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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離婚後不過戶不還貸款

發布時間:2023-04-20 12:25:15

A. 離婚了,房子歸我,但是有貸款不能過戶怎麼辦

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依法應根據情況判決歸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根據《擔保法》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換言之,通過按揭貸款方式購買的房屋,由於設定了抵押權,所有權人在轉讓房屋時要通知抵押權人並以轉讓所得優先清償銀行貸款。所以,該房屋在貸款還清前屬於產權不完全的房屋。所以,對於該房屋不能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1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

B. 離婚後房子有貸款不過戶風險

法律分析:離婚後按揭房不過戶,是存在房產歸屬的風險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C. 鬧離婚不還房貸怎麼辦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現在大部分年輕人結婚後都要買一套房子,而且夫妻買房一般都是會以雙方名義段橋磨來購買房子,但是目前我國的房價比較貴,所以一般買房子都是按首付來購買,但是如果夫妻離婚後房貸還沒有還清怎麼辦,這個時候我們應該消輪怎麼做,接下來就讓我給你講解一下,希望會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離婚時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區分為2種情況:
1、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雙方結婚後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夫妻離婚房貸沒人還怎麼辦?
離婚時按揭購買的房產如何分割是離婚案件常見的問題,一般按一下情況分別處理:
夫妻婚後共同買房並還按揭款
夫妻二人的銀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兩人對此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債務的轉移必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夫妻離婚時就按揭房進行處理時貸款銀行握斗如果考慮自身利益而不同意一方退出貸款合同,那麼在對銀行的債務上,雙方都不能免除自己的還貸義務。但因為雙方已經離婚,如果要求雙方在今後長達幾十年的時間里共同承擔還貸義務,現實中不便於執行。要想解決問題,雙方可以簽訂一份協議,明確約定房子歸一方所有,由該方承擔還款義務並返還對方所支付的購房款及利息,同時約定在還清貸款可以過戶時,對方應當予以配合,還應約定雙方的違約責任。但該約定不能對抗銀行,一旦約定的還款方不能還貸,另外一方仍需對銀行承擔還貸義務,但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離婚房產如何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綜上所述就是給大家帶來的有關夫妻離婚後房貸還沒有還清我們應該怎麼辦的一些相關資料。通過以上資料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雙方友好協商房產的歸屬,那麼房貸就由產權歸屬方承擔了,我們也可以知道,因為房子是共有財產,所以即使離婚了,如果房貸沒有還清,夫妻雙方也必須進行共同償還。如果還有什麼疑問可以咨詢。

D. 離婚了,房子歸我,但是有貸款不能過戶怎麼辦

法律分析:一 、沒有房產證的,離婚按揭房如何過戶

沒有房產證的按揭房,離婚後如何過戶呢 我們都知道,房屋過戶必須有房產證,沒有房產證是無法進行過戶的。按揭房的房產證在正常情況下,應該是在銀行抵押的。因此,離婚後,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過戶的,可以有兩種辦法:

1、 提前還貸:消除銀行按揭抵押貸款的抵押登記,如果沒有很多現金提前還貸的,可以考慮通過一些貸款公司將房產證贖出。在取得房產證後,雙方到房產登記部分辦理過戶。

2、 沒有能力一次清償貸款的,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這種操作方式比較麻煩,因為銀行出於償還貸款的風險及工作量的考慮,一般是不會給予配合的。

二、有房產證的,離婚按揭房如何過戶,怎麼過戶有房產證的,離婚按揭房過戶就比較好辦理了。按照正常的過戶手續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 離婚房產有按揭無法過戶怎麼辦

法律分析:離婚房產有按揭無法過戶的,可以提前還貸消除銀行按揭抵押貸款的抵押登記,在取得房產證後,雙方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過戶。

如果沒有能力一次清償貸款的,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註: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F. 夫妻雙方離婚房子貸款沒有還清怎麼辦

一、離婚後房子貸款沒還完怎麼辦?

1、離婚時,對於婚後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歸屬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比較難處理。主要原因在於判決變更產權人,即意味著變更還貸人,如果銀行不予辦理轉按揭手續,則判決得不到執行。若將房屋判決給非產權登記名義方,實質上等於變更債務人,應徵得債權人(銀行)的同意,若銀行不同意,則無法判決。
2、通常情況下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雖然產權登記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無證據證明該房屋是以個人財產辦理的按揭手續,在離婚時也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與通常意義下的房屋並無區別。銀行拒絕辦理轉按揭的手續是沒有理論依據的。

3、一方面,不能以未經債權人(銀行)同意而變更債務人(名義還款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按照上述的分析,這類案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並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

4、另一方面,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任何人作為還款名義人都不影響房屋作為抵押財產對債務進行擔保。法院在判決時也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准,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應該考慮對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堅持保護婦女利益或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5、根據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原則,銀行可以向離婚當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責任。而根據規定,即使法院在離婚判決中或者夫妻雙方離婚協議中對於夫妻之間債權債務的分配,也只在離婚當事人之間產生內部效力。

二、離婚後有貸款的房子怎麼過戶?

沒有房產證的,離婚按揭房如何過戶

沒有房產證的按揭房,離婚後如何過戶呢?我們都知道,房屋過戶必須有房產證,沒有房產證是無法進行過戶的。按揭房的房產證在正常情況下,應該是在銀行抵押的。

因此,離婚後,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過戶的,可以有兩種辦法:

1、 提前還貸消除銀行按揭抵押貸款的抵押登記,如果沒有很多現金提前還貸的,可以考慮通過一些貸款公司將房產證贖出。在取得房產證後,雙方到房產登記部分辦理過戶。

2、沒有能力一次清償貸款的,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這種操作方式比較麻煩,因為銀行出於償還貸款的風險及工作量的考慮,一般是不會給予配合的。

在我國的離婚案件中,房產作為當事人雙方的重要財產分割時尤為謹慎。如相關的房產在分割時,貸款還沒有還清的,相關的得房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與銀行進行協商辦理這類事件,由房屋的所有人繼續償還相應的房屋貸款。

G. 離婚後房子歸女方,房貸沒還清,如果女方不還會有什麼後果

如果離婚滾殲後悔圓房子歸女方,而房貸還未還清,女方不再繼續按時還貸的話,將有可能面臨以下後果:

1.銀行將對房子進行抵押或拍賣,以清償剩餘的房貸款。

2.女方有可能收到法院傳票或者其他信函等通知,要求她繼續償還房貸的欠款,也可能會積累大量罰息、滯納金等。

3.照成信用記錄的惡性損傷,會對自己的信用條件造成不利影響,影響個人的貸款和銀行信用評分,也可能導致不能再次貸款。

總之,如果房子歸女方,就意味著她必須承擔完全的貸款責任。在離婚前適當的財產分割是值得規劃的,也要對自己碧備塌負責,妥善處理未來可能出現的情況,以免水落石出後,事態拓展,進一步惡化生活。

H. 離婚後房子歸一方,但因按揭款沒還完未過戶,另一方有債務能拍賣此房嗎

法律主觀:

事實上是可以的,但是需要辦理的手續是十分復雜的。 由於用於買賣的房屋還處於抵押的狀態,雙方的交易一段時間內可能不能完成,而雙方已經達成了買賣的意向,為了避免房屋交易條件具備時賣方不出售房屋或買方不購買房屋,可由雙方訂立締約定金合同。 1、締約定金合同的意義在於,當滿足合同約定的締約條件時,雙方應當訂立正式則陸的房屋買賣合同並按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否則,收取定金的一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得索取定金。 2、貸款沒有還清的情況下,房產證都是押在銀行的,不可能過戶的。如果你們協商好了房子歸你,准備由你還清剩下的貸款,可以咨詢一下能否把你的名字加上。 可行的辦法是這樣的:先到原貸款銀行申請提前還款,一般在銀行成功受理後,會告訴你具體的扣款時間,借貸人需要在銀行通知的扣款時間前將足夠的貸款余額存進原供款存摺或帳號上,一般還清貸款後閉盯擾一個月左右即可取回房產證原件(緊記必須在房管局塗銷抵押登記),即可辦理後續的過戶手續。 房子沒有供完不影響離婚後房子的過戶,只要雙方達成房屋歸屬協議,然後對未供完的尾款雙方做適當處理,當事人可以按《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持相關證件按法定程序向當地房屋登記管理部門申請過戶。 離婚涉及房屋轉移,由雙方共同申請登記,提交以下資料:房產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協議離婚提交:離婚證及復印件、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法院判決離婚提交需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復印件,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夫妻雙方在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後,雙方的收入都是屬於共同財產,在處置和使用共同財產時也會需要徵求配偶的意見,如果在婚後雙方貸款購置了房產後,在離婚時也是需要將該房產進行平均分割,同轎旦時因為夫妻離婚而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時,是不需要支付房屋契稅的。

I. 離婚了房子是按揭的,分給前妻了,可是她不過戶怎麼辦,現在貸款我換

離婚了房子給你前妻,貸款還讓你來還,如果你不還貸款,銀行會把你的房子拿出來去拍賣的,所以你不必擔心什麼。你只要跟你前妻說明她不過戶房子還不還貸款的後果,她就會去辦理過戶手續了!

J. 離婚了房子是按揭的,分給前妻了,可是她不過戶怎麼辦,現在貸款我換

可以和前妻簽一個協議,在協議里寫明您幫她歸還的貸款屬於借給她的錢,並寫明她需要在什麼時候給您還這個借款。如果她不願意和您簽訂協議的話,那您也不要擔心,您可以不支付貸款,在您不還貸款的時候,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銀行在必要的時候會對房子進行拍賣。
因此,這種情況下,您不要擔心,先主動和對方協商,告知她不還貸款的後果,有能力的話可以幫她還,但要簽訂協議。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本辦法所稱抵押人,是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餘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第五十條 抵押當事人因履行抵押合同或者處分抵押房地產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抵押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仲裁協議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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