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國擔保貸款存在的風險及對策
分類: 商業/理財 >> 個人理財
解析:
一、潛在風險
(一)對保證人保證資格、實力、手續審查不嚴,從而使保證流於形式,造成貸款風險。一是忽視對保證人主體資格的審查,未按《擔保法》有關規定,把不能作為保證人的如鄉鎮資產經營公司辦公室、村民委員會等行政職能部門或未經授權的企業分支機構充當保證人。由於保證人主體資格不合法,形成無效保證。二是忽視對保證人是否具有代為清償能力,即保證人是否具有經濟實力的審查,由於保證人沒有經濟保證能力,從而形成擔而不保。
(二)機械類動產抵押貸款存在「兩高一小」,從而使貸款存在潛在風險。所謂「兩高一小」,即指抵押物評估價值高,貸款抵押率確定高,抵押物實際抵償價值小。一是機械類動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時,由於借款人不能提供購買時原始價值發票,作為動產抵押物價值依據,而信用社沒有較專業或懂行的評估人員,一般由抵押人委託注冊的評估部門進行評估。由於評估部門按照評估價值的金額大小收取評估費用,造成人為地對抵押物的高估,評估價值遠遠脫離市場價值。二是在確定貸款抵押率時,未按信貸管理工作的要求,對抵押物進行選擇性設定,並區別專用設備與通用設備,甚至把棋具也一並作為抵押物,抵押率過高確定在評估價值的70%以上,且年復一年長期周轉連續抵押,未隨著折舊做到逐年壓縮,造成抵押貸款潛在風險。三是未把借款者的私人房產同時抵押,使有限責任公司貸款企業,在其經營發生風險導致企業關停後,由於承擔的只是有限責任,信用社通過法律程序處理機械類動產抵押物還貸,由於在操作中存在「兩高」現象,造成對動產拍賣或處理中抵償價值小,貸款損失大。
(三)交通類動產抵押貸款存在保險脫保,未逐年壓縮抵押貸款額度,造成貸款風險。對交通類動產抵押貸款,一般都要求對抵押物辦理強制保險手續,並約定信用社為第一受益人,但由於保險到期前未及時督促抵押人辦理續保手續,存在脫保現象,增加了信貸潛在風險。二是交通類動產其價值受國家產業政策影響較大,且其折舊年限短、速度快,由於未採取逐年壓縮的信貸策略,產生抵押貸款額度未隨抵押物價值的減少而降低,造成貸款風險。三是抵押人到外地非法出售抵押物逃債,使信用社貸款失去抵押物,加大了貸款風險。
(四)不動產抵押貸款存在操作不當、調查失實、農村房產抵償處理難,而使抵押貸款產生風險。一是對劃撥土地使用權作貸款抵押物的,未按有關法律規定扣除40%的土地出讓金後計算抵押物的價值,增加貸款風險。二是對房產抵押貸款其房產的共有人情況調查失實,出現辦理貸款時無共有人,而在依法處理房產時共有人「復活」現象,使抵押貸款埋下風險隱患。三是僅憑借款人帶來的第三人房產證書和私章,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手續,在貸款依法訴訟時,由於抵押人否認抵押事宜,法院判決抵押無效而造成貸款損失。四是農村房產抵償處理難,由於農村情況的特殊性和受「有錢不買疙瘩產」的思想影響,信用社依法抵償的農村房產處理難度較大,造成貸款風險。
(五)以存單等權利質押貸款時,存在質押人未簽名,未辦理核押手續,使質押貸款存在貸款風險。一是在辦理第三人質押存單貸款手續時,僅憑借款人帶來的第三人私章和存單辦理,沒有對質押人加以核實並當場簽字,在貸款不能按期歸還處理質押存單時,質押人否認存單質押事宜,使質押貸款合同喪失法律保障。二是對質押的存單,未向簽發行社辦理質物核押登記止付手續,結果被提前掛失支取,使質押存單成為廢紙,造成質押貸款風險。
二、防範建議
(一)重新完善擔保手續,減少存量貸款風險。首先要摸清家底。信用社要組織力量對存量擔保貸款進行一次全面調查,根據借款人行業、貸款方式、貸款手續情況,對存量貸款的風險程度進行如實認定,以真實地反映現有信貸資產的風險狀況,為制定切實可行的存量風險貸款化解措施打下基礎。其次要積極採取措施,加以完善和補辦。根據認定的貸款風險,按照先易後難,制定化解落實計劃逐步進行完善。對擔保操作手續不規范的貸款,要限期做好補辦工作;對保證人主體資格不合法、無經濟保證實力的存量貸款,要採取積極的措施,收回或置換成有效資產抵押方式;對動產抵押率偏高、抵押物不足值的貸款,要採取壓縮或逐步增加其它擔保的方式,進行有效落實和化解。對存量動產風險貸款的化解,可根據實際情況適度提高城區商品房地和質押貸款的抵(質)押率,以減少動產抵押貸款額度。再次要落實存量風險貸款責任,加大考核力度。對存量風險貸款,要逐戶逐筆把化解責任落實到人,聯社要加大對信用社、信貸責任人的存量風險貸款化解進度和質量的檢查考核,實行任務完成的好壞與個人收入直接掛鉤的激勵機制,從而充分調動信貸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將存量貸款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二)規范貸款操作,堵住新增貸款風險。首先要完善擔保貸款管理辦法。聯社要根據信用社實際情況,修訂和完善擔保貸款管理制度,從而堵塞擔保貸款管理中出現的漏洞,進一步增強風險防範能力,在制度上確保貸款資產安全。其次要嚴格執行擔保貸款管理制度,規范日常貸款業務操作。信用社要加強對擔保貸款的合法性、抵押物價值的足值性、質押物的真實性和擔保手續的有效性的審查,從而使發生的每筆貸款業務合法合規。對保證貸款要嚴格審查保證人有無保證資格和保證能力,《董事會同意保證意見書》的簽訂,要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簽名達到法定董事人數,確保保證人簽章的真實性;對機械類動產抵押貸款要根據動產凈值並結合市場現值,區別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對抵押物進行選擇性抵押,通用設備抵押率控制在50%以下,專用設備抵押控制在30%以下;對交通類動產抵押貸款要及時督促抵押人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約定信用社為第一受益人,並要結合抵押物的折舊情況和報廢年限採取逐年壓縮;對房產抵押貸款要嚴格審查房屋產權歸屬和共有人情況;對質押貸款要辦妥質押物核押手續,確保質押人簽章真實並確認質押事宜。
(三)落實有效防範措施,規避有限責任公司貸款潛在風險。按照現行《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在信貸管理實踐中,有限責任公司在經營發生風險導致企業關停倒閉後,由於承擔的只是有限責任,從而使我們無法追索企業法定代表人貸款責任,出現企業虧損,法定代表人致富,貸款無法落實的情況。據調查有限責任公司貸款已佔全部貸款的50%以上,因此應有效規避有限責任公司貸款潛在風險,盡最大限度減少貸款風險損失。可採取的措施有:(1)實行雙重擔保制度。對有限責任公司發放的全部貸款或部分風險貸款,在辦理有效抵押保證手續的基礎上,另行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股東個人對貸款進行全額保證或部分保證,從而變有限責任為無限責任。(2)置換借款人主體。對有限責任公司發放貸款,以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股東為借款人主體,即把公司貸款置換為自然人貸款,通過置換借款人主體,從而變有限責任為無限責任,延伸貸款追索。(3)落實私房抵押。對有限責任公司發放貸款,首先要落實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股東的私房作為貸款抵押,然後再考慮其它貸款方式,從而增強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股東的經營責任,有效減少信用社債權少受損失。
(四)加強培訓教育,實行競聘上崗。信用社信貸工作做得好壞,關鍵取決於信貸員的工作責任和各方面素質。因此這是降低和防範擔保貸款風險的最有效的途徑。一方面信用社要提高信貸員的政治思想素質,加強信貸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以及風險意識教育,使信貸員真正有危機感、責任感、使命感,提高信貸員執行規章制度的自覺性。另一方面,聯社要加強信貸員的業務培訓和輔導,重點是讓信貸員熟悉《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熟練掌握貸款規范化操作程序,並運用到貸款管理的實踐中去,從而提高信貸管理工作水平。再一方面,對信貸員崗位實行競聘制度。在堅持持證上崗,定期考核等管理的基礎上,實行競聘上崗,從而迫使信貸員勤動腦筋,多想辦法,竭盡所能把工作做好,努力降低貸款風險。營造一種外有壓力,內有動力,充滿生機活力的信貸員管理機制。
② 信貸風險的存在問題
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從廣義上理解包括:制定和實施信貸政策,建立和健全內部授權授信制度,制定、貫徹和執行信貸操作程序,以及建立信貸風險監測和控制機制等諸多相互協調、制約的制度系統及其對制度執行效果的監督系統。狹義上的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僅指貸款發放前的調查工作、貸款存續期間的管理工作以及貸款出現風險後的監督、控制和處理工作。本文採納狹義的商業銀行信貸管理概念,在分析當前商業銀行信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試圖提出解決這一問題的基本思路和實際操作對策。
當前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基礎管理工作薄弱,信貸檔案資料漏缺嚴重。主要表現為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財務資料、貸款抵押憑證、貸後檢查報告、催收通知書等資料的漏缺。信貸檔案是銀行發放、管理、收回貸款這一完整過程的記錄,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文件不全,不僅對貸款的風險分析造成困難,也構成了依法收貸的障礙。
二、沒有嚴格執行貸款審貸分離制度。主要表現為:審貸分離機構設置遲緩;審貸分離機構流於形式,如信貸人員常常在貸款審批前已填好貸款合同、借據等法律文件和放款憑證,出現合同簽訂日期和貸款借據日期早於貸款審批日期,貸款金額和期限與審批金額和期限不同等現象。
三、貸款「三查」制度不落實。主要表現為:一是貸前調查流於形式;二是貸中審查報送不嚴;三是貸後檢查對貸款人貸款使用情況跟蹤表面化,忽視對借款人貸後資信情況、抵押物、質押物的變化情況以及保證人經營情況和或有負債的變化進行跟蹤調查。
四、貸款經辦人員法律知識薄弱,法律意識不強,貸款失去法律保護。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⑴保證人主體資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⑵一些商業銀行未對抵押物、質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認真審查;⑶按照《擔保法》規定必須辦理抵押登記的,未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登記,造成抵押行為無效;⑷變更主合同主要條款、延長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債務人債務數額,未徵得保證人書面同意,致使保證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⑸不能充分運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的規定,維護銀行的依法收貸權。
五、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信貸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視對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現在:⑴一些基層行長權力過大,監督約束機制沒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層行長亂批貸款、亂投資、亂擔保等;⑵貸款責任無法落實,最終導致無人負責,不了了之;⑶行長經營目標考核辦法不科學,助長了行長經營上的短期行為,為了完成指標任務,不得不採取違規的做法。
六、違規賬外經營嚴重。違規賬外經營是商業銀行信貸管理中的一個重要問 題。其違規經營主要採取私設賬外賬、亂用科目、調整賬表和繞規模貸款等形式,並主要投向房地產公司或其他高風險收益領域。由於賬外經營是在隱蔽情況下進行的,這部分資產沒有處於有效的監督之下,甚至參與了違法犯罪活動,因而這部分信貸資產處於巨大的風險之中。造成違規賬外經營的主要原因包括:⑴前幾年規章制度不健全,下放基層行權力過大,加之地方經濟發展過熱,資金需求與規模控制矛盾突出,導致了一些基層行經營行為出現嚴重偏差,違規經營逐步擴大;⑵個別行領導受個人或小團體利益驅動,無視國家金融法規,置國家三令五申於不顧,存在僥幸心理,隱瞞不報,結果漏洞越來越大;⑶部分行經營管理混亂,內部控制不嚴,監督機制形同虛設。
從根本上看,造成上述問題的根本原因在於:信貸管理機制不健全。健全的信貸管理機制包括三個方面:制度、機構以及激勵和約束系統。信貸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授權授信規定、信貸工作程序、信貸工作每一程序的內容和目標。信貸管理機構主要解決信貸工作中的權力分工,從機構這個角度確保信貸工作中的權力受到其他部門的制約,分清信貸工作部門的職責,保證信貸工作中的每一項權力都受到相應的監督和制約。激勵和約束系統致力於發揮每一位信貸工作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同時,通過明確信貸工作人員的職責分工,加大對信貸工作人員的紀律約束,保證信貸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具體來說,商業銀行解決信貸管理低效率的問題,應該採取以下對策措施:
③ 基層信用社貸款五級分類工作存在哪些問題
一、存在虛假報表情況。公司類貸款提供的報表不夠真實,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數字與企業徵信系統不一致,企業現金流量表報表數據虛假,甚至個別企業不會編制現金流量表。
二、檔案不規范、資料不完整,甚至出現缺失現象。雖然各社都對企業客戶建立了一戶一檔,但存在資料不全的問題,個別社建立了一戶一檔,但分類工作底稿、分類認定表、借款合同與借款單位及擔保單位的資料分放,影響了一戶一檔的規范性、完整性;個別社信貸檔案沒有按規定進行保管,出現缺失現象。
三、貸後跟蹤檢查不及時。貸款發放以後有可能發生不可預測的情形對貸款正常歸還產生不利影響,貸後跟蹤檢查就是為了及時防範風險而採取的有效措施。但通過檢查發現仍有貸款貸後跟蹤檢查不及時、不合規,為以後的貸款管理埋下了隱患。
四、農戶小額信用和農戶聯保貸款資料不全。農戶小額信用和農戶聯保貸款筆數多、金額小、難管理是普遍存在的問題。各社普遍存在貸款檔案資料中只有借款人借款申請、身份證復印件,缺少家庭收入狀況、實有資產狀況證明,缺少還款歷史紀錄和所在村委會組織的意見等資料。
五、由於目前大部農村信用社人員年齡偏大,整體業務水平偏低,而貸款風險分類是以風險控制為中心的動態管理機制,客觀上要求認定人員必須全面、認真、准確地了解、掌握、分析與貸款有關的全部定性和定量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現金流量、行業定位、發展趨勢以及擔保、抵押情況等等,而部分信用社的分類人員難以滿足這一要求,影響了分類的准確性、權威性和嚴肅性。有些貸款五級分類人員對分類原則、標准及條件模糊不清,僅憑主觀意願分類,導致五級分類偏離度過高。
④ 農商銀行對公存款營銷的三個難點及對策分析
在當前存款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大環境下,各家銀行存款增長普遍較為乏力,並且高成本的結構性存款佔比較高,面對不利局面,農商銀行抓實抓牢低成本存款尤其是對公存款營銷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認清拓展過程中的難點並予以克服,穩扎穩打、實事求是地抓好對公存款組織工作成為擺在農商人面前的一道重要課題。
一、臨時性對公存款佔比高。對公存款營銷工作不理想,數量有限的對公存款客戶也以臨時性存款居多。農商銀行必須要清醒地認識到,依靠臨時性存款省時省力、成效快,但存在存款不穩定、流動性管理難度高等弊端。抓好對公存款營銷工作需要細致入微、持之以恆地做足功課,不僅要抓客戶數量,更要提升存款質量。要扎實開展好分崗管戶和全員營銷工作,營銷人員要做到老客戶心中有數、目標客戶心中有譜,藉助各類專項營銷活動的契機,做好精準對接,提高客戶忠誠度;要因地制宜開展「接地氣、有新意、有回報」的營銷活動,做到營銷活動不僅僅是為了一時熱鬧,而是為了全方位帶動存款增長。加大有效對公存款客戶營銷力度要多措並舉,尤其要持續維護攻關系統性客戶,通過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實現批量獲客、輻射營銷,建立持久穩定的良好客戶關系,提升優質對公存款佔比。
二、部分業務功能弱於他行。一是企業網銀客戶體驗性有待於進一步提升,轉賬限額普遍較低,在易用性上也與大行存在一定差距,業務辦理效率低,客戶的部分需求無法得到滿足。二是部分貸款需求難以滿足,農商銀行很難爭取市政項目衍生出的存款,因前期資金投入較大,他行往往通過提供貸款的方式爭取該類存款,農商銀行受制於貸款用途、貸款規模等,無法提供貸款也就難以營銷到相應的對公存款。三是結算渠道受限,農商銀行之前對對公存款客戶營銷力度不足,部分客戶被他行先入為主,已在他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只能在農商銀行設立其他類型賬戶,隨著資金管理的不斷規范,大部分資金必須回歸基本存款賬戶,存入農商銀行的資金規模相對較低;相當一部分企業客戶及其交易方的賬戶都開立在他行,客戶間行內轉賬方便、快捷、省手續費且交易時間不受限,企業在農商銀行開戶的意願不強。四是部分農商銀行未暢通VIP渠道,優質對公客戶在農商銀行無法享受到在他行可體驗到的VIP待遇,到農商銀行辦理業務的次數少。對此,農商銀行要練好內功,盡快補齊產品和服務短板,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做好核心系統、電子銀行的優化升級工作,提升企業網銀的客戶體驗度和便利度,有條件的要開發移動端網銀等產品,方便客戶進行資金操作,增強客戶黏性;對他行產品進行認真細致的研究,有針對性地出台相應的產品和服務;盡快建立VIP渠道,優化服務窗口設置,對優質對公存款客戶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務。
三、政策導向影響對公存款份額。一是隨著行政、事業單位賬戶規范工作的逐步深入,農商銀行財政類對公存款份額進一步下降,尤其是財政相關的投資公司受政策影響將存量存款也逐步轉移到他行。二是部分政府機構受審計和專項檢查影響,無法新開立賬戶,或開立賬戶需為國有銀行,對農商銀行對公存款營銷工作影響較大。三是國家電網、煙草公司等優質企業客戶,存款存放工作受上級機構約束,存款在月末必須統一歸集到固定銀行,否則將會被處罰。對此,省聯社、農商銀行高管層要加大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營銷力度,特別是對垂直部門進行自上而下的系統性公關,方便農商銀行營銷人員有效對接下屬單位,爭取低成本存款;要加強高層對話,發揮好農商銀行的網點和人員優勢,把一些支農、扶貧、社保類資金項目存放到農商銀行。(山東萊蕪農商銀行業務發展部郭迎春)
⑤ 目前貸後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重心錯位。一是基層信貸員經營觀多,風險觀少。重收息,輕收本,對貸款管理更多地注重於能否收息,較少關注能否到期還貸。二是靜態、割裂式管理多,動態風險管理少。信貸員往往注重調查、發放和收回「三點式」管理,缺乏對貸款動態監管、預警措施。三是現有的考核指標使貸款管理注重短期和局部效益的多,追求長期和整體利益的少。每年壓貸銷戶的要求沒有在經營目標責任制和相關指標任務分解中予以考慮,使基層經營者往往更多考慮到自己的任期利益,認為壓貸銷戶,會使存款減少,利息收入減少,因此,對於處於衰退期,但經營尚正常,能按時收息,有一定的存款的企業,基層不願退出。
(二)責任界定模糊。強調貸款發放責任的多,注重貸後管理的責任少。新的信貸規則對調查、審查、審批、經營四個環節的主責任人責任界定和追究都有明確規定,但對具體從事貸後管理的經營環節的經辦責任沒有明確界定。另外對舊貸管理責任認定也不明確。在貸款管理中新官不理舊賬,後任不負前責的現象比較普遍,一些支行行長和信貸人員都願意從自己開始發放和管理好每一筆新增貸款,對管好舊貸既缺乏強烈的責任心,也缺乏管好的信心。少數信貸人員對舊貸放任自流,不願意辦理借新還舊,不願意將主要精力放在提升資產保全度上,放棄了監管。
(三)激勵機制缺失。信貸員只有責任無獎勵,只有義務無權力,不良貸款清收盤活有獎勵,但對在正常形態中反映處於事實不良的貸款,通過完善手續借新還舊或由中間狀態進行轉化提升,不僅得不到獎勵,還要承擔不讓其繼續惡化的責任。信貸管理也需要成本,這樣的觀念還沒有樹立起來,存款、清收、貼現等都有專項費用,並可兌現到個人,但貸款管理卻沒有費用。
(四)工作措施不到位。
一是管理信息不對稱。客戶的經營管理信息是不斷在變化的,而管戶客戶經理對客戶信息的掌握卻是靜態的,有的客戶經理只在收息、到期、展期、評級時到企業財務部門去收集報表。
二是與客戶接觸不對等。經營行對客戶風險分析和把握在很大程度上過多地依賴於管戶客戶經理,但由於受激勵、動力、內部辦事效率和自身感受所限制,客戶經理底氣不足,每次下企業,只能到財務部門看一看,與企業副總、總經理接觸很難,難以掌握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的變化。
三是人員偏少,管理素質不高。信貸人員工作量大,配備人員少,大量的時間用於轉期材料准備、收息、立項等日常事務性工作,對宏觀經濟形勢和產業趨勢的分析不透,對企業動態了解不深,並且存在著信貸管理的知識和信貸管理經驗不足的問題。四是信貸管理合力還未形成。
⑥ 農商銀行目前信貸業務發展的短板有哪些,你有什麼建議
2012年11月,黨的十八大召開,會議強調,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2022年10月,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金融是國民經濟的血液,對落實黨的強農惠農政策發揮著重要作用。十年來,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在監管部門的指導引領下,農村金融揚優勢、強弱項、補短板,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發展了根本性變化。
近十年農村金融發展情況
為貫徹十八大、十九大對金融工作的部署,黨中央、國務院兩次召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就加強和改善農村金融工作作出系統規劃和頂層設計。
黨中央、國務院正確決策賦予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強大動力。
一是強調以服務「三農」為根本方向,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的作用,構建多層次、多樣化、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特別要建設普惠金融體系,加強對「三農」和邊遠地區的金融服務,推進金融精準扶貧。要求部分銀行要力爭實現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高於本行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的目標。二是強調以市場為導向,以提高金融服務能力和效率為根本目的,鼓勵和加強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擴大金融服務覆蓋面,盡快解決農村金融服務不充分的問題。三是強調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規范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四是完善農業保險制度,鼓勵發展農業專業保險公司,探索發展信用保險專業機構。五是強調加強金融監管協調,防範化解農村金融風險。
銀行保險監管機構堅持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靶向治理,涉農金融機構馳而不息,久久為功,合力改善農村金融服務。
一是深化農村金融改革,推出一批改革舉措先行先試,取得經驗後全國推廣。如確定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確定青海省、河南蘭考縣等6省市縣建設農村普惠金融綜合示範區等。在河北等15個中西部省(區、市)開展首批村鎮銀行「多縣一行」制和投資管理行改革試點。探索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組織45家財險公司成立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確定相互保險組織具有保險市場主體地位,發布《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監管機構組織在農業銀行設立「三農金融事業部」和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改革。
二是涉農信貸、保險增速較高,幫扶老少邊窮地區脫貧成效突出。截至2021年12月末,涉農貸款余額43.21萬億元,較年初增長11.83%,普惠型涉農貸款余額8.88萬億,較年初增長17.48%,超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6.19個百分點2021年,農業保險為1.78億戶次農戶提供風險保障4.72萬億元。說明信貸保險向「三農」傾斜,支持力度較大。2018年原銀監會發布了《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三農和扶貧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2018年度服務目標,扶貧小額信貸和精準產業扶貧貸款增速總體應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的考核要求。之後,監管部門又提出,深度貧困地區貸款增速高於所在省(區)貸款平均增速的工作要求,將精準扶貧貸款不良率容忍度從2個百分點提高至3個百分點;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逐步取消封頂線等監管要求。2016年至2020年全國扶貧貸款累計發放9.2萬億元,截至年末余額4.41萬億元,較年初增加0.5萬億元,同比增長11.34%。
三是物理網點和智慧金融同頻共振,提升農民和其他農村市場主體融資、投保的可及性和普惠性。截至2020年末,全國銀行網點鄉鎮覆蓋率97.13%、行政村基礎金融服務覆蓋率99.97%,基本實現鄉鄉有機構、村村有服務。
四是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逐步完善,初步構建起銀行授信、保險公司承保的安全網,提升了授信、承保的科學性。2014年,國務院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形成了人民銀行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機制。2019年末,已累計為261萬戶中小企業和1.8億余農戶建立信用檔案。在建立信用檔案的基礎上,評定信用戶(組、村、鄉鎮和縣)和信用企業,助力誠實守信的農戶、農民合作社等市場主體便利融資、投保。
五是以滿足「三農」多樣化融資、風險保障為導向,豐富市場主體,開發新產品,提升貸款、保險適配性和便利化。十年新增農村商業銀行和村鎮銀行幾百家。農業銀行等國有大型銀行完善了縣以下經營網點,如郵儲銀行縣以下員工已佔到全行員工60%。農業保險公司由2012年末5家增加到2021年末10家。設立中國農業再保險公司。研究規范中國漁業互保協會職能,剝離其保險經營職能,批准籌組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將農業大災保險試點范圍由200個產糧大縣擴展至500個,對三大主糧作物風險保障范圍由直接物化成本擴大至覆蓋土地流轉成本,進而開展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開展農產品價格保險和指數保險試點。
六是以黨的領導為統領,提升監管有效性,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農村金融穩定。深刻把握金融工作規律,深化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監管機構持續探索宏觀審慎管理、微觀審慎管理、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相結合,釐清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職責,消除監管空白。按照優化協同高效原則,統籌整合銀行保險機構市場准入、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及銀行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培育恪盡職守、敢於監管、精於監管、嚴格問責的監管精神,監管隊伍的年輕化、專業化邁出新步伐。
進一步改進農村金融服務的建議
農村金融已經站在新的起點上,要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繼續堅持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進一步發揮其在推動「三農」發展中的作用。
完善農商銀行股權結構,加強公司治理。當前農商銀行股權結構、公司治理有待進一步優化。農商銀行應認真落實有關股東股權管理要求,從完善制度、股東准入、嚴格管理三個方面著手,推動股東股權管理工作日趨規范。同時,建立符合支農支小定位的股權基礎,持續優化股權結構,發揮戰略協同效應。
培育新型合作金融、互助保險組織。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多次部署發展新型合作金融,2022年2月中央深化改革委員會第24 次會議強調要有效發揮合作性金融作用。國家統計局日前發布數據顯示,2021年,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為2.50(農村居民收入為1),比2012年下降0.38。促進農民增收,有必要建立農民分享農村產業收益的互助性融資和保險組織。建議制定農民保險互助社相關管理辦法,區別於合作制保險,適當降低最低營運資金、社員數量和經營范圍等條件,以體現互助、小額、可及和封閉運行的特徵。發展新型合作金融和相互保險必須建立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不追風,體現市場細分,將主要目標市場定位在農民特別是小農戶。
研究建立農業巨災保險制度。我國農村地域遼闊,自然災害多發頻發。應急管理部數據顯示,2022年上半年各種自然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88.1億元。賠付這樣量大面廣的巨災損失,需要有專業保險組織來承擔。巨災保險制度是政府運用現代金融手段應對重大自然災害風險的有效手段。國際上一些自然災害嚴重的國家通過建立巨災保險體系,為災害損失提供經濟補償,助力災後恢復重建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國「十四五」規劃部署了發展巨災保險的任務。建議總結近年來保險業對地震、暴雨、台風、洪澇、泥石流、乾旱等自然災害提供風險保障的經驗做法,制定《巨災保險管理暫行辦法》,爭取國家財政資金支持,完善中國巨災保險市場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