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公積金不能全部提取
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能全部提取主要是因為公積金是儲蓄的,具有強制性的特點,並且公積金的提取只能在符合特定的情形下才可以提取,主要是用來進行住房消費支出。公積金的繳存主要是為了強制握虛性的提高職工的購房能力,住房公積金在沒有被提取的情況下,是不可以實際全部取出來的,都是全部統一交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
符合以下情況的,職工可以申請銷戶全額提取:
1.外地人員離開後,與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的,可以全額提取繳存的公積金。
2.完全或者是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可以全額提取公積金余額。
3.戶口遷出本市的,可以全額提取公積金。
4.出境定居的,可以全額提取公積金。
5.離休、退休人員可以申請全額提取公積金。
6.死亡或者是被宣告死亡的,可以申請全額提取公積金。
除了上述六種情形之外,若因家庭經濟困難,靠領取低保或者是因為重大疾病導致家庭貧困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也可以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行皮旅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檔凳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㈡ 公積金貸款後余額還能取出來嗎
公積金貸款後余額還能取出來,但是需要滿足一些條件:
1、買房時用戶辦理了公積金貸款,但沒有提取公積金的話,一般辦理公積金貸款滿一年後,用戶可以拿著購房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是收據等資料去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月供,公積金余額不能全都提取出來;
2、辦理了公積金貸款後,用戶要用公積金提前結清全部欠款的話,可以在還款之前提取一次公積金。提取的額度不能超過還款金額。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㈢ 公積金為什麼不能全部提出來
因為租房提取公積金,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過12個月的月可提取額,所以不能一次提取。
1、在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或建造、翻建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且不超過購房總價。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喚配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存儲余額的60%,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
2、償還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住房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職工上月實際還貸額。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0%。
3、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和簡指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咐搭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無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4、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5、依照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㈣ 公積金貸款就不能取余額了嗎
一、公積金貸款就不能取余額了嗎
1、公積金貸款就不能取余額了。通常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後,只要符合條件是可以申請提取賬戶余額來還貸的,或者直接去辦理公積金鄭穗沖慧知還貸,這樣就會直接從賬戶裡面劃扣還款。
2、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鎮卜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改段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前旅消比例。
二、公積金沖還貸年沖合算還是月沖合算
、公積金沖還貸年沖合算還是月沖合算,這個要依據公積金月繳和余額而定。具體是:
1、年沖。如果公積金帳戶的余額有幾萬元,剩餘貸款全部為商業性貸款,或公積金貸款余額很小,或全部為純公積金貸款,採用「一次性還款法」較為合算。主要原因在於可以利用公積金帳戶的資金沖還貸款的本金,在資金較喊殲卜多的情況下,歸還貸款本金就多,這樣可以減少貸款的利息支出;
2、月沖。如果客戶的公積金帳戶余額不多,採用「逐月還款法」合算一些。因為公積金帳戶資金余額較少,若採用「一次性還款法」,所能沖還的貸款本金也較少,利息減少的幅度並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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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公積金為什麼不能全部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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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很多單位都有為員工辦理公積金的福利,主要用於個人住房貸款的,員工可以按規定提取賬戶余額,但是為什麼公積金不能一次性提取出來呢?我們一起來看看是什麼原因吧。
一、公積金為什麼不能全部提取
因為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具有強制性的專項,主要用在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上,分別由單位繳存與個人繳存兩部分。其中單位繳存增加了企業和單位的成本,而個人繳存部分通過減免個人所得稅,強制性地來為職工提高購房支付能力。所以住房公積金在未被提取毀知局前,職工並不能實際全部提取,而是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設立的專戶內統一管理。
二、公積金可以用在哪些地方
1、公積金可以用於住房方面的支出,比方說購買房子、自建房、翻新房子等,但不能挪作他用,只有在規定的條件出現時才允許提取。
2、公積金不可以根據個人的意願決定保值方法和收益率,而是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統一進行保值。
3、住房公積金作為個人的專項資金,但是不可以轉讓,在未被所有纖讓人以現金形式提取以前,只可以用在住房支出,沒有其他處理權。
文章結語:住房公積金雖然屬於職工所有,但它具有專款專用、互助共濟、保障等特點。不可以全額提款,並且提取數不超過購房支出是為了更好地體現住房公積金專款專用的性質,增加積猛銷累資金,為更多需要解決基本住房問題的職工提供幫助。如需了解更多相關知識,請繼續關注齊家網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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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為什麼公積金余額不能全部提取
因為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隱備存儲起來的,具有強制性的專項,主要用在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上,分別由單位繳存與個人繳存兩部分。其中單位繳存增加了企業和單位的成本,而個人繳存部分通過減免個人所得稅,強制性地來為職工提高購房支付能力。所以住房公積金在未被提取前,職工並不能實際全部提取,而是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設立的專戶內統一管理。
公積金可以用在哪些地方:
1.公積金可以用於住房方面的支出,比方說購買房子、自建房、翻新房子等,但不能挪作他用,只有在規定的條件出現時才允許提取。
2.公積金不可以根據個人的意願決定保值方法和收益率,而是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統一進行保值。
3.住房公積金作為個人的專項資金,但是不可以轉讓,在未被所有人以現金形式提取以前,只可以用在住房支出,沒有其他處理權。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如野、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灶橡毀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㈦ 公積金貸款余額可以全部提取嗎
首先公積金貸款後余額是可以提取的,不過要符合相應的條件。一般公積金貸款後,可在12個月後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不能超過公積金余額)。能不能一次性提取要看是以何種方式提取,不管是還房貸還是購房提取都不能全部取出來,必須留有一定的額度,如果不是必須的話也沒有必要完全取出來。
公積金貸款後如何提取余額:
1、如果購房者購房時沒有提取住房公積金,也沒有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辦理提取購房時賬戶內的公積金余額。
2、如果購房者購房時沒有提取公積金而且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在1年後辦理購房提取,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1年所還的月供,不能超過公積金余額。
3、如果購房者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之後再次購買房子,可以按照購房提取的材料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額度為扣除用於計算貸款額度後的賬戶余額。
4、如果購房者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沒有辦理還貸提取的,可以提取以前年度可按還貸提取而未提取的額度。提取材料按還貸提取材料准備即可。
5、購買新建住房的購房者,可在首付付完後,憑借購房合同和《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預收購房款或購房款)即可提取,購買二手房的購房者可在首付過後,憑《存量房買賣契約》或《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協議》和《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憑證》交易資金為房屋成交價格的30%或以上即可提取。如果是付清房款過後,憑購房合同和全額房款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契稅完稅證)即可提取,如果已經領取了房產證,可以憑借房產證和全額購房款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提取。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