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貸款提供虛假資料後果
會構成騙取貸款罪。
1法律條文
騙取貸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設罪名。刑法第175條規定的多種犯罪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罪名分析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主體是自然人和單位,客體是破壞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客觀方面是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
拓展資料:
一、立法背景
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不應當把從銀行獲取貸款後還不上的,都作為貸款詐騙罪處理。考慮到實踐中以欺騙手段獲取銀行和金融機構的貸款,客觀上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刑法修正案(六)》將其入罪。認定騙取貸款罪的關鍵有兩點,一是對欺騙手段的認定,二是對「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認定。司法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應注意收集證據,在主觀方面證明被告人具有騙取銀行貸款的犯罪故意。同時,要注意查找充分證據,證明犯罪的實際後果非常嚴重,符合騙取貸款罪「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要求。
二、本罪與貸款詐騙罪、高利轉貸罪等相似罪名的區分:
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在客觀方面都表現為使用欺騙手段騙取貸款,區別點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對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目的,或者證明其非法佔有目的證據不足的,只能認定為騙取貸款罪。
⑵ 借款人提供虛假資料,擔保人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是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貸款的話構成貸款詐騙罪:(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⑶ 做假資料在銀行貸款違法嗎
法律分析:做假資料在銀行貸款的違法的。涉嫌構成貸款詐騙罪,根據詐騙數額定罪處罰。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法律依據:《貸款通則》 第十九條 借款人的義務:
一、應當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法律規定不能提供者除外),應當向貸款人如實提供所有開戶行、賬號及存貸款余額情況,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二、應當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三、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四、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清償貸款本息;
五、將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貸款人,同時採取保全措施。
⑷ 貸款人提供虛假資料,擔保有效嗎
法律分析:借款人向銀行提供虛假抵押資料,抵押合同就無效了。
1、抵押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是提供的資料合法有效;
2、資料為虛假的,意味著銀行的審核一定是通不過的,抵押合同一定不會生效。
補充:這種行為如果銀行起訴騙貸的話是完全成立的,需要謹慎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 第十六條 規定身份證虛假信息應負法律責任如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⑸ 虛假材料貸款誰的責任
虛假材料貸款誰的責任要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輕易證明資料是造假的情況,如果可以輕易證明是假材料,銀行還放貸那銀行自己也有責任,就算銀行也責任,因為這屬於非法所得,所以貸款者還是要還錢的;
2、不易證明是造假的情況,這種情況是申請人故意的,就是想以假的資料獲取高額度的貸款,有借後不還的嫌疑,這種情況是申請者負全責;
3、個人身份被冒用的情況,如果申請者冒用他人資料申請貸款,這也就意味著申請資料是假的,而銀行又沒發現的情況下,是審核部的問題,銀行有連帶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提供虛假材料騙銀行貸款的,涉嫌構成貸款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⑹ 銀行貸款虛假資料法院會怎麼判
法律分析:採用虛假資料貸款,涉嫌貸款詐騙罪,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⑺ 怎麼舉報虛假資料申請貸款
個人房貸資料做假,可以拿著證據到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房管局都可以去舉報。產生不良信用記錄,若情況較輕,可能會留下不良信用記錄,該記錄會影響你未來房貸、車貸、信用卡等信貸業務的辦理,用假資料申請貸款會被行業拉入黑名單。
騙取貸款罪的犯罪構成分析:
1.《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騙取貸款罪。
2.行為人在申請貸款時使用了欺騙的手段,比如提供虛假資料、虛構事實等。在獲得貸款後,不能償還貸款,造成金融機構重大損失或有其他嚴重情節。
3.本罪中,重點審查民事欺詐與騙取貸款的區別,不能認為任何欺騙行為都屬於本罪的詐騙手段,只有行為人虛構事實和提供的虛假資料對於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產生重大影響或者起到重要作用的,才能認定構成本罪。
立案追訴標准:
1.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
4.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⑻ 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貸款有什麼後果
提供虛假材料騙銀行貸款是屬於貸款詐騙罪。
【法律分析】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在主觀要件上,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至於行為人非法佔有貸款的動機是為了揮霍享受,還是為了轉移隱匿,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反之,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雖然其在申請貸款時使用了欺騙手段,也不能按犯罪處理,可由銀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加收貸款利息等辦法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⑼ 貸款人偽造資料擔保人不知情
法律分析:提供虛假擔保的擔保人的行為構成欺詐,因受欺詐而進行的民事行為是指一方當事人用捏造的虛假情況,或者歪曲、掩蓋真實情況的手段,致使另一方當事人陷於錯誤的認識而進行的民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