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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公積金貸款余額要求

發布時間:2023-03-21 12:06:52

❶ 蘭州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法和公積金最低標准規定

公積金貸款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其中四個條件計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貸款人最高可貸金額。那麼蘭州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如何計算的,蘭州公積金貸款最低標準是如何的呢?本文我為你介紹關於蘭州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發放的相關知識。

(1)繳存余額認定:

借款人與共同申請人不在同一中心的, 其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可以合並計算。

‚已婚借款人的配偶必須為共同申請人,單身借款人可允許父、母、子、女任意一人為共同申請人。

ƒ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繳存余額之和不足1萬元按1萬元計算。

(2)繳存余額系數確定:

繳存余額系數暫定為18。

(3)繳存時間認定及系數確定

繳存時間以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為准。

‚繳存時間(月)與繳存時間系數:

6個月≤繳存時間≤12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

12個月<繳存時間≤18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1;

18個月<繳存時間≤24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2;

24個月<繳存時間≤36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3;

繳存時間>36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5。

二手房貸款額度:

1.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該「二手房」評估價值的80%(含)。

2.不得超過中心最高貸款限額(已婚60萬元,單身50萬元)。

3.不得高於按還款能力測算的貸款額度。

職工家庭月供支出與收入比統一按不超過60%計算。

4.不得超過按繳存余額、繳存時間計算的可貸額度。

繳存余額、繳存時間測算的可貸額度=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合計余額×繳存余額系數×繳存時間系數

(1)繳存余額認定:

借款人與共同申請人不在同一中心的, 其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可以合並計算。

‚已婚借款人的配偶必須為共同申請人,單身借款人可允許父、母、子、女任意一人為共同申請人。

ƒ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繳存余額之和不足1萬元按1萬元計算。

(2)繳存余額系數確定:

繳存余額系數暫定為18。

(3)繳存時間認定及系數確定

繳存時間以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為准。

‚繳存時間(月)與繳存時間系數:

6個月≤繳存時間≤12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

12個月<繳存時間≤18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1;

18個月<繳存時間≤24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2;

24個月<繳存時間≤36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3;

繳存時間>36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5。

❷ 蘭州公積金貸款計算

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公式如下:
1.以還貸能力計算:貸款額度=[(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40%-借款人或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貸額]×12(月)×貸款年限。其中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2.以房屋價格計算: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比例。其中貸款比例根據不同類型來確定,購買房屋的建築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購房款的70%;建築面積在90平米以下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購房款的80%。
3.以貸款最高額度計算,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公積金貸款的,且符合其申請條件的,貸款最高限額為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的,且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貸款最高限額為70萬元。
4.以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所有參貸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20。
一、蘭州公積金貸款上限最高50萬。
蘭州市個人繳存者繳存住房公積金兩年(含兩年)以上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公積金貸款上限為50萬元,其中具體規定單身職工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並且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總房價的70%。
二、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
蘭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有兩個檔位的變化,即5年期以上和5年期以下分別下調0.20個百分點和0.25個百分點。即貸款年限在530年(含30年)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從4.90%下調至4.7%;年限在1-5年(含5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率從4.45%下調至4.20%。
三、計算方團友法
1、計算方式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資助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職陸手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資助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個人、單位月繳存額均採取四捨五入到元的方式計算處理。
2、繳存基數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12。
工資總額計算口徑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文)為依據,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職工當年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首月工資總額。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每年年初調整一次。
3、繳存比例
各繳存單位職工個人和單位的具體繳存比例分別由單位在7-12%的范圍內確定,超過10%的需報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審批。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早或嫌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❸ 蘭州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甘肅省規定:已婚繳存鉛褲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為70萬元;單身繳存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為60萬元。詳見全文。
蘭州市公積金貸款限額+首付及貸款比例+貸款額度計算方式
一、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
(一)公積金貸款
已婚繳存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為70萬元;單身繳存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為60萬元。
(二)人才保障住房貸款
針對A類、B類、C類人才,已婚繳存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為100萬元;單身繳存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為80萬元。
針對D類人才,已婚繳存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為80萬元;單身繳存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為70萬元。
二、貸款首付及貸款比例
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范圍內(含高新區、經濟區,不包括高新區榆中園區)實行區域性限購政策;西固區、九州開發區、高坪偏遠區域為非限購區域。
(一)購買首套房的判定標准
繳存職工在蘭州市限購區域購房申請首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金額不得低於購房總額的30%,貸款金額不得高於購房總額的70%;在蘭州市非限購區域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金額不得低於購房總額的20%,貸款金額不得高於購房總額的80%。
(二)購買二套住房的判定標准
繳存職工在蘭州市限購區域購房申請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金額不得低於購房總額的50%,貸款金額不得高於購房總額的50%;在蘭州市非限購區域購買二套住房的,首付款金額不得低於購房總額的20%,貸款金額不得高於購房總額的80%。
(三)因外地房屋無法區別限購或非限購,本中心繳存職工在外地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金額不得高耐激慶於購房總額或評估價或存量房買賣合同成交價格的50%;二套房貸款利率正常上浮。
三、貸款的月還款本息不得超過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收入的50%。
四、貸款額度不超過首付款後的剩餘房款。
五、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按繳存余額、繳存時間計算的可貸額度,具體貸款額度以省資金中心審核結果為准。
繳存余額、繳存時間測算的可貸額度=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合計余額x繳存余額系數x繳存時間系數。
(一)繳存余額認定
1.借款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繳存不在同一中心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可以合並計算,提前預繳部分不予認可。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之和不足1萬元,按1萬元計算。
3.借款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為省資金中心繳存職工的,申請貸款之日起一年以內最後一次的公積金提取(含沖還貸業務)金額合並至繳存余額中計算可貸額度;借款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任意一方為外中昌握心繳存職工的,其公積金一年以內最後一次提取金額不再合並計算至繳存余額計算可貸額度。
(二)繳存余額系數確定
繳存余額系數暫定為18。
(三)繳存時間認定及系數確定
1.繳存時間以借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為准。
2.繳存時間(月)與繳存時間系數:
6
12
18
24
繳存時間

❹ 蘭州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蘭州公積金貸款額度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貸額度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規定:   

 一、不得高於單筆貸款最高限額:已婚家庭單筆貸款最高限額為70萬元,單身職工單筆貸款最高限額為60萬元。    

二、不得超過所購住房總價或抵押房屋評估價的一定比例:     

在城關區(高新區、不包括高新區辯孝榆中園區)、七里河區、安寧區(含經濟區)限購區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具體如下:    

1.繳存職工家庭在蘭州市限購區域購房申請首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或評估價的30%,貸款金額不高於70%;在蘭州市非限購區域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或評估價的20%,貸款金額不高於80%。    

2.繳存職工家庭在蘭州市限購區域購房申請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或評估價的50%,貸款金額不高於50%;在蘭州市非限購區域購買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或評估價的20%,貸款金額不高於80%。    

三、不得高於按還款能力測算的貸款額度:職工家庭月供支出與收入比統一按不超過50%計算。    

四、不得超過按繳存余額、繳存時間計算的可貸額度:繳存余額、繳存時間測算的可貸額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積金賬戶合計余額×繳存余額系數×繳存時間系數。   

(一)繳存余額認定    

1.借款人與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中心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可以合並計算。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繳存余額之和不足1萬元按1萬元計算。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申請貸款前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按補繳後的余額予以認定。   

(二)繳存余額系數確定    

繳存余額系數暫定為18。   

(三)繳存時間認定及系數確定    

1.繳存時間以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為准。    

2.繳存時間(月)與繳存時間系數:    

6個月≤繳存時間≤12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    

12個月<繳存時間≤18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1;    

18個月<繳存時間攜州稿≤24個月,繳存時間系數跡洞為1.2;    

24個月<繳存時間≤36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3;    

繳存時間>36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5。    

五、貸款金額不得超過剩餘房款

❺ 蘭州市公積金貸款條件說明

蘭州市公積金貸款條件說明

蘭州市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未超過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

2.繳存狀態正常,按月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其判定要點為:

⑴首次開戶繳存日前的上溯補繳不予認可;

⑵從時間上界定,自首次匯繳日至申請貸款日的正常匯繳自然月份數已達到6個月或6個月以上;

⑶從金額上界定,期間的繳存額必須足額;

⑷開戶後存在停繳行為的,申請貸款時以恢復繳存日為起繳日期判定繳存狀態。

⑸外中心轉入本中心的繳存職工,繳存期限合並計算,首次匯繳公積金日期按外中心轉入金額推算。

⑹在其他中心繳存的,應提供繳存中心出具的繳存及貸款情況的證明;

⑺一些單位實行按季或按年繳存的,可按其實際繳存方式推定。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未結清記錄;

蘭州住房公積金申請的材料有哪些?

蘭州住房公積金申請的材料一般包含以幾類:

1.身份證明: 查看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證件原件、戶口簿原件。收取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三份,其配偶身份證復印件二份,雙方戶口簿復印件兩份。借款人為現役軍人的,同時查看軍官證原件,收取復印件三份。

2.婚姻狀況證明: 已婚的,戶口薄能夠顯示婚姻關系的,可不再查看結婚證;戶口薄不能夠顯示婚姻關系的,需查看借款人結婚證原件,收取復印件兩份;借款人屬未婚、離婚未再婚、喪偶未再婚的,在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可據實填寫《單身職工婚姻狀況承諾》並為其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分中心及管理部據此判斷其婚姻狀況並辦理個人住房貸款。

3.收入證明: 主申請人同意根據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確定月收入的,不需單位出具職工月收入證明,也不需要提供銀行工資流水單;主申請人不同意根據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確定月收入的,仍需單位出具月收入證明,月收入超過3000元的,還需提供近6個月以上銀行工資流水單,以月平均工資收入為准確定個人月收入;無法提供近6個月以上銀行工資流水單的,其月收入證明高於3000元的,按3000元核定,低於3000的,按實際金額核定。

共同申請人無論是否繳存住房公積金均按主申請人的方式確定月收入。

4.委託代簽公證書: 主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在申請貸款時,因故無法進行現場面簽,但能夠提供經公證機構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授權被委託人代辦的,中心予以認可並收取由被委託人逐頁簽名並加蓋指紋的公證書原件一份。

5.購房資料: 《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二份(每份合同附標准層平面圖);首付款的發票或收據復印件二份(加蓋原章)。

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原文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相關政策的通知

蘭住金〔20xx〕92號

各處室,分中心,管理部: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作用,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權益,進一步體現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經研究決定,現就蘭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如下:

一、調整可貸額度規定

在現有貸款額度「不得超過中心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購房屋總價的80%、不得超過家庭收入計算的可貸額度」的基礎上,新增「不得超過按繳存余額、繳存時間計算的可貸額度。」

繳存余額、繳存時間測算的可貸額度=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合計余額×繳存余額系數×繳存時間系數

(一)繳存余額認定

1.借款人與共同申請人不在同一中心的, 其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可以合並計算。

2.已婚借款人的配偶必須為共同申請人,單身借款人可允許父、母、子、女任意一人為共同申請人。

3.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繳存余額之和不足1萬元按1萬元計算。

(二)繳存余額系數確定

繳存余額系數暫定為18。

(三)繳存時間認定及系數確定

1.繳存時間以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為准。

2.繳存時間(月)與繳存時間系數:

6個月≤繳存時間≤12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

12個月<繳存時間≤18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1;

18個月<繳存時間≤24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2;

24個月<繳存時間≤36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3;

繳存時間>36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5。

二、調整「商轉公」貸款相關規定

取消「自然人擔保商轉公貸款」的政策規定。對借款人申請商轉公貸款時,未取得所購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但未結清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不予受理。

完善「本房抵押商轉公貸款」的政策規定。對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已結清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按本房抵押商轉公貸款繼續予以受理。借款人自籌資金結清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並在3個月內向中心申請貸款,超過3個月的不予受理。

三、房產抵押只能採用「本房抵押」的方式,不再採用「他房抵押」。

四、調整過戶後二手房購房時間規定

將過戶後二手房貸款購房時間規定從取得《房屋所有權證》2年以內調整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1年以內。

本通知自20xx年10月15日起施行,鐵路分中心根據本通知精神制定符合分中心實際的政策,報中心同意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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