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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進和完善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2-16 20:47:43

⑴ 誰有《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全面、完整、系統地反映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為國家制定政策、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信息支持,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決定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以下簡稱《制度》,詳見附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度》自2007年9月開始實施。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於2007年9月25日之前向人民銀行總行第一次報送涉農貸款專項統計數據,數據時間屬性為2007年6月30日。自2007年第三季度開始,於每季後25日內報送相應數據。

二、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向人民銀行總行報送全科目人民幣、外匯季報的時間自2007年第三季度開始由原定的每季後18日內調整為每季後25日內報送。

三、涉農貸款專項統計指標為新增的全科目季報指標。自第一次報送起,各行即應將原有的全科目人民幣、外匯季報數據與新增的涉農貸款專項統計數據生成同一數據文件後報送人民銀行總行。

四、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及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要對《制度》實施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加強數據質量監控和統計分析工作。對《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應對措施、質量監控辦法等情況,要及時與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溝通,有關材料以傳真方式報送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
銀行業各級機構按照《制度》要求向人民銀行報送數據。人民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採集和匯總涉農貸款數據後,與銀監會及其分支機構進行數據信息共享。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租賃公司。

2007年7月25日

附: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
一、制度說明
(一)為全面、完整、系統地反映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為國家制定政策及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信息支持,依照《金融統計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2002]第9號發布)的規定,特製定本統計制度。
(二)涉農貸款專項統計涉及三類統計報表:採集類報表、輔助類報表和匯總類報表。採集類報表由本制度規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填報,輔助類報表由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填報,匯總類報表由人民銀行總行根據採集類報表和輔助類報表匯總生成。
採集類報表包括農、林、牧、漁業貸款情況統計表,農戶貸款情況統計表,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情況統計表,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情況統計表等四張報表。分別反映各類涉農貸款的規模、產業類型、期限、信用形式、風險狀況等。
輔助類報表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信息統計表,由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填報。人民銀行總行可根據該表提供的信息從徵信系統中查詢各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數據,並以此生成涉農貸款匯總情況表的相關數據。
匯總類報表為涉農貸款匯總情況表。該表在採集類報表、輔助類報表的基礎上匯總生成,主要反映涉農貸款的各層次構成情況以及農村中小企業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扶貧貼息貸款等情況。
(三)採集類報表報送要求。
1.填報機構和報送渠道: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將本行全國和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涉農貸款數據填報人民銀行總行,其分支機構將轄內涉農貸款數據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匯總轄內城市信用社、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填報的涉農貸款數據後報送人民銀行總行。
2.頻度:季報。
3.報送時間:每季後25日內。
4.報送方式:填報機構按照金融統計監測管理信息系統內設的指標編碼和規則生成數據文件(詳見本制度四、指標編碼及指標校驗關系)後,通過modem或者人民銀行內聯網郵箱報送。
5.報送數據屬性:填報機構每季末的涉農貸款余額
6.幣種:分人民幣、外匯兩類。報表中人民幣欄(A、B、C欄)填報人民幣涉農貸款余額;表中外幣欄(D、E、F欄)填報外匯涉農貸款余額,幣種屬性為美元合計。
(四)輔助類報表報送要求。
1.填報機構和報送渠道: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根據本《制度》所述的各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判定標准(見下文)確定相應的龍頭企業范圍,並收集相關信息後,填寫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信息統計表後報送人民銀行總行。
2.頻度:季報。
3.報送時間:每季後25日內。
4.報送方式:以人民銀行總行下發的excel模版填寫報表後,通過人民銀行內聯網將報表傳送至"統計數據/統計司/總行/PBC@pbc"。
5.報表文件命名規則:報表文件名應為"L+101+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代碼+數據日期(8位).xls"。以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為例,其報送的2007年第二季度山東省各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信息統計表文件名應為:"L10116000020070630"。
(五)相關概念。
1.貸款:指報告機構發放的各類貸款(含直貼現、買斷式轉貼現和金融租賃)。
2.短期貸款:指報告機構所發放的各類貸款中合同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3.中長期貸款:指報告機構所發放的各類貸款中合同期限大於1年的貸款。
4.正常類、關注類、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貸款:指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文印發)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推進和完善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的通知》(銀監發[2003]22號)的相關要求進行的各項貸款分類。
5.農業:本制度中除農、林、牧、漁業貸款項下包含的農業貸款專指對農作物種植業的貸款之外,其他部分所說的農業均是涵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等產業的大農業。
(六)本制度由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⑵ 請問各地的銀行不良貸款率能在哪裡找到

各地銀行不良貸款率獲取渠道:

  1. 人民銀行貨幣信貸科;

  2. 銀監局監管科。


註:

  1. 不良貸款率屬於銀行內部數據,不對外公布;

  2. 如需獲取,請攜帶相關公函前往查詢,且保證對數據的保密。


不良貸款率:

  1. 不良貸款率指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占總貸款余額的比重;

  2. 不良貸款是指在評估銀行貸款質量時,把貸款按風險基礎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其中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⑶ 貸款五級分類方法用於管理哪些風險

一,貸款五級分類方法用於管理信貸風險
為加強信貸風險管理,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現行信貸險分類與監控辦法,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推進和完善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的通知》(銀監發[2003]22號)以及《關於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全面實施貸款五級分類制度的意見》(銀監發[2003]24號)的要求,依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面推行貸款質量五級分類管理的通知》(銀發[2001]416號)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下稱農發行)貸款基本制度和各項貸款管理辦法,特製定本辦法。
二,貸款風險分類是指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不同檔次的過程及其結果。通過分類應達到以下目標:
(一)揭示貸款風險程度,真實、全面、動態地反映貸款質量;
(二)及時反映貸款發放、管理、監控、催收以及不良貸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加強信貸管理;
(三)為貸款呆賬准備金的足額提取和合理使用提供依據。

⑷ 銀監會貸款重組規定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的通知:

1、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2、現將《貸款風險分類指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第一條 為促進商業銀行完善信貸管理,科學評估信貸資產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指的貸款分類,是指商業銀行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不同檔次的過程,其實質是判斷債務人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

(4)關於推進和完善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的通知擴展閱讀:

非現金資產收取及債轉股受讓階段的風險控制:

1、從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角度看,收取、受讓階段的要害控制點主要在於簽訂的重組協議是否符合國務院、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是否經法律部門審查和有關政府部門鑒證,有無不適當的條款; 收取的非現金資產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手續是否齊全,財產權證是否有效。

2、非現金資產的價值和債轉股的價格評估是否合理,有無高估冒算或低估壓價現象,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收取、受讓是否經集體決策和上級行審批,程序是否合規,有無存在超越授權和擅自收取、受讓現象等。

3、目前主要的風險表現為,一是基層行缺乏法律、政策意識和紀律觀念,對收取、受讓行為盲目決策、草率許諾,無方案實施、超審批許可權等,

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企業的逃廢債心理和權錢交易歪風。

二是由於收取、受讓的過程倉促,導致手續、權證等欠缺,為資產的賬務處理、處置和回收增加了難度,甚至造成實際損失。

三是忽視價值評估和價格確認,收取、受讓時往往與資產的實際價值有較大偏差,在處置、回收過程中損失暴露。

⑸ 銀行不良貸款和不良資產有什麼區別

不良資產包括不良貸款.不良資產指的范圍比不良貸款多.

企業的不良資產是指企業尚未處理的資產凈損失和潛虧(資金)掛帳,以及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應提未提資產減值准備的各類有問題資產預計損失金額。

"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俗稱呆壞賬。也就是說,銀行發放的貸款不能按預先約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 包括逾期貸款(貸款到期限未還的貸款)、 呆滯貸款(逾期兩年以上的貸款)和呆帳貸款(需要核銷的收不回的貸款)三種情況。其他還包括房地產等不動產組合。"

貸款五級分類標准按照《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及《關於推進和完善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的通知》(銀監發[2003]22號)文件)及相關法規要求執行。

正常類貸款定義為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關注類貸款定義為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次級類貸款定義為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可疑類貸款的定義為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損失類貸款定義為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對各項貸款進行分類後,其後三類貸款合計為不良貸款。

各項貸款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借款人融出貨幣資金形成的資產。主要包括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從非金融機構買入返售資產、透支、各項墊款等。

⑹ 最大十家集團客戶授信情況表如何填

詳情請參照1104報表的填報說明
全文如下:
G14《授信集中情況表》填報說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 、 法》《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要求制定,旨在收集商業 、 銀行大額授信數據,用以反映各行對客戶的授信集中及質量情況。 第二部分:一般說明 1.報表名稱:授信集中情況表 2.報表編碼:銀監統 0010 號 3.填報機構: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 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外資法人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企業 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不報第 II 部分) 。 4.報送口徑、頻度及時間:法人匯總數據(季報)為季後 18 日內;合並報表數據(半 年報)為半年後 40 日內。 5.報送方式:以電子報表形式報送銀監會。 6.數據單位:萬元、百分比。 7.四捨五入要求:金額保留兩位小數,百分比保留兩位小數。 8.填報幣種:本表要求以本外幣合計人民幣填報。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外幣折算為人民 幣時,應按照報告期末最後一天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幣兌美元、歐元、日元和港幣的 基準匯價進行折算。美元、歐元、日元和港幣等四種主要貨幣以外的其他貨幣對人民幣的折 算匯率, 以報告期末最後一天美元對人民幣的基準匯率與同一天上午 9 時國際外匯市場其他 貨幣兌美元匯率套算確定。 第三部分:具體說明 本表從非金融機構和金融機構兩個方面反映授信集中及質量情況, 分為三個部分: 第Ⅰ 部分為 《最大十家集團客戶授信情況表》 第Ⅱ部分為 , 《最大十家金融機構同業授信情況表》 , 第Ⅲ部分為《最大十家客戶貸款情況表》 。 貸款五級分類主要依照《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 (銀發[2001]416 號文件) ,以及《關 於推進和完善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的通知》 (銀監發[2003]22 號文件)要求。 [F 正常類]:指正常類貸款即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 時足額償還的貸款。 [G 關注類]:指關注類貸款即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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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還產生不利影響因素的貸款。 [H 次級類]:指次級類貸款即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 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的貸款。 [I 可疑類]:指可疑類貸款即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 造成較大損失的貸款。 [J 損失類]:指損失類貸款即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 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的貸款。 拆放同業的五級分類方法參照貸款五級分類的方法。 第Ⅰ部分 最大十家集團客戶授信情況表 本部分統計的授信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向非金融機構客戶直接提供資金, 或者對客戶在 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保證,包括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 資租賃、透支、各項墊款等表內業務,以及票據承兌、開出信用證、保函、備用信用證、信 用證保兌、債券發行擔保、借款擔保、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銷的貸款承諾 等表外業務。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填報該部分報表時按單一客戶填報。 本部分統計填報機構對最大十家 集團客戶授信情況,第[11]行「合計」填報最大十家集團客戶授信的合計情況。 根據《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定義,集團客戶是指具有以下特徵的 商業銀行的企事業法人授信對象: ①在股權上或者經營決策上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他企事業法人或被其他企事業法人控制 的; ②共同被第三方企事業法人所控制的; ③主要投資者個人、 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包括三代以內直系親屬 關系和二代以內旁系親屬關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間接控制的; ④存在其他關聯關系, 可能不按公允價格原則轉移資產和利潤, 商業銀行認為應視同集 團客戶進行授信管理的。 各銀行可根據前面所述集團客戶的四個特徵結合本行授信業務風險管理的實際需要確 定單一集團客戶的范圍。 本表統計的授信包括對單一集團客戶及其關聯關系企業的授信, 也包括對非集團的單一 客戶的授信。 [排序]:填報機構報告期末,根據每一家集團客戶及其關聯企業的授信余額(即 N 列, 包括各項貸款、其他表內授信和不可撤銷的承諾及或有負債) ,按從大至小順序排列,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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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的集團的授信情況。 [合計]:填報授信余額最大十家集團授信合計的情況。 [A 客戶名稱]:客戶為法人機構,則名稱應為經有關部門批准正式使用的客戶全稱,與 客戶公章所使用的名稱完全一致。 客戶是境內企業法人的, 名稱應是經國家企業注冊登記部 門批准正式使用的企業名稱全稱。 客戶是境外企業法人的, 根據其注冊地法律正式登記注冊 的公司名稱的全稱填列。沒有中文名稱的,可以用英文名稱填報。 客戶為自然人時,應與其有效證件姓名相一致。 填報機構授信的多個企業存在關聯關系但未成立集團的, 以多個關聯企業中各項貸款余 額最大的企業法人正式登記注冊的名稱填列。 [B 客戶代碼]:境內法人機構客戶填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全國組織機構代 碼編制規則》 (GB1714-1997) ,由組織機構代碼登記主管部門給每個企業、事業客戶、機關 和社會團體頒發的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 始終不變的法定代碼。 填報時要按照技術監督部門 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的代碼填寫。產業活動單位是本部的,如果沒有 法定代碼,使用其所屬的法人單位法定代碼的前 8 位,第九位校驗碼填「B」。 境外法人機構可填報由填報機構自行編寫的代碼或不填列。 自然人客戶填報其有效證件號碼。 [C 報告期內最高風險額]: 填報機構在報告期內對本表所列最大十家集團客戶的表內外 授信余額最高的一天的余額。 填報機構因管理信息系統暫不支持、 信貸集中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 暫時無法按日統 計本項目的,可以暫時建立適合本機構的統計頻次,如在報告期內確定幾個統計時點數據, 在報告期末取出最高值。同時各填報機構應盡快完善風險管理系統,不斷提高統計頻次,盡 早解決上述問題。 填報機構若放寬了本項目的統計頻度,應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監管當局。 [D]至[K]報告期末表內授信:包括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透支、各項 墊款等向客戶直接提供資金的授信業務。 [D 貸款余額]:報告期末對每一家集團客戶及其關聯企業合計的各項貸款余額。 各項貸款是指填報機構對借款人融出貨幣資金形成的資產。主要包括貸款、貿易融資、 票據融資、融資租賃、從非金融機構買入返售資產、透支、各項墊款等。 同時, 本表要反映最大十家集團客戶及其關聯企業的各項貸款按貸款質量五級分類的結 果。 [K 其他表內授信]:除各項貸款以外的其他表內授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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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至[M]報告期末表外授信: 指已經發生但不涉及或尚未涉及資金增減變化, 不列入資 產負債表的授信業務,包括票據承兌、開出信用證、保函、備用信用證、信用證保兌、債券 發行擔保、借款擔保、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銷的貸款承諾等對客戶在有關 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保證。 [L 不可撤銷的承諾及或有負債]: 不可撤銷的承諾是指填報機構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約 定條件向客戶提供的不可撤銷的貨幣資金的許諾,包括貸款承諾、循環授信額度等。或有負 債是指填報機構接受客戶委託對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業務, 包括銀行承兌匯票、 信用證、 保函、 債券發行擔保、 融資擔保等; 或有負債還包括信用風險仍在填報機構的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 和有追索權的買入資產、回購協議和用於資產證券化的貸款。 [M 其他表外項目]:指填報機構報告期末表外授信中除不可撤銷的承諾及或有負債以外 的其他表外業務。 [N 授信余額]:指報告期末填報機構對每一家集團客戶及其關聯企業的表內外授信合計 的余額。 [O 占資本凈額比例]: 填報機構報告期末的集團客戶及其關聯企業的表內外授信合計余 額占其資本凈額的比例。資本凈額指商業銀行根據《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計算資 本充足率所要求的資本。 [P 保證金、銀行存單、國債]:指報告期末貸款客戶存放在填報機構的保證金以及用於 質押的銀行存單和國債。計算表內外授信余額時不扣除此欄數據。 第Ⅱ部分 最大十家金融機構同業授信情況表 本部分統計的同業授信是指填報機構向金融機構客戶直接提供資金, 或者對金融機構客 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保證,包括拆放同業、買入返售證券、 存放同業等表內業務,以及擔保、信用風險仍在填報機構的銷售與購買協議、衍生工具合約 等表外業務。 本部分統計填報機構對最大十家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和關聯金融機構授信情況,第 [11]行「合計」填報最大十家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或關聯金融機構授信的合計情況。 本表統計的授信包括對單一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或關聯金融機構的授信。 [排序]: 填報機構報告期末, 根據每一家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和關聯金融機構的授信 余額(即 N 列,包括拆放同業、其他表內同業授信和不可撤銷的承諾及或有負債) ,按從大 至小順序排列,名列前十位的金融機構的授信情況。 [合計]:填報授信余額最大十家金融機構授信合計的情況。 [A 金融機構名稱]:境內金融機構(包括外國銀行分行)的名稱是填寫金融許可證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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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名稱。 境外金融機構 (沒有在中國設立分行) 的名稱填寫其根據注冊地法律正式登記注冊的名 稱。沒有中文名稱的,可以用英文名稱填報。 [B 金融機構代碼]:境內金融機構(包括外國銀行分行)填寫金融許可證上的金融機構 代碼。 境外金融機構(沒有在中國設立分行)的代碼,可以由填報機構自行編寫或不填列。 [C 報告期內最高風險額]: 填報機構在報告期內對本表所列最大十家金融機構及其分支 機構和關聯金融機構的表內外授信余額最高的一天的余額。 填報機構因管理信息系統暫不支持、 信貸集中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 暫時無法按日統 計本項目的,可以暫時建立適合本機構的統計頻次,如在報告期內確定幾個統計時點數據, 在報告期末取出最高值。同時各填報機構應盡快完善風險管理系統,不斷提高統計頻次,盡 早解決上述問題。 填報機構若放寬了本項目的統計頻度,應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監管當局。 [D]至[K]報告期末表內同業授信:包括拆放同業、存放同業、買入返售證券等向金融機 構直接提供資金的授信業務。 [D 拆放同業余額]:報告期末對每一家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或關聯金融機構合計的拆 放同業余額。 同時, 本表要反映最大十家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或關聯金融機構的拆放同業按貸款質 量五級分類的結果。 [K 其他表內同業授信]:除拆放同業的其他表內同業授信業務,包括存放同業、買入返 售證券等。 [L]至[M]報告期末表外同業授信: 指已經發生但不涉及或尚未涉及資金增減變化, 不列 入資產負債表的授信業務,包括擔保、信用風險仍在填報機構的銷售與購買協議、衍生工具 合約等表外業務等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保證。 [L 不可撤銷的承諾及或有負債]: 不可撤銷的承諾是指填報機構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約 定條件向金融機構提供的不可撤銷的貨幣資金的許諾,包括貸款承諾、循環授信額度等。或 有負債是指填報機構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對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業務, 包括銀行承兌匯票、 信用 證、保函、債券發行擔保、融資擔保等;或有負債還包括信用風險仍在填報機構的有追索權 的資產銷售和有追索權的買入資產、回購協議和用於資產證券化的貸款。 [M 其他表外項目]:指填報機構報告期末表外授信中除不可撤銷的承諾及或有負債以外 的其他表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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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授信余額]:指報告期末填報機構對每一家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或關聯金融機構的 表內外授信合計的余額。 [O 占資本凈額比例]: 填報機構報告期末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或關聯金融機構的表 內外授信合計余額占其資本凈額的比例。 資本凈額指商業銀行根據 《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 理辦法》計算資本充足率所要求的資本。 [P 保證金、銀行存單、國債]:指報告期末金融機構存放在填報機構的保證金以及用於 質押的銀行存單和國債。計算表內外授信余額時不扣除此欄數據。 第Ⅲ部分 最大十家客戶貸款情況表 本部分對《最大十家客戶貸款情況表》主要項目做出說明。 [排序]:指填報機構報告期末,根據每一家客戶的各項貸款余額(即[D]列)按從大至 小順序排列,名列前十位的客戶貸款及質量情況。 [11]合計: 填報最大十家貸款客戶的各項貸款余額合計數。 本表所指貸款客戶為單個法 人或自然人。 [A 客戶名稱]:客戶為法人機構,則名稱應為經有關部門批准正式使用的客戶全稱,與 客戶公章所使用的名稱完全一致。 客戶是境內企業法人的, 名稱應是經國家企業注冊登記部 門批准正式使用的企業名稱全稱。 客戶是境外企業法人的, 根據其注冊地法律正式登記注冊 的公司名稱的全稱填列。沒有中文名稱的,可以用英文名稱填報。 客戶為自然人時,應與其有效證件姓名相一致。 [B 客戶代碼]:境內法人機構客戶填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全國組織機構代 碼編制規則》 (GB1714-1997) ,由組織機構代碼登記主管部門給每個企業、事業客戶、機關 和社會團體頒發的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法定代碼。 填報時要按照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的代碼填寫。產 業活動單位是本部的,如果沒有法定代碼,使用其所屬的法人單位法定代碼的前 8 位,第九 位校驗碼填「B」 。 境外法人機構可填報由填報機構自行編寫的代碼或不填列。 自然人客戶填報其有效證件號碼。 [C 報告期內最高風險額]: 填報機構在報告期內對本表所列最大十家客戶的表內外授信 余額最高的一天的余額。 填報機構因管理信息系統暫不支持、 信貸集中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 暫時無法按日統 計本項目的,可以暫時建立適合本機構的統計頻次,如在報告期內確定幾個統計時點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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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報告期末取出最高值。同時各填報機構應盡快完善風險管理系統,不斷提高統計頻次,盡 早解決上述問題。 填報機構若放寬了本項目的統計頻度,應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監管當局。 [D]至[K]報告期末表內授信:包括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從非金融機 構買入返售資產、透支、各項墊款等向客戶直接提供資金的授信業務。 [D 貸款余額]:報告期末本表所列前十大貸款客戶的各項貸款余額。 各項貸款是指填報機構對借款人融出貨幣資金形成的資產。主要包括貸款、貿易融資、 票據融資、融資租賃、從非金融機構買入返售資產、透支、各項墊款等。 同時, 本表[F]至[K]反映最大十家客戶貸款按貸款質量五級分類的結果。 [F]至[K]之和 應等於[D 貸款余額]。 [E 占資本凈額比例]:貸款客戶報告期末各項貸款余額占填報機構資本凈額的比例。資 本凈額指商業銀行根據《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計算資本充足率所要求的資本。 [K 其他表內授信]:除各項貸款以外的其他表內授信業務。 [L]至[M]報告期末表外授信: 指已經發生但不涉及或尚未涉及資金增減變化, 未列入資 產負債表的授信業務,包括票據承兌、開出信用證、保函、備用信用證、信用證保兌、債券 發行擔保、借款擔保、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銷的貸款承諾等對客戶在有關 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保證。 [L 不可撤銷的承諾及或有負債]: 不可撤銷的承諾是指填報機構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約 定條件向客戶提供的不可撤銷的貨幣資金的許諾,包括貸款承諾、循環授信額度等。或有負 債是指填報機構接受客戶委託對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業務, 包括銀行承兌匯票、 信用證、 保函、 債券發行擔保、 融資擔保等; 或有負債還包括信用風險仍在填報機構的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 和有追索權的買入資產、回購協議和用於資產證券化的貸款。 [M 其他表外項目]:指填報機構報告期末表外授信中除不可撤銷的承諾及或有負債以外 的其他表外業務。 [N 授信余額]:填報機構報告期末對最大十家貸款客戶中每一家客戶的表內外授信合計 的余額。 [O 占資本凈額的比例]:報告期末貸款客戶的表內外授信余額占填報機構資本凈額的比 例。資本凈額指商業銀行根據《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計算資本充足率所要求的資 本。 [P 保證金、銀行存單、國債]:指報告期末貸款客戶存放在填報機構的保證金以及用於 質押的銀行存單和國債。計算表內外授信余額時不扣除此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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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核對關系 表內核對關系 行 [11]=[1]+[2]+[3]+[4]+[5]+[6]+[7]+[8]+[9]+[10],適用於[D]、 [F]、[G]、[H]、[I]、 [J]、[K]、[L]、[M]、[N]和[P]列 [E]=[D]/[12.B],如 E1=D1/[12.B] [O]=(D+K+L)/[12.B],如 O1=(D1+K1+L1)/[12.B]。 列 [D]=[F]+[G]+[H]+[I]+[J] 授信余額[N]=[D]+[K]+[L] G14 第Ⅰ和第Ⅱ部分增加校驗關系如下: C1≥N1,C2≥N2,以此類推,直到 C10≥N10。 N1≥N2≥N3?≥N10,即從大往小排列。 G14 第Ⅲ部分增加校驗關系如下: C1≥N1,C2≥N2,以此類推,直到 C10≥N10。 D1≥D2≥D3?≥D10,即從大往小排列。 表間校驗關系:[12.B]=G41_[7.A]

⑺ 貸款按五級分類可分為哪五類

貸款類的五級分類: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呆賬

關註: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還款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如果這些因素繼續下去,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受到影響。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開始有逾期,且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需要通過處理借款人的部分資產,甚至執行抵押擔保來還款,貸款損失率達到了30 -50%。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抵押或擔保,也肯定造成較大損失,貸款損失的概率高達50-75%。

損失:借款人已無法償還本息,無論採取什麼樣的措施和程序,貸款註定要失去,或者收回極少部分的資金,從金融機構的角度來看,沒有必要保留在資產的賬目上,其貸款的損失率佔到75-100%。

呆賬:經催討不能收回,長期處於呆滯狀態的貸款,有可能成為壞賬的款項,如徵信報告中出現此狀態,申請信用卡難度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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