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天津公積金怎麼提取現金
離職後,憑借《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離職證明,身份證,銀行提取賬號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即可,一般要求25日前辦理,辦理後三個工作日內到賬。一般住房公積金繳納是一個季度繳納一次,如果現在離職那麼七月份的需要等到十月份才會繳納,現在提取只能提取六月份及之前的住房公積金,所以需要等到十月份提取。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⑵ 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提取公積金余額嗎
貸款後不能提取公積金的。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後,即使個人賬戶仍有餘額也不能辦理公積金提取。如果公積金在還完貸款後仍有餘額可以申請增加每月還款額度。如果想提取公積金,只有在還清公積金貸款後,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以提取:
公積金貸款後余額是可以提取的,要符合相應的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2、離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定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專項住房消費貸款。職工購買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私產住房、集資建造住房、危改還遷住房和公有現住房。
貸款額度: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上限計算公式是: 貸款職工月計繳住房公積金額度÷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0.45×12×實際可貸年限
公積金貸款額度一般要求不超過房屋總價的70%,且一般都有上限限制。
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
貸款利率:
(1).從2008年12月23日起,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利率,5年(含)以下貸款由現行年利率3.51%調整為3.33%;5年以上貸款由現行年利率4.05%調整為3.87%。
(2).2008年12月22日(含12月22日)前受理並簽訂合同的按調整前利率執行,2008年12月22日以後受理並簽訂合同的貸款,按照調整後利率執行。
2008年12月23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從2009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⑶ 天津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嗎
可以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3)天津公積金貸款買房後可以提取余額嗎擴展閱讀:
除外市戶口職工離職、職工離退休兩種提取類型外,其他類型的提取均需經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才可到銀行辦理提取手續,辦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關證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
2、持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或公積金聯名卡和有效身份證等到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⑷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在還貸期間 住房公積金可不可以提取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在還貸期間住房公積金的余額是可以提取用於還貸的。
以天津為例,根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四)離休、退休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到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七)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配偶可以同時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依照前款第(四)、(五)、(六)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4)天津公積金貸款買房後可以提取余額嗎擴展閱讀
依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四)離休、退休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到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七)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配偶可以同時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依照前款第(四)、(五)、(六)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八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憑死亡證明和繼承或者遺贈證明,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九條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⑸ 天津市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手續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⑹ 天津的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天津公積金可以通過天津公積金中心或者手機APP提取。本人前往公積金中心,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或者用戶是電子公積金簽約用戶,通過手機APP,選擇適合自己的提取方式,確認提取額度後提交申請,然後等待受理結果。
受理成功的話,用戶就可以提取公積金,受理失敗則用戶不符合公積金提取條件
6月1日起
租房也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最高可提取2400元/月
公積金新政
【拓展資料】
為貫徹落實租購並舉住房制度,促進天津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受益面,天津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了調整,新政於2021年6月1日天津公積金提取新政策包含:1.規范改進提取政策(1)規范異地轉移接續業務。(2)規范購買私產住房提取時限。(3)調整解除勞動關系提取規定。(4)調整提前償還住房貸款提取規定。2.優化提取審核流程:(1)精簡提取申請材料,大力推動網上業務辦理(2)推進信息共享,加強異常提取行為審核。3.開展違規提取治理工作(1)加大執法力度,實施失信聯合懲戒。職工以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2)集中清理違法廣告,凈化社會環境。進一步加強與公安、城管、市場監管等部門協調合作,持續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通過日常巡查、集中排查清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廣告。4.廣泛開展宣傳引導(1)持續進行正面宣傳引導。通過我市主要報紙、電台及門戶網站定期宣傳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利用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服務渠道持續推送業務辦理要件、流程和時限,加大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法律風險和責任的正面宣傳。(2)開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深入社區、單位發放宣傳冊,在營業大廳張貼警示海報,通過公開曝光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反面案例,引導繳存職工依法依規使用住房公積金。
【拓展資料】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保證住房公積金優先用於支持職工基本住房需求,打擊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維護住房公積金正常管理秩序,結合我市實際。
⑺ 在天津買房用公積金組合貸款後,可以提取公積金余額作為首付嗎
不能提取,可以直接充抵。除非做純按揭貸款,可以取出來公積金。
公積金沖還貸款的概念:
公積金沖還貸款是個人住房貸款成立以後,借款人用本市公積金賬戶的資金沖還本市貸款的一種業務行為。
沖還貸款的申請條件:
購買本市具有所有權的自住房;
主貸人及配偶無其他公積金貸款債務和沖還貸業務;
所辦理貸款業務的銀行有沖還貸業務。
註:申請對象可以是主貸人、主貸人配偶、主貸人直系血親。
公積金沖還貸款的方式:
一次性還款法(年沖):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一次性歸還貸款余額,重新計算月還款額並繼續按月還款的方法。(每年只可提取一次);
必須優先沖還公積金貸款本金,當公積金貸款結清後,會自動沖還商業貸款本金。
逐月還款法(月沖):每月直接從提取還貸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用於歸還當月住房貸款本金和利息的方法。(每月可提取,余額不足時應及時補充,提取住房公積金也可以用於歸還商業貸款)。
⑻ 天津公積金提取政策5月起進入新有效期
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外發布《關於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並發布相關政策解讀。《通知》為政策到期後重新印發,政策內容不變。年輕職工購買首套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除職工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外,雙方父母也可按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據悉,該中心以前印發的《關於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17〕4號)將於2022年4月30日到期,為支持職工購買基本住房,將有關通知重新印發。
新印發《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1提取條件。職工在我市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除職工本人及配偶外,職工及配偶的雙方父母也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2.提取方式及金額。
一是職工購房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購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額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購房的價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所購住房價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後的金額。
二是職工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購房的首付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首付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後的金額。償還貸款本息期間,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按照我市相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是職工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房的,借款人及配偶雙方的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購房的首付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首付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後的金額。償還貸款本息期間,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按照我市相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
該《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本市購買首套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可按照《通知》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該中心提示人們需要注意:在本市購買首套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的,可按《通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其他住房的,不能按照《通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此外,申請提取人及配偶如果有未結清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也不能按照《通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來源:北方網
⑼ 天津公積金怎麼取出來
法律分析: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3、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及提取通知,當日到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⑽ 天津的公積金怎麼取出來
天津公積金的取出需要申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明、商品房銷售合同等材料,經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