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8年貴州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2018年貴州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根據貴州省教育廳、國家發展銀行貴州省分行《貴州省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現將貸款申請程序整理如下,供申請人參考:
一、申請借款人的資格:
凡我省參加全國高等院校招生統一考試並被錄取的家庭困難的學生,均可與父母在戶口所在地縣級(市、區)學生資助中心(一般於當地教育局資助辦)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三)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戶籍均在本縣(區、市、特區);
(四)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含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五)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符合以下特徵之一:
1、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直系親屬成員患有重大疾病(需具備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窮困家庭;
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9、家庭年現金收入低於8000元人民幣;
10、其它貧困家庭。
二、貸款金額:借款人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6000元。
三、如何申請貸款:
1、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被高校錄取後可 和共同借款人(父親、母親或其它監護人)在縣資助中心網上報名填寫個人信息,並列印出《國家發展銀行生源地信用貸款申請表》 (以下簡稱「申請表」),然後將申請表拿到村委會(居委會)和鄉鎮(街道)民政部門進行審查,由經辦部門簽署意見、經辦人簽名並加蓋公章(僅限第一學年申請時提供)。
2、 將加蓋好公章的申請表拿到當地教育局資助辦辦理貸款手續,同時須帶以下證件 :
(1)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2)戶口所在地詳細地址、聯系方式(持戶口本);
(3)學籍證明(新生憑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及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
在校生還須持有所在學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貸款資格認定證明》。
3、縣資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請後,在2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及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在適當地點以適當的方式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縣資助中心與借款人簽訂《國家發展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學生執一份正本、共同借款人執一份副本;縣資助中心、國家發展銀行各執一份正本。(簽訂借款合同時,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必須持有效身份證件到簽約現場簽約)。
4、借款人持《國家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到學校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學校以《國家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在生源地助學貸款系統進行合同回執錄入。
學生報到後未到學校學生資助中心辦理合同回執錄入手續,視為學生撤消借款申請。
5、縣資助中心將借款人合同回執匯總錄入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業務系統,並匯總上報至省資助辦。
四、貸款發放程序:
省開發銀行審批的.貸款資金到達代理結算銀行(我省的代理結算行是農業銀行)後,由其根據貸款審批確認函和放款清單,最遲3個工作日內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帳戶。
代理結算銀行按省資助辦的劃付指令,最遲3個工作日內將貸款資金從貸款學生個人帳戶內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帳戶。剩餘資金留在學生個人帳戶內,可用於學生生活費用。
五、貼息和本息回收程序及優惠政策:
貴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結息日為每年的12月20日。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它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一)貸款學生在校期間所發生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全額補貼。其中:
1、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其貸款貼息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
2、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學生的貼息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
3、在本省省屬高校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省級財政承擔;
4、在我省市(州、地)所屬院校就讀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市(州、地)級財政承擔。
(二)學生畢業後還本付息流程
學生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其父母(或其它監護人)共同負擔,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償還。
學生自正常學制年限畢業2年後開始償還貸款本金。
❷ 2018年天津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2018年天津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天津市生源地貸款
目前開展生源貸款業務的試點省(市)有:湖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陝西省、甘肅省、重慶市、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北京市、山東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雲南省、貴州省、四川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天津市。
其它省市也在積極試點,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學生可以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咨詢具體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
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工作全面啟動家庭經濟困難、需要貸款的學生就有了兩種選擇(只能選擇一種):1,由國家開發銀行組織實施的生源地貸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2,由中國農業銀行等銀行提供的國家助學貸款。
從2010年開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全部都通過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信息網申請。
編輯本段一、申請條件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戶籍在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學生及其家長(法定監護人)之一組成生源地貸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註:2008年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已於今年6月底前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申請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新生和在省內高校就讀的`老生須已被列入認定名單,詳細情況可咨詢您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如借款人是孤兒且沒有法定監護人,則可由包括近親屬在內,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低於60周歲,無不良信用記錄且當地戶籍的自然人。
編輯本段二、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一) 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為1000到6000之間的整數,原則上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
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燃山棗
(二)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年限(在校生按學制剩餘年限)最長加10年確定,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
學生正常學制畢業後滿兩年開始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
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貸款利率 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自貸款發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四)貼息政策 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有關規定,原則上學生正常在校期間,助學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
學生畢業後貸款利皮拆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1.利息。
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部屬高校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唯瞎央財政承擔。
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本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地方財政負擔。
貸款學生畢業後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
2.風險補償金。
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
3.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管理。
中央和地方負擔的貼息及風險補償金分別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
每年12月20日前,向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及時足額劃撥,由經辦銀行實行專戶管理,主要用於彌補貸款違約損失等有利於防範風險和加強管理的費用。
編輯本段三、申報材料 (一)貸款證明材料 1.2009年入學的新生及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內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已先期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通過預申請的審核的學生,須由畢業中學或高校出具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市證明材料。
2.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外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須由所在高校出具貸款證明。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在線服務系統登錄名的格式是什麼?
登錄名實際上就是你的真實姓名,或者選擇使用身份證號登陸,初始密碼應該是你身份證後六位,若未注冊則可以用身份證號注冊一遍,將資料填完整(注意必須是真實信息) 2007年8月,國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貸款」)政策,2007年8月,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行聯合開展生源地貸款業務的試點省(市)共有5個:湖北省、江蘇省、陝西省、甘肅省、重慶市。
目前開展生源貸款業務的試點省(市)湖北省、江蘇省、陝西省、甘肅省、重慶市、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北京市、山東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雲南省、貴州省、四川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南省。
其它省市也在積極試點,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學生可以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咨詢具體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
家庭經濟困難、需要貸款的學生就有了兩種選擇(只能選擇一種)由國家開發銀行等銀行組織實施的生源地貸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等銀行提供的國家助學貸款。
從2010年開始,國家開發銀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全部都通過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信息網申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主要規定如下:1.申請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辦理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
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
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
金融機構負責最終審批並發放貸款。
貸款金額借款人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8000元。
貸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
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
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申請條件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戶籍在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學生及其家長(法定監護人)之一組成生源地貸款共同借款人。
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註:2012年的高中畢業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調查工作於今年5月底前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申請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新生和在省內高校就讀的老生須已被列入認定名單,詳細情況可咨詢您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如借款人是孤兒且沒有法定監護人,則可由包括近親屬在內,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低於60周歲,無不良信用記錄且當地戶籍的自然人。
❸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什麼時候可以辦
雖然中國居民收入增長很快,但還是有一部分學生朋友需要貸款來完成學業。隨著開學季的臨近,越來越多的同學朋友開始關心生源脊畝差地助學貸款。很多同學每年都在問什麼時候可以在原籍申請助學貸款。為了讓大家能夠盡快拿耐談到自己需要的學習費用,我在這里給大家講一講。
資料顯示,不同省市自治區的助學貸款申請時間存在差異,一般在每年的6月至8月之間。此外,部分省份的高中生可以提前在生源地預申請助學貸款。需要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每年都要去本省教育廳網站查詢當地的具體申請時間。只櫻皮能在這里介紹一下2018年部分省份助學貸款申請時間。
陝西
根據陝西省發布的消息,2018年陝西省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時間為7月1日至8月30日。
安徽省
根據《安徽省關於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相關工作的通知》,國家開發銀行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時間為7月16日至9月14日,農村商業銀行為6月1日至10月20日。
海南
根據海南省發布的消息,生源地信用貸款預申請已於4月底啟動,符合條件的學生可於6月8日向所在高中提交預申請要求。
廣東
廣東省初三畢業生可於2018年4月1日至5月30日預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以上是關於每年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時間的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生源地助學貸款截止時間是什麼時候?2018年就是這樣!
想知道生源地助學貸款什麼時候續?大家這樣做比較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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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2018年福建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2018年福建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福建省學生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工作已接近尾聲,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工作組織開展情況和各經辦銀行助學貸款工作流程的變更情況,4月26日,福建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發《關於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
一、改革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流程
為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效率,確保學生更方便、快捷獲得貸款。經研究,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流程從2018年5月起調整為「貸款資格認定」和「貸款合同簽訂」兩個階段進行。
(一)「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即原來的「預申請」階段)
將原有的「預申請」階段調整為「貸款資格認定」階段。「貸款資格認定」時間為上年9月至當年4月(例如:2019屆應屆畢業生「貸款資格認定」申請時間為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2018年應屆高中、中職畢業生和在校首貸大學生「貸款資格認定」時間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學生需登錄貸款資格認定系統( http://xszz.fje.gov.cn )在線提交申請,各高中、中職學校和高校要負責審核認定本校學生提交的貸款資格,即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狀況和學生個人基本信息等,確保相關信息(特別是學生姓名和身份證號)真實、完整、正確。縣級資助中心負責指導各高中或中職學校登錄系統完成審核工作,如發現學校未認真進行審核或校級已審核數據填寫有誤的,應及時在系統內退回,要求學校重新審核。貸款資格認定信息與學生實際信息不一致的,資格認定結論視為無效,學生需要根據補申請辦法(詳見本通知)重新進行助學貸款申請。貸款資格認定審核的過程性檔案資料由學校收集完整後,交由各縣級資助中心存檔。
各地、各校在進行貸款資格審核工作時要堅持「以生為本」的`原則,不給學生和家長添麻煩。對於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等國家助學金的受助對象,應當要求其全部提交貸款資格認定申請並由所在學校直接給予確認其貸款資格,無需再進行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其他學生可由學生就讀學校根據學生戶籍所在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中任意單位出具的證明或所在學校根據學生日常在校學習生活及家訪等考察情況等綜合給予認定。
(二)「貸款合同簽訂」階段
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高校「准新生」或「准貸款學生」,在該階段不需要再提供貧困認定證明,只需提交錄取通知書(在校大學生提供學生證)即可直接進入「貸款合同簽訂」階段。學生在「貸款資格認定」階段選擇的經辦銀行原則上不建議變更,若學生在「貸款合同簽訂」階段確需變更經辦銀行的,應主動告知最終申貸銀行。不允許學生在不同銀行重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商業助學貸款除外),若發現學生重復貸款的,將視其情況取消貸款資格。
國家開發銀行: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學生,只需攜帶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隨同共同借款人到縣級資助中心進行貸款合同面簽。
福建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已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學生,可攜帶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和高校確認函(入學報到後提供),就近到各級農商銀行或農信社網點簽署紙質合同(未滿十八周歲的借款學生需由共同借款人陪同)。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2018年起「貸款合同簽訂」流程已完全實現網路化,並實行電子合同制度。已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學生,可直接通過手機下載「華安助學」APP或微信小程序,拍照上傳身份證、錄取通知書、戶口本和高校確認函(入學報到後提供),即可在線簽訂定電子合同,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等同效力。
(三)補申請辦法
對未進行「貸款資格認定」或「貸款資格認定」信息與實際信息不一致的學生,錄取後需要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可攜帶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在校大學生提供學生證)和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證明材料(高中/中職畢業學校或就讀高校出具的困難認定證明、學生戶籍所在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中任意單位出具的證明)等,於7月1日至10月15日至生源所在地縣級資助中心按原有程序進行辦理。
二、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宣傳力度
各單位要將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宣傳和金融知識教育相結合,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在高考後的志願填報指導或其他不影響學生課業的時段,邀請貸款經辦銀行及助學貸款承保機構入校宣講,並提供「一站式」助學貸款受理服務。
三、暢通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綠色通道
國家助學貸款資金由各經辦銀行直接轉入高校賬戶,封閉運行,用於支付貸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用。凡正式簽訂助學貸款合同的學生,入學時可持各經辦銀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通過各高校綠色通道直接報到入學。各校不得強制要求國家助學貸款學生休學或延期入學、簽立書面欠款欠費申明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催收或要求學生墊付學費和住宿費。民辦高校或高額學費專業就讀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可先由綠色通道入學再通過學費緩交、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或商業助學貸款等方式支付學費。
各高校要做好助學貸款確認工作、續貸審核和畢業確認工作。省內高校可直接通過各經辦銀行系統直接進行審核和確認操作,省外高校(申請國家開發銀行貸款的,各校可在國家開發銀行系統進行審核)需通過紙質材料寄送審核和確認結果。
四、擴大國開行助學貸款受理范圍
根據相關要求,學籍所在生源縣(區)與國家開發銀行福建分行簽訂縣級合作協議後,學生方可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各地要盡快與國家開發銀行福建分行簽訂縣級合作協議(範本見附件2)。還沒有簽署合作協議的縣(區)資助中心(名單見附件3),要主動向縣(區)政府匯報並推動簽署縣級合作協議,盡快開辦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業務。
國家開發銀行福建分行聯系人:
王然,聯系電話:0591-88569236
福建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聯系人:
庄燕武,聯系電話:0591-86320711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福建省分行聯系人:
林浩,聯系電話:0591-83373328
華安保險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吳曉真,聯系電話:0591-87761766/873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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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情況通報
國家開發銀行縣級合作協議(範本)
還未簽訂國開行縣級合作協議的縣(區)名單
❺ 2018年江蘇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2018年江蘇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升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實施效果,確保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中國銀監會江蘇監管局關於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若干意見的通知》(蘇教財〔2015〕6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普通高校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指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符合條件的已畢業借款學生給予代償貸款余額本息的救濟措施。
第三條 在江蘇省申請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借款學生,在還款期內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確實無法按期償還貸款的,可以申請還款救助。
(一)借款學生死亡。需憑死亡證明和公安部門出具的居民戶口注銷證明。
(二)借款學生全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需憑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鑒定委員會或者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醫院,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2006)一級至四級標准出具的鑒定證明。被評定為一級或者二級殘疾的,需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三)借款學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後恢復重建確有困難。需憑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按照《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條採取救助之後,家庭恢復重建仍有困難的證明,證明中應詳細列示家庭成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四)借款滑扒學生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需憑當地納入城鎮居民醫保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重大疾病保障范圍的醫保報銷憑證和病歷復印件。
(五)經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確認的其他符合還款救助情形的借款學生。
第四條 還款救助由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自願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或者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統稱「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受理並初審,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第五條 還款救助申請。畢業借款學生符合還款救助條件的,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填寫《江蘇省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申請審批表》(附件1),持居民身份證、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和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昌亂印件,向縣級學生資助管機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者畢業高校(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提出救助申請。申請人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持偽造或無效材料申請還款救助者,一經查實,由有關部門根據《江蘇省自然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予以懲戒。
第六條 還款救助受理。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常年受理還款救助申請,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受理。對工作中耐讓檔發現的符合救助條件的借款人,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應主動協助其申請還款救助。申請人所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應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明顯不符合還款救助條件的,應不予受理並告知具體原因。
第七條 還款救助初審。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現場受理時,應認真核實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確認證明材料原件與復印件一致後,退還原件並將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和主要證明材料掃描備用。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初審時,應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走訪、信息採集等措施,調查核實申請人提供的申請理由和證明材料,做好相關記錄。每年5月和10月,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將初審通過的還款救助申請錄入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上傳相關材料掃描文件,填寫《江蘇省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初審匯總表》(附件2),列印並加蓋公章後報送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原始申請材料整理成冊備查。
第八條 還款救助終審。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及時審核還款救助申請,按不低於45%的比例進行現場核查,將終審結果書面反饋有關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對不同意給予救助的應在反饋中說明具體原因。
第九條 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所需經費來源包括上年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結余獎勵資金、社會捐資助學資金和學生獎助基金等。
第十條 每年6月和11月,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就審批確定的救助申請商有關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集中進行國家助學貸款救助代償操作,憑經辦銀行出具的回單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一條 各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應加強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政策的宣傳,安排專人負責還款救助工作,確保政策應知盡知、工作職責明確。
第十二條 還款救助資金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應將救助申請、審批和資金代償材料完整存檔,妥善保管備查。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江蘇省教育廳和江蘇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
❻ 2018年河南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2018年河南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河南省教育廳 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關於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為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2〕165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全面實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5〕79號)、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財教〔2017〕12號)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國家開發銀行評審三局《關於印發國家助學貸款操作規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75號)、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國家開發銀行扶貧金融事業部區域開發局《關於印發2018年國家開發銀行經辦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6號)要求,現就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貸前准備工作
(一)開展貸款預申請工作
為提高貸款資格認定的准確性,減輕貸款辦理期間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認定申請貸款學生資格的工作壓力,我省全面開展高中預申請工作。請各市、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按照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工作的通知》(教辦資助〔2018〕214號)要求認真做好這項工作,要留存高中報送至各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相關檔案材料。
(二)需求摸底和貸款額度上報
各縣級資助中心要根據預申請情況和歷年高校錄取情況,結合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人數,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需求摸底工作,科學預測當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額度。
6月15日由省轄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計上報所轄縣(市、區)的《2017-2018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額度預測表》(附件1)。省重點擴權縣(市)隨所在省轄市報送,省直管縣(市)單獨報送。
(三)做好合同電子化前期准備工作
2018年開始,在2017年我省全面進行助學貸款業務檔案電子化試點的基礎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全部採取電子化方式開展。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繼續堅持「以學生為中心,全面提升服務」的原則,按照「好事辦好、方便群眾、服務一線、防範風險」的要求,精心組織實施,推動電子文件管理與助學貸款業務深度融合;要組織安排所屬縣(市、區)相關設備的采購和安裝調試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廳公辦室《轉發關於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電子化全覆蓋工作的通知》》(教辦資助〔2018〕241號)文件,結合往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貸款人數和場所情況配備外設,包括高拍儀、手寫板和雙面列印機;各省轄市要對所屬縣(市、區)的網路、設備等情況進行檢查,保證設備完好夠用,工作人員操作熟練。
(四)工作人員名單報送和動態口令牌領用
請各市縣於6月15日之前,填寫《市、縣兩級學生資助管理工作人員名單》(附件2,excel格式)報送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時加入河南省助學貸款工作QQ群(52873665)。工作人員有變動的市、縣、區需填寫資助中心工作人員信息變更表(附件3),於6月15日前將電子版和紙質版(加蓋資助中心公章)報送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各市、縣要依據貸款人數和已有動態口令牌數量等因素,提前做好動態口令牌申領工作,對於電子口令牌丟失、電子口令牌損壞的縣級資助中心,要填寫補領動態口令牌申請表(附件4)並上交至省資助中心。
(五)完成鄉鎮街道和高中信息錄入
為進一步加強縣資助中心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系統中增加了鄉鎮街道和高中信息管理功能,部分縣級資助中心在系統中錄入了鄉鎮街道和高中信息,請各縣級資助中心繼續做好數據錄入維護工作,於5月底前完成相關工作。貸款量較大的縣級資助中心,按文件要求推進貸款辦理向高中、鄉鎮下沉,以信息系統為媒介,實現「家門口辦貸款」。
(六)領取貸款合同
為保證受理工作順利開展,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印製了少量紙質合同以作備用。7月上旬,請各省轄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辦人持有效身份證和《河南省生源地助學貸款空白借款合同出入庫單》(附件5)到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領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
二、宣傳咨詢工作
各市、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加大對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宣傳力度,通過宣傳條幅、宣傳欄、海報、展板、宣傳片、宣傳彩頁以及微信、電視、網路、廣播、報紙等多種途徑廣泛、深入開展宣傳工作。使學生和家長知曉國家有關政策和申辦流程、還款要求和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服務熱線95593。要設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咨詢熱線電話,保證在工作時間保持暢通,有專人值守。各市、縣、區要在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系統里更新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人員的相關信息。
三、貸款申請受理及發放
(一)加強借款學生貸款資格審查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要切實加強對困難學生資格的審核和認定工作,參照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辦法認定貸款學生資格,首貸學生占當年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比例應與本地當年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比例相當。不得將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納入資助范圍。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額度
從2017年開始,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對本專科生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8000元、研究生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12000元的,助學貸款額度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據實綜合確定(貸款額度為100的倍數),為了加大對建檔立卡學生的幫扶力度,建檔立卡學生可以按照最高金額貸款。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在同一學年內不得重復申請獲得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只能選擇申請辦理其中一種貸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三)合理統籌安排,認真做好受理工作
各省轄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督促所屬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請工作中應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制訂、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應急預案並實施演練,避免發生事件。對於辦事大廳面積狹小、樓層較高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及早採取措施,合理調度安排工作。
各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從7月1日起組織輔導學生訪問登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在線服務系統,進行用戶注冊,填報貸款申請信息。若借款學生續貸聲明填寫不規范,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指導學生修改完善續貸聲明,並對學生重新提交的續貸聲明進行現場審核。7月15日起組織借款學生攜帶所需提供材料到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貸款審查及合同簽訂事宜。按照「早入學、先辦理」的原則,建議在7月15日至8月10日期間主要受理在校大學生貸款申請,8月10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貸款申請,錯峰處理,防止突發事件發生。做好不符合貸款條件學生和家長的解釋工作,保證貸款工作平穩開展。各省轄市要加強對所屬縣(市、區)的業務指導,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隨機檢查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開展情況。
(四)加強監督檢查和媒體報導的處理工作。
貸款工作啟動前,各省轄市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要組成監督檢查組,對所轄縣(市、區)貸款政策宣傳情況、人員、辦公場所、辦公設備配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各項措施及時到位。貸款辦理高峰期,各市、縣資助中心主任要堅守工作崗位,並安排專人對本地區貸款工作情況進行實時監控,每天瀏覽省內和當地有較大影響的新聞媒體及網路,如發現有關本地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學難方面的報道,在第一時間快速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告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五)建立工作周報制度
7月15日-9月20日,各市、縣、區每周一要報送上周工作周報(附件6),簡報內容主要包括:各縣區工作人員配置情況、設備配備運行情況、業務受理進展情況、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遇到重大突發事件時各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及時向當地主管部門和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報告,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將對出現的問題,將集中解答並統一操作口徑,對好的做法予以推廣。
(六)收集錄入合同回執、整理審核貸款材料
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要求,學生持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到高校報到,高校要錄入回執。對於不及時錄入回執的高校,各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及時主動進行協調,對於10月10日仍不能錄入回執的學生將謝絕貸款。各市、縣、區要認真整理審核貸款合同檔案材料,10月20日至31日,省資助中心將會同國家開發銀行抽調人員組織召開合同審查會,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和檔案材料,予以退回補充材料或謝絕。11月5日至6日,製作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簽字蓋章後逐級上報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時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系統內提交數據)。
(七)風險補償金及貼息的資金劃撥
省級財政應承擔的貼息,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市級財政應承擔的貼息,由市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各省轄市於當年12月15日前將貼息足額劃撥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指定賬戶,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於當年12月20日前將省、省轄市應承擔的貼息劃撥至經辦的銀行。
省財政負擔的風險補償金,由省財政下達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後直接撥付經辦的銀行;市級和縣級財政部門負擔的風險補償金,由財政部門下達至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各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於當年5月15日前逐級劃撥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財政直管縣直接劃撥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後於當年6月30日前統一撥付至經辦的銀行。
賬戶名:河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賬 號:4101 0101 0100 0050 05
開戶行: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營業部
四、貸後管理工作
各市、縣(市、區)、要進一步加強貸後管理工作,6月底之前,提醒畢業學生辦理畢業確認、就學信息變更、還款計劃變更手續,提醒本年需要自付利息的'學生按時支付利息;要高度重視對學生追蹤聯絡、還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對逾期未還款的學生,發揮多方力量聯絡學生或家長,督促其及時償還本息。省教育廳將建立回收數據通報機制,通報當年本息回收情況。
(一)制定貸後管理實施細則。
市級統籌所轄縣區,實現貸後工作常態化、規范化、精細化,確保充足投入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各級資助中心要結合當年本息回收預測情況,統籌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計劃,早准備、早著手,抓住關鍵時點,責任到人;加強貸後管理記錄和留痕工作,注重貸後管理檔案的歸集和留存。
(二)推動建立多級聯動的風險防控機制
各市、縣要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統籌協調作用,強化縣級學生資助中心的管理職能,積極構建「縣、鄉、村三級聯動風險防控機制」,通過建立「縣政府—鄉鎮政府—村(居)委會」、「縣級資助中心—高中—鄉鎮中心校」多級協同管理體系,推動鄉鎮政府、鄉鎮中心校、村(居)委會、高中等單位切實參與政策宣傳、誠信教育、學生聯絡和本息催收等工作,細化責任分工,豐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能力和效率。
(三)加強誠信教育與信用宣傳。
各市、縣要充分運用傳統媒體、新興媒體通過多種形式加大誠信教育的力度,要深入街道、村鎮宣傳政策、強調還款事項、知曉違約的法律責任和個人徵信影響,提高借款學生、家長的責任意識、感恩意識、守信意識。
五、高校要做好的相關工作
(一)建立工作聯系機制
各高校於6月15日之前,填寫《河南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聯系人員名單》(附件7,excel格式)報送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繼續做好誠信宣傳等教育工作。
高校要通過召開報告會、講座、座談會以及組織大型專題活動等多種形式開展誠信教育。既要注重金融知識宣傳,又要加強自立自強教育,不斷提高大學生的責任意識、感恩意識、守信意識、自強成才意識,幫助學生樹立誠信為榮、失信為恥的思想道德觀念。
(三)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的維護工作。各高校要於6月30日之前,完成高校行政區域、聯系地址、聯系電話、收費賬戶等信息維護和確認工作,錄入並維護本校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准。如有關基本信息發生變化,高校應及時與省教育廳和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聯系,說明情況並更正信息。
(四)組織做好在校生的續貸工作。高校要組織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續貸需求的學生,每年至少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2次,並完成個人信息的更新和維護,同時在暑期離校前登陸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填寫續貸聲明,認真總結陳述一年來的思想、學習進步情況,提交續貸申請;登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審查,確保續貸聲明內容客觀真實、積極向上。
(五)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回執錄入工作。高校經辦人要登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使用回執錄入模塊,及時錄入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回執。若借款學生的學號、院系和專業有誤,高校經辦人可以在錄入回執的過程中直接修改。
(六)做好已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退費工作。部分高校要求學生提前將學費和住宿費存入高校指定賬戶,對已繳納學費且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高校要在學費和住宿費劃撥至高校賬戶60個工作日內,將學生已繳納的學費返還到學生手中。
(七)做好學籍異動學生的信息變更工作。高校要將借款學生升學、休學、轉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等學籍異動情況及時告知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並提醒借款學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時前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合同變更。
(八)組織畢業生完成畢業確認工作。借款學生畢業前,各高校要組織、督促學生完成畢業確認工作,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填寫就業單位相關信息,並更新聯系方式。各高校應確保每一名借款學生離校前完成畢業確認,並加強抽查審核,提高畢業確認信息准確率。
各高校要在做好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相關工作的同時,按上述要求切實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各項工作,省教育廳將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開展情況作為高校學生資助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的順利實施。
聯 系 人:徐曉偉 聯系電話:0371-65798539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郵編:450000
材料寄送地址:鄭州市正光路22號行署國際廣場E座305室
❼ 河南大學選課系統登錄入口地址
2018年河南大學選課系統登錄入口地址: http://xk.henu.e.cn/cas/login.action
近日,我校圓滿完成2018年度國家助學貸款發放工作,共發放助學貸款5607.26萬元,其中,生源地助學貸款4304.75萬元,高校助學貸款1302.51萬元。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8002人,其中,本科生6591人,研究生1411人。學生戶籍所在地涉及河南、廣東、新疆、重慶等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覆蓋率達87.5%。
黨的十九大提出「要優先發展教育事業,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國家助學貸款作為教育資助體系的含敬重要組成部分,是黨中央、國務院運用市場化手段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難問題的重要措施,是阻斷貧困代際傳遞,實現教育改晌或變貧困命運的重要保障。為確保每一位寒門學子都能順利入學和安心學業,學校學生處和宴老伍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加強政策宣傳,做實做細貸款申請審查、信息錄入、合同簽訂報送等各環節工作,保證「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同時,建立工作聯動機制,與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生戶籍所在地資助管理中心、國家開發銀行河南分行、學校財務處、學生銀行卡開戶行以及各學院及時溝通,密切聯系,努力實現每一批次貸款資金精準發放,確保每一名受助學生第一時間收到貸款。
據悉,我校自2005年開展助學貸款工作以來,累計發放助學貸款近5億元,資助學生近8萬人次,切實減輕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求學負擔,激發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動力,幫助學生樹立了自立自強觀念,為推動我校教育精準扶貧和學生素質教育改革發揮了積極作用,為學生獲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機會提供了基礎保障。 ;
❽ 2018年四川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2018年四川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行辦法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四川銀監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7〕43號)、《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於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精神,進一步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切實推進我省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特製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經批準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經辦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第三條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國家開發銀行四川省分行為主承辦。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四川銀監局同意可以開展此項業務。
第二章貸款對象與條件
第四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發放對象是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學生。
第五條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第六條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家庭應該符合以下條件:
1.無不良信用記錄;
2.家庭經濟困難一般應符合以下基本特徵之一:
(1)農村貧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家庭;
(3)無穩定收入的單親貧困家庭;
(4)父母一方或雙方失業的家庭;
(5)遭受重大災害,造成嚴重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6)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7)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8)家庭年現金總收入低於8000元的家庭;
(9)其他貧困家庭。
第三章貸款政策
第七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一般不超過就讀學校收取的學費和住宿費的總和,最高不超過6000元,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
已經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同一學年內不得再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已經獲得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同一學年內不得再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八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第九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
第十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只付息,不還本),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第四章貸款貼息與風險補償
第十一條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所屬高校和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讀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四川省籍學生考入四川省屬高校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省財政承擔;四川省籍學生考入市(州)屬高校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高校所在市(州)財政承擔。貸款學生畢業後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
第十二條建立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考入中央所屬高校和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讀的學生,其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四川省籍學生考入省屬高校就讀的,其風險補償金由中央承擔貸款發生額的75%,省財政承擔15%,學生就讀高校承擔6%;四川省籍學生考入市(州)屬高校就讀的`,其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貸款發生額的75%,高校所在市(州)財政承擔15%,學生就讀高校承擔6%。
第十三條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分別由四川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市(州)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及時足額劃撥。
第十四條經辦銀行收到風險補償金,應確認為遞延收益,待確認生源地助學貸款損失時,計入當期損益。已確認的生源地助學貸款損失,以後又收回的,相應回撥遞延收益。風險補償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經辦銀行返回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用於彌補不良貸款損失;若低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經辦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其中縣級財政分擔部分首先使用經辦銀行返回給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資金,不足部分由縣級財政承擔。
第五章組織管理
第十五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各級教育、財政部門、銀監部門和經辦銀行以及普通高中、高等學校要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建立良性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運作體系。
第十六條 省教育部門要周密安排,精心組織,督促各級教育部門及普通高中、高等學校共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市、縣級教育部門要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安排專門的工作人員和必要的工作經費,保證必要的工作條件,積極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對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調查、認定;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學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的委託,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系制度,跟蹤了解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受開發銀行省分行委託催還貸款;負責向上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等學校和經辦銀行定期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加強與高校溝通,避免重復貸款。
有關普通高中要配合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經辦銀行,提供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工作。有關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教育學生畢業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並將學生貸款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管理。根據有關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需要,協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相關信息和高校收費賬戶信息等資料。
第十七條省、市(州)財政部門在年度財政收支預算中足額安排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加強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八條 經辦銀行負責按照國家信貸政策,科學合理設計貸款方式和期限結構,制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操作規程,負責審核、發放和管理貸款,確保貸款渠道暢通,使符合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申請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要會同財政、教育部門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承貸周期不同階段的特點,建立以學生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業單位三地的貸款產品、信息和信用聯結,形成貸款學生借款期間全過程的信用管理。經辦銀行可通過委託代理方式由其它金融機構輔助結算管理,並按照委託協議支付代理手續費。代理銀行及各分支機構要為生源地信用貸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經辦銀行應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專職管理機構並配備足夠的人員,根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實施辦法,切實防範貸款風險,保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可持續發展。
第十九條銀監部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指導,定期進行檢查和評價,督促經辦銀行完善金融服務,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此前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等5部門制定的《四川省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試行辦法》已辦理生源地貸款的,按原辦法執行,從本辦法執行之日起不再辦理新的貸款。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四川銀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❾ 生源地助學貸款在哪辦
生源地助學貸款在學生家庭所在地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部分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
一、貸款證明材料
1、2009年入學的新生及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內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已先期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通過預申請的審核的學生,須由畢業中學或高校出具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市證明材料。
2、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外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須由所在高校出具貸款證明。
二、身份證明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也可以軍人證或武警證為有效證件);
2、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9)2018年生源地貸款工作匯報擴展閱讀:
1、生源地助學貸款辦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金融機構負責最終審批並發放貸款。
2、貸款金額
按學費、住宿費實際金額總和確定,本專科生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為了加大對建檔立卡學生的幫扶力度,建檔立卡學生可以按照最高金額貸款。
3、貸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4、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研究生剩餘學制加13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3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學生在校及畢業後三年間為還本寬限期,還本寬限期內,借款人只需要償還貸款利息,無需償還貸款本金,還本寬限期後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