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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再貸款考核評估工作機制

發布時間:2023-05-02 03:34:57

1. 扶貧再貸款發放對象是哪些,應優先用於哪些方面

(1)扶貧再貸款鍵茄的發放對象為連片特困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及未納入上述范圍的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轄內的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和村鎮銀行等4類地方法人金融機構。
(2)人民銀行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將借用的扶貧再貸款資金全部用於發放貧困地區涉農貸款,並優先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和帶動稿納察貧困戶就業發展的企業、農村合作社,積極推動貧困地區發展特色產業和貧困人口創業就業,促進貧茄喊困人口脫貧致富。

2. 支農再貸款管理辦法

支農再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人民銀行窗口指導作用,充分運用貨幣政策工具更好地支持轄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農村信用社)發揮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支持「三農」的作用,穩步推進農村信用村鎮建設,確保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目標的實現,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貨幣政策工具是指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支農再貸款(以下簡稱再貸款)和利率等。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再貸款系指中國人民銀行為解決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戶貸款的合理資金需要而對其發放的貸款。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基於農戶的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不需抵押、擔保的貸款。
第二章各級黨政的職責
第五條廣大農村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兩委」班子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培育和規范農村小額信用貸款信用評定及貸款組織。
第六條各級黨政組織要加強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督促、指導、協調與服務,最大限度地滿足農戶合理的貸款需求。
(一)營造「開拓創新、互幫互學、趕學比超」的良好工作氛圍。
(二)加大國家對支農政策的宣傳力度,督促農村信用社端正服務方向,牢記為「三農」服務的辦社宗旨,主要以農戶小額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為主,切實幫助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
(三)與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及農村信用社通力協作,形成合力,營造「政府搭台,信用社唱戲,銀監局監管,人民銀行指導」的長效機制,使地方政府與金融部門之間建立起良好的工作運行機制。
(四)協助人民銀行、銀監局大力實施農村信用工程,全力支持「信用戶、信用村(組)、信用鄉(鎮)」的創建工作,為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依法打擊、取締農村高利貸及逃廢農村信用社債權的行為,教育農民誠實守信,實現農民、信用社的「雙贏」。
第七條 及時調整、充實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縣(市)、鄉(鎮)兩級政府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具體領導職責和年度考核目標並落實責任到人,明確獎懲辦法。對協助農村信用社收貸收息有突出貢獻的人員予以獎勵,對工作不力者給予處罰,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氛圍,使農村資金良性循環,促進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可持續發展。
第三章人民銀行的職責
第八條人民銀行昌吉州中心支行(以下簡稱人行昌吉中支)要充分發揮再貸款的政策服務作用,用再貸款撬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業務的發展。
第九條再貸款實行「限額控制、周轉使用、規定用途、設立台帳」的管理原則。
(一)再貸款限額80%下達到縣(市)支行,限額為指令性計劃,任何時點不得突破。
(二)支行根據所轄農村信用社支農資金營運實際(利用自籌資金發放的新增貸款中農戶貸款比例不低於40%),在限額內審批發放再貸款,重點解決農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及農副產品加工、儲運、銷售和農村消費信貸等方面的合理資金需求。
(三)期限的確定要貼近農戶農業生產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有借有還(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歸還的經支行或中支審批展期,但累計期限不得超過2年)。
(四)指導所轄農村信用社設立再貸款台帳,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條 人民銀行各支行要積極做好農戶貸款證的發放工作,強化調研與服務,督促、支持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與管理。
(一)督促農村信用社及時測算農村資金需求大帳,按照農時季節和農戶生產需求,安排貸款,擺布資金,以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為著力點,引導農民按照市場需求組織生產,重點支持農民立足本地資源發展成本低、見效快的種養業,對有市場、有銷路、科技含量高效農業、特色農業、生態農業、綠色農業給予資金支持,促進信貸資金的有效配置,切實提高資金投放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二)要深入調研,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實際情況,協助當地銀監部門建立農戶信用評定製度,加強對農村信用戶的評審和授信額度的確定,積極做好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工作,為當地經濟建設做好服務。
(三)對農村信用社因存款下降或自身資金不足,制約或影響支農貸款投放的,要及時給予再貸款的支持。
第十一條人行各支行要建立與當地銀監部門的聯系與溝通機制,健全完善對再貸款和小額信用貸款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制度。
(一)正確處理加大再貸款扶持力度與防範風險的關系,強化對支農再貸款的監管力度,確保再貸款資金高效運轉,維護央行資產安全。
(二)將轄內農村信用社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工作作為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放、管、收」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農村信用社支持「三農」的服務方向,監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發放是否真正貫徹農戶自主申請、自主運用、自主還貸的原則,監督利率執行情況,尤其是用再貸款發放農戶貸款的利率執行情況,重點考核借入再貸款的農村信用社農戶貸款是否增加,支農服務功能是否增強,經營財務狀況和內控管理是否有所改善的情況。
第四章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
第十二條監督農村信用社的內控、風險和法人,更要監督農村信用社貫徹國家方針政策的情況,在農業資金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的情況下不能支持其他行業。
第十三條督促農村信用社成立農戶信用評定小組,小組成員以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和農戶代表為主,同時吸收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參加,緊緊依靠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力量來培育和規范農村小額貸款組織。
第十四條農村信用社切忌「嫌貧愛富」思想,不可將農戶信用等級的評定與入股金額的多少掛鉤。
第十五條農村信用社根據自身經營宗旨和服務方向,擔負起支農主力的重任。鼓勵農民自願入股基礎上,擴大入股面,充實資本金,大力吸收存款資金,壯大支農實力,以保障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供給。
第十六條農村信用社要認真貫徹中央一號文件支農政策,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作,搞好服務,想方設法增加存款總量,增加貸款規模,盡最大努力支持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要健全完善各項內控制度,設立再貸款專戶,強化支農再貸款台帳管理,用好、用足和用活再貸款,農戶貸款累放額不得低於再貸款累放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比例力增比上年提高5個百分點,其中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比上年提高5-7個百分點,真正體現再貸款的支農服務方向和政策效應。
第十七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具體額度,由農村信用社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狀況、農戶生產經營收入、自身資金狀況等確定,報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核准。
第十八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期限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周期確定,一般小額生產費用貸款原則上不超過1年,其他農戶貸款最長不得超過3年。
第十九條農村信用社要完善利率浮動方式,體現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杠桿的政策支持作用,貸款利率應根據每筆貸款的具體用途和實際周期確定,不搞「一刀切」。結合農戶種養業成本等因素,在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客觀界定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利率的上浮幅度,按現行利率政策,浮動幅度不得超過70%,要對傳統種養業、貧困戶貸款利率盡可能地少上浮。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人行昌吉中支在全轄范圍內靈活調劑、合理擺布和充分利用再貸款,擬將再貸款限額與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落實情況掛鉤。中支視各縣(市)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否達到規定比例、是否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情況,作為調增或調減支行下一年度再貸款限額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農村信用社未真正堅持支農服務方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銀行將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再貸款:
(一)新增貸款中用自籌資金發放農戶貸款達不到規定比例的。
(二)農戶貸款累放額低於再貸款累放額的。
(三)未按規定用途使用再貸款的。
(四)對小額農戶貸款利率一浮到頂或浮動比例較高的。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人民銀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和銀監局昌吉監管分局負責完善和解釋,並自2006年3月1日起實施。

3. 扶貧貸款的杠桿作用如何體現

人民銀行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將借用的扶貧再貸款資金全部用於發放貧困地區涉農貸款,並結合當地建檔立卡的相關情況,優先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和帶動貧困戶就業發展的企業、農村合作社,積極推動貧困地區發展特色產業和貧困人口創業就業,促進貧困人口脫貧致富;合理確定運用扶貧再貸款資金發放的涉農貸款利率,有效降低貧困地區融資成本。同時,人民銀行加強對運用扶貧再貸款資金發放貸款的台賬管理,加大對扶貧再貸款資金投向、用途、數量、利率等的監測分析和評估考核,健全扶貧再貸款政策的正向激勵機制,以提高扶貧再貸款政策效果;加大對貧困地區扶貧再貸款支持力度,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4. 扶貧貸款需要什麼條件怎麼辦理

扶貧貸款申請條件:

1、年齡在18歲到60歲之間,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持有效身份證件,具有還款能力,並且無不良信記錄;

3、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

4、有貸款意願和自主發展能力;

5、能夠帶動缺乏致富能力的貧困農戶(必須是建檔立卡貧困戶)增收脫貧的致富能人、農村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6、貸款人需與貧困戶、村委會、鎮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簽訂增收脫貧帶動協議,使用貧困農戶的貸款額度,並作為承貸主體,承擔貸款全部償還責任;

7、貸款人是企業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除具備前1至4款條件外,企業法人必須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生產經營許可證等合法有效證件。

5. 扶貧再貸款利率要求

扶貧貸款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3年。
關於扶貧再貸款利率政策,根據新發布的決定,扶貧貸款的利率統一為3%;關於如何書寫扶貧貸款申請書,首先需要寫清楚貸款人的個人情況,貸款的原因以及貸款的用途,之後就是等待審核了。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發[2015]34號)提出的「設立扶貧再貸款並實行比支農再貸款更優惠的利率,重點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特色產業和貧困人口就業創業」,人民銀行決定設立扶貧再貸款,專項用於支持貧困地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擴大涉農信貸投放,並於近日印發了開辦扶貧再貸款業務的專門通知,明確了扶貧再貸款的發放對象、投向用途、使用期限、利率水平、規范管理、政策效果評估等,以有效發揮扶貧再貸款支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積極作用,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擴大貧困地區涉農信貸投放,降低貧困地區融資成本。

6. 金融扶貧的機制措施是什麼樣的,目的如何

兩種機製法則
優化資源配置
持續加大扶貧信貸資金投入
為建立完善金融扶貧工作機制,雲南銀監局成立了由黨委書記、局長擔任組長的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動全省銀行業金融扶貧工作。各銀行機構也按要求成立了相應的工作機構,建立了領導聯系、部門掛鉤、分片督導的工作機制。
程鏗介紹,在深入調研基礎上,該局於2016年3月22日研究印發了《關於雲南銀行業全力做好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扶貧信貸投入持續有效增長、扶貧金融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基礎金融服務水平明顯提升三大目標和精準對接金融扶貧需求、實施差異化扶持政策、量身定製貧困群眾金融服務、扶持特色優勢產業發展、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助力易地扶貧搬遷等10大工作任務。
在具體措施上,各銀行機構堅持支持扶貧開發與地方經濟發展相互促進的理念,將信貸資源更多傾斜配置到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項目、民生工程建設等領域,著力解決民族地區發展瓶頸制約。截至9月末,扶貧開發貸款余額348.35億元,重點支持了農村路網以及貧困地區公路建設、農村基礎水利和電力設施建設、城鄉一體化建設、農村中小學校標准化改造及校安工程建設等項目。
按照省委省政府易地扶貧搬遷三年行動計劃要求,雲南銀監局引導轄內銀行機構把改善貧困群眾居住條件和發展鄉村旅遊業、民族文化創意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等結合起來,扎實推動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截至9月末,全省累計爭取到易地扶貧搬遷貸款額度1169億元,已累計投放貸款381.9億元。
除此之外,該局鼓勵農業銀行、郵儲銀行、農合機構及村鎮銀行發揮網點多、覆蓋面廣、貼近貧困戶的優勢,探索扶貧小額信貸有效模式,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發展特色產業等相關領域的支持。9月末,全省銀行業扶貧小額信貸余額76.4億元,同比增長44.2%;惠及建檔立卡貧困戶18.9萬戶、67.9萬人。
深化金融創新
努力提升精準扶貧質效
近年來,雲南銀監局積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認識到,金融扶貧既是重要的政治任務和社會責任,也是發掘潛在客戶、實現自我發展的重要機遇。同時,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貫徹黨中央和國務院「五個一批」、「六個精準」的政策要求,不僅提供融資支持,也要充分利用銀行業的網路、信息和服務優勢提供「融智」支持。
程鏗表示,雲南銀監局非常支持銀行機構通過基地、農戶、企業主體、金融機構、擔保的「五位一體」模式,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產業,帶動貧困戶增產增收。「轄內銀行機構結合當地產業發展規劃,針對特定人群、特殊行業研發多類信貸新產品。」他舉例說,如農村信用社開發「貸免扶補」、「基層黨員帶領群眾創業致富貸款」等25款創新信貸產品,目前該社已在全省累計發放「基層黨員帶領群眾創業致富貸款」61.45億元,輻射帶動10萬多戶基層群眾戶均增收超過1.5萬元。
在擔保方式的創新方面,雲南省銀行業穩妥開展林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三權」抵押融資業務。據悉,截至9月末,該省林權抵押貸款余額176億元,居全國首位;農房抵押貸款余額16.46億元,農土抵押貸款余額1.6億元,分別比年初增加3.13億元和0.71億元。
受特殊的自然地理、產業結構、社會歷史以及交通教育醫療條件落後等因素影響,作為我國農村貧困面最大、貧困人口最多、貧困程度最深的省份之一,雲南省脫貧任務十分艱巨繁重。
近年來,雲南銀監局緊緊圍繞銀監會和雲南省委省政府關於脫貧攻堅決策部署,把金融扶貧列為各項工作重中之重,通過持續強化監管引導、推動優化金融扶貧工作機制、引導加大扶貧信貸投入、創新金融扶貧方式方法,為全省脫貧攻堅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撐。
11月9日,第80場銀行業例行新聞發布會在京召開,雲南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程鏗以「雲南銀行業積極助推打贏脫貧攻堅戰」為主題,介紹了雲南銀監局引領當地銀行業支持雲南脫貧攻堅的相關情況。
據透露,截至2016年9月末,雲南全省銀行業對93個貧困縣的貸款余額達到6328.5億元,同比增長13.1%,比全省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快1.4個百分點,為脫貧攻堅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撐。
此外,雲南銀監局還搭建橋梁,聯合省扶貧辦召開雲南銀行業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推進會議,與省扶貧辦、財政廳、農業廳等相關單位建立溝通機制,定期獲取貧困戶建檔立卡信息並向銀行機構通報,提高貸款精準度,構建工作合力。
值得關注的是,為打通金融服務「最後一公里」,夯實普惠金融基礎,該局對在貧困地區發起設立村鎮銀行開辟市場准入「綠色通道」,並積極支持全省農村信用社改制農村商業銀行。同時,雲南銀監局牽頭繪制金融服務網點鄉鎮分布、基礎金融服務行政村分布地圖,實施掛圖作戰,限期消除空白。各相關銀行機構通過設立固定網點、簡易服務站,布放惠農自助設備或提供流動服務等方式,促進金融服務到鎮、到村、到戶。數據顯示,截至9月末,全省14262個行政村(含城區居委會、社區等)中,13312個行政村實現基礎金融服務覆蓋,覆蓋率達93.3%;地處貧困縣的10230個行政村中,9282個行政村實現基礎金融服務覆蓋,覆蓋率達92.2%。

7. 扶貧下一步工作計劃和建議合集

扶貧下一步 工作計劃 和建議合集

扶貧就是以貧困村為主戰場,貧困戶為主要對象,以農民增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勞動者綜合素質為切入點,堅持解決溫飽和鞏固溫飽並重,開拓創新、扎實工作為目標。下面是我整理的《扶貧下一步工作計劃和建議》,供您閱讀,參考。希望您能有所收獲!

扶貧下一步工作計劃和建議

一、以機制創新為動力,深入推進“四大改革”

著力破除扶貧攻堅的體制機制障礙,深入貫徹落實《關於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x〕25號)及《關於以改革創新精神扎實推進扶貧開發工作的實施意見》(黔黨辦發〔2017〕23號),制定出台《關於實施扶貧開發“三步走”發展戰略的實施意見》,編制規劃、創新機制、先行先試、探索路子,在同步小康中當先鋒、打頭陣、作表率。

1.創新精準扶貧分類指導機制。完成貧困村、貧困戶幫扶信息更新,建成運行精準扶貧信息平台。針對建檔立卡扶貧對象,逐戶找准發展思路,制定幫扶措施,在產業扶貧、公共服務判羨、基礎設施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確保實現結對幫扶、產業扶持、教育培訓、農村危房改造、扶貧生態移民、基礎設施建設“六個到村到戶”。

2.創新扶貧項目資金管理機制。按照目標、任務、資金和權責“四到縣”要求,全面落實項目仿滾審批權下放到縣制度。全面規范扶貧項目工作流程,嚴格執行“鄉鎮申報、縣級審批、鄉村實施、鄉鎮初檢、縣級驗收、鄉級報賬”工作機制。

3.創新金融扶貧服務協調機制。進一步完善創新小額信貸到戶扶貧形式,對建檔立卡扶貧對象,通過貼息幫扶支農再貸款,探索解決貧困戶擔保難、貸款難、貸款成本高的問題。認真抓好世界銀行扶貧貸款項目的啟動和實施,繼續推進農村扶貧小額保險試點工作。

4.改進扶貧開發考核評價機制。進一步完善扶貧開發考核評價辦法,把貧困人口生活水平提高、貧困人口數量減少、扶貧開發精準度和“六個到村到戶”作為主要考核評價指標,注重“減貧摘帽”、貧困鄉鎮發生率與同步小康、目標考核指標相銜接,建立健全扶貧開發結對幫扶與同步小康駐村幫扶相結合的工作機制,促使扶貧開發成效考核“指揮棒”的作用得到更好發揮。

二、以脫貧致富為核心,加快拓展“八大行動”

扶貧開發是貧困地區“三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關鍵舉措。各級扶貧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創新思路方法,加大扶持力度,注重精準發力,堅持整體推進與精準到戶、加快發展與保護生態、各方支持與自身奮斗相結合,進一步完善政府、市場、社會協同推進的大扶貧工作格局,加快貧困地區和貧困群眾脫貧致富奔小康步伐。

1.在思想先導上拓展新高度。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扶貧開發戰略思想,正確處理經濟發展的新常態與扶貧工作的關系,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判斷部署上來,全面認識新常態、准確把握新常態、主動適應新常態。既要堅定信心、保持定力,抓住用好新常態蘊含的扶貧新機遇,又要高度重視扶貧開發面臨的新挑戰,進一步深化拓展新常態下對扶貧攻堅的新認識、新理念、新舉措、新作風。

2.在減貧摘帽上拓展新成就。大力實施扶貧開發“三步走”發展戰略,加大爭取投入和扶持力度,整合專項扶貧與行業扶貧資金,全年投入財政扶貧專項資金力爭增長15%以上。適時啟動“十三五”扶貧規劃編制工作,大力實施重點區域、重大民生事項和重點工程建設,穩步推進武陵山、烏蒙山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扶貧攻堅。全力加強對道真縣“減貧摘帽”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保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確保“收官之作”收得精彩、收得圓滿,全面完成重點縣“減貧摘帽”。到2017年底,確保全市4個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105個以上貧困鄉鎮實現“減貧摘帽”,農村貧困人口減少到50萬人以內。

3.在產業扶貧上拓展新水平。圍繞全市產業區域布局和產業扶貧專項規劃,大力扶持發展核桃、中葯材、草地畜牧業、特色茶葉、商品蔬菜等八大優勢扶貧產業,加快“中部蔬菜、干鮮果產業帶,西部竹業、高粱產業帶,東部茶糧煙產業帶,東北部草地畜牧業和茶果煙產業帶”的山區扶貧產掘大拍業示範區建設。鞏固提升9個扶貧產業園區,建立完善貧困農戶利益聯結機制,積極推廣“農業扶貧產業園區+龍頭企業+合作社+基地+農戶”等多種模式,不斷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扶貧項目實施效率和農業產業化發展水平。

4.在結對幫扶上拓展新境界。堅持圍繞扶貧抓黨建、抓好黨建促扶貧,推進區域開發與精準扶貧相結合,用好建檔立卡成果,發揮駐村幫扶幹部作用,因地制宜發展貧困地區特色經濟。健全完善扶貧開發結對幫扶與同步小康駐村幫扶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行“領導掛點、部門掛鄉、單位包村、幹部包戶”的扶貧工作責任制,市四家班子主要領導分別掛點聯系4個扶貧開發重點縣,市直機關部門掛幫一類重點鄉鎮,省、市、縣、鄉幹部駐村,縣(區、市)領導幹部聯戶,切實提高扶貧開發的精準度。

5.在社會扶貧上拓展新成效。認真做好上海對口幫扶遵義工作,實施對口幫扶項目44個,完成投資5832萬元,重點向美麗鄉村、產業發展、社會事業、人力資源開發等方面傾斜。大力推動幫扶工作向合作發展延伸,推進雙方在教育、醫療、人才、金融、文化旅遊、農副產品展示展銷等方面的合作,推動產業轉移、園區共建取得更大成果。積極籌備在上海召開滬遵對口幫扶第三次聯席會議。進一步整合中央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定點幫扶、省級“集團幫扶”的項目資源,進一步動員市級部門深化拓展“集團幫扶”的內涵載體。大力支持集團幫扶鄉鎮改善基礎設施、發展扶貧產業、改善民生事項,做到“不脫貧、不脫鉤”、“不摘帽、不脫鉤”。積極落實社會扶貧支持政策,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參與扶貧,認真組織開展“10.17”扶貧日系列活動。

6.在就業扶貧上拓展新實踐。圍繞“四化同步”目標和教育“9+3”計劃,繼續推進“雨露計劃?1戶1人”培訓,採取職業教育進校區、進工廠,農業實用技術進基地、進園區等多種方式,大力開展開展農民職業化教育培訓和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逐步使每個貧困農戶至少有1名勞動力掌握1-2門適用技術,逐步實現貧困地區富餘勞動力培訓全覆蓋。201x年完成農村富餘勞動力培訓10萬人(次),完成“雨露計劃”培訓39595人,完成各級各類貧困地區幹部培訓1400人。

7.在隊伍建設上拓展新風貌。按照市委提出“抓黨建就是抓關鍵,抓作風就是抓重點”的要求,以“提高隊伍素質,服務精準扶貧,打造標桿團隊”為核心,深入踐行“一切為了貧困群眾”理念,努力建設一支“黨性強、作風正、能幹事、干成事、不出事”的扶貧幹部隊伍。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深入踐行“三嚴三實”,把抓領導、抓關鍵、抓載體作為扶貧幹部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做到以身作則、做好表率,促進轉職能、轉作風。深入開展“四型”機關黨組織建設,積極創新支部活動內容和載體,在市扶貧辦機關創新開展“一講二曬三評”系列活動,全面加強機關建設,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形成勇於創新、團結務實、熱情服務、廉潔為民的良好氛圍。

8.在廉潔扶貧上拓展新氣象。堅持一手抓扶貧攻堅、一手抓廉政建設,深入貫徹中共遵義市委《關於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八項規定持續發力的通知》,制定出台《中共遵義市扶貧辦黨組關於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堅持用改革方式解決扶貧開發中存在的問題,全面落實扶貧系統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嚴格遵守《黨章》和黨的政治紀律,做到守紀律、講規矩,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和市委十二項規定,模範遵守黨員幹部政治紀律“十嚴禁”和作風建設“十不準”。重點針對扶貧項目審批權下放後的項目審批、資金監管,大力整治擠占挪用、損失浪費、滯留滯撥、擅自調項等違規違紀行為。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懲防體系建設,積極組織開展扶貧項目資金審計和清查清理工作,確保扶貧項目資金安全有效,實現扶貧資金效益化、貧困群體得實惠化、幹部成長安全化。

扶貧下一步工作計劃和建議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x大和十x屆x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為本”、“進區入戶”、“開發式扶貧”的方針,突出“整區推進”、“科技培訓”和“產業化扶貧”三大工作重點,緊緊圍繞中央提出的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大力實施“基礎扶貧、科學扶貧、社會扶貧”五大工程,強化“科學、資金、隊伍”三大管理,切實做好定點幫扶工作,確保各項任務圓滿完成。

二、工作重點

1、鞏固本社區原有的資源,在社區黨支部的領導下,始終把老齡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任務,要從廣大老年人精神生活需要出發,組織開展各種有益活動,推動“和-諧社區”的建設。

2、了解掌握社區內殘疾人權益保障情況,聽取殘疾人意見,為殘疾人提供優先、優質、優惠的法律服務。

3、認真學習和掌握有關低保政策,對困難家庭實行定期走訪制度。及時掌握他們近期的家庭生活狀況,實行動態管理。

4、社區要積極為所幫扶人員創造就業機會,鼓勵他們樹立自強自立的精神,為創建和-諧社區做出貢獻。

三、具體工作措施

1、明確幫扶對象。凡持有本轄區常住非農業戶口的“4050”人員、低保人員、特困家庭和有一定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等對象均可獲得幫扶。必須及時了解掌握幫扶對象的動態變化情況,做到“出現一個發現一個”

2、進一步做好社區孤寡獨居老人關愛工作,針對各種不同需求的獨居老人提供各類相關的服務,鞏固所有老人一對一的結對關愛活動。大力宣傳“安康通”呼叫裝置,為有這方面需求的老人做好服務工作。認真做好老年人來訪、來信工作,熱情接待,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困難

3、落實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登記工作。及時了解掌握殘疾人的需求,幫助解決實際困難,保障殘疾人的基本生活。推進殘疾人就業。大力扶持殘疾人個體就業。

4、掌握本轄區內就業困難群體情況,全面了解轄區“4050”人員、雙下崗失業人員、單親下崗失業人員等就業困難群體的個人和家庭基本情況,建立就業困難群體登記台帳。廣泛動員下崗失業人員參加職業培訓。加強對下崗失業

人員擇業觀念的教育,摒棄把工作分為高低貴賤和眼高手低、過分挑揀的陳舊求職觀念,樹立自食其力、勞動光榮,市場就業、競爭就業、靈活就業的新觀念。

5、結對解困幫扶。要採取多種形式,進一步擴大幫扶隊伍,通過轄區內各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轄區內共建單位與幫扶對象結對以及社區黨員幹部帶頭結對、群眾幫群眾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切實幫助困難群眾解決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種難題。要通過宣傳發動,廣泛吸納志願者加入幫扶隊伍,以滿足幫扶需求。

扶貧下一步工作計劃和建議

一、總體目標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贛南蘇區同步進入小康社會為統領,全面做好貧困群體的金融服務,初步建成全方位覆蓋貧困群體的普惠金融體系。

(一)金融扶貧開發體系日趨完善。完善面向“三農”的金融服務體系,推動商業性金融機構網點持續下沉,不斷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推進農村支付服務環境建設,著力消滅金融服務盲區,爭取實現基礎金融服務不出村、綜合金融服務不出鎮(鄉)。

(二)信貸投入總量持續增長。通過創新金融產品,逐步加大對貧困戶和扶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支持力度。力爭每年全市涉農貸款增量高於去年同期水平,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

(三)融資結構日益優化。通過加強對扶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上市培育,鼓勵引導扶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債券市場進行融資,拓展扶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渠道,實現直接融資規模同比增長。

(四)風險保障體系逐步健全。通過創新發展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特色農業保險、醫療、養老等保障保險,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在精準扶貧中的作用和地位,健全貧困群眾的風險保險保障體系。

(五)金融服務水平明顯提升。創新精準扶貧擔保模式,解決貧困群眾無抵押、無擔保的瓶頸;努力推進貧困群體金融知識普及,推進誠信文化建設,使貧困地區金融生態環境得到進一步優化。

二、基本原則

(一)著力增強貧困群體“造血”功能。堅持以產業發展為引領,通過完善金融服務支撐,促進貧困群體提升自我發展能力,增強貧困群體“造血”功能。

(二)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堅持市場化和政策扶持相結合,以市場化為導向,以政策扶持為支撐,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三)堅持統籌兼顧與因地制宜相結合。圍繞市委、市政府關於金融精準扶貧的決策部署,立足貧困地區和貧困群體的實際,各縣(市、區)和各金融機構根據產業特點、資源稟賦和經濟社會發展趨勢,按照因地制宜原則,創新扶貧開發金融服務方式。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面向“三農”的金融服務體系。推進普惠金融,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盡快完成農信社改制為農商銀行工作目標,推動涉農銀行業機構開展類似於農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模式改革,引導郵儲銀行加快鄉村營業網點布設步伐,鼓勵村鎮銀行分支機構向鄉鎮延伸;縱深推進農村支付服務環境建設,加快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行政村全覆蓋工作,切實滿足偏遠農村各項支農補貼發放、小額提現、轉賬等基本服務需求,消滅金融服務盲區,爭取實現基礎金融服務不出村、綜合金融服務不出鎮(鄉)。鼓勵在重點或大型鄉鎮設立專業支農的小額貸款公司。鼓勵人保財險、中國人壽等保險機構完善鄉鎮營銷服務部的布局,創新保險機構在鄉鎮行政村的服務方式。

(二)引導信貸投放向貧困群眾和貧困地區傾斜。以我市油茶、臍橙、花卉苗木、養殖等農業主導產業和優勢農業產業等為扶持重點,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特別是農發行、農業銀行、農信社(農商銀行)、村鎮銀行、郵儲銀行等涉農金融機構加快扶貧金融產品和業務創新,加大對有條件的貧困農戶小額農貸投放力度,擴大貧困農戶貸款覆蓋面,大力實施產業金融扶貧;積極搭建平台,有效對接國家開發銀行等扶貧開發貸款,重點支持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基礎設施建設扶貧;針對扶貧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新推出切合實際的信貸產品,重點支持“公司+合作社+貧困戶”、“龍頭企業+基地+貧困戶”等產業發展模式,切實加大對其信貸支持力度,實施就業金融扶貧;落實好現有國家濟困助學信貸扶持政策,對當年被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錄取的貧困家庭大學生提供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加大對農村校舍改造等項目貸款的支持力度,開展教育金融扶貧;支持農村醫療衛生等基礎設施改擴建等項目貸款,開展保障金融扶貧。

加快推進農村“三權”抵押貸款的推廣運用,在全市推廣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適當擴大對林權、果園證抵押貸款的額度,延長貸款期限,實行優惠利率;適時探索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贛州銀行、農信社每年要新增不少於3億元的扶貧專項貸款額度。涉農金融機構要做好“財政惠農信貸通”的發放工作,各金融機構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滿足扶貧對象的信貸需求,加快扶貧貸款的審批流程,充分保障扶貧對象合理續貸需求。確保涉農貸款增量高於去年同期水平、增速高於全市貸款平均水平。適當提高對扶貧貸款的風險容忍度。配合“雨露計劃”、“金藍領工程”等就業扶貧措施,加大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對貧困家庭成員的信貸支持力度,享受小額擔保貸款相關貼息政策。

(三)借力資本市場推動扶貧開發。建立扶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直接融資後備庫,支持符合條件的扶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到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融資。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多種債務融資工具,擴大直接融資的規模和比重。籌建覆蓋四省九市的區域性農產品交易市場。對油茶、臍橙等我市優勢農產品設立期貨品種開展研究論證。探索籌建扶貧產業發展基金,重點支持扶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

(四)建立保險行業精準扶貧長效機制。鼓勵保險行業積極參與精準扶貧工作,結合貧困戶的特點創新保險產品和服務。開拓農村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產品,推動實現農民小額貸款“手續簡便、無抵押、無擔保”。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業保險工作,推進油茶、茶葉、花卉苗木、水稻、生豬等地方特色優勢農業保險,力爭加快將柑橘(臍橙)、煙葉、油茶、白蓮等農業保險納入中央、省級財政補貼范圍;創新發展天氣指數保險、產量保險、收入保險等新興產品。關注特殊人群的保險保障,積極發展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推廣低保、五保、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的意外保障制度;探索對失地農民養老保障的新模式。鼓勵保險機構降低保險費率,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由財政出資為貧困戶購買補充醫療保險等保障保險。

(五)創新精準扶貧擔保方式。將貧困戶和扶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列入“小微信貸通”的重點支持范圍。由市縣財政統籌資金,組建贛州市扶貧開發擔保機構,為扶貧對象等提供貸款擔保,免收擔保費用;提高對扶貧開發擔保機構代償損失的容忍度,對扶貧開發擔保機構的代償損失,由市政府、各縣(市、區)政府、扶貧開發擔保公司、協作銀行按比例共同承擔。

(六)加快推動精準扶貧金融知識普及。搭建市、縣、鄉三級金融培訓平台。充分發揮市委黨校、市金融研究院以及駐市高校的平台作用,面向各金融機構開展小額信貸業務和技術等方面的培訓,提升金融服務水平;面向基層幹部進行農村金融改革、小額信貸、農業保險、資本市場等方面的宣傳培訓,提高運用金融杠桿的意識和能力;藉助縣、鄉兩級平台(如,農民培訓學校),對貧困群體開展專項金融教育培訓,提高貧困群體的誠信意識,使農民學會用金融致富,當好誠信客戶。

四、組織保障

(一)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強化政府部門與銀證保等金融機構聯合,進一步完善橫向協作機制。由市金融局牽頭、市財政局、市扶貧辦、贛州銀監分局、人民銀行等政府部門以及駐市各金融機構共同參與的整體聯動機制。建立金融精準扶貧聯席會議制度,組織相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相關工作計劃,統一具體宣傳內容和口徑,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和困難,有效凝聚各部門的力量和資源,形成金融支持精準扶貧整體合力。

(二)健全管理制度。市農業銀行、農信社(農商銀行)、村鎮銀行、郵儲銀行等涉農金融機構要本著利民、便民、惠民的原則,制定金融扶貧工作實施辦法;各縣(市、區)也要結合實際,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

(三)建立考核機制。建立金融支持精準扶貧考核評估制度,明確考核目標,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機結合,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行動遲緩、工作不力、措施不當的部門進行通報批評,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落實到位、成績突出、成效顯著的部門進行表揚、表彰。單列扶貧信貸指標,作為地方政府對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評獎勵的重要依據之一。

8. 怎麼樣才能辦到扶貧貸款.

扶貧款根本就貸不下來,銀行還要考察很多!!!我說要有能貸款的條件,那就不是貧困戶了,貧困的農村人想創業真是太難了

9. 國家對貧困戶的扶貧貸款都有哪些條件求解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對國家扶貧資金的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中發〔1996〕12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通知》(國發〔1994〕3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扶貧資金是指中央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資金,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


第三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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