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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貸款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5-22 05:37:03

1. 銀行關於徵信管理工作情況的匯報

我支行對徵信工作高度重視,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徵信業管理條例》、《陝西省農村信用社個人徵信管理暫行辦法》、《陝西省農村信用社個人徵信用戶管理實施細則(暫行)》、《關於加強全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徵信查詢工作的通知》、《關於秦農銀行開業前後徵信系統運行的有關通知》等文件,嚴格遵照執行。

一、關於查詢工作管理

自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上線以來,我支行嚴格按照人民行、秦農銀行總行規定執行,一是實行專人負責、專人查詢裝訂並存檔。二是嚴格按照「先授權、再查詢」的原則執行,同時根據業務特點建立了徵信查詢登記簿,認真記錄客戶的相關信息、查詢時間等要素。不存在無客戶授權委託書查詢客戶信用報告、以「貸後管理」為由查詢已結清或銷戶的客戶信用報告、在非工作時間查詢客戶信用報告的現象。

並於2014年8月28日制定蓮湖支行徵信查詢工作制度;
並建立查詢登記簿,做到「授權一筆,登記一筆,查詢一筆」。

二、關於徵信查詢用戶及許可權管理

我支行自個人徵信查詢態中業務集中一級支行辦理以來,業務運行正常,且能嚴格執行人民銀行及省聯社的關於個人徵信查詢及管理規定。由於我支行營業室辦理創業促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業務,每天需要查詢的徵信業務量較大,我支行於2015年1月向原省聯社申請為我支行營業室增加個人徵信查詢員用戶一名,除上述營業室辦理創業促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外,其餘徵信查詢均在一級支行進行查詢。

三、授權委託方面

我支行嚴格按照《關於秦農銀行開業前後徵信系統運行的有關通知》中徵信查詢委託書進行查詢,並且能夠做到一份授權委託對應一筆徵信查詢。

四、用戶管理執行方面

對於查詢用戶密碼使用,我支行徵信查詢員嚴格按照規定查詢,不存在多人使用同一用戶和公用查詢用戶現象,查詢人員變更或調離,以及新增用戶嚴格按照文件規定執行,第一時間向總行進行變更備案。

我支行將在今後的工作中,嚴格落實人民銀行、秦農銀行總行相關規定,堅持專人負責、專人查詢的原則,進一步堅持做好徵信查詢授權書及徵信查詢登記薄的管理,將徵信工作作為我支行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確保徵信工

作的持續、健康發展。

**支行

年月日

銀行關於徵信管理工作情況的匯報2

2018年上半年,人民銀行壽縣支行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強化「四個意識」,認真貫徹落實穩健中性的貨幣政策,加大窗口指導,引導縣域金融機構擴大有效信貸投放,全面提升金融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切實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推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有力促進了縣域經濟金融持續健康發展,取得了良好成效。現將2018年上半年工作報告如下:

一、積極履職,增強宏觀調控和政策引導的能力

穩健實施宏觀審慎評估(mpa),貫徹落實「貨幣政策+宏觀審慎管理」雙支柱金融調控框架。按照上級行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引導法人金融機構信貸合理適度增長、優化信貸結構,按季開展宏觀審慎評估。通過一系列調控政策,促使轄區信貸規模保持在合理區間,金融供給狀況持續改善。

二、改進金融管理和服務,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一是加強對轄內金融機構的行為管理和動態監測,對貨幣政策工具使用、穩健經營行為、涉農金融服務、金融精山並准扶貧等重要行為進行事中引導和過程管控,引導金融機構認真執行人民銀行各項政策,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二是加強對轄內法人金融機構的利率定價行為、信貸執行情況、運用央行資金、遵守准備金制度、影響資產質量變化有關事項等情況進行實時監測;
三是開展的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開展金融精準扶貧政策效果評估,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三農」和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改進扶貧金融服務,降低融資成本;
四是為落實差別化存款准備金率,開展對縣農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涉農貸款考核,開展了法人金融機構新增存款用當地考核,縣域兩家法人金融機構考核達標。

三、全力推動金融精準扶貧,持續扶貧攻堅工程

一是積極推進金融逗閉跡精準扶貧工作,落實金融精準扶貧主辦行制度。引導金融機構發揮金融在扶貧攻堅工作中助推作用,持續改善壽縣貧困地區金融供給狀況和金融服務水平。二是充分發揮再貸款支持金融精準扶貧的導向作用,縣內的農商行、村鎮銀行根據扶貧貸款發放需要,申請扶貧再貸款支持。三是為提高扶貧再貸款管理和使用的合規性,壽縣支行在扶貧再貸款發放期間對借款人使用再貸款進行日常管理,督促借款人將借用的扶貧再貸款全部用於發放貧困地區貸款,充分發揮扶貧再貸款精準支持金融扶貧的導向作用。在約定的額度有效期內於2018年3月28日-3月29日,對壽縣農村商業銀行、壽縣聯合銀行開展扶貧再貸款政策執行情況現場核查。

四、維護轄區金融穩定,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一是加強轄內法人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防控,強化流動性日常監測機制;
二是關注縣域房地產金融市場風險,同當地統計、房產部門建立穩定的數據交換機制,加大調研力度,及其對銀行信貸資產質量的影響;
三是建立壽縣銀行業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切實防範金融重大事項發生可能引發的金融風險。及時報送重大事項報告,維護轄內金融運行秩序。四是開展央行金融機構評級工作,依法有序做好存款保險制度實施各項工作。按照統一部署,順利完成轄內2家法人金融機構的保費交納,投保機構經營狀況良好,金融秩序穩定。

五、加強徵信管理工作,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一是認真抓好徵信合規管理,有效防範徵信信息泄漏風險;
二是加大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推廣力度;
三是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四是開展央行內部(企業)評級工及推廣信貸資產質押工作;
五是做好徵信宣傳,開展「6.14徵信關愛日」進鄉鎮活動,傳播信用知識,提升公眾信用意識。

六、全面推動優化企業開戶服務,持續深化農村支付服務環境建設

上半年支行結合地區、單位業務實際,不斷探索研究優化企業開戶服務針對性落實舉措,積極組織開展實地督導,全面清查銀行企業開戶服務優化力度不足、流程有待優化等問題,並採取約談、召開通氣會等各類方式,全面推動優化企業開戶服務工作向縱深方向發展。同時合理利用對外窗口優勢,依託支付結算、國庫集中支付、反洗錢、賬戶管理等業務,掀起優質服務活動,通過安全生產,熱情服務,認真履行央行職責。2018年,按照人民銀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支付結算科要求,結合《淮南市惠農金融服務室建設村級全覆蓋工作實施方案》等,在全覆蓋基礎上繼續全面推進轄區精品惠農金融服務室建設提質增效,以促進壽縣農村地區普惠金融更好地發展。

七、完成國庫支付電子化改造,全面實現國庫支付業務電子支付

根據淮南市財政局和人民銀行淮南市中心支行《關於全面推進縣區國庫支付電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精神,按照市財政局和市人行「統一規劃、統一標准、統一支撐軟體」的財政支付無紙化改造要求,支行積極配合,保障技術和人員到位,2018年6月順利完成壽縣轄區國庫支付電子化改造工作,轄區國庫直接支付業務全面實現電子支付。

八、加強國債巡查,有效提高轄區儲蓄國債銷售量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合肥市中心支庫《關於加強儲蓄國債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皖國庫網發〔2018〕37號)及時開展國債發行首日巡查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的監管。壽縣支庫通過現場督導和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各行在國債發行期間要將國債銷售做為重點理財產品向廣大群眾進行推介,以此提高本轄區國債銷售量,通過上半年巡查和督導,壽縣轄區國債銷售量較上年度同期有較大增長。

九、加強核算,准確及時進行縣級預算收入管理

上半年,支行一方面積極與財稅部門溝通協調,適時召開財、稅、庫、銀聯席會,促使稅務部門將tips簽約率和業務量繼續提高,淮南市中心支庫在tips系統推廣應用方面取得新突破。另一方面積極支持政府收支分類改革,進一步配合政府做好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的實施,協調解決了財、稅、行之間在政府收支分類改革中出現的一些問題,為政府收支改革提供技術保障,確保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在我縣的順利實施。2018年上半年,壽縣支庫國庫業務基本實現了「零差錯」工作目標。

十、進一步加大現金管理力度,全面提升人民幣流通質量

2018年上半年支行先後3次組織人員對各金融機構13個營業網點進行了櫃面支付小面額人民幣供應情況暗訪和檢查,壽縣地區人民幣流通質量和小面額票幣供應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

十一、夯實金融統計工作基礎,有效提升調查統計水平

認真執行金融統計制度規定,夯實金融統計工作基礎,加強統計管理,切實做好轄內金融統計數據資料的採集、匯總和報表上報。認真執行上級行制度性調查規定,按照所確定的監測品種及時做好批發物價的監測報表和分析材料報送。進一步加強金融統計業務管理與指導,促使轄內金融機構統計業務規范進行。

十二、積極開展反假貨幣宣傳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活動

為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反假的良好氛圍,構建綠色的人民幣流通環境,提高廣大群眾的反假的意識和能力,3月5日人行壽縣支行聯合壽縣村鎮銀行,在壽縣古城南門外開展了反假宣傳活動。「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期間,組織轄內各金融機構開展人民幣反假知識宣傳和金融知識普及宣傳,為廣大金融消費者普及自我保護意識和風險防範意識,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銀行關於徵信管理工作情況的匯報3

一、人民銀行徵信工作主要成效

(一)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運行良好,在多個領域持續發揮作用

作為公共的徵信體系,我中心支行還積極利用徵信系統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與信用相關的評比、創建活動,推動「信用寧波」建設。如工商局培育評定「寧波信用管理示範企業」、申報「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寧波海關開展企業分類管理,市經委開展「誠信之星」評比,銀監局進行風險監管,以及市委統戰部對非公有制企業負責人的綜合評價等,都多次查詢徵信系統。20xx年為公安、法院等司法機關,為財政局、海關、經委、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累計提供查詢2500多家次。此外,徵信系統在人民銀行在履行反洗錢和金融穩定等職能中也發揮了重要作用。

《徵信業管理條例》實施後,社會公眾對於自身信用記錄的關注程度空前提高,人民銀行信用報告查詢窗口全年累計辦理企業和個人信用報告查詢74243筆,查詢量是上年的18倍。

(二)寧波市銀行風險信息共享系統信息量和查詢量迅速提高,形成了對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的有效補充

20xx年,我中心支行應各金融機構的要求,委託寧波市徵信金電公司建立了「寧波市銀行風險信息共享系統」。從銀行風險防範與管理需要出發,重點採集企業房地產抵押查封、企業用電等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所缺乏的信息,通過金融城域網向各金融機構開放查詢。該系統運行7年來,形成了對全國統一的金融信息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的有益補充,得到了金融機構的一致肯定。系統對金融機構用戶實行會員制,在他項權屬登記信息的採集上靈活運用了市場手段,為徵信機構的市場運作積累了經驗。截至20xx年末,寧波市銀行風險信息共享系統共採集到房地產抵押查封、電信欠費、支票違規、企業納稅滯納金、部分企業資信評級、空頭支票處罰、外匯年檢、質監信用、移動欠費信息、企業用水信息等14類信息,共2566萬余條。系統為全市29家金融機構開通用戶6311個,其中活動用戶2474個。金融機構使用部門涵蓋風險管理部、銀行卡部、信貸管理部、公司業務部、個人金融部、按揭中心、理財中心等眾多風險管理和營銷部門。20xx年累計查詢量198萬筆,月均16.5萬筆。

(三)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向縱深發展,多模式建設效果初步顯現

人民銀行從20xx年開始探索建立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寧波市中心支行藉助與市工商、質監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截止20xx年末,已累計為46474戶未取得銀行貸款的中小企業建立了信用檔案,其中,20xx年新增1066戶,更新13750戶。在信用檔案建設基礎上,下發未取得貸款中小企業名單,積極引導轄內金融機構對尚未取得貸款的中小企業主動挖掘潛在客戶,開展信貸營銷,加大對市場前景好、符合產業政策導向的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20xx年底,累計有6927戶建立信用檔案的中小企業獲得了銀行信貸支持。

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改善農村信用環境和融資環境,是人民銀行長期以來的一項重要工作。20xx年,我中心支行在總結前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指導各縣(市、區)規范開展農戶信用信息採集和「三信」評定工作,因地制宜、注重實效,積極探索有特色、可持續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之路。參加全省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試點的餘姚、慈溪和寧海三個縣、市採取與各鎮鄉(街道)簽訂工作責任書、建立考核機制、為各金融機構指定聯系村等措施,有效提高了信用檔案徵集工作效率,在此基礎上積極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評定和創建工作,產生省級信用村7個、信用鎮4個。同時,我中支還指導各涉農金融機構對信用等級較高的農戶給予無抵押擔保授信和利率優惠,要求農戶小額信用擔保公司對信用戶給予無償擔保,讓廣大農戶切實感受到誠實守信的重要性。其中餘姚始創的「道德銀行」信貸模式得到社會的廣泛好評,並已擴展到農村個體工商戶。象山模式在鞏固前幾年工作成果基礎上,推出「文明誠信家庭」信用貸款政策,「文明誠信家庭」可享受農信社免抵押、免擔保小額貸款。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非試點的北侖區、鎮海區和奉化市去年下半年相繼跟進,通過召開了動員大會,或與當地農辦聯合發文,啟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20xx年底,全市累計建立信用檔案農戶59.4萬戶,占農戶總數的44.7%,比年初提高5.2個百分點。其中評定信用農戶44.2萬戶,對農戶貸款余額245.5億元,比年初增長13.1%。

(四)信用評級管理從事前轉向事後和事中,評級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經過多年的發展,寧波市信用評級市場相對成熟,市場規模不斷擴大,評級指標體系和評級報告質量不斷改善,社會各界對專業機構信用評級的認可度逐漸提高。現有信用評級機構3家,其中寧波遠東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和中國誠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主要面向借款大戶企業開展信用評級,寧波金融事務所有限公司提供中小微企業信用評級服務。

寧波市信用評級業務以借款企業信用評級為主。20xx年,按照人民銀行總行關於推進信貸市場信用評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要求,我中心支行結合寧波轄區實際,對轄內信用評級管理方式進行改革,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加強對評級機構的監管,規范評級行為,提高評級產品質量,同時進一步做好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保持轄區信用評級市場的平穩發展。20xx年,轄內評級機構全年共開展借款大戶企業信用評級932戶,中小微企業信用評級11707戶,小額貸款公司評級8家。

(五)應收賬款和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廣泛運用,企業融資渠道得到有效拓展

為解決應收賬款質押和融資租賃業務中的物權公示問題,防範企業動產融資中的法律風險,人民銀行分別於20xx年、20xx年建成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和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系統的上線運行較好化解了銀行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後顧之憂,有效避免了承租人非法處置租賃物的可能,防範了信貸風險,便利企業融資。20xx年末,寧波轄區兩個登記系統的注冊常用戶107家,注冊用戶包括商業銀行、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典當行等。截至20xx年底累計發生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和轉讓(保理)登記25469筆,累計發生融資租賃業務登記291筆。兩個登記系統的上線運行,不僅為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提供了有利條件,寧波市一些金融機構紛紛推出了供應鏈金融、應收賬款保理及設備售後回租等一系列金融服務新產品。同時,也有效促進了寧波市融資租賃行業的快速發展。20xx年,梅山港保稅區涌現了20家新的融資租賃企業,人民銀行北侖支行積極做好融資租賃公司、銀行以及融資性擔保公司之間的業務對接工作,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北侖支行關於做好融資租賃登記與查詢工作的通知》,為進一步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創造了條件。

(六)徵信宣傳常抓不懈,社會公眾信用意識不斷提高

徵信知識宣傳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意識形態領域十分有效的手段。我中心支行每年都開展形式多樣的徵信宣傳活動,特別是20xx年,《徵信業管理條例》的出台是徵信業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域的一件大事,我中心支行把《條例》宣傳作為20xx年徵信管理的重要工作來抓,面向全社會宣傳《條例》新規,普及徵信常識,傳播誠信文化。

二、人民銀行徵信工作對轄區精神文明的影響

徵信體系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和核心,也是社會誠信建設的有效手段,通過徵信系統「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功能的發揮,促使公民信用意識的提高和守信意識加強,從人民銀行徵信工作實踐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功能不僅在經濟領域發揮積極作用,同時對促進轄區精神文明建設也產生積極影響。

(一)促進了誠實守信社會風尚的形成

通過對農戶信用檔案的建立,以及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的評定,信用意識和誠信觀念深入人心,信用有價在農戶中達成共識。餘姚市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推出的「道德銀行」,以遵紀守法、行為文明,熱心公益、支持發展,誠實守信、勤勞致富,家庭和睦、鄰里團結為道德積分標准,以農戶家庭為單位建立道德積分檔案,對道德積分高的農戶給予信用貸款。這種把「道德」與「信貸」有機聯姻,以「誠信」積分為標准,為農民群眾提供崇尚道德、誠實守信的激勵平台,鼓勵更多的人做好事、講道德,從而形成人人做好事、個個講道德的社會風尚。

(二)推動了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

目前寧波市試點縣農戶信用等級評定工作與計劃生育、公益事業、治安管理等相結合,對違反計劃生育、不關心公益事業、擾亂社會治安、違反村規民約的農戶進行扣分或取消信用戶的評定資格。這一舉措的信用等級評定,對廣大農戶群眾來說更是一個信譽道德的裁定過程,關繫到個人在鄰里之間,鄉村之間的名譽和威望,因此農戶群眾積極爭當信用戶。隨著全市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不斷深入,信用評定工作已經日漸成為農民眼中的「道德達標考試」。同時,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也有效解決了農民融資難問題,激發了農民的創業熱情,從而推動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生活富裕提高,以文明、和諧、誠信、富裕為特徵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因此得到了有力的推動。

三、當前寧波徵信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徵信機構缺乏、業態不完整

徵信機構是專門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企業,按一定規則合法採集企業、個人的信用信息,加工整理形成企業、個人的信用報告等徵信產品,有償提供給經濟活動中的貸款方、賒銷方、招標方、出租方、保險方等有合法需求的信息使用者,為其了解交易對方的信用狀況提供便利,促進形成「誠信受益,失信懲戒」的社會環境。寧波的徵信業除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在當地延伸和寧波市銀行風險信息共享系統外,基本上是一片空白,缺少市場自發產生的商業化徵信機構,與寧波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

(二)政府信息公開與共享仍不理想

徵信機構經營的前提是從各部門採集到充分的信息,但是,目前政府部門的政務信息不管是主動公開還是依申請公開都無法滿足徵信機構的需求,這也是當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個突出瓶頸。自2002年「信用寧波」建設啟動以來,為加強行政管理和信用治理,寧波市政府有關部門一直在推動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相繼出台了《寧波市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寧波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寧波市促進第四方物流市場發展的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寧波市政府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地方法規,雖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各個部門的認識仍有分歧,長期合作基礎不牢,信息在政府部門之間尚不能實現無障礙共享,向社會公開難度更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配合做好金融生態示範區建設相關工作

加強與市發改委等部門的聯系、合作,貫徹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xx-20xx)》、《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中央編辦關於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若干意見》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金融生態示範區建設總體部署,制定、實施《寧波市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實施意見》和《寧波市金融生態示範區建設方案》。推進寧波市行業和地區信用信息系統建設,通過數據交換和系統鏈接等方式,逐步實現信用信息的共享與應用,夯實「信用寧波」基礎工程。

(二)進一步完善中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貫徹落實《關於加快中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大力推進中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拓寬信息採集內容與途徑,打造寧波市中小微企業信用服務平台,逐步實現中小微企業的生產、經營、技術、人才、交易等信息共享與應用,形成商務、金融兩個領域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中小微企業普惠金融信用支撐體系。確立市、縣兩級共建機制,藉助寧波市中小微企業信用服務平台,以涉農金融機構和基層行政組織為主體,開展農戶信用信息採集和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工作,推廣「道德銀行」信貸模式,實現農戶信息採集與信貸支持的良性互動,打造富有成效的農村信用體系。

(三)推動建立徵信服務市場體系

培育、發展本土的徵信服務機構,開發符合寧波產業特色的徵信服務產品,滿足多層次、多方位的徵信需求,充分發揮第三方徵信服務機構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的關鍵作用。

(四)加強徵信知識宣傳教育

持續、廣泛地開展「信用記錄關愛日」、「徵信知識宣傳月」等全國性徵信專項宣傳活動,深化徵信宣傳進機關、進社區、進鄉村、進企業、進校園的活動。綜合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加強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新聞媒體等協調聯動,形成宣傳教育合力,使徵信知識深入人心,切實提高全社會的信用意識的誠信觀念。

2. 關於印發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的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財政部 教育部 國家開發銀行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的通知》(財教[2007]135號)和《國家開發銀行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指導意見》及《青海省教育廳 青海省財政廳 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關於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關工作的通知》(青教綜[2008]53號),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省教育廳為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牽頭單位,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資助辦)負責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指導各州(地、市)、縣(市、區)教育局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指導、考核和監督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貸款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負責申請、歸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財政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並及時足額劃撥到承辦銀行的專用賬戶;依託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的個人資信查詢功能,建立並加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個人信息管理。
第三條 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按照國家信貸政策,科學合理設計貸款方式和期限結構,制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操作規程,負責審核、發放和管理貸款,確保貸款渠道暢通,使符合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夠申請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並會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承貸周期不同階段的特點,建立以學生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業單位三地的貸款產品、信息和信用聯結,形成貸款學生借款期間全過程的信用管理。
第四條 各州(地、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州資助中心、縣資助中心),配備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具體組織落實在本地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各項工作。州資助中心主要負責本地區貸款工作的統計匯總,監督檢查等工作。縣資助中心負責組織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入學前戶籍為本縣(市、區)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對申請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負責受理學生的貸款申請、審核和合同簽訂,並按規定報送省資助辦建檔;會同代理行負責財政貼息資金及風險補償金額度的核算,及時上報省資助辦;制定相應的貸後管理辦法,按照統一的格式要求建立貸款學生的管理台帳;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後管理工作,按時催收貸款本息。
第五條 代理行受承辦銀行的委託對各縣(市、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輔助結算管理。代理行為縣資助中心開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金結算賬戶(以下簡稱結算賬戶),用於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金的發放和貸款本息的歸集;為借款學生開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用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本息回收。
代理行負責對縣資助中心在其開立的結算賬戶內的資金進行監管。向借款學生發放貸款時,該賬戶內的資金不得轉入除借款學生所指定的個人賬戶以外的任何其他賬戶;貸款回收時,歸集的本息回收資金不得轉入除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在開發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以外的任何賬戶。
第六條 普通高中要配合縣資助中心和承辦銀行,提供當年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等工作。普通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督促學生畢業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根據縣資助中心需要,協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相關信息,及時填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報到回執單》;建立貸款學生檔案,按時填報貸款學生情況月報表,在「國家助學貸款學生信息系統」上及時採集錄入貸款畢業生相關信息;加強與縣資助中心溝通,避免重復貸款。
第二章 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七條 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統一考試並被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均可在戶口所在地縣(市、區)資助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八條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和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4. 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包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5. 學生本人戶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縣,原則上就讀中學也應在本縣,經縣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也可以是跨縣就讀的;
6. 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二)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家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無不良信用記錄;
2. 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本縣;
3. 家庭經濟困難,符合以下特徵之一,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1)農牧區貧困、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8)其他貧困家庭。
第三章 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
第九條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具體額度以學生所讀學校學費和住宿費標准及家庭貧困程度確定,主要用於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可部分用於生活費。貸款實行一年一申請,一年簽訂一次貸款合同,貸款依據當年由高校填寫蓋章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回執單》(附件1)發放。
第十條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借款學生正常畢業所需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自付本息的期限。除非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展期。
第十一條 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執行,一年一定。
第十二條 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利息由借款人支付,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計算。學生在校期和畢業後2年為寬限期,寬限期滿,開始還本,自畢業後第二年12月21日開始按借款合同約定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還清,鼓勵提前還款,除應付本息外,提前還款不加收任何費用。
第四章 貸款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條 貸款申請
省內普通高中在縣資助中心指導下,每年4月份開始向即將畢業的學生宣傳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准備升學、有貸款需求的學生按規定的格式填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表》(附件2.1。本表由縣資助中心根據需要進行補充修改),向所在中學提出貸款預申請。各中學以班級為單位,按貸款對象和條件,提出符合貸款條件的貧困學生名單,在學校范圍內公示並復核後,將擬貸款學生名單及在校期間的表現證明報送縣資助中心。
擬貸款學生取得正式錄取通知後,向縣資助中心提出正式申請,填寫統一的《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附件2.2。在校生請填寫附件2.3),同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 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2. 戶口所在地的詳細地址、聯系方式;
3. 學籍證明。新生憑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
4、縣資助中心根據新生出具的高校收費明細單,在校生由高校資助中心出具的有關該校學費、住宿費標准及該生在本學年未貸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均採取500元整數倍申貸,不得隨意加大申貸金額。
第十四條 貸款審查及合同簽訂
各縣(市、區)所屬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社區)認真核實學生家庭情況,並在貸款申請表上簽署審查意見。縣資助中心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並及時與審查合格的申請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簽訂合同。
合同一式四份,中心持二份,其中一份存檔,一份待回執寄回中心後一並交開發銀行;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各留存一份。合同簽訂後,由縣資助中心當日將相關資料轉交代理行,為借款學生開立個人賬戶(用於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本息回收)。
第十五條 合同回執
借款學生攜帶縣資助中心證明及回執單到學校報到,由學校按照回執單要求填寫並蓋章,借款學生須在到校後20日內將蓋章回執單寄回所在縣資助中心。縣資助中心將借款合同和回執整理,匯總後上報省資助辦,由省資助辦統一報送開發銀行進行審批。
第十六條 貸款審批
1. 省資助辦在擬發放日前10個工作日內將擬發放貸款額度的明細情況提交分行審批。
2. 開發銀行在收到省資助辦報送的貸款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對貸款進行審批,借款合同於開發銀行審批後生效。
3. 開發銀行將審批結果匯總,送交省資助辦,省資助辦接到審批結果後下發給縣資助中心,由其轉交代理行備案。
第十七條 貸款發放
1. 省資助辦根據開發銀行審批情況,提出劃款申請,開發銀行發放貸款到省資助辦在開發銀行開立的專戶,省資助辦於貸款發放當日將貸款資金從專戶劃轉至縣資助辦在代理行開立的結算賬戶。
2. 代理行於貸款資金到賬當日,根據縣資助中心提供的有關憑證和清單,審核無誤後,於貸款資金到帳最遲3日內採取批量入帳的方式,將貸款資金從結算賬戶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並將劃款單據提交縣資助中心,由縣資助中心收集存檔。
3. 代理行根據縣資助中心《放款指令匯總表》(附件3),自貸款資金從結算賬戶劃入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之日起最遲5日內將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賬戶。
貸款劃撥完畢後,代理行應在5個工作日內(節假日順延)將《貸款匯付匯總表》(附件4)加蓋公章後,報送縣資助中心,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檔同時報送。
第十八條 本息回收
(一)貸款利息償還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結息日為每年的12月20日,起息日為貸款資金劃入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之日。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付息日(貸款最後一年為當年8月31日),最後一次償還貸款本金時利隨本清。在借款期限內,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規定,借款人在獲得助學貸款發放至畢業當年8月31日享受財政全額貼息。借款人應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自行承擔貸款利息,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利息存入個人賬戶,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1. 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回收。
代理行於每年度結息日(12月20日)前30個工作日進行預結息,縣資助中心將預結息情況上報省資助辦匯總並由省資助辦報開發銀行審核確認,開發銀行確認後,省資助辦向主管部門提出貼息申請。
中央財政負擔的貼息資金,按照中央財政有關規定辦理劃付手續;省級財政負擔的貼息資金,由省資助辦歸集後在結息日前直接劃付開發銀行。
開發銀行收到財政貼息資金後,應書面通知代理行進行賬務處理。
2. 借款學生畢業後的貸款本息回收。
縣資助中心根據《扣款指令匯總表》(附件5),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於貸款本息到期日前與代理行核對借款學生名單、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等信息,由代理行計算還本付息金額。縣資助中心應提前通知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在個人賬戶預存相應款項。代理行根據《扣款指令匯總表》從學生個人賬戶扣收貸款到期本息,並劃轉至縣資助中心的結算賬戶,5日內將該筆款項劃轉至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在開發銀行開立的還款賬戶,劃款完畢後,代理行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縣資助中心出具結算單據和《貸款扣收匯總表》(附件6),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檔同時報送。
(二)貸款本金償還
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貸款本金每年還款一次,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借款人應自寬限期(2年)結束後當年的12月21日開始償還貸款本金,於貸款存續期最後一個年度償還最後一筆本金。
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還本日(貸款最後一年為當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內,借款人應嚴格執行合同項下還款計劃,每年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本金存入個人賬戶,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縣資助中心將代理行提供的相關結算單據及扣收清單歸集存檔,將相關匯總表上報省資助辦匯總後,由省資助辦提交開發銀行。
第五章 提前還款
第十九條 每年6月20日為固定提前還款日。提前還款時,借款人應提前30天向縣資助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提前還款申請書》(附件7))。提前償還的貸款本金須是500元的整數倍或者一次性還清。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提前還款後剩餘的貸款金額,仍按照等額本金方式償還。
第六章 合同變更
第二十條 當借款學生指定賬戶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到申請貸款的縣資助中心辦理變更手續,由縣資助中心報開發銀行核准。因未及時辦理信息變更,全部責任由借款學生承擔。
第二十一條 當借款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需調整還款計劃時,應在畢業前30日通過申請貸款的縣資助中心向開發銀行提出申請,經開發銀行同意後可將寬限期順延,原貸款期限不變。
借款學生本科(或專科)畢業後但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清償前考取並攻讀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的,應在獲得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錄取通知書後15日內將該情況通知開發銀行和代理行,並親自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手續,並按照變更後的借款合同還本付息。如借款學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履行前述通知義務,則自其辦理完畢本科(或專科)畢業手續後的9月1日起,不再享受借款的財政貼息,借款學生應嚴格按照合同的還款計劃及相應約定還本付息。
第二十二條 借款學生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應及時通知代理行。經開發銀行同意後,代理行有權代表開發銀行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自借款學生辦理上述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由借款人自負本息;當休學的借款學生復學後,恢復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七章 違約學生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 違約學生是指借款學生進入還款期後,對連續拖欠到期本息超過一年且不與資助中心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學生。
第二十四條 按照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約定,開發銀行、省資助辦和各縣資助中心有權在不通知違約學生的情況下,採取如下措施: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2)經辦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採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
(3)在大學生就業網、學歷文憑查詢網站及國家助學貸款網站公布違約學生名單;
(4)在校園網、校友網上公布違約學生相關信息,並向用人單位通報情況。
(5)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省資助辦、縣資助中心、代理行及其他相關部門違反本辦法以及在風險補償金和貼息資金申請、撥付等相關工作中不履行職責的,開發銀行有權中止發放貸款、扣收風險補償金以及採取其他措施。
第二十六條 由於國家政策變化,致使本辦法不能繼續實行時,雙方應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由於其他不可預見因素影響到本辦法中相關約定事項執行的,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並對本辦法進行相應修改。
第二十八條 各縣資助中心可根據自身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和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相關附件下載

3. 河北省教育廳等關於推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及規范貸款操作程序的通知的簡介

冀教貸〔2009〕7號
各設區市、擴權縣(市)教育局,省聯社各辦事處,石家莊、滄州、衡水市聯社,各縣(市、區)聯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
2009年是我省大力推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擴大助學貸款范圍,加大助學貸款規模,實現普通高校河北籍學生全覆蓋的一年。同時,國家今年將我省列為全國重點督察督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6省之一,要求貸款發放「應貸盡貸,滿足需求」。為使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順利發放,為了規范貸款操作程序,現就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4. 我在信用社申請貸款,信用社的工作人員說等通知,一般要多久呢!

你好 一般一星期左右 你可以去財源網看些貸款知識 祝你成功

5. 河南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流程

范圍|這類學生可以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通知》明確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范圍包括全日制本科院校、高職高專(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告為准)。在高校就讀的河南籍大一新生(含預科生)、河南籍專科生均為正式錄取,並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

金額|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

每人每年可以申請多少?103010提出,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預科生)申請貸款每年不超過12000元,不低於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碩士、博士)申請貸款每年不超過16000元,不低於1000元。

據了解,學生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優先用於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可用於彌補日常生活費用。學生應本著勤儉節約、艱苦奮斗、學以致用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額度。

在同一學年棚液吵;全日制大學生不得在校內重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而且只能申請其中一個。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在校內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如果大學拒絕申請,他們可以被學生貸款覆蓋。

條件|家庭收入不足以支撐學生基本開銷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只有具備這幾個條件才能申請:學生入學前的戶籍和在共同借款人的戶籍原則上在所在縣(市、區);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家庭經濟困難,家庭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撐學生在學校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開支。同時,學生當年也沒有獲得其他國家的助學貸款。

據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為剩餘學制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借款學生畢業後停止攻讀學位時,只需在5年寬限期內償還利息。畢業後剩餘貸款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通知》約定的還款計劃償還貸款。

生源地信用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貸款報價利率LPR5Y減30個基點(即LPR5Y減0.3%)為基準。每年12月21日根據最新LPR5Y調整一次。

利息|學生學習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

貸款利息怎麼算?據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收取。學生學習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

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學生,可申請繼續貼息,但應及時向縣級學生資助中心提供書面證明,經審核後報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確認。

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發生的貸款利息,由原貼息財務部門繼續全額貼息。

學生因病或其他原因向學校借款,應向縣級學生資助中心提供書面證明,由縣級埋簡學生資助中心向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提出申請。休學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

申請|預申請後,到縣級學生資助中心現場辦理。

申請流程怎麼走?

據悉,根據上級文件規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原則上應按照預先申請,然後由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在縣級學生資助中心現場辦理的程序進行

分配|堅持「有償貸款」和「精準滴灌」的原則

003010要求,各市縣、各學校要做好未提前申請的家庭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堅持「轉貸」與「精準滴灌」並舉的原則,杜絕「想貸就貸」、「大水漫灌式貸款」。

各縣級學生資助中心要從7月1日(暫定)起組織和輔導學生登陸生源地助學貸款網上服務系統,注冊用戶,核實手機號碼,進行身份認證,填寫貸款申請信息。7月15日起,組織貸款學生攜帶所需材料到縣助學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和合同簽訂。

按照「提前錄取,先辦理」的原則,建議7月15日至8月2日主要受理大學生貸款申請,8月2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貸款申請,錯峰辦理。

相關問答:生源地貸款是什麼意思

生源地助學貸款就是指在你高中學籍所在地申請助學貸款,這個手續比在學校辦理貸款稍微麻煩點,是在銀行獲取貸款後直接轉賬到學校賬戶的。所以也就是能對外省發放的生源地貸款又稱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生入學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的,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不需要擔保和抵押,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助學貸款的申請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鏈侍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5)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6)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國家助學貸款的額度 每個學生每學年的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 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期限為6年,但各家銀行還貸要求有所不同,有的銀行還把還貸時間放寬至畢業後開始計算,雖然這樣,有的學生仍然無法按時還貸。易貸中國提醒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同學,如不能及時還貸,個人信用受到影響,這是影響一生的大事。如何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一般來講,貧困家庭學生需通過就讀的學校向當地的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採取一次申請、銀行分期發放國家助學貸款辦法。哪些高校開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都應積極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與合作的銀行共同為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辦普通高校開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學生要注意學校招生簡章或錄取通知書中的相關說明。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4)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助學貸款還款問題 按政策助學貸款可以在從貸款起始時間算起十年內還清,在畢業後開始按季度還利息,在畢業後兩年內任意時間開始自主選擇還本金。但由於銀行系統或其它一些問題,經常發生畢業後就開始必須換本息和,而且沒有相關部門協助處理。一般都是不經貸款人同意直接從貸款人銀行卡里直接扣取本息和,並不是按還款確認書的相關規定進行扣除本金或利息。而且,這種顯現學校或銀行相關部門不給予合理的解決,強制貸款人償還本息和。如果借款學生在學校期間發生休學、退學、轉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中(終)止學業的事件,相關的貸款業務將如何處理?如果借款學生在學校期間發生休學、退學、轉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中(終)止學業的事件,學校在為借款學生辦理相關手續之前會及時通知銀行並要求學生到銀行辦理還清貸款手續。經辦銀行在得到學校通知後將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採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為學生辦理相關手續。 此外,借款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的,可以申請辦理貸款展期。借款學生要在畢業前30日向原所在學校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原所在學校審核通過後,由經辦銀行為其辦理展期手續。借款學生畢業後1年內,可以向經辦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包括調整還款方式,經辦銀行將予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借款學生畢業後出國留學的,要主動通知原經辦銀行並一次性還清借款。 經辦銀行將建立借款學生還貸監測系統,對連續拖欠貸款超過一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系的借款學生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畢業學校、違約行為等加以公布

6. 信易貸是什麼貸款

信易貸是指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台提供的貸款,主要是為各地方政府和金融、企業單位提供融資服務。
一,為了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幫助銀行篩選出信用優質的企業,使其正常融資需求得到滿足,我國從2018年開始,依託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匯聚各類信用信息,通過與金融機構實現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向信用狀況良好且符合授信支持條件的守信主體提供便利優惠的融資信貸服務。這,便是「信易貸」的內涵。
二,本質上,「信易貸」就是以信用為核心元素的一個創新型普惠金融產品,重點是通過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破解銀企信息不對稱問題,督促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的支持力度。2018年10月11日,發改委發布《關於探索開展「信易貸」工作的通知》,標志著「信易貸」工作的正式啟動。2019年9月12日,發改委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關於深入開展「信易貸」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通知》,繼續推動這項工作的落實落地。2019年9月24日,在中國城市信用建設高峰論壇上,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台正式啟動上線,它也被稱為全國「信易貸」平台。這個平台由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牽頭建設,是加快「信易貸」在全國推廣落地的重要載體。
三,目前入駐平台的城市已達301個,入駐的金融機構接近30家,信用服務機構也已經有近30家,可以說初具規模。企業可以在平台上在線提交融資需求,然後平台會進行供給和需求的智能匹配,同時信用服務機構會出具對企業的信用報告,給金融機構提供參考。在發放貸款後,平台還會提供服務成效評估、貸後風險預警以及智能催收等多項服務。
四,總的來說,「信易貸」工作的推進有以下幾點重要意義:
1.盤活政府數據,充分發揮信用信息應用價值,服務實體經濟的發展。
2.降低銀企信息成本,提升產融對接效率,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問題。
3.以信用背書,獲信用貸款,在全社會形成守信受益、信用有價的價值導向,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五,工作重點 推進「信易貸」工作,《關於深入開展「信易貸」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通知》講了6個方面的重點工作任務,學姐將其歸納為以下4點:
一是平台建設。依託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方面,整合稅務、市場監管、海關、司法、水、電、氣費以及社保、住房公積金繳納等領域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查詢機制;另一方面,鼓勵徵信機構、信用服務機構提供針對中小微企業的信用產品和服務,建立健全中小微企業信用評價體系。
二是產品創新。鼓勵金融機構對接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台,創新開發「信易貸」產品和服務,加大「信易貸」模式的推廣力度。鼓勵金融機構以提升風險管理能力為立足點,減少對抵質押擔保的過度依賴,逐步提高中小微企業貸款中信用貸款的佔比。
三是風險處置。一方面,創新「信易貸」違約風險處置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建立線上可強制執行公證機制,依託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對失信債務人開展聯合懲戒;另一方面,支持地方設立「信易貸」專項風險緩釋基金或風險補償金。四是考核激勵。研究制定「信易貸」統計報表規范,定期共享統計數據;同時建立「信易貸」工作專項評價機制,並從金融機構和地方政府兩個維度開展評價,金融機構評價結果納入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地方政府評價結果納入城市信用狀況監測。

7. 山東省生源地助學貸款什麼時候發放

山東省的生源地助學貸款一般情況下是在11月的中旬到賬。

學生助學貸款的發放需要根據國家開發銀行的具體政策和發放時間來作為依據,學生在接收到國家開發銀行發來的貸款時會接收到銀行的發來的簡訊。並且在開學時學生只需要帶回執單去學校即可。

(7)在信用貸款工作的通知擴展閱讀

山東省教育廳發布了《關於做好2021至2022學年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普通本專科學生貸款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不超過12000元,各縣(市、區)現場集中受理貸款學生申請時間為8月1日至9月12日。
貸款申請受理對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含預科生)或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未進行預申請,但確因家庭經濟困難需申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可以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以學生書面承諾代替其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對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的證明,作為申辦貸款的家庭經濟困難認定依據。

8. 現在還可以申請助學貸款嗎

1、可以
2、在中國境內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學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3、具備下列條件的貧困家庭學生,即可申請貸款: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由所在學校審查同意。 整個申請操作流程分為六部分,下面以一位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為例詳細介紹:
第一步:學生提出申請。 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准備好有關證明材料一並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機構」)。所要提交材料包括: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4)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
(5)銀行或學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第二步: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 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並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 學校機構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初審工作將在收到學生貸款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此項工作完成後,學校機構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初審工作無誤後,學校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在審查合格的貸款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將審查結果通知學生,並編制《國家助學借款學生審核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與申請資料一並送交中國銀行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銀行」)。
第三步: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批。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後,在20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如有差錯或遺漏,會要求學校進行更正或補充。經辦銀行的復審工作在收到學校提交的真實完整的申請材料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在全部審查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經辦銀行將統一編制審查合格的借款學生名冊隨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據送交學校。
第四步: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 貸款申請被批准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經辦銀行。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統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據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署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完畢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機構。學校機構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據後,5日內發還給借款學生本人保管。
第五步:貸款的發放。 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20個工作日內,會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一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第二年及以後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後20個工作日內劃入學校指定賬戶。經辦銀行為每名借款學生辦理一張借記卡或活期存摺,將借款學生名單及借記卡號明細提交學校以便學校按月將生活費劃入該賬戶。
第六步:貸款的償還。 借款學生在使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應重視自身信用,按時歸還貸款。每年畢業離校60日前,學校會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經辦銀行會派人上門服務,為借款學生講解還款有關事宜,並解答借款學生的咨詢。
4、借款學生畢業後,應按月償還貸款本息,但可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也可提前償還貸款本金。 借款學生應在借款合同中授權經辦銀行於約定還款日自動從其在該行開立的個人賬戶中扣收應償還本息,直至全部貸款本息償清為止 。

9. 2018年河南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2018年河南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河南省教育廳 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關於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為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2〕165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全面實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5〕79號)、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財教〔2017〕12號)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國家開發銀行評審三局《關於印發國家助學貸款操作規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75號)、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國家開發銀行扶貧金融事業部區域開發局《關於印發2018年國家開發銀行經辦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6號)要求,現就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貸前准備工作

(一)開展貸款預申請工作

為提高貸款資格認定的准確性,減輕貸款辦理期間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認定申請貸款學生資格的工作壓力,我省全面開展高中預申請工作。請各市、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按照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工作的通知》(教辦資助〔2018〕214號)要求認真做好這項工作,要留存高中報送至各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相關檔案材料。

(二)需求摸底和貸款額度上報

各縣級資助中心要根據預申請情況和歷年高校錄取情況,結合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人數,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需求摸底工作,科學預測當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額度。

6月15日由省轄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計上報所轄縣(市、區)的《2017-2018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額度預測表》(附件1)。省重點擴權縣(市)隨所在省轄市報送,省直管縣(市)單獨報送。

(三)做好合同電子化前期准備工作

2018年開始,在2017年我省全面進行助學貸款業務檔案電子化試點的基礎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全部採取電子化方式開展。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繼續堅持「以學生為中心,全面提升服務」的原則,按照「好事辦好、方便群眾、服務一線、防範風險」的要求,精心組織實施,推動電子文件管理與助學貸款業務深度融合;要組織安排所屬縣(市、區)相關設備的采購和安裝調試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廳公辦室《轉發關於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電子化全覆蓋工作的通知》》(教辦資助〔2018〕241號)文件,結合往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貸款人數和場所情況配備外設,包括高拍儀、手寫板和雙面列印機;各省轄市要對所屬縣(市、區)的網路、設備等情況進行檢查,保證設備完好夠用,工作人員操作熟練。

(四)工作人員名單報送和動態口令牌領用

請各市縣於6月15日之前,填寫《市、縣兩級學生資助管理工作人員名單》(附件2,excel格式)報送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時加入河南省助學貸款工作QQ群(52873665)。工作人員有變動的市、縣、區需填寫資助中心工作人員信息變更表(附件3),於6月15日前將電子版和紙質版(加蓋資助中心公章)報送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各市、縣要依據貸款人數和已有動態口令牌數量等因素,提前做好動態口令牌申領工作,對於電子口令牌丟失、電子口令牌損壞的縣級資助中心,要填寫補領動態口令牌申請表(附件4)並上交至省資助中心。

(五)完成鄉鎮街道和高中信息錄入

為進一步加強縣資助中心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系統中增加了鄉鎮街道和高中信息管理功能,部分縣級資助中心在系統中錄入了鄉鎮街道和高中信息,請各縣級資助中心繼續做好數據錄入維護工作,於5月底前完成相關工作。貸款量較大的縣級資助中心,按文件要求推進貸款辦理向高中、鄉鎮下沉,以信息系統為媒介,實現「家門口辦貸款」。

(六)領取貸款合同

為保證受理工作順利開展,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印製了少量紙質合同以作備用。7月上旬,請各省轄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辦人持有效身份證和《河南省生源地助學貸款空白借款合同出入庫單》(附件5)到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領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

二、宣傳咨詢工作

各市、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加大對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宣傳力度,通過宣傳條幅、宣傳欄、海報、展板、宣傳片、宣傳彩頁以及微信、電視、網路、廣播、報紙等多種途徑廣泛、深入開展宣傳工作。使學生和家長知曉國家有關政策和申辦流程、還款要求和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服務熱線95593。要設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咨詢熱線電話,保證在工作時間保持暢通,有專人值守。各市、縣、區要在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系統里更新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人員的相關信息。

三、貸款申請受理及發放

(一)加強借款學生貸款資格審查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要切實加強對困難學生資格的審核和認定工作,參照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辦法認定貸款學生資格,首貸學生占當年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比例應與本地當年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比例相當。不得將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納入資助范圍。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額度

從2017年開始,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對本專科生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8000元、研究生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12000元的,助學貸款額度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據實綜合確定(貸款額度為100的倍數),為了加大對建檔立卡學生的幫扶力度,建檔立卡學生可以按照最高金額貸款。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在同一學年內不得重復申請獲得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只能選擇申請辦理其中一種貸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三)合理統籌安排,認真做好受理工作

各省轄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督促所屬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請工作中應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制訂、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應急預案並實施演練,避免發生事件。對於辦事大廳面積狹小、樓層較高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及早採取措施,合理調度安排工作。

各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從7月1日起組織輔導學生訪問登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在線服務系統,進行用戶注冊,填報貸款申請信息。若借款學生續貸聲明填寫不規范,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指導學生修改完善續貸聲明,並對學生重新提交的續貸聲明進行現場審核。7月15日起組織借款學生攜帶所需提供材料到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貸款審查及合同簽訂事宜。按照「早入學、先辦理」的原則,建議在7月15日至8月10日期間主要受理在校大學生貸款申請,8月10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貸款申請,錯峰處理,防止突發事件發生。做好不符合貸款條件學生和家長的解釋工作,保證貸款工作平穩開展。各省轄市要加強對所屬縣(市、區)的業務指導,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隨機檢查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開展情況。

(四)加強監督檢查和媒體報導的處理工作。

貸款工作啟動前,各省轄市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要組成監督檢查組,對所轄縣(市、區)貸款政策宣傳情況、人員、辦公場所、辦公設備配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各項措施及時到位。貸款辦理高峰期,各市、縣資助中心主任要堅守工作崗位,並安排專人對本地區貸款工作情況進行實時監控,每天瀏覽省內和當地有較大影響的新聞媒體及網路,如發現有關本地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學難方面的報道,在第一時間快速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告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五)建立工作周報制度

7月15日-9月20日,各市、縣、區每周一要報送上周工作周報(附件6),簡報內容主要包括:各縣區工作人員配置情況、設備配備運行情況、業務受理進展情況、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遇到重大突發事件時各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及時向當地主管部門和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報告,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將對出現的問題,將集中解答並統一操作口徑,對好的做法予以推廣。

(六)收集錄入合同回執、整理審核貸款材料

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要求,學生持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到高校報到,高校要錄入回執。對於不及時錄入回執的高校,各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及時主動進行協調,對於10月10日仍不能錄入回執的學生將謝絕貸款。各市、縣、區要認真整理審核貸款合同檔案材料,10月20日至31日,省資助中心將會同國家開發銀行抽調人員組織召開合同審查會,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和檔案材料,予以退回補充材料或謝絕。11月5日至6日,製作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簽字蓋章後逐級上報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時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系統內提交數據)。

(七)風險補償金及貼息的資金劃撥

省級財政應承擔的貼息,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市級財政應承擔的貼息,由市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各省轄市於當年12月15日前將貼息足額劃撥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指定賬戶,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於當年12月20日前將省、省轄市應承擔的貼息劃撥至經辦的銀行。

省財政負擔的風險補償金,由省財政下達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後直接撥付經辦的銀行;市級和縣級財政部門負擔的風險補償金,由財政部門下達至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各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於當年5月15日前逐級劃撥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財政直管縣直接劃撥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後於當年6月30日前統一撥付至經辦的銀行。

賬戶名:河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賬 號:4101 0101 0100 0050 05

開戶行: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營業部

四、貸後管理工作

各市、縣(市、區)、要進一步加強貸後管理工作,6月底之前,提醒畢業學生辦理畢業確認、就學信息變更、還款計劃變更手續,提醒本年需要自付利息的'學生按時支付利息;要高度重視對學生追蹤聯絡、還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對逾期未還款的學生,發揮多方力量聯絡學生或家長,督促其及時償還本息。省教育廳將建立回收數據通報機制,通報當年本息回收情況。

(一)制定貸後管理實施細則。

市級統籌所轄縣區,實現貸後工作常態化、規范化、精細化,確保充足投入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各級資助中心要結合當年本息回收預測情況,統籌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計劃,早准備、早著手,抓住關鍵時點,責任到人;加強貸後管理記錄和留痕工作,注重貸後管理檔案的歸集和留存。

(二)推動建立多級聯動的風險防控機制

各市、縣要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統籌協調作用,強化縣級學生資助中心的管理職能,積極構建「縣、鄉、村三級聯動風險防控機制」,通過建立「縣政府—鄉鎮政府—村(居)委會」、「縣級資助中心—高中—鄉鎮中心校」多級協同管理體系,推動鄉鎮政府、鄉鎮中心校、村(居)委會、高中等單位切實參與政策宣傳、誠信教育、學生聯絡和本息催收等工作,細化責任分工,豐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能力和效率。

(三)加強誠信教育與信用宣傳。

各市、縣要充分運用傳統媒體、新興媒體通過多種形式加大誠信教育的力度,要深入街道、村鎮宣傳政策、強調還款事項、知曉違約的法律責任和個人徵信影響,提高借款學生、家長的責任意識、感恩意識、守信意識。

五、高校要做好的相關工作

(一)建立工作聯系機制

各高校於6月15日之前,填寫《河南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聯系人員名單》(附件7,excel格式)報送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繼續做好誠信宣傳等教育工作。

高校要通過召開報告會、講座、座談會以及組織大型專題活動等多種形式開展誠信教育。既要注重金融知識宣傳,又要加強自立自強教育,不斷提高大學生的責任意識、感恩意識、守信意識、自強成才意識,幫助學生樹立誠信為榮、失信為恥的思想道德觀念。

(三)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的維護工作。各高校要於6月30日之前,完成高校行政區域、聯系地址、聯系電話、收費賬戶等信息維護和確認工作,錄入並維護本校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准。如有關基本信息發生變化,高校應及時與省教育廳和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聯系,說明情況並更正信息。

(四)組織做好在校生的續貸工作。高校要組織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續貸需求的學生,每年至少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2次,並完成個人信息的更新和維護,同時在暑期離校前登陸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填寫續貸聲明,認真總結陳述一年來的思想、學習進步情況,提交續貸申請;登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審查,確保續貸聲明內容客觀真實、積極向上。

(五)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回執錄入工作。高校經辦人要登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使用回執錄入模塊,及時錄入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回執。若借款學生的學號、院系和專業有誤,高校經辦人可以在錄入回執的過程中直接修改。

(六)做好已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退費工作。部分高校要求學生提前將學費和住宿費存入高校指定賬戶,對已繳納學費且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高校要在學費和住宿費劃撥至高校賬戶60個工作日內,將學生已繳納的學費返還到學生手中。

(七)做好學籍異動學生的信息變更工作。高校要將借款學生升學、休學、轉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等學籍異動情況及時告知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並提醒借款學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時前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合同變更。

(八)組織畢業生完成畢業確認工作。借款學生畢業前,各高校要組織、督促學生完成畢業確認工作,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填寫就業單位相關信息,並更新聯系方式。各高校應確保每一名借款學生離校前完成畢業確認,並加強抽查審核,提高畢業確認信息准確率。

各高校要在做好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相關工作的同時,按上述要求切實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各項工作,省教育廳將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開展情況作為高校學生資助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的順利實施。

聯 系 人:徐曉偉 聯系電話:0371-65798539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郵編:450000

材料寄送地址:鄭州市正光路22號行署國際廣場E座305室

10. 請問我在信用社貸款交房貸的簡訊通知是什麼樣的內容

大致內容是:
您好,您在我行提交的房屋貸款現己初審通過,請在幾個工作日內帶齊相關證件在我行辦理貸款簽訂以及產權抵押等手續。
大概就是這些內容,要有啥補充的你可以後期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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