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積金為什麼要留12個月余額
因為公積金賬戶上必須留有足夠的余額(比如要留12個月的余額)才會自動扣款還房貸.公積金貸款里說的留存12個月的繳存額即公積金需要連續繳存一年,且這一年的公積金沒有提取,存在余額當中。做放貸的抵押金,因為公積金上必須有足夠的余額,它才可以自動扣款還房貸,你的足夠的余額是12個月。這是屬於我國法律規定的,用公積金買房很是方便,那這也屬於貸款買房。銀行需要考慮你的償還能力,這公積金上的12個月余額,當你不能按時繳納房貸時,可以通過住房公積金進行擔保代扣。在你的公積金上的余額,12個月的錢是做擔保用的,相當於一個抵押金。
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賬戶中劃轉大於規定余額的月繳存額用於歸還公積金貸款。月繳存額小於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的,不足部分由職工按月補齊至還款賬戶;月繳存額大於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的,每月提取的公積金額等於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選擇逐年提取還貸的,按《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規定,凡10元以下的尾數仍須留在該職工的賬戶上,其餘余額均可用。
拓展資料:
1、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2、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貳』 公積金要留多少余額
不同情況下提取公積金,需要留下的公積金余額不同:
1、租房:每月可提取當月繳存額的一半,應留存當月繳存額的50%,每年提取額不能超過12個月的可提取額度。
2、購房、裝修、翻修:提取額不能超過購房、裝修、翻修等所需的費用,且不能超過公積金賬戶余額,如果本人及家人有兩套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留存余額不可少於40%。
3、償還房貸:本人及家人只有一套住房的,提取額不能超過上月繳存額,本人及其家人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當月繳存額的60%,需留存當月應繳存額度的40%。
4、以下幾種情況可以提取全部公積金,不用留存余額:(1)退休;(2)男性50周歲以上,女性45周歲以上,失業且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4)在境外定居(包括港、澳、台);(5)享受低保;(6)戶籍遷出本市,且已經轉移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系;(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以下情況可以提取公積金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8、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11、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1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叄』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否需要賬戶有餘額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是需要賬戶中有餘額的。購房者在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賬戶裡面是必須要有餘額的,因為公積金管理中心與銀行會根據申請人的賬戶存額以及繳存基數等方面來判斷貸款額度。而且公積金沒有餘額是沒有公積金貸款額度的。
而且,貸款額度的確定:不高於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之和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之和的20倍計算,公積金余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貸款最高額度不得超過20萬元。
另外,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卡);
3、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
4、所在單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職職工,其本人須正常繳存六個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達到管委會公布的最低月繳存額;
5、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含)內,可以申請購房貸款;
6、職工首次及二次申請貸款的,需支付購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個人信用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最後,公積金貸款指的是個人住房公積貸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拓展資料:
貸款能貸多少,計算方式就比較復雜了,與個人的公積金繳存情況、職工年齡、家庭收入、城市信用評分、公積金貸款使用次數等因素密切相關。
具體的計算公式是: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 貸款申請之日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 X + 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貸款申請之日至退休之日預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X 調節系數
『肆』 公積金貸款余額需要留多少
要辦理公積金貸款,關於申請者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規定有:
1.住房公積金賬戶必須得有連續六個月(含)以上的繳存額才行。
2.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具體金額並沒有明確限制,網傳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必須達一萬及以上才能貸款的說法並不準確,大多數地區只要符合第一點要求就行,即便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滿一萬也可以貸款(具體以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為准,可以電話咨詢)。
而除此之外,公積金貸款的條件還有:
1.申請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必須處於正常狀態(若住房公積金賬戶被封存,則暫時辦理不了公積金貸款)。
2.申請者名下未曾辦過公積金貸款或者貸款已結清(若已申請過一次公積金貸款,需將該筆貸款還清,然後才能申請新的公積金貸款;若已申請過兩次公積金貸款,則無論貸款是否結清,都辦不了新的公積金貸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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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公積金貸款余額需要留多少
公積金貸款余額有兩種解釋,其一是公積金貸款前的賬戶余額,其二是指公積金貸款後的賬戶余額。
【1】公積金貸款前余額:一般情況下,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時候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在公積金最高限額范圍內按照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20倍,因此在完成公積金貸款前,賬戶余額最好是能夠滿足自己的貸款需求。比如需要貸款60萬元的,當地的公積金貸款額度為賬戶余額10倍的,那麼就需要保證公積金賬戶余額是不少於60000元的。
【2】公積金貸款後余額:公積金在貸款成功之後一般對於賬戶留存余額是沒有強硬要求的,用戶可以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范圍內處理賬戶余額。比如可以對公積金賬戶余額辦理對沖;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公積金;也可以對公積金辦理提前還貸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