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公司崗位職責
貸款公司崗位職責(10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崗位職責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崗位職責包括崗位職務范圍、實現崗位目標的責任、崗位環境、崗位任職資格及各個崗位之間的相互關系等。大家知道崗位職責的格式嗎?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貸款公司崗位職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1、認真執行公司董事會、公司工作會和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的決議及決定。
2、執行總經理的指令,協助總經理的工作,實行分工負責的原則,對各自分管的工作負責。
3、根據總經理的授權,行使總經理分配的工作職責,並對總經理負責;貫徹和執行公司的 方針和目標。
4、協助總經理制定公司的年度計劃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根據新形勢,提請修改變更不適用的規章制度,直接負責分管部門的改革整頓方案的制訂,對分管部門的功過負領導責任。制止有損公司聲譽、利益的行為。
5、負責公司的投資和小額貸款的營銷、前期調查報告,審核、發放、催繳等工作並做好檔案歸檔管理。
6、參與研究制訂公司的發展計劃、決策。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貸款操作,防範貸款風險;
2、認真進行貸前調查,深入貸款客戶,准確了解其生產經營情況,確保貸前調查的真實性,為貸款審批提供准確的依據;
3、整理貸款資料,認真簽訂借款合同;
4、信貸員內勤根據貸款合同信息及時准確地建立貸款台賬;
5、按時進行貸款本息催收,對(逾)期貸款及時發送《到(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以保證訴訟時效的連續性;
6、交叉進行貸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並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努力防範貸款風險;
7、信貸員內勤對本息結清的貸款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8、信貸員內勤及時准確完整地編報各類信貸報表;
9、完成經理交辦的其他事項。
1.協助總經理管理公司相關日常事務。
2.分管貸款業務部和風險管理部工作。負責貸款業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制訂和完善。
3.協助總經理制訂和完善貸款審批制度,對參與審批的貸款業務負責。
4.負責貸款業務的營銷管理和收貸收息管理工作。
5.負責上級交代的其他工作。
崗位職責:
1.統籌分公司的運營和管理;
2.承擔總部下達的各項經營指標,負責分公司公司業務工作的開展、產品市場分析、策劃;
3.統籌市場營銷和新業務拓展等工作,保證業績的完成;並為結果負責;
4.搭建及培養各部門團隊;
5.營造良好的外部經營環境;
6.統計、分析及向總部匯報所屬機構經營情況;
7.傳達和宣貫總部經營方針、政策、制度;
8.負責公司企業文化傳導及品牌落地。
任職要求:
1、經濟、金融、財務等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2、具有10年以上金融行業工作經驗,其中5年以上中高層貸款管理或風險管理崗位工作經驗;
3、精通銀行貸款、保理、過橋等業務,有較成熟的項目實操經驗;
4、深厚的行業與公司研究能力,敏銳快捷的市場反應能力和較強的風險控制意識,熟知並能嚴格遵循國家金融政策、法規、監管制度,熟悉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產品和本地市場情況;
5、具有突出的市場營銷能力溝通能力,擁有豐富的客戶資源,善於進行資源整合
職責描述:
1、根據業務需要按時產出分析報表
2、協助完成風險規則的系統部署、測試
3、負責項目的需求調研、數據挖掘模型、評分卡模型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任職要求: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統計學、數學、金融工程、物理學專業優先
2、1年及以上銀行、小貸、互聯網金融等風險政策分析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3、熟悉小額消費信貸、信用卡風險和信貸管理等相關內容,熟悉信貸業務風控流程
4、熟悉數據分析與數據挖掘理論,熟練使用sas、sql、spss等進行數據分析工作
5、具備良好的表達能力,能夠獨立進行數據分析、政策編寫等
職責描述:
1、根據集團目標和戰略決策,協助總經理負責小貸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制定和實施公司年度經營工作計劃,為臨港集團旗下的產業園區、科創企業、小微企業、以及「三農」企業提供小額融資服務;
3、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做好公司內部組織架構和員工隊伍建設;
4、做好公司內控管理制度建設,完善風險管理體系,有效制定信貸業務風險策略和管控措施;
5、重視公司社會信譽和形象,對客戶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提出整改措施;
6、嚴格按照董事會授權范圍行使工作職責,公司重大業務工作和階段性經營計劃調整及時向總經理、集團和董事會報告。
任職要求:
1、全日制985、211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經濟、金融及相關專業優先;
2、10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5年以上銀行或小額貸款公司信貸業務中高層管理經驗;
3、精通信貸管理業務,熟悉中小企業貸款管理以及金融業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
總經理崗位職責
1、在董事會領導下,貫徹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領導、管理本公司全面工作;
2、負責組織編制本公司年度、季度總體經營規劃,制定信貸業務發展策略、措施,並安排組織實施;
3、負責公司年度、季度財務預算決算及相關重大財務費用開支計劃的審批;
4、負責安排行政/財務、業務副總經理工作,明確其職責、許可權、並監督、檢查、 管理其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5、組織協調各部門工作,聽取各部門工作匯報,提出決策性意見;
6、負責上報材料總結、報告的政策性把關審核及上下行文的簽發。主持向有關 部門、機構匯報工作;
7、負責制訂本公司企業文化建設,戰略方針。
副總經理崗位職責
1、協助總經理制定公司發展戰略規劃、經營計劃、業務發展計劃
2、組織、監督公司各項規劃和計劃的實施
3、負責將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
4、組織編制年度營銷計劃及營銷費用、內部利潤指標等計劃
5、負責指導公司人才隊伍的建設工作,向總經理推薦合適各個重要崗位的人選
6、負責協調各部門、財會、行政及客戶、供應商等工作的協作關系
7、對各部門的工作負領導責任,協調各部門的內部業務
8、負責推進企業文化的建設工作,開展企業形象宣傳活動
9、在總經理缺席時,受託代行總經理職務。
10、總經理臨時授權的其他工作
11、負責各部門特定范圍的管理職能,參加公司管理與營銷會議, 發表工作 意見和行使表決權;
風險管理部崗位職責
1、制定呆滯貸款、呆帳貸款、已核銷呆帳、債權懸空的應收帳款的清收計劃。
2、擬定保全風險資產的措施及辦法,並監督實施。
3、組織清收呆滯貸款、呆帳貸款、已核銷呆帳,盤活資金存量。
4、對造成風險資產的原因進行准確、全面、合理分析,並將分析結果及時上報部門負責人。
5、對資產的風險情況進行預測。
6、定期向部門經理匯報風險資產管理情況。
7、極積幫助落聘員工端正工作態度,加強業務學習,早日實現再次聘用。
信貸部崗位職責
一、根據工作實際,於每年初起草分管工作的年度工作安排意見。
二、按月認真做好分管工作的工作總結及下月工作安排。
三、按季做好存款工作的總結與分析,查晰問題,提出指導全轄存款工作的建議及措施。
四、根據本部各崗提供的業務分析材料,按季綜合起草信貸業務營運情況的分析報告。
五、負責起草本部半年度及年度工作總結。
六、組織抓好信貸工作。一是,做好信貸工作的組織推動;二是分析信貸工作的形勢,研究各時期、各階段的信貸工作措施;三是,推廣工作經驗,協調解決信貸工作中的問題。
七、負責抓好信用工程建設,建立並管理台賬,加強監管,抓好推動,完善檔案,通過有效組織,推動全轄的信用工程建設工作。
八、負責制訂關於信貸工作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不斷強化內控制度建設,規范信貸業務行為。
九、參與資金及計劃管理工作,配合經理加強資金管理,研究制訂年度及各階段的業務經營計劃。
十、按經理安排,配合信貸管理崗做好常規及臨時性的貸款檢查工作。
十一、負責做好信貸工作的業務培訓及日常的業務指導。
十二、負責本部日常考勤的登記與管理,掌握本部人員下鄉去向等情況。
十三、負責落實上級安排的各項綜合工作任務。
人力資源部崗位職責
1、負責擬定本部門各項工作標准和管理制度,報上級領導會議研究後,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公司員工的聘任、安置、考核、辭退、勞動合同的'簽訂及解除、獎勵、處罰、退休、借調、停薪留職等工作。並審核相關資料,報經理或公司領導簽發轉發通知和文件。
3、根據公司的用人需求組織擬定人才引進及培訓計劃。編制公司薪酬、福利、人力資源配置、勞動保護計劃。合理使用工資總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離、退休、內退人員的管理工作。
4、負責公司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結果的計算及分配和公司人力資源部日常事務。
5、協助經理組織實施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評聘考核工作。
6、指導各基層單位的用工管理及內部分配再分配工作,協調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聯系。 、
財務總監崗位職責
1、在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總管公司會計、報表、預算工作。
2、負責制定公司利潤計劃、資本投資、財務規劃、銷售前景、開支預算或成本標准。
3、制定和管理稅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4、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核算的組織、指導和數據管理體系,以及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5、組織公司有關部門開展經濟活動分析,組織編制公司財務計劃、成本計劃、努力降低成本、增收節支、提高效益。
6、監督公司遵守國家財經法令、紀律,以及董事會決議。
會計崗位職責
1、 認真學習理論,努力鑽研業務,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
2、 嚴格執行國家會計法規和會計主管部門制定的各項制度,做好財務核算、監督、統計工作。
3、 負責編制公司每年的支出預算和年終決算,分清資金渠道、監督資金的合理使用。
4、 嚴格執行財經制度,掌握和控制公司各項費用、開支范圍及標准。
5、 按照財務制度要求,認真做好報帳、記帳、算帳工作。記帳要及時、准確,盡量做到當日完成。
6、 按財務制度認真審核、報銷各項資金使用票據。
1.主持公司的日常行政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董事會批准後組織實施。
4.擬訂公司內部機構設置方案,董事會批准後組織實施。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聘任和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和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7.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管理制度,組織對員工的考核評議,並決定薪酬獎懲、升降級。
8.管理、防範、消除經營風險和其他相關風險,保證業務高質量。
9.聘請律師、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師擔任公司的法律和財務顧問。
10.定期向董事會報告貸款業務運行情況和財務收支狀況。
11.著力打造高素質、守法紀、重道德的經營管理班子和業務團隊。
12.公司章程規定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主持公司的日常全面工作。
2、對董事會負責,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3、主持制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主持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主持制定公司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提議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聘任或解聘公司中層管理人員。
7、主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8、組織考核員工績效。
9、受董事長委託,代表公司對外簽定協議、合同。
10、做好董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市場開發、客戶維護和銷售管理等工作;
2、負責年度銷售的預測,目標的制定及分解;
3、確定銷售部門目標體系和銷售配額;
4、制定銷售計劃和銷售預算;
5、負責銷售渠道和客戶的管理。
;2. 對於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銀監會如何規定的
有兩種截然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不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即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允許在稅前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另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第八條的規定,即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主管稅務機關從擴大稅基的角度出發,大多堅持第一種觀點。納稅人從節約稅收成本的角度出發,則認為第二種觀點更加符合稅收的公平性原則,有效地避免了重復征稅。筆者更傾向於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一、小額貨款公司屬於金融企業或准金融企業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指導意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金融企業是指執行業務需要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包括執業需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等。從金融企業的定義來看,小額貸款公司不受金融監管部門監管,沒有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允許吸收公眾存款和不允許辦理結算業務,因此,小額貸款公司應該屬於非金融企業。但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條件、審批過程、經營范圍、內部管理制度等都是比照金融企業的規范和要求,它與一般工商企業的設立條件、審批過程、經營范圍、內部管理制度明顯不同。與金融企業相比,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監管機關是地方 *** 下屬的金融辦,例如安徽省人民 *** 出台的《安徽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試行)》特別要求當地人民銀行、銀監局參與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和日常監管。由此可見,小額貸款公司事實上就是一種金融企業或者是一種准金融企業。筆者認為: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企業或者是准金融企業,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就應按照《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即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許稅前全額扣除。
二、小額貨款公司的利息收入屬於合法收入並依法納稅
小額貸款公司是依法經地方 *** 批准設立的企業法人,主要從事小額貸款業務及相關業務。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的原則進行經營,自主確定貸款利率,但上限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於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收入依法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支付給小額貸款公司利息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憑據
當前,大多數中小企業普遍面臨著融資難,融資渠道不暢等問題,這些企業很難從國有控股的商業銀行或股份制銀行獲得貸款,不得不承擔超過同期同類金融企業貸款利息的2-3倍利息,從小額貸款公司實現融資。這種表面上「自願、平等」的借貸關系,卻掩蓋著中小企業的難言之隱。企業因生產經營活動需要,從小額貸款公司取得借款,支付借款利息,並從小額貸款公司取得合法票據。若主管稅務機關堅持認為這些中小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借款利息只能按同期同類貸款利息在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這更加重了中小企業稅收負擔,與稅收合理性、公平性的原則是嚴重相背離的,這也成為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一種稅收障礙。
再換個角度看,小額貸款公司收到高於周期同類貸款的利息,已經依法繳納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借款企業將超過同期同類貸款的利息在稅前扣除,並沒有減少稅收收入。相反,若超過同期同類貸款的利息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而進行納稅調整,這就意味著同一筆收入在小額貸款公司和借款企業同時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上是一種重復征稅。
綜上所述,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頒布施行後大量涌現的新的企業類型,它究竟屬於金融企業還是非金融企業,這是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支出能否稅前全額扣除」爭論關鍵點。筆者建議主管稅務機關應盡快出台相關法規,明確這類企業的性質,否則,將引起稅、企之間不必要的爭議,也給主管稅務機關自由裁量權的發揮提供了空間,不利於納稅人對《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遵從度的提升。
可以在當地的銀行申請辦理。
小額貸款申請條件:
1、為年滿十八周歲中國大陸居民;
2、有穩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經營地點;
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4、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作為炒股,賭博等行為。
5、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小額貸款辦理流程:
1、向當地銀行或者貸款機構提交申請;
2、准備貸款所需的各種資料;
3、面簽銀行或貸款機構;
4、銀行審核貸款人資質;
5、審核通過、成功放款。
近日,上海市 *** 辦公廳公開了9月份制定完成的《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辦法》(下稱《監管辦法》),該監管辦法提高了上海市新設小額貸款公司准入門檻,和8月份銀監會等四部委公布的「網貸新規」(《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精神一致,強調小額分散。
《監管辦法》中稱,為貫徹落實市委、市 *** 有關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本市「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根據銀監會、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該辦法已於10月1日開始實施。
2008年的銀監會23號文中規定,小額貸款公司若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則不低於100萬元。此次上海發布的地方《監管辦法》中對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等方面進行了更加嚴格的規定。
上海市新發布的《監管辦法》中規定,試點期間,新設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主要為眾創空間內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可適當降低至人民幣1億元)。
《監管辦法》同時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必須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一次足額繳納,不得以借貸資金和他人委託資金入股。並且支持規范經營、運行良好且需要補充資本的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
一家位於浦東新區的上海小額貸款公司高管告訴界面新聞記者,《監管辦法》規定的新設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2億元,以及對經營風險控制的有關規定,稍高於現存上海小額貸款公司平均規模,提高了行業的准入門檻,有利於行業規范化,提升行業整體競爭力。
《監管辦法》稱,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為企業法人,注冊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凈資產不低於1億元、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連續三年贏利且利潤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
《監管方法》中還提出,對由大型互聯網服務企業發起設立、主要開展網上小額貸款業務,以及由境內外知名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集團)發起設立、引入小額信貸先進技術的小額貸款公司,可從持股比例、企業名稱等方面予以進一步支持,但應相應提高對其貸款「小額、分散」等方面的監管要求。申請成為小額貸款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金融知識和從業經驗。
根據央行9月30日發布的數據,2016年三季度小額貸款公司統計數據報告,截至2016年9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8741家,貸款余額9293億元,貸款余額平均為1.06億元;上海市共有122家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195.8億元,平均為1.60億元,高於全國水平。
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辦法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 *** 有關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本市「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根據銀監會、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試點要求
按照市委、市 *** 統一部署,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結合區域經濟規模、特色及市場需求,科學合理規劃小額貸款公司的機構數量、布局結構,著力營造公平競爭、風險可控的市場環境。
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堅持「積極試點、有序推進,建章立制、嚴格准入,明確職責、規范運行,監管有力、防範風險」的原則,切實為本市「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二、准入資格與運營要求
(一)准入資格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為企業法人,注冊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凈資產不低於1億元、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連續三年贏利且利潤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
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必須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一次足額繳納,不得以借貸資金和他人委託資金入股。試點期間,新設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主要為眾創空間內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可適當降低至人民幣1億元)。支持規范經營、運行良好且需要補充資本的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
小額貸款公司應具有合理的股權結構。單個主要發起人及其關聯方合並持股不超過80%,與主要發起人無關聯關系的一般發起人不少於兩個,單個股東持股不得低於1%。主要發起人股權三年內不得轉讓、質押,其他股東一年內不得轉讓、質押。
對由大型互聯網服務企業發起設立、主要開展網上小額貸款業務,以及由境內外知名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集團)發起設立、引入小額信貸先進技術的小額貸款公司,可從持股比例、企業名稱等方面予以進一步支持,但應相應提高對其貸款「小額、分散」等方面的監管要求。
申請成為小額貸款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金融知識和從業經驗。
(二)運營要求
1.資金來源
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融入資金余額不超過資本凈額的50%。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按本市相關規定創新融資方式,擴大可貸資金規模。
2.資金運用
小額貸款公司業務范圍為發放貸款及相關的咨詢活動,原則上在本市范圍內經營。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所在區的「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股東及其關聯方發放貸款。
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經營,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
3.風險控制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發起人承諾制度,公司股東應與小額貸款公司簽訂承諾書,承諾自覺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並承擔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公司法》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股東、董事、監事和經理之間的權責關系,制定穩健有效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和貸後檢查,防範信貸風險。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完善貸款損失准備計提制度,確保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應加強內部控制,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全面反映企業業務和財務活動。同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時向公司股東、主管部門、向其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捐贈機構披露財務、經營、融資等信息,必要時向社會公開披露。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融資信息及時報送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區縣 *** ,並跟蹤監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的使用情況。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符合要求的業務信息系統,並根據有關規定和市、區主管部門的監管要求,將其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切實遵守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數據報送和查詢相關規定。
三、工作機制與批准程序
(一)工作機制
完善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推進小組(下稱「市推進小組」),由市 *** 分管領導擔任負責人,成員單位包括市金融辦、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監局、市工商局、市農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 *** 法制辦、市商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地稅局。
市推進小組的主要職能,一是統籌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二是審定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區;三是協調解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四是指導區縣 *** 及相關部門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
市金融辦為本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主管部門,除承擔市推進小組日常工作外,其主要職能為,一是負責受理區試點申請;二是負責復審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等事項;三是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年度分類評價;四是督促區縣 *** 及相關部門做好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
開展試點的區縣 *** 的主要職能,一是負責篩選本轄區的試點對象,預審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請;二是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對其服務「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情況進行測評;三是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風險防範與處置責任。
(二)批准程序
1.區試點申請及批准
有試點意向的區縣 *** 向市金融辦遞交試點申請書。試點申請書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背景情況介紹。包括區域經濟金融及「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情況;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試點工作方案。內容包括試點組織領導,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報初審、日常監管、服務測評、風險處置的具體部門;符合相關條件及有申報意向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基本情況;其他發起人及股東的基本情況;試點步驟與工作安排;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3)風險處置承諾。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情況進行日常監管,定期檢查,負責處置小額貸款公司違規、違法經營產生的不穩定因素,承諾承擔風險防範與處置責任。
市金融辦審核區試點申請書後,報市推進小組審定。經市推進小組審定試點的區縣 *** ,應對本地區符合相關條件及有申報意向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進行篩選,並報市推進小組。
2.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及批准
經試點區縣 *** 篩選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應向所在地區縣 *** 遞交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請材料,包括:
(1)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書。內容包括小額貸款公司的組織形式、擬定名稱、擬注冊資本、擬注冊地、業務范圍等。
(2)公司設立方案。內容包括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步驟和時間安排;注冊資本、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出資比例;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業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風險監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擬任高管人員簡歷、身份證復印件等。
(3)股東基本情況。主要發起人按照規定提供詳細情況及有關資料。企業法人投資人須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並滿足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的條件;自然人投資人須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個人簡歷、入股資金來源證明,並滿足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的條件;其他社會組織須提交相關資格證明材料。
(4)責任承諾書。股東承諾自願出資入股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上報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自覺遵守國家、本辦法和本市相關規定,遵守公司章程。
(5)法律意見書。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內容包括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及關聯情況,公司設立情況,以及是否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6)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7)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營業場所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9)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10) *** 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部分材料,可在預審後提供。
區縣 *** 在收到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遞交的申請材料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預審。
試點區縣 *** 將通過預審的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請材料和預審意見上報市推進小組。市推進小組徵求有關成員單位意見後,由市金融辦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同意與否的決定。
3.工商登記
小額貸款公司申請人憑市金融辦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營業執照。此外,還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上海銀監局和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報送相關資料。
4.變更等事項
小額貸款公司在本市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以及變更、終止等事項,參照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四、監督管理與問題處理
(一)監督管理
除市推進小組、市推進小組各成員單位、各試點區縣 *** 分別履行有關職能外,區縣 *** 應明確具體職能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產質量、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關聯交易以及是否符合本辦法要求、公司章程等方面情況實施持續、動態監管,牽頭進行現場檢查;定期接收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經營、融資等信息,並及時向市推進小組報告;每季度向市推進小組報告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等基本情況;每年度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業績、內部控制、合規經營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提交市推進小組。
(二)風險處置
小額貸款公司應接受社會監督,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
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地的區縣 *** 責令改正;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批准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
2.未經批准變更的;
3.資金來源、運用違反相關規定的;
4.拒絕或阻礙主管部門檢查監督的;
5.不按照本辦法規定上報有關情況的;
6. *** 規定的其他情況。
五、扶持措施
試點區縣 *** 和市 *** 有關部門可對小額貸款公司制定相應扶持措施。
市金融辦會同上海銀監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等組織開展對試點區縣和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宣傳和試點培訓。
對合規經營、信用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由市推進小組優先向銀行業監管部門推薦,按照有關規定,將其改造為村鎮銀行。
六、其他
(一)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據《指導意見》等規定執行。
(二)本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行為,保障小額貸款公司穩健運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依法在本省境內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出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注冊並從事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經營活動和監管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第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應當建立健全促進全省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小額貸款公司的准入、退出的初審工作和日常監管、風險處置。
第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及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州(地、市)、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行業表述應當標明「小額貸款」的字樣,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稱應當符合我省工商企業注冊的有關規定。未經批准,任何公司名稱中不得標注「小額貸款」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利率不定,可以在當地的銀行申請辦理。
小額貸款申請條件:
1、為年滿十八周歲中國大陸居民;
2、有穩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經營地點;
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4、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作為炒股,賭博等行為。
5、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小額貸款辦理流程:
1、向當地銀行或者貸款機構提交申請;
2、准備貸款所需的各種資料;
3、面簽銀行或貸款機構;
4、銀行審核貸款人資質;
5、審核通過、成功放款。
申請貸款建議通過正規渠道:例如農行,網捷貸定義是指農業銀行現金方式向符合特定條件的農業銀行個人客戶發放的,由客戶自助申請、快速到賬、自動審批、自助用信的小額消費貸款。申請條件(一)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60周歲,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3.我行電子銀行客戶,且持有我行頒發的安全認證工具。(目前只支持二代K寶客戶) 4.信用狀況良好, 5.不存在未到期的「網捷貸」貸款額度,不存在未結清的「網捷貸」貸款余額。 6.收入穩定,具有按期償還信用的能力。 7.貸款用途合理、明確
申請網捷貸貸款額度為3000元—30萬元;貸款額度有效期為30天,借款人需在額度有效期內使用貸款,貸款額度不可循環申請、審批、放款幾分鍾以內就可以完成
3. 小額貸款公司經理履職計劃怎麼寫
××市××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信貸部2011年經理述職報告
2011年,信貸管理部在銀監會和公司領導的正確領導下,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可持續發展的經營理念,緊緊圍繞業務經營目標,堅持依法合規審慎經營。適度信貸規模,創新業務品種,嚴控信貸風險,進一步優化信貸資產質量、促進了信貸業務又好又快的發展。
一、業務經營指標完成情況
2、貸款。截止11月底,總貸款余額xxxx 萬元,其中:保證貸款:xxx筆,金額xxxx萬元;抵押貸款:xxx筆,金額xxxx萬元;全年累放各項貸款xxxx筆,金額xxxxx萬元,累收回各項貸款xxxx筆,金額xxxx萬元。其中「三農」貸款累放xxxx 萬元。 五級分類無不良貸款。
4、經營效益。公司到目前實現總收入 萬元,同比增加 萬元。其中貸款利息收入 萬元,同比增加 萬元;總支出 萬元,同比增加 萬元。其中利息支出 萬元,同比增加 萬元;營業費用 萬元,同比增加 萬元。 賬面盈利 萬元,同比增盈 萬元,增幅 %。 二、工作措施及開展情況 (一)以發展為宗旨,不斷壯大資金實力。
2014年,我部始終堅持穩中求好,好中求快的原則,大力拓
展貸款業務,市場佔有份額不斷提升。
1、抓優質服務活動促進貸款總量增長。一是扎實開展微笑服務、禮貌用語活動,立足主動熱情,實現客戶滿意度不斷提高。 2、今年三月底公司開始對外營業,信貸部真針對不同的貸款對象,不同的貸款方式和擔保方式,制定了: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具體操作流程,抗風險措施基本完善。
3、為了對貸款實行專業化管理,信貸部制定了:貸款發放的操作規程,對貸款的審查建立了多套完整的表格管理格式,對貸後工作檢查制定了具體操作流程。
4、年初公司招聘了兩位新員工,信貸部採取了邊工作,邊學習培訓,學習了禮貌語言,客戶業務咨詢問答,信貸風險防範理論,學習了信貸文檔和表格的電腦製作方法。
(二)以「規范」為前提,全面提升貸款管理水平
1、創建農戶小額貸款管理示範點。公司為做好小額農貸發放的試點,對穎泉區農貿批發市場重點扶植,此舉受到當地政府及老百姓一致好評。
2、規范了信貸管理。為了防範信貸風險,今年,信貸部按公司領導的要求,對信貸檔案建立電子化台賬管理,建立檔案信息,嚴格進行考評考核,保證到期貸款按時收回。
3、規范了信貸操作流程。嚴格按省銀監會文件要求,單筆貸款金額控制在資本金總額的xx﹪,即單筆貸款不突破xxxx萬元。 (三)以「控險」為核心,全方位化解信貸風險
1、不斷在工作中化解風險,根據領導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對貸款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每月末對下一月的貸款戶,
筆建立預警催收台賬,做到按時、定時催收貸款本息。 2、以基礎管理為突破口,在操作中規避風險。一是狠抓了信貸風險系統的規范管理,要求信貸員對自己的貸款進行了全面整理,杜絕違規貸款的情況發生,全面執行信貸風險系統責任人制度。二是嚴格執行貸款五級分類,實現風險管理。按照「按月分類、實時調整」的原則開展風險分類工作,按月對信貸資產進行集中認定,分類結果,動態調整,根據信貸資產風險變化進行實時監控和調整。通過分類,找出信貸管理中的不足與差距,促進貸款「三查」制度的落實,為全面加強信貸管理、樹立風險為本的經營理念和審慎經營意識打下了堅實基礎。三是及時做好了信貸的報表填報、考核以及對不良貸款的監控工作。發現不良貸款信號時及時採取措施並向領導反饋信息,定期發給客戶到期貸款通知簡訊息,確保到期貸款回收率實現100﹪. 3、以強化責任為前提,認真開展貸後檢查活動。下一步信貸部門人員要對大額貸款進行逐筆入戶跟蹤檢查,並寫出書面報告,對檢查出來的問題進行現場整改。條件成熟時對人民銀行的企業徵信管理系統的相關數據及時進行登錄,防止了企業多頭貸款的可能,有效防範了企業貸款的風險。
4、以落實制度為目的,嚴格執行貸款問責機制。對於貸款發放與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紀問題,無論是否形成風險或造成損失,均追究了相關人員的責任。
5、以人為本,強化了信貸人員隊伍建設。
4. 投訴不合規小額貸款公司最有效的方法有哪些
這里列舉一些常見糾紛以及對應的投訴平台。
第一,遇到非法簡訊、詐騙電話,垃圾郵件。個人信息泄露,網路虛擬電話頻繁騷擾時,可向工信部或者12321網路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
第二,遭遇砍頭息,套路貸款,高利貸等違法行為,可以投訴舉報到互聯網金融協會,當地金融辦。
第三,關於貸款延伸出來的服務費用,保險費用不予提供發票的行為,可以投訴稅務局。
第四,所經營的項目,營銷的行為不在這家公司企業經營范圍之內的可以投訴工商局。
第五,在銀監會官網查詢該平台的金融牌照許可證,保證保險產品備案信息等等。
有些違規平台經常出現在銀監會備案的產品費率低但是貸款給別人的產品卻很高的情況!
如果對方沒有牌照或者費率不一致。貸款產品有貓膩,也可以投訴到銀監會!
同時有以上問題也都可以投訴到黑貓投訴,聚投訴。
5.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范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范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5)小額貸款公司打黑除惡工作安排擴展閱讀
《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6. 我欠小額貸款公司一萬元六年沒還了會怎樣
只要不上徵信,一般不會有影響,說不定這個公司明天就倒閉了
7.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范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范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7)小額貸款公司打黑除惡工作安排擴展閱讀
《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 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