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積金貸款額度
公積金貸款一般最高可貸額度為100萬元,其中繳存職工單人可貸額度不超過50萬元。
公積金可貸額度計算方法如下:
1、按賬戶余額計算。第一個辦法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的激鄭絕賬戶余額計算,貸款額度不能超過賬戶余額的10倍,如果是夫妻雙方貸款,不能超過兩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總和的10倍,不足2萬的按照2萬計算;
2、按最高限額。如果是明姿已經斷交公積金的個人,使用公積金貸款,不能超過40萬,如果使用夫妻兩人的公積金貸款,不能超過60萬元。如果還沒有斷交公積金,最高貸款為50萬,夫妻雙方貸款的最高不超過70萬;
3、按還貸能力計算。公積金的貸款額度為(每月存繳金額*法定退休年齡總月數+公積金賬戶余額)。
個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能貸多少,取決於借款人的還貸能力、綜合資質,還有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房屋評估價值,以及當地的市場情況等多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叢碰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❷ 江蘇公積金貸款額度
9月25日,江蘇省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和改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現行住房公積金政策及執行標准進行規范及調整,主要涉及10個方面。
認房又認貸。《意見》將公積金貸款發放對象認定標准由「認貸不認房」調整為「認房又認貸」。「房」是指職工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不動產登記中心(包括江陰、宜興)登記的住房;「貸」是指住房公積金貸款。
降低貸款額度,個人最高額度由50萬降至30萬,家庭最高額度由80萬降至60萬。
在此之前,無錫執行的公積金政策為2018年6月公布的,當時的文件規定,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借款譽戚人及配偶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
調整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在無錫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購買第二套,首付比例不低於40%;在江陰、宜興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
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掛鉤。將繳存年限分為未滿24個月、滿24個月未滿36個月、滿36個月三個檔次,對應的貸款額度分別為繳存余額的5倍、7倍、10倍。借款申請人配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並共同申請貸款的,貸款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公積金繳存余額乘以各自繳存公積金年限對應的倍數之和。
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時,按時、足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方可累計計算,補繳的住房公積金不納入枝伏繳存年限計算范圍,但計算繳存余額時可一並納入計算。
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人還款能力掛鉤。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月均還款額不超過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的60%,確定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限。月收入的界定則是,按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前最近一個月的公積金繳存基數推算。
《意見》同時完善了救濟性條款,
(1)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貸款額度,不受繳存年限、繳存余額的限制。
(2)職工家庭購買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可不與其公積金繳存余額掛鉤。繳存年限同樣分為未滿24個月、滿24個月未滿36個月、滿36個月三個檔次,對應的貸款額度為最高貸款額度的50%、70%、100%。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確定應同時符合四項規定,並取限額標準的最低值
(1)扣除規定比例首付款資金後剩餘的房屋總價款;
(2)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限額;
(3)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確定的貸款限額;
(4)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關於進一步規范和改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等相關文件要求,重點支持職工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防範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長期健康運行,參照北京、上海、廣州、南京、成都等全國主要城市的普遍做法,結合我市實際,對現行住房公積金政策及執行標准進行規范及調整。
一、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政策
1.個別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繳存單位應與其社會保險繳存單位一致,公積金繳存基數應與其社會保慶搭陵險(養老金)繳費基數基本一致,存在明顯差異的,職工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職工在無錫市行政區域(包括江陰、宜興)以外購買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地非產權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戶籍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及還貸提取。
本意見所稱「直系親屬」包括產權人父母、子女及其子女的配偶。
3.同一套住房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後12個月內,如再次發生交易行為的,不得再次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
4.非配偶、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的,僅限其中一方產權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業務。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對象的認定標准
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本意見所稱「首套自住住房」指職工家庭名下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的情況下所購買的自住住房。
本意見所稱「第二套自住住房」指職工家庭在下列三種情形下購買的自住住房:
(1)職工家庭名下僅有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
(2)職工家庭名下僅有一套住房,且在本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3)職工家庭名下僅有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僅有一套住房,該筆貸款購買的自住住房與本市僅有的一套住房為同一套住房。
本意見所稱「職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規定
職工家庭在無錫市行政區域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40%;在江陰、宜興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
四、調整現行公積金貸款額度規定
1.調整現行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
職工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本人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30萬元;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60萬元。
2.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掛鉤
(1)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未滿24個月的,貸款額度按繳存余額的5倍計算;
(2)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24個月但未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按繳存余額的7倍計算;
(3)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按繳存余額的10倍計算。
借款申請人配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並共同申請貸款的,貸款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公積金繳存余額乘以各自繳存公積金年限對應的倍數之和。
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其配偶為現役軍人的,貸款額度放寬至前述借款申請人貸款額度的2倍計算。
3.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還款能力掛鉤
加強對借款申請人還款能力的審查,在保證職工家庭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根據貸款額度、年限計算得出的每月還款額(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過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月收入的60%。月收入按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前最近一個月的公積金繳存基數推算。
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其配偶為現役軍人的,月收入可放寬至借款申請人繳存基數的2倍計算。
4.公積金貸款額度應同時符合以下規定,並取以下限額標準的最低值:
(1)扣除規定比例首付款資金後剩餘的房屋總價款;
(2)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限額;
(3)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確定的貸款限額;
(4)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5.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貸款額度,不受上述第4點第
(3)款的限制,但仍應符合其他貸款額度限額標准。
6.職工家庭購買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借款申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年限滿足下列條件的,貸款額度可不與其公積金繳存余額關聯,但仍應符合其他貸款額度限額標准。
(1)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未滿24個月的,貸款額度可按最高貸款額度的50%計算;
(2)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24個月但未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可按最高貸款額度的70%計算;
(3)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可按最高貸款額度計算。
借款申請人配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並共同申請貸款的,貸款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乘以各自公積金繳存年限對應的比例之和。
五、本意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意見施行之日《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錫房金〔2017〕35號)廢止。原繳存、提取、貸款相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准。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❸ 公積金可以貸款多少倍
公積金可以貸款10至20倍。
如果用於購買限價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首套房時,最高可借賬戶額度的20倍,如果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不高於余額的10倍:貸款購買二套房、購買公有現銀橡念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最高可借賬戶余額的10倍左右。具體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公積鋒困金貸款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各個地方的住房公積金政策相差很大,對貸款額度的規定也並不一樣。
公積金貸款的流程:
1、初審: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初審合格以後,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2、評估: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到中心指定的如舉評估機構,對所購買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3、審核: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如果合格,中心開具《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
4、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果選擇抵押 保證的方式,保證人應該出具書面的擔保函;如果選擇抵押 保險或第三人保證的方式,應該到保險公司投保或到擔保機構辦理委託擔保手續;
5、簽訂借款合同;
6、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託行簽訂委託貸款協議;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受託行業可根據需要,代為收集借款人申請,統一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批;
8、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每筆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審批同意後,與受託行簽訂委託貸款合同。
綜上所述,公積金貸款一般可以貸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20倍。公積金貸款額一般根據還款能力、住房價格、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最高貸款額確定。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❹ 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能超過余額的10倍嗎
1.有補充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是40萬沒錯,有時候根據房子情況銀行貸給你30萬也是正常的。
2.由於補充公積金賬號和基本公積金賬號存在關聯,借款人在辦理沖還貸手續時只要提供了基本公積金賬號,計算機在扣款時就會根據關聯規則自動從對應的補充公積金賬戶內進行扣款,扣款順序先扣基本公積金賬戶,後扣補充公積金賬戶。所以它可以充貸,或者等到老了再給取出來
❺ 公積金余額要多少才能貸款
由於公積金貸款的利率要比商業銀行低不少,因此不少人會選擇使用公積金貸款。不過公積金貸款是有要求的,一般需要正常足額繳納6個月的公積金,那麼公積金貸款對公積金余額衡答有要求嗎?❻ 公積金貸款是余額的多少倍
20倍「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一般是賬戶余額的20倍,具體的規定如下: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貸款額度不最高不超過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拓展資料:
一、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公積金貸款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計算方法如下:
1、按照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額度的,【(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2、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其中貸款成數根據購建修房屋的不同類型和房貸套數來確定;
3、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的貸款額度,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的按2萬計算;
4、按照貸款最高限額計算的貸款額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70萬元。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