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借款工作單位填寫技巧有哪些看看這幾點!
現在不少貸款機構都了網上貸款模式,填寫個人信息就可以快速貸款,除了身份證、電話號碼、銀行卡等信息,還要填寫工作單位,可不小看了這個工作單位,如果沒有填好的話,會影響申貸成功率,今天我們就來介紹一下工作單位填寫技巧。Ⅱ 校園助學貸款怎麼申請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二)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如借款人是孤兒且沒有法定監護人,則可由包括近親屬在內,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低於60周歲,無不良信用記錄且當地戶籍的自然人。二、生源地助學貸款額度(一)貸款額度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為1000到8000之間的整數,原則上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二)貸款期限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年限(在校生按學制剩餘年限)最長加10年確定,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學生正常學制畢業後滿兩年開始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自付本息的期限。(三)貸款利率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自貸款發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每年12月20日為還款日。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四)貼息政策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有關規定,原則上學生正常在校期間,助學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學生畢業後貸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1、利息。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部屬高校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本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地方財政負擔。貸款學生畢業後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2、風險補償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3、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負擔的貼息及風險補償金分別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及時足額劃撥,由經辦銀行實行專戶管理,主要用於彌補貸款違約損失等有利於防範風險和加強管理的費用。
法律依據:《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第五條高等學校在讀學生申請助學貸款要按規定填寫借款合同,承諾離開學校後向貸款人提供工作單位和通訊方式,承諾貸款逾期一年不還,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貸款人在就學的高等學校或相關媒體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證號碼,予以查詢。
第六條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學生在讀期間所在學校的學費與生活費。
第七條助學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八年,是否展期由貸款人與借款人商定。
Ⅲ 怎麼填學生工作單位
大學生學前單位是學校。
學生的職業就是「學生」。就填學生,本科在讀之類,單位就填xxx學校。
工作不填或者填無,單位位置填所在學校。
有參加工作的填寫目前自己的工作單位即可,在校大學生沒有參加工作就填寫自己的學校名稱,職位欄填寫學生即可。
(3)大學生貸款工作單位怎麼填寫擴展閱讀:
有固定工作單位的添單位名稱,沒有工作單位的填「無工作單位」。
1,工作單位填寫很容易,只要把目前就職的單位全稱寫上就可以了。
2,如果現在沒有工作單位,可以不用填寫空在那裡就可以了。
3,還有一種填寫方法就是填寫原籍,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等。
Ⅳ 大學生助學貸款申請表怎麼填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填寫說明:
1、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用藍黑墨水填寫,字跡工整、清楚,無塗改,內容填寫完整,書寫格式符合要求,各類信息真實准確。
2、凡標有「*」的數據項為必填項。
3、申請類型:高校在校生填「在校生申請」;今年高考錄取新生填「新生申請」。
4、戶籍所在地:借款學生進入高校前,戶口簿上登記的地址。戶籍在城鎮的從市寫到門牌號,戶籍在農村的從市寫到社。借款學生戶籍所在地應與資助中心所在地一致;借款人必須是已被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職業學院正式錄取,並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學生;借款學生家庭確實為經濟困難家庭,借款學生需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
5、現詳細住址:借款學生進入高校前居住地(注意:「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如,某人戶籍在江漢區,但居住地卻可能在江岸區)。
6、畢業中學、郵政編碼:新生填寫高中畢業所在中學的名稱(請寫全稱——學校公章上的名稱)及該中學所在地的郵政編碼;高校在校生不填寫。
7、宿舍電話:高校在校生填寫;新生不填寫。區號和電話號碼間不加下劃線或橫線,如02788888888(027為區號,88888888為電話號碼)。
8、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選擇順序是:父親——母親——近親屬——其他。原則上由父親作為共同借款人,父親不在家由母親作為共同借款人,父母均不在家的,由其父母親委託(應提供書面委託書)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並與借款人一道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孤兒由其監護人或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並與借款人一道共同承擔還款責任。與借款人關系:在「父、母、近親屬、其他」4個選項中,選填正確的選項。
9、共同借款人「戶籍所在地」、「家庭詳細地址」:其填寫要求與第4、第5一致。
10、高校名稱:嚴格按錄取通知書上面學校公章的內容填寫。專業:嚴格按照錄取通知書上面通知的內容填寫。
11、年級:填寫今年秋季將要就讀的年終。新生填「1」,在校大學生=已經在高校就讀的年限+1,如:已經讀了2年,則填「2+1=3」。
12、學制:填小寫數字。如:四年制填4
13、「學校類別1」、「學校類別2」:在所屬類別前的「□」中打「√」。14、申貸原因:在選項前的「□」中打「√」。
15、詳細原因:對申貸原因所選項目作詳細說明。
16、貸款金額:1000—6000元之間的整百整千數(原則上為學費與住宿費之和,家庭特別困難的,申請貸款金額可以高於學費與住宿費之和,但不能高於6000元)。
17、申請期限:指貸款年限,最長14年。計算方法:新生=學制+10(計算結果大於14的填寫14);高校在校生=學制—已讀年限+10(計算結果大於14的填寫14)。註:上述方法計算出來的年限為貸款允許的最長年限,你可以在最長年限內選擇較短的年限。
Ⅳ 助學貸款聯系人工作單位如果是務農那應該怎麼填
我前兩天剛添過。可以寫無,也可以寫務工務農之類的
Ⅵ 貸款工作單位怎麼填寫
在貸款時,填寫工作單位時, 只需要如實填報即可,務農可以填家庭住址,在外工作就應該有單位名稱,這樣的話,就可以直接填寫個人的工作單位的名稱就可以。但是貸款也分很多種貸款,以下對於助學貸款做一個簡單的介紹。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 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第二條
(四)在校大學生申請信用助學貸款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永久居留身份證、所在學校及其院系的詳細地址。
3.具有所在學校發放的《學生證》、學籍證明等有關證件;學生學習期間所需學雜費、生活費等有關學習的費用證明;介紹人提供的貸款申請表或相關證明。
4.符合貸款人要求的學習、品德表現證明,無不良信用行為。
5.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信用助學貸款的合同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條款及以下要素:
1.借款人所在學校、院系及專業的名稱。
2.借款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3.借款人父母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
4.已婚借款者應填寫配偶姓名、身份證號碼。
5.借款人家庭地址。
6.還本付息方式。
7.金額、期限、利率、違約罰則。
8.借款人、介紹人、見證人和貸款人的簽字(或公章),並備注以上有關當事人的聯系方式。
9.借款人承諾按時履約還款,並保證畢業後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向貸款人提供有效聯系的方式。
10.其他條款。
(一)國家助學貸款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和台灣地區)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二)國家助學貸款是以幫助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日常生活費為目的,運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的重要形式。
(三)中國工商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工商銀行制定,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執行。
一、管理體制
(四)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順利實行,由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組成全國助學貸款部際協調小組(以下簡稱:部際協調組)。教育部設立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作為部際協調組的日常辦事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相應的協調組織和管理中心。
(五)部際協調組主要負責協調教育、財政、銀行等部門及學校之間的關系,制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確定中央部委所屬學校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指導性計劃。其中:教育部主要負責根據國家教育發展狀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如何利用助學貸款的有關政策;財政部主要負責籌措、撥付中央部委所屬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的貼息經費(含特困生貸款的還本資金),監督貼息經費使用情況;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負責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審批有關辦法,監督貸款執行情況;經辦銀行負責貸款的審批、發放與回收。
(六)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負責根據部際協調組確定的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指導性計劃,接收、審核中央部委所屬學校提交的貸款申請報告,核准各學校貸款申請額度,並抄送經辦銀行總行;統一管理財政部撥付的中央部委所屬學校國家助學貸款貼息經費,接受國內外教育捐款,擴大貼息資金來源,並將貼息經費專戶存入經辦銀行;根據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和特困生貸款數量,按季向經辦銀行劃轉貼息經費;與經辦銀行總行簽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協議;向經辦銀行提供有關信息材料;協助經辦銀行監督、管理國家助學貸款的發放、使用,協助經辦銀行按期回收和催收國家助學貸款;指導各地區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工作;辦理部際協調組交辦的其他事宜。
(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助學貸款協調組織,根據部際協調組確定的有關政策,領導本行政區域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負責協調本行政區域教育、行政、銀行等部門及學校之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