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貸款的房子房主去世了貸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貸款當事人去世,所欠銀行貸款根據實際情況由銀行繼續追償:1、有配偶情況下,配偶償還,如果夫妻一方有相關證據證明另一方的債務是個人行為,並不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也不是為了共同的利益,那就可以不用承擔法律責任;2、子女償還責任;3、繼承人的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四條 被代理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被代理人死亡;(二)被代理人的繼承人予以承認;(三)授權中明確代理權在代理事務完成時終止;(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實施,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代理。作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的,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百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二)債權人下落不明;(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第九百三十六條 因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產、解散,致使委託合同終止的,受託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應當及時通知委託人。因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作出善後處理之前,受託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應當採取必要措施。
2. 房主如果死亡了,有房貸怎麼辦
法律分析:貸款人去世後,其房產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如果房屋貸款人有遺產繼承人,那他的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同時也要繼承其貸款債務。貸款人的遺產應當被用來償還其生前債務和應繳納款。對於超出其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債務,繼承人可自行選擇是否償還。也就是說貸款人去世後,繼承人要將其貸款等債務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該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3. 戶主去世了按揭買的房現在要辦房產證,辦成戶主的能辦嗎
如果戶主本人是產權人的話,在辦房產證時戶主去世了是不可以繼續用戶主的名字辦理的。這是因為在房產交易時,必須要由戶主本人簽字才可以辦理房產交易。因此辦理房產證時戶主如果是產權人,是不可以繼續用戶主的名字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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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法有效遺囑的,由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繼承。沒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按照法定順序繼承人確定繼承人的范圍和各自繼承份額。一旦人去世,至少存在兩個可能的繼承人其父、其母。無父無母無子女的,是否還有兄弟姐妹?生前是否留有合法有效遺囑等等,這些問題,都將影響去世人份額的分配,而且必須要得到確認才能完成過戶,而這個確定的過程,即為繼承。
4. 二手房過戶後房主去世了怎麼辦
在進行上海 二手房買賣 的過程中,人們總是希望交易能夠越順利越好。可是,有時往往事與願違,發生一些交易糾紛就已經夠讓人心煩的了。倘若,沒有 買賣二手房 經驗的你,遇到了房屋產權人突然離世的情況,或許這更會讓你措手不及。今天的法讀房產案例,就要跟大家分析,遇到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客戶情況 在交易過程中,已經簽約、審稅、查限購、未過戶,過戶之前,產權人突然去世,導致該 房產無法過戶 ,並且由此可能產生了差額20%的 個人所得稅 。shzyshange44 處理方案 該房產必須先暫時終止上海 二手房交易 ,交易中心撤銷記錄,甲方 合法繼承人 先去公證處做遺產公證,再去交易中心變更產證,同時審稅、更名。等新產證辦理完畢後,甲乙雙方重新 簽訂買賣合同 ,審稅,查限購,辦理貸款,過戶。 糾紛處理 那麼,倘若產生了差額20%個人所得稅,將由誰承擔?該部分個人所得稅,應該由甲方承擔,因為在房東在世時所約定的稅費不包含這部分稅費,在交易過程中,由於甲方造成產生的額外稅費,由甲方承擔。 若甲方願意承擔此稅費,建議甲乙雙方在進行上海二手房交易時,簽署補充協議,明確稅費承擔方後,再繼續進行交易。若甲方不願意承擔這份差額的個人所得稅,那麼甲乙雙方就必須協商解決,甚至要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這樣的難題了。
5. 假如有房貸的人突然去世了該怎麼辦人過世了房子怎麼過戶
買房子是一件大事,隨著房價不斷的增高,買房子後,也會有很多突發的情況,就簡單的來說,買房子時我們會用貸款,每個月還錢,但是貸款人突然離世了,面對房貸的問題是家人繼續還,假如有房貸的人突然去世了該怎麼辦?人過世了房子怎麼過戶?
買房 子是一件大事,隨著房價不斷的增高,買房子後,也會有很多突發的情況,就簡單的來說,買房子時我們會用貸款,每個月還錢,但是 貸款人 突然離世了,面對房貸的問題是家人繼續還,還是有其他的方法,這套房子如果不還款的話,應該如何處理。那麼我就來介紹一下假如有房貸的人突然去世了該怎麼辦?人過世了房子怎麼過戶?
假如有房貸的人突然去世了該怎麼辦
明確債務關系後,我們再來看房貸還不還的問題。如果還款人突然去世,就會有以下三種情況:
,有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如果繼承者想要繼承這套房子,成為房子的新一任主人,那麼也要一並承擔隨著房子帶來的債務,因而,繼承者需要繼續還款。如果繼承者沒有還款能力的話,房子將由銀行進行拍賣,拍賣後的所得款項用於償還貸款,若償還貸款後仍然有餘款的話,餘款歸繼承者所有。
第二,無人繼承。如果借貸者是孤家寡人,沒有繼承人可以繼承這個房子的話,則要看房子是否辦理 產權證明 。如果沒有辦理,則房子被視為歸 開發商 所有,開發商則需要繼續償還貸款。若房子已經辦理產權證明,貸款人去世又無繼承人的話,銀行則有權處理房子,房子將進行拍賣,如果拍賣所得金額仍然無法還清貸款的話,剩餘債務便不再追究。
第三,放棄繼承。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這套房子的話,房子所附帶的貸款也一並會被放棄,那麼剩餘的貸款就不用償還啦。不過有一個問題在於,如果房貸是夫妻雙方婚後債務,則視為雙方共同債務,一方去世後,配偶有義務進行償還。而子女則要看是否選擇繼承房子,如果子女放棄繼承,則可以不用償還貸款。
人過世了房子怎麼過戶
1、申請辦理繼承 房產過戶 手續的子女需要確定自己的繼承權,如父母有其他合法繼承的情況,需取得其他繼承人同意放棄 房產繼承 權的書面書之後才能辦理;如父母在世時曾經立下遺囑,則應該按照遺囑中的約定執行。
2、申請辦理繼承房產過戶手續的子女還需要取得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以及自己的繼承人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要到被繼承人 戶籍 所在地的公安局辦理;而繼承人證明則需要到市公安局或者是縣(區)公安局辦理。
3、申請辦理繼承房產過戶手續的子女還需要到公證處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
4、取得了上述的證明之後,申請辦理繼承房產過戶手續的子女則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包括自己的身份證件,身份證明,父母的死亡證、 房產證 等資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交易申請辦理過戶手續。
5、繼承房產所涉及到的房產過戶與咱們其他情況涉及到的房產過戶一樣,需要繳納相關的 稅費 ,而這個稅費的很多稅種收取都是與房屋的價格有關的,因此,需要做房屋的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 樓齡 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准確的物業市值價格。這個評估報告需要提交給房管,繳納完稅費之後,就可以到房管辦理 房屋過戶 手續了
以上是我介紹的假如有房貸的人突然去世了該怎麼辦?人過世了房子怎麼過戶?對於這樣的問題我們已經了解,我們要知道人去世後,孩子繼承房產,如果孩子無力償還或者是不想要繼承房屋,國家對此都是有相關規定的,因此沒有必要有太多的顧慮。
6. 房產證戶主已死亡如何過戶
法律分析:房產證戶主已死亡,可以通過繼承來辦理房產過戶。1、首先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2、然後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中將明確指出去世戶主的原房屋繼承人。3、最後繼承人攜帶公證書、房產證、身份證到房產交易中心辦事大廳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並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7. 房產證過戶戶主死了怎麼過戶
房主去世,可以通過繼承來辦理房產過戶。1、首先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2、然後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3、最後繼承人攜帶公證書、房產證、身份證到房產交易中心辦事大廳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動產權屬證書;(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四)分割、合並協議;(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8. 有貸款的房子戶主死亡應該怎麼辦繼承
房屋按揭貸款人死亡,銀行有權要求繼承人在貸款人的遺產范圍內承擔責任。借款人的遺產要用於償還貸款。遺產被繼承的,繼承人要在繼承的份額內承擔還款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8)貸款房已過戶戶主死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9. 房子戶主去世了怎麼過戶
需要確定房產繼承人,然後辦理過戶更名。
【法律分析】
房產證主人去世怎麼辦理過戶:1、確定房產證繼承人:原房主意外去世,房主留下來的房子就成了遺產,對於遺產的繼承,如果早有遺書的話,繼承人根據遺書決定,沒有任何異議。如果不存在遺囑的話,依據法律規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房主的個人財產部分由三方均分,假如第一順位繼承人不存在,這才考慮第二順位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祖母等親人。2、辦理過戶更名:確定繼承人之後,繼承人首先去往派出所將原房主的戶籍吊銷,辦理死亡證明,確定該房主已經死亡,然後前往該住房所在城市區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正式確定自己才是這套房產的真正繼承人。在拿到房租死亡證明以及該公證書之後,繼承人可前往房產交易中心正式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過戶需要的相關資料:1、原房主的死亡證明,確認原房主已經不在人世;2、前面所說的繼承公證書,確定自己確實擁有繼承房產的資格;3、戶口本等身份證明,確認該繼承人是否與原房主存在親緣關系;4、各項契稅發票憑證,這也是在購房者買房之後為什麼要保留好契稅發票的重要原因;5、房屋的產權證明,包括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房主去世房產證過戶的注意事項:1、如果繼承人是未成年的話,那麼光繼承人自己辦理過戶手續還不夠,繼承人的監護人同樣也需要出示身份證明;2、如果房屋的繼承需要法院的干預,那麼在辦理過戶手續之時,必須出示法院的判決書以及協助執行的通知書,否則日後容易產生糾紛;3、如果繼承人不止一個人的情況下,原房主的房產過戶到幾個繼承人的名下,需要繼承人們共同辦理手續,如果這種情況依然只過戶到一個人名下,需要其他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的書面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