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麼把婚前的房子給另一方
怎麼把婚前的房子給另一方
怎麼把婚前的房子給另一方,夫妻兩個人結婚以後,會有不少人甘情願地在房產證上加上另一半的名字,以此來表達自己的愛意和真心,那麼以下怎麼把婚前的房子給另一方。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也就是夫妻之間的贈與行為,雖然雙方達成了有效的協議,但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物權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合同法關於贈與的規定,是完全可以撤銷的,這與婚姻法的規定並不矛盾。因此,尚未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贈與,房產贈與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對贈與房產一方離婚時主張撤銷贈與合同的請求法院應予支持。
一、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屬於共同財產。房屋屬於不動產,不動產所有權以房屋房產證登記為准,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婚後加上配偶的名字,屬於行為人對自己財產的處分,贈與給了配偶,所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內過戶和離婚後過戶的區別
1、過戶時間不同。房產婚內過戶概念:房產要在二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進行過戶,實際上是一種房產的贈與,因此房產婚內過戶可以作婚內財產析產處理,住房產權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房產離婚後過戶概念:對於已經終止婚姻關系的二人,要在此時房產過戶,就需要辦理析產登記。析產登記主要適用於離婚析產,即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後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佔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
2、本質不同。房產婚內過戶一般是贈與,離婚後房產過戶則不是贈與。
3、所有權不同。婚姻存續期間,共有住房過戶給一方當事人,住房產權還是夫妻共有。離婚之後辦理過戶住房,是析產過戶,辦理完畢一方名字房產證,住房是登記人個人所有。
三、離婚後房貸怎麼還
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2、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共同來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也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
3、如果離婚後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也就是說,對外或者說對於銀行來說,債務人仍然是雙方,銀行可以向任何一方進行追償。但是夫妻內部是可以約定房產歸屬以及債務如何分擔的,但僅在夫妻雙方之間生效,不可以對抗債權人,如果銀行向約定不用分擔債務的一方主張了債權後,該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償。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首先很明確購房是婚前行為,所以該房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款部分為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給配偶加名字,確實要再收契稅。」由於屬婚前財產的產權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個人單獨所有的房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權證)、房屋登記費。至於收費標准每個地方的房管部門要求不一樣。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還完貸款後再加名字,那手續就很簡單走正常的加名過戶手續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房管所辦理,帶上個人身份證,及其產權證,結婚證。如果短期內不打算還款,那麼首先要到貸款銀行開證明,表示銀行同意增加配偶為產權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請加名。
如果婚前房產加上對方名字,房產就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他有權利分割。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
按法律規定有如下幾點可以解釋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
(一)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民法典》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九條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五)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對於分割按揭房產,因為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一個人所有,房子就屬於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父母的給予的遺產也屬於你個人財產,接受遺產或贈與時不必交太多費用就是些手續費之類,但如果日後要將房子出售,則要交比較重的遺產贈與稅。以上提供的是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的一部分,想具體了解的,請查詢我國的新婚姻法。
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後怎麼分配
離婚後,婚前的房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登記在他個人名下的,那麼房產歸一方所有。若婚前買的房產,婚後共同還款的,在分割房產時候,取得房子所有權的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
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由於一般情況下,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
Ⅱ 婚前把房子過戶給女方需要什麼手續
1、當事人雙方應各自彎游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屋產權登記證、購房合同、原始收據等證件。
2、共同去該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產權登記證更名,並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相關手續即可。
3、如果以贈與方式過戶,是沒有營業稅的,但因為贈與是被認為無償受贈的行為,所以需要受贈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還需要契稅和贈與公證費。
房產過戶所需材料有哪些?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的,應提交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並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房地產調撥,
(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房屋過戶費用有哪些?
1、繼承主要費用繼承權公證
繼承過戶與買賣和贈與相比,稅費支出是最低的,因為繼承的房產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局轉名。
在實際操作中,因為繼承是遺產人死後才可以進行產權過戶,所以這種過戶方式的人比較少。同時,繼承房產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改陸第一,房產繼承有兩種形式,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即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人,遺囑繼承必須是遺產人死前曾做過公證的遺囑才有法律效力;第二,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第三,因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房產的分割協議,需要每個繼承人同意並簽字方可生效。
2、贈與主要費用個稅+契稅+公證費
如果以贈與方式過戶,是沒有營業稅的,但埋殲銷因為贈與是被認為無償受贈的行為,所以需要受贈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還需要契稅和贈與公證費,這些費用要遠遠高於買賣過戶的稅費。不過,對於贈與的房產,銀行一般會認定受贈方免費接受贈與的行為,沒有實際交易產生,因此受贈房屋不能辦理按揭貸款。
3、買賣主要費用營業稅+個稅+契稅
以該房產滿五年和未滿五年兩種情況計算:第一種,房產滿五年,營業稅是免徵的,同時個稅也免徵,需要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第二種,房產未滿五年,需要繳納營業稅和個稅,同時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個貸專家指出,在房產過戶中,買賣是最常見的,也是操作較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但是,如果買入價比較低的話,日後出售時賣出價與買入價的差額會增大,再出售時則需要繳納更多的稅費。
Ⅲ 婚前買的房,有房貸,現在加老婆名字,怎麼操作
一.婚前貸款買房怎麼加妻子的名字
夫妻兩人可對婚前婚後財產進行約定,如果雙方都同意的話,可以向房管局申請加名,增加為房產共有人。
房屋證加老婆名字具體的手續如下:
第一,簽署房產更名同意聲明,同時須原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
第二,准備好申請材料到房產局,並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把老婆的名字加上去。
第三,按照房產局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後便可拿到房產證。
根據我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的區別
1、婚前買房,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如婚後離婚,房產不參與離婚的財產分配。而婚後買房,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參與離婚財產分配。
2、婚前買房,兩人都是未婚成年人,在有限購的城市,各自按一個獨立家庭計算,各自都可以買一套房。而婚後買房,兩人只能作為一個家庭計算,在有限購的城市,只能買一套房,在沒有限購的城市,買第二套房的過戶稅費和首付比例等,都比第一套房要多。
一般情況下來說,是婚後買房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然,父母出資買房除外。
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如果婚前就置備好了房子,那麼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
如果婚後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麼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綜上所述,男方婚前買的房婚後房產證上加上妻子的名字,若日後離婚,房子還是歸男方所有,女方無權分到房子的財產。所以最好是在結婚後買房,這樣最後雙方離婚,那麼房子就作為婚後財產進行分割給夫妻雙方。
Ⅳ 離婚怎麼把貸款房過戶給女方
一、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
1、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過戶情況分別是:
(1)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貸款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
(2)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貸款房過戶給另一方;
(3)將離婚雙方共同的貸款房過戶給第三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離婚貸款的房子怎麼分配處理
夫妻離婚貸款的房子分配處理有幾個內容:
1、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用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名下的,離婚時房產歸婚前貸款方所有,未還貸的部分視為貸款方的,雙方婚後共同財產支付的數額及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獲得房產的一方進行補償;
2、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貸款買房的,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在分割房產時,需要照顧女方、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照顧無過錯一方進行分割;
3、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不會就房屋產權歸屬進行審理,也不作出判決,只對房屋使用權作判決。
Ⅳ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過戶給女方
房子有貸款 ,離婚想要改掘過戶應先提前還清貸款或者變更貸款人,此後再核純核辦理過戶手續。根據《 不動產登記 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 登記申請書 ;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 授權委託書 ;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褲孝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Ⅵ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可以過戶給妻子嗎
法律分析:婚前貸款房產能過戶給妻子。1 可以辦理加名手續,要看有無貸款,若有山唯陪,應經銀行同意或將樓贖出,若無,不用經銀行同意,直接到當地房產中心辦理就行了。 若加上名字,無產權方則有按產權證的產權比例主張權利。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逗蠢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山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Ⅶ 婚前按揭房怎麼過戶給妻子
法律分析:婚前貸款中的房子,轉給妻子需要辦理轉按揭。轉按揭的流程:1、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2、買方、賣方、律師事務所三方簽訂《轉按揭交易安全保證合同》;3、買方交納房屋價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價格與評估價格孰低的原則,一年內免評估,以原購買價為准);4、賣方的貸款銀行書面同意提前一次性還款的確認函(包括所欠資款本息、還款帳號);5、買方據前述文件及個人資信文件向貸款銀行申請二手房按揭貸款(提出貸款申請,律師初審,銀行復審);6、賣方向買方實際交付房屋;7、銀行復審通過後放款,向賣方的銀行劃款;8、賣方收到款項後,與原貸款行解除貸款合同和抵押登記,與買方、律師一同辦理過戶、並且抵押給買方的貸款銀行;9、買方的貸款銀行將30%的首付款付給賣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Ⅷ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可以過戶給老婆嗎
男女雙方一方婚前所購買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但是一方可以選擇將房屋加名登記,也就是使房屋成為夫妻共同財產。一、婚前買房子過戶手續1、夫妻間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隸屬共有財產的范疇,所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時候,要麼是買賣手續辦理或是贈與手續辦理。按房產買賣手續辦理,以房屋產權證上的起始時間為標准,房屋產權達到五年以後包含五年,可以減免產權人的銷售稅費。2、房屋產權沒有達到五年就要辦理過戶手續,就可以按照贈與手續辦理,到房產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和夫妻關系證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贈與的房屋也視為房產交易的一種,所以也有稅費,繳納契稅的額度與正常房產買賣是一樣的比例,還要加上公證費用。3、值得注意的是,若是房產為婚前個人全款購買,可以個人操作買賣,若是貸款購房,則為夫妻共同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手磨數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二、婚前買的房子應該怎樣分配?1、婚前付首付的房子,婚後共同還貸的,按照比例分配,婚前支付的房屋價款為個人財產,婚後支付的房屋價款是共同財產。也就是說除去首付以及婚前一方所償還的部分,剩下的就是婚後一次性還清的那部分,那部分資金算作你們共同財產。2、房屋是不動產,其所有權的取得是以登記為准,登記之日為法律認定的所有權取得之日。一般情況下,以房產證辦在結婚證之前還是之後,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說如果是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所以用於購買房屋的這部分錢就屬於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如果房產證取得的時間是結婚後,而且你們又沒有特別約定的話,應是夫妻共同財產。3、最常見的情況就是男方是在婚前買的房,做公證的時候並沒有加上女方的名字,那就是說女方是沒有份的,那是屬於婚前財產。婚後女方參與還款,那可以去做個公證,那就可以把你追加成共有人,也就可以成為共同還款人。三、房產過戶注意事項1、若單位購買私房,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它組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單位法定代表人辦證委託書(收件窗口領取),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若非住宅轉移,還需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書;3、若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需出具委託書或公證書,受委託人需出具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購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5、若有共有權人需出具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和共有權證書;6、若經法院判決的,需出具法院判決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去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帶上房產證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去辦理過戶手續需要原房主夫妻雙方到場:帶上身份證、戶口本、房證、契證、結婚證(單身的需要單身證明)買的人只要帶上身份證就可以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畢首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夫妻間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隸屬共有財產的范疇,所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時候,要麼是買賣手續辦理或是贈與手續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已辦理不動游指產登記,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Ⅸ 婚前房產怎麼辦理才可以過戶到對方名下
婚內房產過戶至對方名下這么辦理:
1、向房產部門申請過戶;
2、提交相關資料;
3、房產部門審核資料;
4、審核無誤就會辦理過戶登記;
5、發放產權證書。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十八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一)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
(二)有關證明材料、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三)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Ⅹ 婚前房產如何過戶到妻子名下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也有相關的司法解釋,並不是說隨意認定的。首先如果是職員的話肯定會發獎金,公司如果是個體戶的話肯定會有自己的生產以及營收的收益,這兩項都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還有一些人會申請一些專利,那麼這些知識產權的收益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然還有一些通過繼承或贈與獲得了錢財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還有如果一個人以個人的財產進行投資,取得的收益還有來歷,雙方一塊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還有實際取得的養老保險等一些補償費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婚前房產過戶有兩種情況: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將個人婚前房產過戶給對方,需要雙方帶著身份證明、房產證、戶口本、結婚證、過戶確權審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離婚後將婚前房產過戶給對方,需要雙方帶著身份證明、房產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過戶確權審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
一、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並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二、婚內房產過戶至對方名下這么辦理:
1、向房產部門申請過戶;
2、提交相關資料;
3、房產部門審核資料;
4、審核無誤就會辦理過戶登記;
5、發放產權證書。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十八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一)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
(二)有關證明材料、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三)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