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工作人員為了自己的利益,給別人利用虛假用錢信息在銀行貸款,貸的款直接轉走了,這種行為違法嗎
銀行工作人員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虛假信息在銀行貸款,這屬於違法行為。貸款人屬於騙貸,工作人員提供製造虛假信息是共犯,而且涉嫌瀆職,建議舉報。
❷ 銀行工作人員違法貸款給自己構成犯罪嗎
相當於犯罪,因為這就屬於國有資產,私人處置,所以一定構成了,犯罪
❸ 倒貸款犯法嗎
倒貸款犯法,倒貸款涉嫌違法犯罪,司法解釋為高利轉貸罪。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別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相關部門應予以立案追訴。
法律分析
倒貸款是違法行為,個人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應認定為數額巨大;個人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二千萬元以上的,應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個人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應認定為特別重大損失。只有符合貸款條件的,銀行才會進行支付貸款。貸款是需要償還的,不按時進行償還是需要支付滯納金的,如果超過三個月不進行償還,屬於詐騙行為,銀行就可以報案處理,詐騙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並且還要償還所欠的款,會成為銀行的黑名單。銀行或者其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銀行或者其餘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餘直接責任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