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的按揭房怎麼過戶
按揭房過戶:
1、提前還貸:消除銀行按揭抵押貸款的抵押登記,如果沒有很多現金提前還貸的,可以考慮通過一些貸款公司將房產證贖出。在取得房產證後,雙方到房產登記部分辦理過戶。
2、沒有能力一次清償貸款的,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
3、在轉按揭申請通過銀行審核後(審核通常需要五個工作日),且銀行確認可以去還貸的當日,買方申請貸款的銀行所指定的擔保公司或中介機構,攜帶相關款項共同辦理還貸手續。
4、辦理完結還貸手續,由擔保公司或者中介機構為賣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事項。最後,辦理完結注銷抵押手續,雙方在擔保公司或中介機構陪同下去房管部門過戶。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九條 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填寫登記申請書,並提交身份證明以及相關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應當提供原件。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復印件,復印件應當與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條 處分共有不動產申請登記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請,但共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不動產份額,應當與受讓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
建築區劃內依法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不動產申請登記,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
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供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或者戶口簿、有關監護關系等材料處分不動產而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被監護人利益的書面保證。父母之外的監護人處分未成年人不動產的,有關監護關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監護的法律文書、經過公證的對被監護人享有監護權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 當事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不動產登記。
代理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被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自然人處分不動產,委託代理人申請登記的,應當與代理人共同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現場簽訂授權委託書,但授權委託書經公證的除外。境外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處分不動產登記的,其授權委託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認證或者公證。
Ⅱ 父母還在還貸的房子可以過戶到子女嗎
父母買的房子,還貸中,是不能過戶給子女的。因為在還貸中的房子有部分產權是抵押給貸款行的,是不能進行過戶交易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Ⅲ 父母的按揭房怎麼過戶
父母的按揭房過戶需經抵押權人同意,向銀行出具雙方關於房屋產權變更所達成的書面協議變更債務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房屋的相關產權證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Ⅳ 父母的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給子女
【法律分析】
父母需要將貸款結清,方可將房子過戶給子女。房子過戶可以通過贈與或者買賣的方式。贈與方式給子女沒有稅。還清貸款注銷抵押後,通過贈與(分家析產)、買賣的方式過戶到子女名下:1、若是子女以後不賣房產的話,建議走分家析產的程序,寫一份分家協議書(或到房管部門要一份),讓父母所有家人簽字同意析產到子女名下,只需要交納手續費。2、若子女以後賣房產的話,建議現在走買賣過戶的程序,父母是賣方,子女是買方,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戶口本、結婚證、買賣合同、過戶確權審批表,到房管部門網簽過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Ⅳ 父母按揭房可以轉孩子名下嗎
父母按揭房可以轉孩子名下。轉到孩子名下一般需要監護人代為簽訂房屋買賣、贈與或繼承合同,進行房產過戶份額公證與監護公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公證書等材料辦理到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過戶登記。另外,如果孩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供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或者戶口簿、有關監護關系等材料;因處分不動產而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被監護人利益的書面保證。父母之外的監護人處分未成年人不動產的,有關監護關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監護的法律文書、經過公證的對被監護人享有監護權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供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或者戶口簿、有關監護關系等材料;因處分不動產而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被監護人利益的書面保證。父母之外的監護人處分未成年人不動產的,有關監護關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監護的法律文書、經過公證的對被監護人享有監護權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Ⅵ 有貸款的房子怎麼過戶給家人
如果房子有父母名義的抵押貸款,是不可以直接過戶給子女的,為此提供了四種解決方案:
方法一:父母還清銀行的貸款,取消抵押,然後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雙方首先達成產權變更協議,然後在公證處進行公證,辦理房屋評估作價和房屋鑒定,待父母付清銀行貸款後,從銀行取出房產證,解除抵押登記手續。父母子女雙方再根據公證協議書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完成過戶。
方法二:父母子女雙方協商,向銀行出具雙方關於房屋產權變更所達成的書面協議。這種方法要徵求銀行的同意。
1、若銀行能夠同意產權變更,借款人由父母一方變更為子女一方,銀行會出具證明,在房屋已設抵押權情況下辦理變更登記。此時,父母子女雙方可以向銀行借出房產證,然後攜帶銀行出具的證明、房產證、權屬變更協議、戶口本和身份證等相關房產交易的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產權變更登記手續,順利完成房產過戶。
2、若銀行不同意變更,父母子女雙方需要按照方法一進行過戶。先向銀行贖樓,即先將欠銀行的錢還清,如果業主自己資金不夠,可請擔保公司為你贖樓,贖樓後可過戶。
方法三:贖樓。父母一方找擔保公司擔保然後把餘款付清,取出房產證,然後辦理過戶登記,之後再由父母一方償還擔保公司的借款。
方法四:我國法律不支持簽協議過戶。若是雙方覺得這種方法不好,可以找靠譜的中介公司辦理。父母子女雙方需要先支付一定手續費讓中介墊資進行解貸,父母一方拿到房產證,將房產過戶到對方名下,父母一方或子女一方再進行按揭還中介公司資金。
Ⅶ 父親有貸款沒還,房子可以過戶給兒子嗎
房子有貸款不可以過戶給兒子,需先將貸款償還後再進行過戶。反正有貸款你是辦不了過戶登記的。
Ⅷ 父母貸款買房沒還清,可以過戶給兒子嗎
房貸若尚未還完,是無法過戶給兒子的,也無法過戶給其他任何人。因為房貸沒有還完,就無法去辦理解押,而房產還抵押在銀行,客戶就沒資格辦理過戶。
拓展資料:
貸款買房指購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樓宇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支付購房款,再由購房人分期向銀行還本付息的貸款業務,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
房貸,是由購房者向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並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發放貸款,並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貸款方式
貸款金額 X 首期還款額 = 月還款
有2種貸款方式:
一般分為:等額本金和等額本息!
等額本息:是指每月利息還款額不變!一般稱為等額還款!
等額本金:是指先還本金後利息!一般稱遞減還款!
例如:30 X 64.23 = 1926.6 (等額本息)
30 X 83.24 = 2497.2 (等額本金)
房屋貸款利息=每次還款額*還款次數-貸款總額
3條件程序
按揭貸款中人們最關心的是條件及程序,首先辦理按揭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
1、申請人和配偶的身份證、戶口原件及復印件3份(如申請人與配偶不屬於同一戶口的需另附婚姻關系證明)。
2、購房協議書正本。
3、房價30%或以上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申請人家庭收入證明材料和有關資產證明等,包括工資單、個人所得稅納稅單、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銀行存單等。
5、開發商的收款帳號1份。
擔保公司在貸款買房中的意義
貸款買房設計適宜的貸款方案
爭取優惠的貸款利率
加快貸款辦理的進度
提供專業評估擔保服務
許多投資擔保公司,在貸後管理和貸款風險化解方面的規范和高效運營,獲得了銀行充分信任,一些合作銀行把貸後催收、貸款資產處置外包給擔保公司,雙方都取得了比較好的合作效果。
Ⅸ 父親把房子過戶給兒子,但有貸款,怎麼過戶
法律分析:還清貸款才可過戶。按照現有的政策,房子還有貸款沒有還清的話要把貸款結清,注銷抵押後才能過戶。還清了貸款以後,父母可以通過買賣或贈與的形式過戶給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