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比例怎麼計算公式是什麼
流動性資產與流動性負債的比率即為流動比率,公式為流動性資產余額除以流動性負債余額。流動資產包括貨幣及可短期套現的資產,實際表現為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的大小。該比例反映商業銀行在存款人和債權人的資產遭到損失之前,該銀行能以自有資本承擔損失的程度。 規定該項指標的目的在於抑制風險資產的過度膨脹,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債權人的利益。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三)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流動性資產包括:現金、黃金、超額准備金存款、一個月內到期的同業往來款項軋差後資產方凈額、一個月內到期的應收利息及其他應收款、一個月內到期的合格貸款、一個月內到期的債券投資、在國內外二級市場上可隨時變現的債券投資、其他一個月內到期可變現的資產(剔除其中的不良資產)。
流動性負債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財政性存款)、一個月內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財政性存款)、一個月內到期的同業往來款項軋差後負債方凈額、一個月內到期的已發行的債券、一個月內到期的應付利息及各項應付款、一個月內到期的中央銀行借款、其他一個月內到期的負債。
⑵ 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測算的測算方法
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當期財務報告和業務發展預測,按以下方法測算其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 借款人營運資金量影響因素主要包括現金、存貨、應收賬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預付賬款等。在調查基礎上,預測各項資金周轉時間變化,合理估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量。在實際測算中,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可參考如下公式:
營運資金量=上年度銷售收入×(1-上年度銷售利潤率)×(1+預計銷售收入年增長率)/營運資金周轉次數
其中:
1、營運資金周轉次數=360/(存貨周轉天數+應收賬款周轉天數-應付賬款周轉天數+預付賬款周轉天數-預收賬款周轉天數)
2、營運資金周轉次數=銷售收入凈額/(平均流動資產-平均流動負債)
以上兩個公式均沒有問題,個人傾向於使用公式2
周轉天數=360/周轉次數
應收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收入/平均應收賬款余額
預收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收入/平均預收賬款余額
存貨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存貨余額
預付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預付賬款余額
應付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應付賬款余額 將估算出的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以及其他融資,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
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營運資金量-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 (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情況(如借款人所屬行業、規模、發展階段、談判地位等)分別合理預測借款人應收賬款、存貨和應付賬款的周轉天數,並可考慮一定的保險系數。
(二)對集團關聯客戶,可採用合並報表估算流動資金貸款額度,原則上納入合並報表范圍內的成員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總和不能超過估算值。
(三)對小企業融資、訂單融資、預付租金或者臨時大額債項融資等情況,可在交易真實性的基礎上,確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況下,根據實際交易需求確定流動資金額度。
(四)對季節性生產借款人,可按每年的連續生產時段作為計算周期估算流動資金需求,貸款期限應根據回款周期合理確定。
⑶ 銀監會《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測算參考》計算公式
銀監會《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測算參考》計算公式是:營運資金量-上年度銷售收入×(1-上年度銷售利潤率)×(1+預計次數)。
其中,營運資金周轉次數=360/(存貨周轉天數+應收賬款周轉天數-付賬款周轉天數+預付賬款周轉轉天數)。周轉天數=360/周轉次數。應收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收入/平均應收賬款余額預收賬款周轉次數=鎖售收入/平均預收賬款余額存貨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存貨余額。
預付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預付賬款余額應付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應付賬款余額。按照傳統的財務管理理論,可以採用因素分析法、銷售百分比法、資金習性預測法等方法對企業所需的流動資金進行估計和預測。
在此基礎上,依據流動資金與銷售收入之間的關系,銀監會在2010年的《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給出了一套測算參考公式,通過對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合理測算,不僅幫助銀行業等金融機構加強對企業所需流動資金貸款的管理和控制。
也便於大型企業集團結算中心或財務公司對集團內部成員單位進行放貸管理。本文總結了國內某大型煤炭企業集團下屬50餘家成員單位內部信貸過程中具體應用測算公式的實際經驗,發現在利用測算公式過程中還存在幾方面的不足,針對這些不足提出了具體的改進建議。
⑷ 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營運資金量-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所以說只要你知道了營運資金量、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那麼你就可以知道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
這個計算公式是怎麼推導出來的呢?
資金管理是企業財務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內容,而確保企業日常經營中有足夠的營運資金也是資金管理的重點工作。當企業短期的流動資金不足時,在沒有其他資金來源的情況下,企業一般會向金融機構申請流動資金貸款,並向金融機構說明新增流動資金貸款的理由,以及資金缺口的金額,也就是申請流動資金貸款的信貸額度。所以只要你知道了這4個變數,就可以計算出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這個額度也是非常好計算的。
計算這個額度有什麼作用呢?
其實計算這個額度的作用是很大的,能夠明確企業這年的貸款額度是多少,可以從銀行借貸多少錢,然後把這一筆錢投入到生產中。若你不計算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你就不知道企業今年還需要貸多少錢,在生產經營的時候就會很迷茫。下面就是其中三個變數的計算方法。營運資金量=上年度銷售收入*(1-上年度銷售利潤率)*(1+預計銷售收入年增長率)/營運資金周轉次數。營運資金周轉次數=銷售收入/(平均流動資產-平均流動負債)。自有資金指的是自有流動資金,即所有者權益扣除固定資產等其它資金佔用後的,用於營運周轉的自有流動資金。
只要你知道這三個變數,那麼你就能夠測算出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也是非常好計算的,並不需要太多復雜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