎮街道和高中信息錄入

為進一步加強縣資助中心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系統中增加了鄉鎮街道和高中信息管理功能,部分縣級資助中心在系統中錄入了鄉鎮街道和高中信息,請各縣級資助中心繼續做好數據錄入維護工作,於5月底前完成相關工作。貸款量較大的縣級資助中心,按文件要求推進貸款辦理向高中、鄉鎮下沉,以信息系統為媒介,實現「家門口辦貸款」。

(六)領取貸款合同

為保證受理工作順利開展,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印製了少量紙質合同以作備用。7月上旬,請各省轄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辦人持有效身份證和《河南省生源地助學貸款空白借款合同出入庫單》(附件5)到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領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

二、宣傳咨詢工作

各市、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加大對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宣傳力度,通過宣傳條幅、宣傳欄、海報、展板、宣傳片、宣傳彩頁以及微信、電視、網路、廣播、報紙等多種途徑廣泛、深入開展宣傳工作。使學生和家長知曉國家有關政策和申辦流程、還款要求和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服務熱線95593。要設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咨詢熱線電話,保證在工作時間保持暢通,有專人值守。各市、縣、區要在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系統里更新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人員的相關信息。

三、貸款申請受理及發放

(一)加強借款學生貸款資格審查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要切實加強對困難學生資格的審核和認定工作,參照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辦法認定貸款學生資格,首貸學生占當年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比例應與本地當年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比例相當。不得將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納入資助范圍。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額度

從2017年開始,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對本專科生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8000元、研究生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12000元的,助學貸款額度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據實綜合確定(貸款額度為100的倍數),為了加大對建檔立卡學生的幫扶力度,建檔立卡學生可以按照最高金額貸款。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在同一學年內不得重復申請獲得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只能選擇申請辦理其中一種貸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三)合理統籌安排,認真做好受理工作

各省轄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督促所屬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請工作中應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制訂、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應急預案並實施演練,避免發生事件。對於辦事大廳面積狹小、樓層較高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及早採取措施,合理調度安排工作。

各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從7月1日起組織輔導學生訪問登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在線服務系統,進行用戶注冊,填報貸款申請信息。若借款學生續貸聲明填寫不規范,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指導學生修改完善續貸聲明,並對學生重新提交的續貸聲明進行現場審核。7月15日起組織借款學生攜帶所需提供材料到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貸款審查及合同簽訂事宜。按照「早入學、先辦理」的原則,建議在7月15日至8月10日期間主要受理在校大學生貸款申請,8月10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貸款申請,錯峰處理,防止突發事件發生。做好不符合貸款條件學生和家長的解釋工作,保證貸款工作平穩開展。各省轄市要加強對所屬縣(市、區)的業務指導,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隨機檢查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開展情況。

(四)加強監督檢查和媒體報導的處理工作。

貸款工作啟動前,各省轄市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要組成監督檢查組,對所轄縣(市、區)貸款政策宣傳情況、人員、辦公場所、辦公設備配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各項措施及時到位。貸款辦理高峰期,各市、縣資助中心主任要堅守工作崗位,並安排專人對本地區貸款工作情況進行實時監控,每天瀏覽省內和當地有較大影響的新聞媒體及網路,如發現有關本地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學難方面的報道,在第一時間快速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告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五)建立工作周報制度

7月15日-9月20日,各市、縣、區每周一要報送上周工作周報(附件6),簡報內容主要包括:各縣區工作人員配置情況、設備配備運行情況、業務受理進展情況、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遇到重大突發事件時各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及時向當地主管部門和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報告,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將對出現的問題,將集中解答並統一操作口徑,對好的做法予以推廣。

(六)收集錄入合同回執、整理審核貸款材料

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要求,學生持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到高校報到,高校要錄入回執。對於不及時錄入回執的高校,各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及時主動進行協調,對於10月10日仍不能錄入回執的學生將謝絕貸款。各市、縣、區要認真整理審核貸款合同檔案材料,10月20日至31日,省資助中心將會同國家開發銀行抽調人員組織召開合同審查會,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和檔案材料,予以退回補充材料或謝絕。11月5日至6日,製作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簽字蓋章後逐級上報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時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系統內提交數據)。

(七)風險補償金及貼息的資金劃撥

省級財政應承擔的貼息,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市級財政應承擔的貼息,由市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各省轄市於當年12月15日前將貼息足額劃撥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指定賬戶,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於當年12月20日前將省、省轄市應承擔的貼息劃撥至經辦的銀行。

省財政負擔的風險補償金,由省財政下達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後直接撥付經辦的銀行;市級和縣級財政部門負擔的風險補償金,由財政部門下達至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各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於當年5月15日前逐級劃撥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財政直管縣直接劃撥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後於當年6月30日前統一撥付至經辦的銀行。

賬戶名:河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賬 號:4101 0101 0100 0050 05

開戶行: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營業部

四、貸後管理工作

各市、縣(市、區)、要進一步加強貸後管理工作,6月底之前,提醒畢業學生辦理畢業確認、就學信息變更、還款計劃變更手續,提醒本年需要自付利息的'學生按時支付利息;要高度重視對學生追蹤聯絡、還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對逾期未還款的學生,發揮多方力量聯絡學生或家長,督促其及時償還本息。省教育廳將建立回收數據通報機制,通報當年本息回收情況。

(一)制定貸後管理實施細則。

市級統籌所轄縣區,實現貸後工作常態化、規范化、精細化,確保充足投入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各級資助中心要結合當年本息回收預測情況,統籌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計劃,早准備、早著手,抓住關鍵時點,責任到人;加強貸後管理記錄和留痕工作,注重貸後管理檔案的歸集和留存。

(二)推動建立多級聯動的風險防控機制

各市、縣要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統籌協調作用,強化縣級學生資助中心的管理職能,積極構建「縣、鄉、村三級聯動風險防控機制」,通過建立「縣政府—鄉鎮政府—村(居)委會」、「縣級資助中心—高中—鄉鎮中心校」多級協同管理體系,推動鄉鎮政府、鄉鎮中心校、村(居)委會、高中等單位切實參與政策宣傳、誠信教育、學生聯絡和本息催收等工作,細化責任分工,豐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能力和效率。

(三)加強誠信教育與信用宣傳。

各市、縣要充分運用傳統媒體、新興媒體通過多種形式加大誠信教育的力度,要深入街道、村鎮宣傳政策、強調還款事項、知曉違約的法律責任和個人徵信影響,提高借款學生、家長的責任意識、感恩意識、守信意識。

五、高校要做好的相關工作

(一)建立工作聯系機制

各高校於6月15日之前,填寫《河南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聯系人員名單》(附件7,excel格式)報送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繼續做好誠信宣傳等教育工作。

高校要通過召開報告會、講座、座談會以及組織大型專題活動等多種形式開展誠信教育。既要注重金融知識宣傳,又要加強自立自強教育,不斷提高大學生的責任意識、感恩意識、守信意識、自強成才意識,幫助學生樹立誠信為榮、失信為恥的思想道德觀念。

(三)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的維護工作。各高校要於6月30日之前,完成高校行政區域、聯系地址、聯系電話、收費賬戶等信息維護和確認工作,錄入並維護本校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准。如有關基本信息發生變化,高校應及時與省教育廳和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聯系,說明情況並更正信息。

(四)組織做好在校生的續貸工作。高校要組織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續貸需求的學生,每年至少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2次,並完成個人信息的更新和維護,同時在暑期離校前登陸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填寫續貸聲明,認真總結陳述一年來的思想、學習進步情況,提交續貸申請;登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審查,確保續貸聲明內容客觀真實、積極向上。

(五)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回執錄入工作。高校經辦人要登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使用回執錄入模塊,及時錄入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回執。若借款學生的學號、院系和專業有誤,高校經辦人可以在錄入回執的過程中直接修改。

(六)做好已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退費工作。部分高校要求學生提前將學費和住宿費存入高校指定賬戶,對已繳納學費且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高校要在學費和住宿費劃撥至高校賬戶60個工作日內,將學生已繳納的學費返還到學生手中。

(七)做好學籍異動學生的信息變更工作。高校要將借款學生升學、休學、轉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等學籍異動情況及時告知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並提醒借款學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時前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合同變更。

(八)組織畢業生完成畢業確認工作。借款學生畢業前,各高校要組織、督促學生完成畢業確認工作,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填寫就業單位相關信息,並更新聯系方式。各高校應確保每一名借款學生離校前完成畢業確認,並加強抽查審核,提高畢業確認信息准確率。

各高校要在做好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相關工作的同時,按上述要求切實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各項工作,省教育廳將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開展情況作為高校學生資助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的順利實施。

聯 系 人:徐曉偉 聯系電話:0371-65798539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郵編:450000

材料寄送地址:鄭州市正光路22號行署國際廣場E座305室

⑦ 山東大學生助學貸款申請條件和申請方式流程

8月1日起,家庭經濟困難的山東籍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各縣(市、區)受理貸款學生申請時間為8月1日至9月12日;普通本專科學生貸款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不超過12000元。

省教育廳發布的《關於做好2016—2017學年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受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了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確保「應貸盡貸」,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通知》進一步明確,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家庭學生及8萬名已通過高中預申請的首貸學生無需再次進行貸款資格審核,可直接納入貸款對象范圍。《通知》明確規定,貸款申請受理對象中還包含:各地、各高校按要求在省下達的貸款控制額度內,審核通過的在校貸款學生和高校錄取新生。

各市及所屬縣(市、區)可通過山東省學生資助管理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系統」查詢在校貸款學生信息。在部屬及外省高校就讀的有貸款需求的山東籍學生,各縣(市、區)可直接審核並納入貸款對象范圍。

此外,各縣(市、區)受理貸款學生申請時間為8月1日至9月12日。普通本專科學生貸款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不超過12000元,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超出學費和住宿費的部分可用於生活費。

據悉,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全部實行網上申請( https://sls.cdb.com.cn ),今年網上申請截至9月12日。

貸 款 申 請 流 程1
貸款網上申請8月1日至9月12日

登錄https://sls.cdb.com.cn,各地、各高校要認真組織通過資格審核的貸款學生做好在線注冊、《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約定與承諾書》簽訂、申請信息錄入、貸款申請表列印等工作。

續貸的學生需同時提交「續貸聲明」,未填寫「續貸聲明」或相關內容未審核通過的學生將無法申請貸款。
2
貸款申請受理

申請受理工作嚴格按照省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不得增設任何額外手續。

本學年所有借款合同一律套打,嚴禁各縣(市、區)以任何形式私印空白合同文本。合同的領取和使用將另行通知。
3
貸款學生賬戶開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金撥付採用「支付寶」方式辦理。各縣(市、區)在為貸款學生生成合同時,系統將自動生成「支付寶」賬戶,用於生源地貸款發放和本息回收。

貸款成功後,學生可通過在線服務系統關注支付寶使用辦法或通過登錄支付寶網站了解相關操作。各地、各高校和貸款學生辦理貸款過程中遇有相關問題可撥打「支付寶」客服電話95188。
4
貸款學生報到注冊

新學期開學後,貸款學生持《貸款受理證明》到學校報到,各高校要及時給予注冊,並辦理相關入學手續。
5
電子合同回執單確認

貸款學生成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後,系統自動生成《貸款受理證明》(上附驗證碼);

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列印《貸款受理證明》並加蓋公章,交由貸款學生攜帶至高校報到;

高校學生資助中心根據《貸款受理證明》,在系統中錄入並確認驗證碼和欠繳金額;

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系統中進行確認,電子合同回執單生效。

截至10月10日未錄入電子合同回執單的學生貸款申請將被謝絕。 ;

⑧ 安徽助學貸款申請條件流程,安徽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登錄

一、貸款性質與申請條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享受國家財政風險補償金和貼息政策的助學貸款。該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二)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含預科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家庭經濟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優先支持:

⑴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⑵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⑶遭受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⑷家庭主要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⑸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⑹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⑺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家庭經濟困難家庭;

⑻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6.當年沒有獲得其他助學貸款。

(三)共同借款人的條件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

2.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是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其年齡原則上在25 周歲(含)以上,60 周歲(含)以下;

6.未結清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貸款政策

(一)貸款額度。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預科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且不低於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且不低於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

(二)貸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學制加13年確定,最短6年,最長不超過20年。根據借款學生在校剩餘學習年限加13年確定貸款最長期限。

(三)貸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據最新基準利率調整一次。

(四)貸款利息。借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貸款本金和利息由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負擔。

(五)本息回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開發銀行貸款發放日,結息日為每年的12月20日(最後一年為9月20日),次日為扣息日,節假日不順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在借款學生畢業後三年內,借款人應在每年12 月15日前將應償還的利息存入指定賬戶。自借款學生畢業(結業)後第三年當年起,借款人開始按照等額本金的還款方式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本金及利息。最後一次償還本金時,利隨本清。

借款人可以提前還款。借款人每個月(11月除外)可進行一次提前還款,還款日(結息日)為當月20日。提前還款前,借款人需先到縣級學生資助中心或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提交申請,申請無需縣級資助中心或開發銀行審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還款申請,不同申請日期對應不同的還款日,具體為:1月-9月及12月,當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請,還款日(結息日)為當月20日,當月15日(不含)之後提交申請,還款日(結息日)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請,還款日(結息日)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請,還款日(結息日)為12月20日。

(六)借款學生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可申請繼續貼息,申請通過後,由原財政部門繼續全額貼息。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因患病等原因休學的,需申請就學信息變更,申請通過後,休學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

(七)同一學年度,已經獲得其他行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再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已經獲得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再申請其他行的助學貸款。

三、貸款申請及辦理程序

(一)網上申請

1.首次貸款學生

學生登陸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在線服務系統(網址:www.csls.cdb.com.cn),注冊並提交貸款申請。網上申請後生成《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簡稱「申請表」),導出並列印。

2.續貸學生

學生登陸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提交續貸聲明,續貸聲明經高校或縣資助中心審核後,提交貸款申請。網上申請後生成申請表,導出並列印。

(二)經濟困難資格認定

1.已通過高中預申請學生

無需進行資格認定。

2.續貸學生

無需進行資格認定。

3.城鄉低保戶和建檔立卡貧困戶

以上兩類學生如已經納入預申請名單,無需進行資格認定。如未納入預申請名單,可直接攜帶相關證件前往辦理,也無需再進行額外資格認定。

4.其他首次貸款學生

其他首次貸款學生持申請表前往有關部門確認家庭經濟困難狀況。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證明可由借款學生所在高中、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一單位提供。經上述部門確認屬實的,在申請表「資格審查情況」欄相關位置填寫審查意見,加蓋公章,填寫日期,經辦人簽名並留聯系電話。

(三)現場受理

1.首次貸款學生

出示:學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在校生為學生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如果學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戶口上,則需雙方戶口簿原件);

提交: 學生本人簽字的經資格認定的《申請表》原件(通過預申請的只需提交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復印件各一份。

註:

⑴戶口簿原件查看,無需留存復印件;

⑵如共同借款人為父母且不在同一戶口簿,需出示雙方戶口簿原件;

⑶如共同借款人不為父母,並由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出具了父母不能作為共同借款人的相關證明,僅需查驗雙方戶口簿原件,確認雙方均在本轄區即可。縣資助中心留存鄉鎮(街道)民政部門相關證明原件。

2.續貸學生

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縣級資助中心即可辦理續貸手續。

出示:現場辦理申請手續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

提交: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

3.現場受理時間

受理時間為7月16日至9月14日。

4.受理部門

借款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四)賬戶開立

國家開發銀行委託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寶作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代理機構,受託辦理貸款資金的發放和回收。國家開發銀行委託支付寶統一為借款學生開立支付寶賬戶。

(五)簽訂合同

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學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即與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開具《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簡稱「受理證明」)連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六)高校錄入合同回執

借款學生攜受理證明到學校報到,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負責人登陸開發銀行助學貸款管理系統錄入電子合同回執。合同電子回執錄入截止時間為2018年10月10日,如逾期未錄,根據借款合同,借款申請自動撤銷。

四、貸款發放與支付

國家開發銀行安徽省分行審批通過後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後,國家開發銀行安徽省分行根據合同借款金額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寶將貸款資金撥付至借款學生個人支付寶賬戶。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合同回執上的欠繳費用金額將相應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就讀學校賬戶,用於支付借款學生在高校就讀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剩餘部分的貸款資金留在借款學生支付寶個人賬戶中,借款學生在完成實名認證後可提現使用,可用於借款學生支付生活費。

五、特別提醒

(一)國家開發銀行開通了助學貸款95593呼叫中心,借款人如有問題需要咨詢,可以撥打該電話。

(二)借款人提供的資料須及時准確,合同文本須字跡清晰,填寫規范,不得塗改。對於審批不通過的合同國家開發銀行安徽省分行當年度將不再受理。

(三)借款人在前往高校報到時,應提醒高校資助部門及時錄入合同電子回執。

(四)借款人應認真閱讀合同文本,切實履行借款人各項義務。

(五)對於違反合同還款約定,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國家開發銀行及各級學生資助中心有權在不通知借款人的情況下按照有關規定公布借款人有關個人信息及貸款違約信息。

(六)借款人個人信息和借款人貸款違約信息將被錄入全國聯網的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不良信用記錄將會給個人未來的生活、工作產生深遠影響。

(七)如國家有關政策發生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

(八)本指南由安徽省教育廳和國家開發銀行安徽省分行負責解釋。

⑨ 學生資助工作計劃

時間稍縱即逝,我們的工作又邁入新的階段,是時候抽出時間寫寫工作計劃了。但是相信很多人都是毫無頭緒的狀態吧,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2021學生資助工作計劃(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生資助工作計劃1

一、指導思想

「不讓任何一個貧困生失學」為忠旨,積極健全完善義務教育段學生資助保障長效機制,以縣教育局資助中心文件為指導思想,探索一套貧困生救助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重點做好農村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金發放工作。

二、工作目標及措施

1、「不讓任何一個學生失學」,確保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全面摸清貧困生底子,切實掌握特情學生(單親、孤兒、殘疾學生)情況,救助到位,讓他們充分得到、感受到黨和政府對他們的關心。

2、認真落實好上級的資助政策。切實做好貧困學生家庭的走訪核實工作,做到先公示,無異議後上報,確保無一例救助而上訪的事件發生。

3、拓寬救助渠道,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與我校的貧困生開展「結對幫扶」活動,爭取愛心捐贈,扶貧助學。

4、強化服務意識,切實做好貧困生信息統計、上報、文字資料收集、救助金發放等工作。

三、採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力度,認真做好資助政策的宣傳工作

學校要充分利用校園廣播、宣傳板、櫥窗等方式,宣傳國家各項資助政策及學校貫徹落實各項政策具體的實施辦法。要讓每一位學生都知道了解貧困學生認定辦法。同時,學校學校要充分利用校園網站大力宣傳學校各項資助政策及工作動態,並開展經常性的交流,解決學生提出的問題,隨時接受師生對我校學生資助工作的監督。通過宣傳,正確引導輿論導向,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倡導師生關心弱勢群體,引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樹立信心、克服困難,積極樂觀地學習和生活。

(二)、完善制度,規范程序,確保學生資助工作制度化、規范化開展

要緊緊抓住學生資助的貧困認定環節,規范認定程序,堅持班主任初審認定、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復審,校內、鎮內公示,確定貧困的認定程序。加強認定過程的規范管理,進一步細化經濟困難學生貧困認定辦法,規范認定程序,建立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庫,為我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開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認真部署,扎實推進,做好學生資助的審核、認定、發放工作

學校召開救助工作大會,進行宣傳發動,貧困學生向班主任上交戶籍復印件、村委會出具的貧困證明、低保證等證明材料,並上交《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申請表》,班主任根據學校統一安排,對本班提出申請的學生材料進行審查核實,並逐個走訪了解學生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核實後,報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審查,學生資助管理。

辦公室逐班進行復審後,張榜公示。嚴格按照縣資助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救助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審核,確定受助學生名單及資助資金。按要求及時上報,做到不少報、多報、錯報一人,確保信息的准確性。要舉行隆重的發放儀式,藉此進一步宣傳黨的惠民政策,同時要傾聽家長呼聲,進一步改進工作。

四、主要工作安排

三至七月份:調查摸清三至六年級貧困生的底子,存入貧困生信息庫;

九月上旬:做好新三年級學生貧困生的摸底調查。

九月中、下旬:做好貧困生的申請、登記、走訪核實工作。

十月上、中旬:做好貧困生名單的公示、信息填報工作。

十二月份:做好貧困生救助金的發放工作。

總之,學生資助工作是一項服務性工作,它關繫到黨和國家對貧困生的關愛,堅決做到不遺漏一個貧困生。

學生資助工作計劃2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結合我校資助工作特點,堅持立德樹人,服務學生成長成才,以資助政策宣傳為基礎,以成效宣傳為重點,以各種資助活動為載體,抓好「兩會」、開學、放假等關鍵時點,開展資助宣傳,全面完整、主動及時地向師生宣傳和介紹國家、我省及我校有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重要政策措施、執行情況、取得的成效等,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二、主題宣傳活動安排

(一)組織各學院學生收聽「安徽學生資助之聲」欄目,了解相關政策,加強資助工作交流。

「學生資助之聲」欄目在20xx年1月—3月、7—9月期間,每周播出一次,其中:1—3月期間主要開展資助成效宣傳;7—9月期間主要開展資助政策宣傳。欄目播出時間為早上7:00—7:30期間,收聽頻率為FM103.6。

(二)組織開展資助政策「兩節課」活動。

各學院在9月份開學時上一節本科階段資助政策宣傳課,全面宣傳各項資助政策及具體的申請、發放操作辦法,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得到有效資助;在4月—6月畢業前上一節下一學習階段資助政策宣傳課,特別是加強考研的家庭困難生的資助政策宣傳,解除考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的後顧之憂。

(三)組織開展學生資助走訪活動。

利用暑假和寒假,組織學生工作人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走訪(重點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進行走訪),了解學生家庭基本情況,向學生及其家長宣傳資助政策,幫助他們克服困難、解決問題。

(四)組織開展資助誠信教育主題活動。

在5月份開展誠信教育主題月活動,以「誠信」為主題,開展誠信教育、徵信和金融知識宣講活動,加強對受助學生的思想教育、誠信教育和社會責任感教育,通過示範帶動和典型引領,大力倡導履約踐諾精神。

(五)召開不同層面的資助學生座談會,了解資助政策落實情況,宣傳資助政策。

(六)積極組織和開展「全省百佳學生資助工作單位」和「全省百名優秀學生資助工作者」典型評選活動。

(七)做好「學生資助宣傳大使」相關工作。鼓勵學生主動參與資助政策宣傳,創新性開展資助宣傳工作。學校收集、整理「學生資助宣傳大使」活動開展情況材料,及時總結活動開展的典型經驗和做法。

三、常規宣傳工作

(一)3月份通過優秀學生頒獎儀式和受助優秀學生事跡展示,擴大資助效果宣傳。

(二)6至7月份,通過發放宣傳資料在全校范圍內大力宣傳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讓學生了解生源地貸款的申辦流程,各學院為准備貸款的學生提供在校生證明等材料,幫助貧困學生申請貸款。

(三)隨錄取通知書寄發《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等資助宣傳材料給20xx級新生,讓新生充分了解國家資助政策,以確保每個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都能夠順利入學。在新生入學時,各學院要廣泛宣傳「綠色通道」政策。

(四)組織開展「助學·築夢·鑄人」等系列主題徵文活動。

(五)暑假期間開通資助政策宣傳熱線電話,專人值班,解答新生及新生家長的疑問。

學生資助工作計劃3

一、總體思路

全面落實中央、省有關學生資助政策,完善學生資助體系,拓展工作思路,強化組織實施,加強基礎建設,加大宣傳力度,努力提高服務質量,保障每一個孩子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全力推進我校學生資助工作再上新台階。

二、工作要點和措施

1.加強資助宣傳

提高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廣大人民群眾對學生資助政策和工作的知曉度,增強社會各界對資助政策的知情權、監督權。抓住重要時點,標語、黑板報。熱線電話、等多種形式,大力開展資助政策宣傳。

2.規范資助行為

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兒童受助對象評審方案和組織實施工作。義務教育學校住校生生活補助受助貧困生資格確認是落實國家學生資助政策的重要環節,堅持資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打破平均主義做法,確保資助工作達到國家、省規定要求。規范資助行為,確保資助人數准確真實,嚴禁虛報冒領。嚴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上報、審核與資金發放監管工作。規范資助金的發放使用,確保資助金都能按標准及時准確發放到學生和家長手中。

3.完善資助體系

邀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面向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關心、資助貧困學生和兒童,獎勵優秀學生,搭建特殊困難學生和兒童的救助網路平台。規范資金使用項目,嚴格按照省、市有關規定發放校內資助資金,確保校內資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專款專用。

4.妥善處理投訴

嚴肅查處資助工作中的違規行為。適時通報各班級、投訴率,並將咨詢、投訴數量和投訴辦理情況作為對各班主任年度考核的重點之一。

5.形成感恩氛圍

組織並指導3—4年級開展教師「情系孤困」徵文活動,受助學生「助學政策,助我成才」徵文活動,形成教師人人開恩、施恩,學生個個知恩、感恩的良好教育氛圍,促進學生勵志成才。組織召開資助工作座談會、先進事跡報告會、,開拓學校學生資助工作新局面。

6.強化檔案建設

要建立學生資助檔案,《曾都區政府學生資助經費申請表》(包括經驗核的有關貧困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以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捐資助學統計表》、學生資助工作計劃、總結、等都要裝入檔案。

學生資助工作計劃4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執行市有關學生資助政策,建立學生資助工作體系,加大資助工作宣傳力度,提高資助工作服務質量。確保每個孩子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促進我校學生資助工作步入正常的軌道。

二、主要措施:

1、做好調查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小組。迅速分解任務,了解學生或家長,知道家庭住址的老師擔任提醒工作,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積極與村級領導、派出所聯系協助查找,確保一個不漏,按時完成。三是講究工作方法。把調查工作作為溝通學校與家庭的紐帶,作為感恩教育的活資源,使家長在有尊嚴的前提下,感受黨和政府的溫暖。

2、做好資助檔案建設工作。

在市資助管理中心的指導下,建立學生資助檔案,列入政府經費與資助范圍的有關以及受資助學生信息檔案、學生資助工作計劃、總結等分學期、分盒存檔,為迎接上級的學生資助工作評價積累基礎資料。

3、做好資助宣傳工作。

學生資助工作是一項陽光工程,惠民工程,做好資助工作,讓每個學生都能正常入學、上學,是學校的一份責任。一是今年將利用學校宣傳櫥窗、班級黑板報大力宣傳資助工作的意義,號召全體師生參加資助工作,營造資助工作的良好氛圍,使困難學生得到資助。集體更溫暖,教育更和諧。二是開展教師「情系孤困」徵文活動,受助學生「助學政策,助我成才」徵文活動,形成教師人人開恩、施恩,學生個個知恩、感恩的良好教育氛圍,促進學生勵志成才。

4、做好受資助學生的資格認定工作。

既然學生資助工作是一項陽光工程、惠民工程,那麼就必須把溫暖送給最需要的學生,對受助學生的資格認定採取以下步驟。第一步,由班主任根據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提出候選人名單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第二步,由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逐個深入家庭進行調查摸底,進行比對,篩選出受助學生人選。第三步,實行陽光操作,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家長、師生的監督。

學生資助工作計劃5

20xx年,我校在全面總結20xx年工作的基礎上,緊緊把握好上級關於資助工作的各項政策,落實好相關資助任務,緊緊圍繞教育局關於資助工作的`具體安排,提高資助工作的質量和水平,著力實現各項工作責任目標。特製定此工作計劃。

一、工作目標

一是認真細致做好20xx年我鎮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發放工作,在總結20xx年發放經驗的基礎上,提前做今年暑期助學貸款發放前期准備工作,為貸款學生提供周到、滿意的服務;全面、足額、按時回收20xx年全鎮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本金和利息,貸款回收率力爭達到100%。

二是進一步加強學前教育階段家庭困難幼兒資助的審核、發放與管理工作。

三是著力寄宿制學校伙食資金的監管,進一步加強寄宿制學校家庭困難寄宿生資助的審核、發放與管理工作。

四是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資助工作。

二、工作措施

為實現上述工作目標,我校將採取以下措施,全面完成本年度各項工作。

(一)、完善機制,確保資助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為了保證國家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的貫徹執行,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開展,在總結上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突出各項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強制度的指導性,確保資助工作有規可依、有章可循。今年,我校繼續完善機制建設。

1、完善政策宣傳機制

為了讓老百姓了解國家的各項資助政策,今年繼續完善資助政策的宣傳機制。實施資助政策宣傳月活動,首先繼續做到「四個一」,即在當地公眾處製作一幅永久性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欄,向每個學生發放一份宣傳資料,召開一次主題班會,在每個交通醒目處懸掛一條宣傳橫幅標語;各學校普遍做到「四有」,即有牆報、有橫幅、有標語、有貼畫;各學校組織開展資助「政策助我成長」為主題的感恩活動,收集典型事例。

2、完善制度管理機制

依據國家資助政策,根據我校實際,繼續完善相應的實施細則,規范各階段學生資助工作。按照上級學生資助文件精神,進一步細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規范認定程序,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庫,繼續堅持「逐級認定、分段審核、分批公示、過程監督」的評審程序和辦法。在各校建立完善學生資助管理體系,具體負責各校的資助工作。認真總結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工作經驗,研究對策,理順工作關系,建立相應的管理機制,確保今年我鎮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順利進行。

3、建立監督檢查機制

加強對各項資助資金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決杜絕不規范操作現象。一是加強對學前教育階段和義務教育階段資助審核工作,嚴格按照學生本人申請,並出具村委會貧困證明,班級和學校共同把關的審核申報程序。二是定期對資助經費的發放進行檢查,確保資助資金落實到學生身上,確保資助資金的使用和分配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三是加強對全鎮小學(幼兒園)伙食資金的審計檢查,把伙食資金全部用到學生的生活上,提高伙食質量,讓孩子們在快樂的生活中健康成長。

4、建立上下一致機制,如期完成20xx年貸款回收任務

為認真落實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於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文件精神,各校要制定好本年度貸款學生的歸集匯總回收獎勵辦法,做好本轄區內貸款學生的本息回收上繳任務。

(二)、善於思考,把握資助工作規律

學生資助工作是一項嶄新的工作,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如何保證資助資金的正確使用,如何保證生源地信用助貸款工作順利開展,如何確保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資助經費有序發放,如何構築順暢的學生資助工作體系,如何對貧困學生既進行資金物質方面的資助,又要加強誠信教育,提供道德精神資助等等,都要求我們勤於思考,善於總結,善於探索,尋找解決問題的新辦法、新途徑。這就要求我們在工作中注重總結自身的典型經驗,注重學習其他地區的好的做法,注重聽取學校和學生的意見和建議。研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辦理程序和相關政策,研究學生資助經費的發放機制,研究探索將資助工作進行目標責任制管理的方法和途徑等。做到政策清楚、道理明白、方法得當,並且不斷總結,不斷完善,不斷創新,不斷提高。

(三)、不斷學習,提高資助工作和水平

本年度,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要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學習是一種政治責任、一種精神追求、一種思想境界,也是保持正確的工作方向,提高管理水平,打開工作局面的有效方法。要通過學習提高自己的知識文化水平,提高自身的理論素養,增加對政策的把握,把工作開展得有聲有色,更好地做好資助工作。

(四)、20xx年學生資助月工作安排

2-3月份

1)制訂20xx年學生資助工作計劃;

2)做好20xx年春學前教育階段和義務教育階段幼兒學生異動確認工作;

3)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部分學生的提前還款工作;

4)三月份深入開展「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月活動;

4-7月份

1)對20xx年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學生資助資金的發放與管理工作進行檢查;

2)對寄宿制學生伙食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檢查;

3)完成20xx年春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學困難家庭幼兒學生補助發放工作;

4)做好20xx年春期資助工作總結,整理資料歸檔入盒。

9-10月份

1)做好20xx-20xx學年度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困難家庭幼兒學生資助的宣傳教育、申請認定、審批發放等工作;

2)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部分學生的提前還款工作;

3)完成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發放工作;

11-12月份

1)完成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本金、利息回收工作;

2)做好20xx年秋季學期學生資助工作總結,整理資料歸檔入盒。

⑩ 2018年遼寧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2018年遼寧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2018年遼寧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和辦理指南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所採取的一項重大措施。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於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的若干意見》(教財〔2015〕7號)等相關政策精神, 完善我省教育資助政策體系, 促進教育公平, 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2018年遼寧省將繼續在全省范圍內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由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稱借款人)發放的,通過代理結算機構完成資金劃付和本息回收,享受財政風險補償金和貼息政策(借款人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承擔),且在其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教育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不需要擔保或抵押,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國家開發銀行遼寧省分行承辦遼寧省除大連市以外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以下內容主要介紹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

中國建設銀行大連市分行作為由大連市財政局、教育局協商確定承辦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具體承辦大連地區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大連市戶籍的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可向建設銀行各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填寫《中國建設銀行大連市分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表》,並由貸款經辦機構對借款學生、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學生現場辦理貸款手續。有貸款意願的學生,請持本人《錄取通知書》等有關材料,及時向當地建行咨詢和辦理(具體的貸款條件及程序由大連市教育局和建行大連市分行另行公布)。

(一)申請條件

1.借款學生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參加遼寧省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職業教育對口升學考試,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預科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6)當年沒有獲得其他助學貸款。

2.共同借款人條件(借款學生必須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

(2)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專指考入外省高校或民辦高校),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年齡原則上在25至60周歲之間;

(6)未結清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3.以下學生不得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就讀於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參加自學考試、成人高考和進修類的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或享受高校學費減免的學生;高校服義務兵役復學的學生、退役士兵考入高等學校的學生(每學年學費8000元以下的)。

(二)貸款政策

1.貸款金額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貸款金額為學生本人學費+住宿費之和(住宿費不能確定的,按800元/學年計),原則上不低於1000元(含),但本專科生每人每學年最高限額為8000元(含),研究生每人每學年最高限額為12000元(含)。

2.貸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3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時,應於經辦銀行和經辦機構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按雙方簽署的合同執行。

3.貸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並且每年12月21日根據最新基準利率調整一次。

4.貸款本息回收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開發銀行資金發放日,結息日為每年度的12月20日(最後一年為9月20日),節假日不順延。

(2)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利息由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負擔。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在借款學生畢業後3年內,借款人應在每年12月15日前將應還利息存入指定賬戶。自借款學生畢業、結業後第四年當年起,借款人開始按照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償還本金及利息,最後一次償還本金時利隨本清。

(3)每月1日至10日(11月除外),借款人可以申請提前還款,扣款日為當月21日,無需審批。借款人可以選擇一次結清一筆《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還款(本金須大於500元(含),且是100元的整數倍)。

5.還款救助機制

對於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經濟收入特別低的畢業借款學生,如確實無法按期償還貸款,可向經辦機構提出救助申請並提供相關書面證明,經辦機構核實後,可啟動救助機制為其代償應還本息(具體實施辦法以正式文件發布為准)。

(三)借款人應提交的材料

1.遼寧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人登陸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在線系統(https://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冊並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並導出《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2份)。持《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前往就讀高中進行家庭經濟困難資格認定,由就讀高中或中職學校在《申請表》上加蓋公章。

2.借款人的身份證、新生錄取通知書復印件(非大一或研一新生應為學生證)及被錄取學校相關收費標准(學費及住宿費)通知單(上述材料均需出示原件供核對)。

3.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各一份(上述材料均需出示原件供核對)。

4.續貸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戶籍所在縣(市)、區級資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以及借款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申請表》無需加蓋任何單位的公章)。在前往縣(市、區)級學生資助中心辦理續貸之前,請先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更新個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續貸申請,並按照系統提示填寫續貸聲明,再導出列印《申請表》。如果共同借款人發生變化,需要先前往縣(市、區)學生資助中心辦理共同借款人變更手續,再進行續貸申請。

5.借款人完成貸款所有手續後,持貸款辦理部門授權下發的《受理證明》前往高校報到,並請高校主管部門於當年10月10日前錄入電子回執。

(四)違約後果

1.未按《借款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需要根據逾期本金金額和逾期天數繳納罰息,罰息利率為貸款利率的1.3倍。

2.開發銀行將按照《徵信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1號)的有關規定,將借款學生的違約信息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違約記錄將嚴重影響借款人住房貸款、汽車貸款、信用卡申請等各種金融服務。

(五)相關管理部門聯系方式

1.遼寧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咨詢(監督)電話:024-26901948 、 86896357,

傳真:024-26901949

郵政編碼:110032

遼寧省學生資助網:www.lnxszz.cn

公共郵箱:[email protected]

2.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呼叫中心:95593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3. 國家開發銀行遼寧省分行咨詢電話:024-22959955-8365/8366

4.遼寧省各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教育局)聯系電話及聯系人由考生所在地區教育局或高中予以公布,或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信息網(http://www.csls.cdb.com.cn/)進行查詢。

5.大連市教育局學生資助咨詢電話:0411-84603212,建設銀行大連市分行服務電話:95533。

(六)其他有關事宜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有關政策,以國家最新公布的政策為准,具體由遼寧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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