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五險一金可以在單位掛靠嗎
五險一金不可以掛靠,掛靠他人單位購買違法的,用人單位和交社保公積金的單位應該一致。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1)貸款工作單位掛靠保險嗎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貳』 油罐車有貸款一定要在掛靠公司買保險嗎
油罐車上戶辦理牌照、營運證、行車證等手續時一定要有危險品運輸公司掛靠,沒有掛靠是不予以辦理上戶的。
目前絕大多數省份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只針對運輸企業發放,個體貨車車主想要獲得這個許可證只能將車輛的行駛證掛靠到有資質的運輸公司旗下,才能辦理相關的運營手續合法上路運營
一、貨車運輸資質要求
根據交通運輸部的規定,從事卡車運輸的個人,需要有:
(1)駕駛證
(2)行駛證
(3)貨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4)如果是4.5噸以上的卡車,還必須持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二、掛靠經營相關概念
(1)掛靠經營
(交通運輸部,2016)給出定義: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所稱「掛靠經營」是指,道路客運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及行駛證的所有(權)人不具備道路客運經營資質,但以其他具備資質的企業名義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行為。掛靠經營者的相關經營行為由被掛靠的企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變相掛靠
(佛山市交通運輸局,2018)給出了變相掛靠的定義,各地政府的解釋與之大同小異。
變相掛靠是指,車輛實際控制人以具備道路客運經營資質企業的名義從事客運經營活動,企業收取一定管理費,但對車輛具體經營行為無事實上的決定權,難以對經營行為和安全管理採取有效約束的經營行為。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變相掛靠:
1)車輛產權關系。車輛實際購車資金全部或超過50%由掛靠的個人或單位出資,並由其承擔車輛日常燃油、維修保養、檢測檢驗等必要費用,或客運企業借款購車時約定借出人參與車輛經營的。
2)駕駛員勞動關系。企業未與駕駛員依法訂立規范勞動合同,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未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
3)財務收益分配。車輛經營收入未納入企業營運收入登記入賬,單車營運收入未全部歸屬經營企業所有。
4)運輸組織。將客車發包給車輛實際控制人經營,通過收取固定額度或比例的承包費用,企業不承擔相關費用,日常運行未統一調度指揮,將經營、安全管理等企業主體責任轉移給承包人的。
三、車輛掛靠模式變革
(1)上世紀90年代的掛靠模式
90年代出現了大量為個體貨車辦理掛靠經營的公司。
掛靠公司的業務
掛靠的運輸公司有3項業務:
1)掛靠費
靠較低的掛靠費吸引個體車主。
2)代辦勞務費
服務內容包括為車主處理違章、辦理年審、購買養路費等業務並收取一定的勞務費。
3)集采返點
掛靠公司要求個體車主在其指定渠道辦理購車款分期、融資租賃和購買商業保險,並從中獲取返利收益。
(2)掛靠公司2.0模式
新變化:
1)卡車經銷商成立掛靠公司,
a)卡車經銷商提供掛靠服務,作為銷售的附加服務,以增加銷量。
b)賺取掛靠費和各種業務手續費增加利潤。
2)金融服務:有實力的經銷商開始為資金不足的車主提供融資服務。
3)掛靠公司3.0模式
新變化:
出現一些金融服務條件更為寬松的掛靠公司——卡車經銷商對風險比較敏感,金融服務審批周期長、條件高。一些掛靠公司抓住機會,為個體車主提供條件寬松的金融服務。
『叄』 現在可以掛靠單位交社保嗎
一般情況下沒有正式工作單位的人,那麼通過掛靠公司交社保是可以的。如果說你有工作單位,並且和自己的工作單位簽訂了相應的勞動合同,那麼這個時候,就應該由你所在的工作單位來給你繳納社保待遇。所以就不應該再去找人力資源公司來掛靠交納社保了。
因為一個人畢竟只能交納一份社保,如果說你交納了兩份社保,對於你個人來講是一個重復交費的現象,那麼你最終也是享受不到雙份養老金的待遇的,所以說是沒有任何的實際意義。當然對於沒有工作單位的個人選擇掛靠交社保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你可以在任意地區,選擇人力資源代理公司來代理交納社保,不過找人力資源公司代理交納社保的一個弊端就是,所有的五險的費用都需要你個人來承擔,並且企業單位所承擔的繳費和你個人所承擔的繳費,全部都由你個人來承擔,相對來說你個人的經濟壓力會比較大一些。
『肆』 住房公積金 社保 掛靠
不能找公司代繳,這是違規行為,一旦被舉報或查實,會追回相關支配的款項,你也要賠償人社局或公積金中心的損失。代繳社保/公積金掛靠是指由於個人的原因(自由工作者,無單位等)導致公司沒有為其繳納社保/公積金,而自己又想購買社保/公積金,從而由中國機構(專門處理社保掛靠的公司)中國辦理社保,並在其旗下公司購買社保的一種違法行為。按照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後應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而所謂的「掛靠單位」與沒有單位的個人之間是不存在勞動關系的,這樣的做法有偽造勞動關系嫌疑,並且,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是國家發放給公民或職工的福利,國家投入了相應的補助,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社保/公積金基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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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五險一金可以在單位掛靠嗎
五險一金可以在單位掛靠,但是在實際繳納的時候,但掛靠單位不會為你承擔,單位部分的比例需要個人全部支付掛靠之後的五險一金,繳費的金額,要比個人繳納社保的金額高3到5倍左右,因為其中設計的險種比較多,如果你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和條件,可以選擇單位掛靠,如果只是想交納社保金的話,那麼個人繳納比較合適,你不用承受其他的繳費
『陸』 辦過個人創業無息貸款如何在工廠買職工保險
可以直接去當地的地稅局購買,個人掛靠單位辦理社保,是以人力資源公司的名義去購買。
個人與人力資源代理公司簽訂代理合同,提交相關資料,繳納社保費與服務費。
個人掛靠單位購買,總的社保費都是由個人支付,代理公司就按月為個人繳納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