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貸款證明人承擔哪些責任
法律分析:證明人不屬於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對借款人不按期還款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另外,證明人見證借貸行為,應該如實作證,對自己的證詞負責,如果提供虛假證詞,應該負有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❷ 朋友貸款讓我當證明人。證明人是幹嘛的他還不上錢讓我還嗎
證明人無需承擔經濟責任。證明不是擔保。但是在今後打官司起訴的時候可以作為證人,出庭作證。先決條件是在借據上要清楚的寫明證明人是誰,並有親筆簽字和手印。
【法律分析】
銀行貸款證明人無需提供擔保物。同事證明人只是對借款人的工作單位、收入情況、資金結構、信用評級等因素,給予銀行借款人的證明。如果只是證明人不負償還的責任,沒有連帶的風險。貸款擔保人和證明人不同,擔保人需要承擔責任,一般做保證人,銀行信貸會要求出示房產證、行車證、存款流水等資產證明,還包括所在公司人力部或財務部提供收入證明等材料並留復印件作為附件放進信貸檔案送到主管信貸審批部門進行審批。由於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承擔單方性、無償性的法律責任,故對保證人盡了義務而債權人怠於行使權利,應該免除保證人一定范圍內的保證責任。如果是證明人,可能是需要單位為貸款者開具相應的證明,比如職級證明啊、收入證明、或者事業編制證明等等。一般來說單位開具此類證明如果是真實的,開具單位一般沒有風險,一般單位做法是在證明後面寫上相應的免責聲明,比如此證明只證明事實,並不承擔其他責任等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 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一條 借貸雙方通過網路貸款平台形成借貸關系,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❸ 我一個朋友要貸款,他讓我做貸款證明人,不知道什麼是貸款證明人,貸款證明人需要負怎樣的法律責任
沒聽過貸款證明人這個詞,專門去查了一下,網上的解釋多數是這樣的:一般是民間貸款中,親戚之間、朋友之間借款,為了提高信任度,會邀請沒有直接利益關系的第三方作為見證人,萬一以後發現借貸糾紛,可以作為證明人上法庭,實際生活中會邀請鄰居或者周圍認識的人作為證明人。
按照這個說法,貸款證明人只是證明發生了借貸的事實,以及借貸雙方是誰、借貸發生的日期、借款的金額、約定的利息和還款方式、還款時間。這跟擔保人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擔保是當貸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擔保人需要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承擔貸款償還義務,也就是直接替借款人還款。
那麼,我們就能理解了,證明人只是起到一個人證的作用,是為防止以後借貸雙方中的乙方出現毀約等反悔行為的,就相當於打官司中的證人,不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