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買房不貸款可以取公積金嗎
房子不貸款也能取公積金,如果不貸款的話可以憑借購房合同提取公積金,數值一般不能超過購房款。此外其他很多的方式都能提取公積金金,不局限於購房這一種情況。1、如果想要提取公積金,職工首先要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會對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進行審核,如果是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弊念告。
2、單位的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帶上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相關的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會進行審批和錄入,全都完成後會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3、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就可以去進行了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高兄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除了買房還有哪些情況可以提取公積金
1、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3、離休、退租明休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⑵ 買房子沒有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買房子沒有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提取公積金。只要是屬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余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2)買房不貸款僅提取余額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⑶ 買房不用公積金貸款可以取公積金嗎
不用公積金貸款能用公積金還款。申請人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及其他相關材料至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核通過後到銀行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用以還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 退休 的; 3、完全 喪失勞動能兄晌力 ,並與單位終止 勞動關系 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自住 住房貸款 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 (職工本人及配偶在 北京 市無大物自滾塵液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 商品房 ,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 解除勞動關系 的; 10、在職期間判處 死刑 、判處無期徒刑或 有期徒刑 刑期期滿達到國家法定 退休年齡 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 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⑷ 買房不貸款可以取公積金嗎
買房子如果沒有使用公積金貸款,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但是每年是要根據銀行的還款情況來提取一次公積金。探究的一般過程是從發現問題、提出問題開始的,發現問題後,根據自己已有的知識和生活經驗對問題的答案作坦禪出假設.設計探究的方案,包括選擇材料、設計方法步驟等.按照探究方案進行探究,得到結果,再分析所得的結果與假設是否相符,從而得出結論.並不是所有的問題都一次探究得到正確的結論.有時,由於探究的方法不夠完善,也可能得出錯誤的結論.因此,在得出結論後,還需要對整個探究過程進行反思.探究實驗的一岩辯般方法步驟:提出問題、讓棗塵做出假設、制定計劃、實施計劃、得出結論、表達和交流.
科學探究常用的方法有觀察法、實驗法、調查法和資料分析法等.
觀察是科學探究的一種基本方法.科學觀察可以直接用肉眼,也可以藉助放大鏡、顯微鏡等儀器,或利用照相機、錄像機、攝像機等工具,有時還需要測量.科學的觀察要有明確的目的;觀察時要全面、細致、實事求是,並及時記錄下來;要有計劃、要耐心;要積極思考,及時記錄;要交流看法、進行討論.實驗方案的設計要緊緊圍繞提出的問題和假設來進行.在研究一種條件對研究對象的影響時,所進行的除了這種條件不同外,其它條件都相同的實驗,叫做對照實驗.一般步驟:發現並提出問題;收集與問題相關的信息;作出假設;設計實驗方案;實施實驗並記錄;分析實驗現象;得出結論.調查是科學探究的常用方法之一.調查時首先要明確調查目的和調查對象,制訂合理的調查方案.調查過程中有時因為調查的范圍很大,就要選取一部分調查對象作為樣本.調查過程中要如實記錄.對調查的結果要進行整理和分析,有時要用數學方法進行統計.收集和分析資料也是科學探究的常用方法之一.收集資料的途徑有多種.去圖書管查閱書刊報紙,拜訪有關人士,上網收索.其中資料的形式包括文字、圖片、數據以及音像資料等.對獲得的資料要進行整理和分析,從中尋找答案。
可以提取公積金。
購房公積金提取
1、一手房提取:
(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住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主買房人的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3、職工因購買公有住宅樓房首次公積金提取:
(1)單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收據的原件及復印件。
(4)買房不貸款僅提取余額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第二十八條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出具提取證明。
第二十九條單位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第三十條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條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三十二條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⑸ 我買房不用貸款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可以。根據《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辦事指南》,這種情況屬於購房提取公積金。
公積金提取證明材料:
1、各種提取情形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住房公積金提取問題一覽表》規定執行。證明材料不齊全、不一致的,不能辦理提取;能夠提供其他已購房證明材料替代的,應向國管分中心提出申請。
購房未貸款提取需提供的證明材料(沒有特別說明的均為原件及復印件1份):
(1)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需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購房發票。
(2)危改回遷房:需提供拆遷協議、購房發票。
(3)二手房:需提供房產證、契稅完稅憑證。
(4)公有住宅樓房:需提供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購房收據。
2、職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後提取時,持有《提取記錄單》的,只提供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即可。委託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含單位辦理提取),還應提供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和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受託人身份證原件。
(5)買房不貸款僅提取余額擴展閱讀
資金支付方式
(一)住房公積金各類提取應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個人儲蓄賬戶(在建設銀行網點開戶的,需是建設銀行卡、折),並由銀行經辦網點負責身份證號校驗。
(二)因特殊情況,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本人同意,即職工需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上簽名,國管分中心審批同意後,銀行經辦網點負責審核單位所提供結算賬戶,該賬戶必須為單位登記或核定時提供的、已在系統中備案的單位結算賬戶,才能辦理轉賬提取,且單位應承擔足額支付給個人的責任。
住房公積金委託提取有關規定
在建行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並且貸款無逾期的中央國家機關職工,經其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向委託貸款經辦銀行申請,由經辦銀行定期從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住房公積金,劃入職工還貸儲蓄賬戶用於歸還貸款本息。職工申請和辦理的具體操作按中心有關規定執行。
⑹ 買房子沒有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買房子沒有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提取公積金。只要是屬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余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6)買房不貸款僅提取余額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