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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新還舊貸款余額

發布時間:2023-02-27 03:18:51

1. 關於還舊借新貸款的問題。

1.一樓的可能明白問題的內容,但是和樓主一樣連貸款名詞都沒說准。
樓主是一筆商業銀行的公司貸款,該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不能按時收回,又重新發放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行為,稱為借新還舊。

2.借新還舊有利於商業銀行盤活、收貸任務的完成,克服了訴訟時效的法律限制,進一步明確了債權債務關系,並有可能要求借款人完善或加強擔保,弱化即期貸款風險。

3.你想先還清貸款,再向銀行申請貸款,則是一筆新的貸款申請發放過程。當然不能算你所說的「還舊借新」。

4.為什麼會有這類借新還舊貸款呢?借新還舊主要作為商業銀行常用的控制不良貸款余額、重新落實擔保手續的方式,規避不良貸款風險,延緩貸款歸還期限(類似貸款展期)的一種措施。

2. 銀行倒約換據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是合法的。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對收回有難度的逾期貸款,通過倒約換據的方式將其轉化成正常貸款(簡稱"倒據")。以貸還貸,也稱倒約換據、換據或借新還舊,是指貸款到期後,借款人並不償還貸款本息,或只償還部分貸款本息,以所欠貸款本息余額作為合同貸款金額簽訂新的借款合同,利用新合同借款償還以前貸款本息余額的行為。商業銀行尤其農村信用社系統常利用換據方式盤活不良貸款,或者解決逾期貸款不能償還,逾期貸款比例過高的問題。

法律依據:《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第九條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未歸還,又重新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應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認定不良貸款。對同時滿足下列四項條件的,應列為正常貸款:(一)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能按時支付利息;(二)重新辦理貸款手續;(三)貸款擔保有效;(四)屬於周轉性貸款。

3. 什麼是隱性不良貸款有哪些貸款風險

所謂隱形不良貸款,是指在信貸報表中反映為正常的貸款,但其真實形態為不良貸款。目前,隱形不良貸款的數額不斷增加,其潛在的風險也與日俱增,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土地抵押貸款風險凸現

一些投機性借款人對銀行抵押貸款購買的土地長期閑置不使用、不開發,而隨著政府規劃的變更,土地隨之貶值,從而使銀行土地抵押貸款面臨減值和變現風險。

二、假房地產按揭貸款隱患多

一些房地產開發商通過偽造住房銷售合同或其他渠道,向銀行申請住房按揭貸款,這種貸款往往隱藏著較大的風險。

三、假個人貸款蘊藏著較大風險

目前,在個人不良貸款中絕大部分是假個人貸款造成的,其主要原因是:一些政府機構及公益性失業單位等為了從銀行獲得貸款,但自身條件又不符合銀行規定,便借員工名義,從而向銀行申請貸款。

四、借新還舊貸款存有風險隱

一些銀行為了清收盤活不良貸款,對部分發展前景欠佳或是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納入信貸准入條件,雖然從表面上看是收回了舊的不良貸款,但是卻形成了新的不良貸款。

五、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隱藏著部分不良

一些貸款機構為了完成不良貸款余額的控制計劃指標,在貸款風險五級分類時認定不準確,將部分不良貸款認定為正常貸款,從而使正常貸款中影藏這一些「不良」貸款。

4. 銀行客戶經理的不良貸款追責怎麼處理

先介紹下背景,銀行借貸和民間借貸對於出現不良貸款,核心態度是一樣的,但表現態度是不一樣的。出現了不良貸款,肯定都是想至少把不良貸款本金收回來,挽回損失。
但銀行出於經營考核,不良率等指標原因,優先態度是先把不良給壓降下去,變成正常貸款,再考慮如何把貸款收回來,這個態度上的區別非常關鍵。

最根本的原因是,銀行的資金本金不屬於任何銀行人員,即使造成損失,認定責任等,還有一個時間差,採取訴訟等其他手段收回不良,也有一個巨大的時間差,或許在此期間,相關人員已出現工作變動,調離原有崗位了,但考核指標確實實實在在的,及時指標,與銀行各級人員的現有工作掛鉤。

所以表現態度上來講:

銀行高層可能會優先選擇壓降不良貸款,從數據上把不良貸款變成正常貸款,至於客戶經理,工作上肯定要服從管理。

所以很多銀行處理不良貸款,是先想辦法把該筆不良貸款從轉換成正常貸款,哪怕只是一種數字游戲,實際上越到後面越難收回,但是對於銀行的經營考核等非常重要。

不良貸款的核心定義是逾期期限超過90天,這個逾期90天就核心,現在對於不良貸款的監管力度會非常嚴格,近兩年有大量的信用社轉型為農商行,其監管對於不良率的指標壓力會非常大,銀行會圍繞這個「90天「來展開相關工作,想方設法不越過這個「90天」。

即使訴訟,只要沒得到圓滿的執行,這筆不良貸款仍然是不良貸款,佔用了「不良率」指標。

所以,只要是借款人還能配合銀行工作,進行「有效」的催收,能定期簽訂相關催收通知書之類的,保證銀行的訴訟時效,反而進行「一訴了之」處理,不見得就是銀行的第一選項。

一般常見的處理方式有:

①借新還舊,發放一筆新貸款來償還老貸款。

這裡面涉及幾個變種形式,第一,幫助借款人及保證人自行將之前的欠息結清,本金通過新發放的貸款來償還老貸款,並保證總的貸款金額不增加。處理的最終效果:欠息全額收回,新貸款暫無欠息,假設中途借款人仍然不能按時付息,但至少可以再延長三個月進入不良的時間。

第二,掛息轉貸,之前的欠息保留,只發放新貸款來償還老貸款,新貸款的金額不超過老貸款的本金余額。
處理的最終效果:與處理前的效果一樣,所欠本金及利息金額一致,風險沒有擴大,只是時間又延長了三個月。

借新還舊時,可以採取將付息方式調整為「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這樣的話,可以將不良時長延長至1年。

如果還款方式仍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配合掛息轉貸,理論上講,可以一直讓該筆貸款不進入不良,只是積累的欠息會越來越多。

②重組貸款:

根據具體情況,通過與借款人、保證人及第三方利益方協商,將債權債務進行重新分配,按新的方案重新制定貸款方案,可以採取變更借款人及追加擔保方式等情況,只要能解決眼前的不良率,對未來盡量延緩三個月的不良時間就行。

③對內售賣不良貸款,員工認購不良貸款

④根據條件或者創造條件對該筆貸款進行核銷。

核銷後可放心的進行訴訟,訴訟周期一般為一到兩年。若借款人、抵押人等失聯,需採取財產保全及公告的方式,周期半年,然後進行立案、查封、公告、訴訟、拍賣執行等流程,整個周期大概兩年左右,運氣好,能收回貸款,運氣不好,能勝訴,拿到法院判決好寫相關的免責報告,但貸款不能全額追回

5. 有人知道貸款其他利率定價規定嗎

第一條 為適應利率市場化改革。建立科學的貸款利率定價機制,規范貸款利率定價行為,提高貸款綜合收益和市場佔有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及監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企業類貸款是指對各類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或企業、經濟組織及個體工商戶發放的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項目建設活動的貸款。

第三條 確定企業貸款利率浮動幅度的基本原則。
1、成本、效益和風險匹配原則。貸款利率的確定與所付出的資金成本、費用成本、承擔的風險和目標利潤相匹配,體現對風險溢價的覆蓋,實現利益最大化。
2、市場化定價原則。根據市場利率水平變化、業務發展、同業競爭策略進行靈活調整。通過科學有效的定價方法,切實提高定價能力,並逐步建立規范、科學、有效的定價機制,使貸款利率定價管理適應市場需求、具備市場競爭力。
3、依法合規原則。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利率管理規定。
4、規范管理原則。企業貸款必須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授權、方法對貸款進行定價,嚴禁違規操作。

第二章 定價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企業貸款利率定價管理體系由聯社授信業務審批委員會、客戶經理部二級機構組成。

聯社授信業務審批委員會(以下簡稱貸審會)為聯社貸款利率定價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制定及修改貸款利率定價管理辦法、組織執行貸款利率定價管理辦法、審批未按利率定價執行的貸款等。

客戶經理部負責貫徹執行利率定價管理政策,在許可權范圍內合理確定和執行貸款利率。

第三章 定價流程

第五條 貸款基準利率確定。
聯社執行的基準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各期限貸款利率,並隨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調整而調整。

第六條 浮動幅度的確定。
1、聯社貸審會原則上每年確定一次浮動幅度的浮動指標和浮動系數值及權重指標,如有需要,也可隨時調整;
2、客戶經理部客戶經理通過擔保方式、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入股情況、貸存比例、借新還舊貸款佔比、企業(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信用狀況等六個方面來確定貸款利率浮動幅度,其中擔保方式是基礎,首先由擔保方式確定其基本浮動幅度,再由其餘幾個因素逐個計算出浮動幅度後綜合確定貸款利率。

第七條 貸款定價的確定。客戶經理部客戶經理按照定價方法確定貸款執行利率,不符合本辦法規定執行利率的,上報聯社貸審會審批。

第四章 定價方法

第八條 聯社貸款利率實行法定貸款利率加浮動利率的定價辦法,其利率分為基本浮動貸款利率和最終貸款利率,公式是:基本浮動貸款利率=法定貸款利率×(1+浮動幅度),最終貸款利率=基本浮動貸款利率+浮動值。

第九條 企業貸款利率的基本浮動幅度。企業貸款利率浮動幅度按貸款擔保方式不同可分為非擔保公司保證貸款、擔保公司擔保貸款、房地產抵押貸款、設備抵押貸款、存單(賬戶)質押貸款和其它質押貸款,其利率在相應檔次基礎利率上分別上幅110%、58%、66%、95%、0%和50%。

第十條 企業貸款利率浮動幅度的其它確定指標。
1、企業資產負債率:依據其貸款申請上月數據計算,分為30%以下(不含)、30(含)-50%(不含)、50(含)-70%(不含)、70%(含)以上四個類別,其浮動值。
2、企業入股情況:企業入股余額與貸款余額之比越高,其向下浮動值越大,並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浮動值=-×入股金額÷貸款余額。
3、企業在我聯社的貸存比例:是指企業在聯社近1年內月均存款(開戶時間不足1年的,按實際月數計算)與貸款余額之比,貸存比佔比越高貸款利率上浮值越低,貸存比分為20%(含)以上、15%(含)-20%(不含)、10%(含)-15%(不含)、5%(含)-10%(不含)、5%(不含)以下五個類別,其浮動值。
4、借新還舊貸款佔比:是指企業借新還舊貸款余額與貸款余額之比,借新還舊貸款佔比越高貸款利率上浮值越高,借新還舊貸款佔比分為50%(含)以上、30%(含)-50%(不含)、10%(含)-30%(不含)、10%(含)-0%(不含)和0%五個類別,其浮動值分別為%、0.5和0%。
5、企業(包括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股東、實際控制人)信用狀況:可以根據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違約次數計算,未辦理貸款業務的視同沒有違約記錄,企業(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信用狀況分為無不良記錄、不良記錄1次、不良記錄1次(不含)以上三個類別,其浮動值。

6. 當前銀行要求企業還貸款後再進行新的貸款,對企業有何影響

許多企業過去都是採用借新還舊的方式,把到期貸款轉化為正常貸款。目前銀監會逐漸加大這方面的監督控制力度,要求各商業銀行對於採用借新還舊方式盤活的貸款,其風險分類須納入不良貸款進行核算。而不良貸款余額、比例的加大,直接導致監管評級、業務擴張、經營指標質量的升降,再說,現在銀行監管逐步趨緊,壓縮不良貸款是一項重要的量化指標,因此,銀行要求借款人貸款到期後,採用還舊借新的方式,就可以規避貸款五級分類質量的下降,這是最直接的原因。還有,採用還舊借新方式盤活的貸款,銀行就掌握了較大的自主權,貸與不貸的決定權回到了銀行手中。但採用借新還舊方式,則銀行是非常被動的。
對企業的影響肯定是很大的。即使還貸後銀行會持續給予支持,為其發放了新的貸款,但企業面臨的第一個問題是籌集資金歸還貸款。如果企業資信狀況較好,籌資順利,對企業的經營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僅需支付籌資利息就可以度過難關。但如果企業效益一般,則必然表現為籌資困難,甚至求助於民間高利貸。高額的利息不僅加重企業負擔,且一旦銀行失約,則企業的生存將面臨生死關頭。這也是目前部分房地產企業資金鏈斷裂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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