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行的負債業務包括
銀行的負債業務有:
1、自有資金,銀行股東為賺取利潤而投入銀行的貨幣和保留在銀行中的收益,代表著對銀行的所有權;
2、存款負債,存款是銀行負債業務中最重要的業務,是商業銀行經營資金的主要來源;
3、借款負債,商業銀行通過票據的再抵押、再貼現等方式向中央銀行融入資金和通過同業拆借市場向其他銀行借入資金進行短期活動;
4、其他負債,商業銀行利用除存款負債和借款負債以外的其他方式形成的資金來源。
對企業債務進行重組利用的方式有哪些
對企業債務進行重組利用的方式有:
1、以資產抵消債務;
2、以應收賬款抵消債務;
3、以相應的股權或債權償還債務;
4、以勞務抵償債務;
5、以固定資產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三)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貳』 世界銀行標准
法律分析:
世界銀行通常以國民總收入(GNI)來衡量一個經濟體的收入水平情況,而根據世界銀行的標准,人均國民收入只要達到1.2535萬美元,就算是高收入國家,不過這個標准每年都會變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開展貸款業務。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四)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叄』 商業銀行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
商業銀行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1、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2、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
3、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4、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5、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肆』 商業銀行對單一借款人的並購貸款余額占
商業銀行對單一借款人的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
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第十七條,商業銀行應按照本行並購貸款業務發展策略,分別按單個借款人、企業集團、行業類別對並購貸款集中度建立相應的限額控制體系。商業銀行對同一借款人的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核心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
商業銀行全部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核心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0%。並購的資金來源中並購貸款所佔比例不應高於50%。並購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伍』 商業銀行貸款審批應遵循什麼原則
商業銀行貸款審批應遵循的原則如下:
一、貸款人准備申請所需的材料,例如個人工作證明、收入證明、個人徵信報告等等。如果是抵押貸款,用房產抵押則需要提供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如果是汽車抵押貸款,那麼需要聽過行駛證。
二、銀行收到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審核後對申請人的資質進行評級,符合貸款條件的申請人,聯系簽訂貸款合同。
三、雙方協商、簽訂完借貸合同後,銀行會發放款項,而貸款人則需要每月按時足額的償還貸款。通常情況下,如果是個人信用貸款,一周的時間可以辦理完成。如果是抵押貸款,需要半個月的時間才能放款。如果遇上年末或者月底,所需時間可能較長。
『陸』 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什麼制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放貸是商業銀行主要的業務之一,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時,要遵守相關的規定,嚴格審查貸款人的資質,那麼商業銀行貸款應遵循的規定是怎樣的?下面由華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商業銀行貸款應遵循的規定是什麼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如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三)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商業銀行經營的一般原則
商業銀行是金融市場上影響最大,數量最多,涉及面最廣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的經營一般至少應當遵守下列原則:
1.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原則。商業銀行作為企業法人,盈利是其首要目的。但是,效益以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為前提。安全性又集中體現在流動性方面,而流動性則以效益性為物質基礎。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必須有效地在三者之問尋求有效的平衡。
2.依法獨立自主經營的原則。這是商業銀行作為企業法人的具體體現,也是市場經濟機制運行的必然要求。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有權依法處理其一切經營管理事務,自主參與民事活動,並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保護存款人利益原則。存款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存款人是商業銀行的基本客戶。商業銀行作為債務人,是否充分尊重存款人的利益,嚴格履行自己的債務,切實承擔保護存款人利益的責任,直接關繫到銀行自身的經營。如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尊重和保護,他們就選擇其他銀行或退出市場。
4.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原則。商業銀行與客戶之間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因此,商業銀行與客戶之間的業務往來,應以平等自願為基礎,公平交易,不得強迫,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條件,雙方均應善意、全面地履行各自的義務。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如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等。
『柒』 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多少
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三)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7)商業銀行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條商業銀行辦理票據承兌、匯兌、委託收款等結算業務,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兌現,收付入賬,不得壓單、壓票或者違反規定退票。有關兌現、收付入賬期限的規定應當公布。
『捌』 什麼是銀行業務禁止及限制
銀行業務禁止:
商業銀行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的禁止關系人是指: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擔任高階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對商業銀行存貸業務中不正當手段的禁止不得提高或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
否則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行,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無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逾期不改的,可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業拆借業務禁止同業拆借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禁止利用拆入資金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或用於投資。
銀行業務限制:
對同一借款人貸款限制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 ,對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限制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貸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對商業銀行投資業務限制商業銀行在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商業銀行結算業務限制商業銀行辦理票據承兌、匯兌、委託付款等結算業務,應按規定期限(應當公布)兌現、收付入賬,不得壓單、壓票或違反規定退票。
是商業銀行吧,
交易銀行業務是指公司與之展開交易的銀行之間進行的業務。
1、交易銀行直接關繫到達成的交易是否能按期交割,因而要慎重選擇交易銀行。這樣交易利益才能達到最大化。
2、要從銀行實力、信譽、報價、交易費用、及交割是否便捷等多方面因素考慮。一般企業會選擇幾家有實力的交易銀行組成投標團,投標銀行團由董事會批准,每筆交易選擇投標團中最有報價。每年對投標銀行團重新評估,增加或刪減銀行。
就是虛擬銀行
不用去櫃台 直接在網上辦理業務
比如轉帳 收款 支付水電費 手機費之類
銀行業的六禁止一公開是:一是嚴禁員工個人卡(賬)與客戶賬戶發生資金往來,不得為親屬和朋友代開賬戶,不準為客戶墊款、提取現金、購匯,不準為企業代處理賬務,不得長款不入賬、短款自墊款平賬等;二是嚴禁員工違反規定投資經商辦企業;三是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充當交易中介謀取私利;四是嚴禁為客戶代保管存單(折)、卡、有價單證和印鑒卡等;五是嚴禁涉黃、涉賭、涉毒以及大額舉債等;六是嚴禁虛假授權、虛假對賬、虛假查庫等行為;一禁止是將《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在各營業場所向客戶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中央銀行業務限制性規定:
1. 不得直接從事中央銀行業務限制性規定;
2. 不得直接從事商業票據承兌;
3. 不得直接從事不動產買賣;
4. 不得直接從事不動產的抵押貸款;
5. 不得直接對企業和個人發放貸款;
6. 不得收買本行股票;
7. 不得以本行股票為抵押進行放款。
同城的現金就算是存款了,應該不要!
VIP卡代表你在該銀行可以享受到一些普通客戶所不具有的特權,比如優先貸款、專用通道辦理常見業務、客戶經理對點服務等等,它和信用卡不是一個概念(信用卡是在一定信用額度內可以透支的銀行卡)。一般來說,VIP客戶申辦信用卡是很容易的,但是信用卡客戶就未必是VIP客戶。VIP的條件一般是以你在該行的賬戶財力來決定等級的,一般分為黃金、白金、鑽石(黑金)等幾個等級,各銀行叫法不一定一致。
是的,英語必須四級以上才有資格報考銀行。
看自動櫃員機上方有標識「自助存取款機」的可以存錢,沒有「存」字的沒有存款功能。也可以插卡後看可選項中有沒有「存款」的選項。現在的櫃員機只能存入100元的,同時要注意紙鈔不能有摺痕或者污損,不能識別的鈔票會被退回。
『玖』 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
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
A.10%
B.30%
C.40%
D.50%
查看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商業銀行法》第39條第4款規定,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P62)
本題知識點:商業銀行的審慎經營與監管,
『拾』 2019法考每日備考【經濟法】商業銀行法 商業銀行的業務規則
一、 商業銀行的業務規則
(一)經營原則
1.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原則
【注意】安全性與效益型成反比,安全性與流動性成正比
2.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和自我約束原則
3.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
4.保障存款人利益的原則
5.獨立經營原則
【注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包括政府、中國人民銀行在內
6.公平競爭原則
(二)貸款業務規則
1、資產負債比例管理
(1)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
(2)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25%
(3)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
2、關系人貸款
(1)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
(2)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的規定
【注意】關系人:①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自然人)②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有特殊關系的企業)
【特別提示】商業銀行違法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擔保貸款的,並不影響貸款合同的效力,貸款合同有效,只是相關人員要受到處罰
3、貸款程序
(1)審貸分離、分級審批【注意】無關因素不審查
(2)須簽訂書面貸款合同
(3)不良貸款:①逾期貸款:指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到期(含展期後到期)未歸還的貸款。②呆滯貸款:逾期(展期後到期仍未歸還)超過2年仍未歸還的貸款。③呆賬貸款,指按財政部規定確認無法償還的貸款
(4)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得對自然人發放外幣幣種的貸款
(三)同業拆借
同業拆借,是指商業銀行因臨時資金不足向其他銀行及金融機構臨時借款。同業拆借一般都是短期的,是各金融機構彼此間的一種資金調劑活動
1.拆出資金限於交足存款准備金、留足備付金和歸還中國人民銀行到期貸款之後的閑置資金(借出的錢,閑置資金)
2.禁止利用拆入資金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或者用於投資(借入的錢,禁貸禁投)
3.拆入資金用於彌補票據結算、聯行匯差頭寸的不足和解決臨時性周轉資金的需要
(四)其他業務規則
1、禁止特定投資行為
(1)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嚴格的分業經營體制,不允許混業經營)
(2)不得投資非自用不動產(可以投資自用不動產)
(3)不得投資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投資銀行金融機構)
(4)不得向企業投資(不得投資實業)
2、特殊情況的處理
(1)商業銀行可以通過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不動產或者股權
(2)但必須自取的之日起2年內處分,不得長期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