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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資料有假怎麼

發布時間:2023-04-03 12:31:27

㈠ 假合同取自己的公積金審核部門沒查出來她們有責任嗎

偽造虛假材料騙提住房公積金屬於違法行為,建議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一旦被查出,將會嚴重影響今後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情節嚴重時,將會受到刑事處罰。
以安徽省為例,《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
住悔拍房公積金貸款以職工的誠信記錄作為重要審批依據,對於出現下列情況的職工,省直分中心有權不予貸款或限制貸款:
(一)以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職工,在全額退款之日起滿碧枯羨2年後敗陵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情節嚴重的,在全額退款之日起5年後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不超過正常申請額度的50%;
(二)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貸款的職工,省直分中心將保留不良誠信記錄5年,期間不受理其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職工申請辦理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等業務應按正規、合法渠道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2020-09-10 回復
咨詢助手溫馨提示:法律問題具有特殊性

㈡ 公積金繳存基數太高騙貸怎麼辦

為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行為處理措施,推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家及省有關信用建設政策法規的規定,對《湛江市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行為處理辦法》(湛公積金委〔2019〕1號)部分條文內容進行修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第五條修改為「經調查核實提取用途不符合規定或者資金不按規碼咐定使用,經責令限期退款仍拒不退款的,按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執行。」

二、第六條修改為「突擊提高繳存基數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後無故調低繳存基數,或者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後無故停繳住房公積金3個月及以上,經督辦仍拒不改正的,按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執行。」

三、第十五條修改為「騙提騙貸行為成立後,公積金中心可以對繳存職工騙提騙貸行為作出如下一項或者多項決定:

(一)責令限期退款;

(二)向繳存職工所在單位報送騙提騙貸行為情況;

(三)向有關部門或者機構報送信用信息並按規定公開;

(四)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五)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處理。」

四、刪去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五、第十七條序號改為第十六條。

六、第十九條序號改為第十七條,並修改為「向繳存職工所在單位報送騙提騙貸行為情況是指公積金中心將繳存職工騙提騙貸行為信息報送其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依據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七、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序號合並改為第十八條,並修改為「向有關部門或者機構報送信用信息並按規定公開是指公積金中心將繳存職工騙提騙貸行為相關信用信息向有關部門或者機構報送並依據規定進行公開公示。」

八、增加一條為第十九條「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是指公積金中心對拒不履行退款義務的繳存職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九、第二十二條序號改為第二十條。

十、第二十三條序號改為第二十一條,並修改為「對提供虛假或者不真實的資料,虛構提取和貸款條件,協助繳存職工騙提騙貸的單位或其員工,公積金中心可以作出以下處理:

(一)屬於勞務派遣機構的,向勞務派遣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相關情況;

(二)屬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住房委託代理銷售、中介機構的,向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相關情況;

(三)屬於金融機構的,向銀行保險監管部門或者證券監管部門報送相關情況;

(四)繳存單位出具虛假資料的,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報送相關情況;

(五)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追究紀律、法律責任。」

十一、根據以上修改,對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序號作相應調整。

現將修訂後的《湛江市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行為處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2年1月14日

湛江市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行為處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大對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行為打擊力度,保障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促進住房公積金業務安全規范、健康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10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管轄范圍內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行為的處理。

第三條 本遲蠢純辦法所稱「騙提」是指違反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管理規定,以欺騙手段提取本人或者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騙提行為主要包括:

(一)利用虛假的身份證、戶籍關系、親屬關系、婚姻狀況等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檔猛金的;

(二)利用虛假的購房合同、住房租賃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三)利用虛假的不動產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等證書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四)利用虛假的購房發票、契稅發票、設備材料發票等票據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五)利用虛假的工作關系證明、工作調動轉移證明、異地房產證明、銀行還貸明細證明、房屋鑒定書、醫院疾病診斷證明等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六)虛構住房消費行為、貸款信息、離職事實等提取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七)利用其他虛假材料或者虛構提取行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騙貸」是指違反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騙貸行為主要包括:

(一)虛構婚姻信息、利用虛假的婚姻證明材料或者不真實反映婚姻狀況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二)虛構房產信息、利用虛假的產權證書和票據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三)利用虛假的工資收入證明或者不真實申報工資收入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四)利用虛假的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證明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五)以掛靠代繳住房公積金、零首付或者不真實反映負債情況等形式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六)利用其他虛假材料或者虛構貸款條件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第五條 經調查核實提取用途不符合規定或者資金不按規定使用,經責令限期退款仍拒不退款的,按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執行。

第六條 突擊提高繳存基數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後無故調低繳存基數,或者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後無故停繳住房公積金3個月及以上,經督辦仍拒不改正的,按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執行。

第七條 公積金中心發現疑似騙提騙貸行為的,應當暫時留存全部原始資料,予以立案調查,並告知繳存職工在立案調查期間暫停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暫停時限不超過3個月。

第八條 立案後,公積金中心應當對騙提騙貸行為進行調查,向有關單位發函或者上門取證,收集、留存相關證據材料;並對繳存職工進行詢問調查,做好詢問筆錄,繳存職工應當配合公積金中心調查。

第九條 調查終結,公積金中心根據調查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一)騙提騙貸行為不成立的,應予撤銷立案並立即通知繳存職工,符合提取條件的當場予以辦結,符合貸款條件的按貸款審批程序辦理,不符合提取和貸款條件的將原始資料退還繳存職工。

(二)騙提騙貸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應當對騙提騙貸行為作出處理決定,向繳存職工下達處理決定書。

(三)騙提騙貸行為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 處理決定書內容包括:

(一)繳存職工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二)違反住房公積金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文件規定,騙提騙貸的事實和證據;

(三)處理決定和期限;

(四)行政救濟申請途徑和期限;

(五)作出處理決定的單位和日期。

第十一條 在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告知繳存職工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繳存職工享有提出異議的權利。

第十二條 繳存職工收到處理決定告知書後有權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異議申請。公積金中心應當充分聽取繳存職工的陳述、申辯,對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並根據復核結果作出處理決定。

繳存職工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提出異議的權利。

第十三條 處理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繳存職工未到場簽收或者拒絕簽收處理決定告知書、處理決定書的,公積金中心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的送達方式送達。無法直接送達的,可通過郵寄、公告等方式,如通過其所在單位轉達或者通過公積金中心網站或者相關媒體公告送達。

第十五條 騙提騙貸行為成立後,公積金中心可以對繳存職工騙提騙貸行為作出如下一項或者多項決定:

(一)責令限期退款;

(二)向繳存職工所在單位報送騙提騙貸行為情況;

(三)向有關部門或者機構報送信用信息並按規定公開;

(四)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五)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 責令限期退款是指公積金中心責令騙提騙貸行為的繳存職工在規定期限內全額退回已騙取的資金。

第十七條 向繳存職工所在單位報送騙提騙貸行為情況是指公積金中心將繳存職工騙提騙貸行為信息報送其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依據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第十八條 向有關部門或者機構報送信用信息並按規定公開是指公積金中心將繳存職工騙提騙貸行為相關信用信息向有關部門或者機構報送並依據規定進行公開公示。

第十九條 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是指公積金中心對拒不履行退款義務的繳存職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二十條 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處理是指繳存職工實施騙提騙貸行為過程中,涉嫌違紀、違法的,由公積金中心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追究紀律、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對提供虛假或者不真實的資料,虛構提取和貸款條件,協助繳存職工騙提騙貸的單位或其員工,公積金中心可以作出以下處理:

(一)屬於勞務派遣機構的,向勞務派遣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相關情況;

(二)屬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住房委託代理銷售、中介機構的,向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相關情況;

(三)屬於金融機構的,向銀行保險監管部門或者證券監管部門報送相關情況;

(四)繳存單位出具虛假資料的,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報送相關情況;

(五)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追究紀律、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幫助繳存職工實施騙提騙貸行為的,按公積金中心責任追究制度進行問責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移交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追究紀律、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繳存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積金中心可以酌情從輕、減輕處理:

(一)認錯態度良好,積極配合調查和處理;

(二)主動全額退回騙提騙貸資金;

(三)騙提騙貸行為未造成不良後果;

(四)其他符合從輕、減輕處理的情況。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印發<湛江市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

㈢ 公積金提取被退回,顯示疑似假材料,如何處理

你好,公積金提取被退回,顯示疑似假材料,可以申請退回,撤銷提取,不會有影響。

㈣ 用假資料提取公積金會有什麼後果

法律分析:個人採用弄虛作假、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處理包括納入不良行為記錄,5年內暫停受理申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轉出以及異地貸款開具繳存證明的申請;並將申請人騙提騙貸行為報送至其工作單位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同時,要求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全額退回騙提騙貸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六條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

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受委託銀行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新復核。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職工有權揭發、檢舉、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㈤ 利用假的購房合同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還不起了。會怎樣!

「公積金賬戶的錢,一不買房,二不租房,還不如套出來投資」有了這想法後,有人找上了中介,並弄到銀行按揭貸款合同、貸款借據、購房合同、購房發票、貸款還款計劃等資料。這種做法看上去很完美,實則風險頗高。

風險1:支付高額手續費

先不說其他,就單說找中介辦理假資料。找中介辦理公積金提取假資料,並非免費,成功提取公積金後,需要向中介支付提取額10%-30%的傭金,也就是說,你提取10000元,至少要給中介1000元的傭金。

風險2:拒絕貸款申請

一旦被公積金中心核實為弄虛作假,惡意套取公積金,將被列入「黑名單」,該職工三年內將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

風險3:拒絕公積金提取

一旦發現違規,除了公積金貸款申請會遭拒以外,從發現違規之日起,不能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

風險4:或面臨刑事處罰

在套取公積金過程中,會涉及到偽造《房地產買賣契約》、《契約完稅證》等行為,這種舉動已經觸犯了《刑法》的有關規定,最高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使用了偽造的證件,還可能被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第五十一條規定

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退回騙取的住房公積金或違法貸款,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或違法貸款額10%以上30%以下罰款,並取消繳存職工5年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資格;

對已形成騙取套提住房公積金事實的繳費人,根據案件具體情節,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批評教育,追回其套取的公積金;
(2)通報當事人所在單位監察部門;
(3)錄入中心黑名單系統,5年內限制其使用公積金;
(4)納入市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㈥ 租房提取公積金被發現資料造假怎麼辦

法律分析:租房提取公積金被發現資料造假會坐牢。銀行發現取公積金材料偽造會注銷公積金賬戶。 公積金貸款需要的資料有: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3、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4、購房首付款證明;
5、收入證明;
6、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7、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第二百六十六條 (一)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公文、證件、印章,且僅限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和印章;
(二)所謂公文,一般是指國家機關製作的,用以聯系事務、指導工作、處理問題的書面文件,如命令、指示、決定、通知、函電等。

㈦ 住房公積金貸款用的假購房合同,款已還清,怎樣把假購房合同在系統消除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存檔的,即使你還清貸款把房產證原件拿回來,你的其他資料也會繼續存檔而不會還給你。至於你說的購房合同系統消除也是不可能的,會一直留存。而且你都已經還清貸款了,也沒人會去查你以前的合同,你大可不必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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