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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貸款審計工作措施

發布時間:2023-05-24 08:53:32

A. 清收不良貸款措施及建議

措施與建議如下:
(一)實行責任清收。
嚴格落實貸款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新陳劃段,落實責任。鎖定基數,動態監控」的管理原則,對五級分類存量不良貸款實行新老劃段管理,形成的不良貸款,要採取積極措施清收和處理,確保絕對額下降;對已落實責任、限期收回的要兌現處罰措施,堅決不能一拖再拖、姑息遷就,該停薪的停薪、該包賠的包賠、該下崗的下崗、該法辦的法辦。
(二)實行協調清收。
各社要及時與當地村委會或居民會,通過財政撥補、補貼及村社的財產進行抵債等方式,協調清收。
(三)實行依法清收。
對於有償還能力但拒不還款的賴債戶、非信益企業和個人,要依法起訴,運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貸款。
(四)實行啟動清收。
要探索啟動清收的辦法,把清收不良貸款工作與提高支農服務水平結合起來,積極幫困扶貧,激活農戶不良貸款。
(五)實行處置清收。
對表內外抵債資產,在妥善保管的前提下,採取轉讓、重組和租賃等方式積極、及早處置變現。
(六)在不良貸款清收過程中,各社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採取有效措施,只要措施依法合規,效果明顯,有利於調動信貸營銷人員的積極性。
如何防止不良貸款前清後增
(一)加強不良貸款清收力度,盡最大限度清收不良貸款。
(二)加大不良貸款的責任追究力度,做到每筆不良貸款都能落實到人,並限期清收。
(三)加強內控制度的管理,以防止新增不良貸款。
(四)加大五級分類中關注類的貸款清收力度,並同時對正常類貸中可能形成不良類的正常貸款的進行監測,以防止新增不良貸款。
(五)對新發放的貸款,應加強管理,並做到合法合規,堅決杜絕以貸收貸,以貸收息,以防止不良貸款前清後增。

B. 公安機關清收不良貸款工作措施

法律分析:1、深入開展評定信用農戶、創建信用村鎮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對前期評定的「信用村」、「信用戶」要採取「回頭看」的辦法,對照條件加以鞏固、完善和發展,加大小額貸款投放量,不能先「授信」後「失信」。同時對發現不符合條件的,要摘牌、收本,取消資格,切實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並以此為契機,積極清收和落實村組陳-欠貸款。2、進一步解放思想,積極探索清收盤活工作的新路子。對一些產品有市場、經營有效益或遭遇自然災害但業主講信用、有一定經營能力的,可採取「放水養魚」的辦法,適當注入新的貸款,促其恢復生產經營,用獲得新的收入歸還舊貸;對已經關、停、並、轉企業和一些數額較大、資信程度差、資不抵債的借款人,可採取「放水賣魚」的辦法,迫使借款人變賣財產或轉讓經營權歸還舊貸;對於手續不完備、無保全措施、確經努力清收難度大的歷史陳-欠貸款,在防範道德風險、算好成本賬和效益賬的前提下,拿出「壯士斷臂」的決心,實行清權轉讓、資產轉讓及指標清收、拍賣清收、委託清收、打包清收等方法,以適當的代價、用搶救的辦法盡可能清收不良貸款,雖然眼前可能出現一定的顯性損失,但要看到收回資產可產生的長期效益。同時主動加強與政府、財稅等部門的聯系,用好用足各項扶持政策,及時掌握有關信息,抓住有利時機,為清非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條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C. 如何加強不良貸款管理

結合當前工作實際,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加強對不良貸款的清收盤活和管理:
1、全面落實清收管理責任。要按照「全面清理,見底見責,優劣搭配,全額到人,責任落實,掛鉤考核」的總體要求,將每一筆不良貸款分清放款責任和清收管理責任,嚴格落實到每一位信貸人員,並制定相關獎懲辦法,確保了每筆不良貸款有人管、有人收。
2、徹底進行不良貸款的風險排查。逐筆清查不良貸款的債權債務關系是否明確、債務人還款意願和能力、債務人是否有有效資產、資產的處置可行性、責任追究、清收履職等情況。將不良貸款分為「可以收回、通過努力可以收回、暫時無法收回」三個類別,通過全面排查,摸清底數,分析不良成因,全面掌握不良貸款的風險狀況,制訂切實可行的清收計劃,形成一份完整、翔實的分析報告。
3、完善不良貸款台賬監測。進一步做好分類建立重點戶清收台賬、逐人建立清收考核台賬,逐戶制定清收處置預案,逐項落實清收計劃,逐個下達清收任務,做到貸款管理分配到人,清收責任落實到人,績效掛鉤考核到人。
4、充分發揮專班力量清收。信用社主要應採取組成清收小組集中攻堅等措施攻克不良貸款大戶,清收保全好信貸資產。特別是風險資產經營管理部應進一步充分發揮其自身優勢,積極開展「三級一百戶」不良貸款、依法起訴貸款和置換不良貸款的清收盤活工作,重點督促人民法院加大勝訴未結案件的執行力度。
5、靈活清收村組不良貸款。村組集體的特點是貸款額度大,拖欠利息多,跨度時間長,因而清收難度很大。在這類貸款的清收上,聯社應要求信用社與村組幹部搞好關系,主動向黨政領導匯報反映信用社不良貸款現狀和存在的困難,充分利用城郊村組土地出讓、開發等契機,進一步加大對村組不良貸款的清收盤活工作的力度。
6、進一步強化貸後管理清收。加強信貸員貸後管理履責情況的落實檢查,對每筆不良貸款要求信貸人員嚴格執行按月按季檢查到位,收不到現金的收貸款

D. 銀行清收不良貸款的做法與措施

銀行在清收貸款的時候,基本是先給貸款人打電話,督促貸款人償還貸款,如果貸款人不還貸款的情況下,就會採取法律訴訟的方式,起訴貸款人,要求還款並申請強制執行。
不還貸款。
不還貸款,貸款到期後遲遲拖欠不還;手頭緊張一直還不上;東躲西藏欠債不還,以上這些行為申請人都是要承擔一定的後果的!

1、個人徵信收到影響

欠錢不還需要繳納罰息還僅僅是第一步,之後申請人的個人徵信還會收到影響。我們都知道現在十分重視信用體系的建設,正在大力構建信用,各個地區、部門、領域的信用信息體系都在逐步落實之中,各項懲戒與激勵措施也都在不斷完善和提升,個人信用在日後的生活中將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如果申請人還不上貸款,那麼在申請人的個人徵信報告上將留下信用「污點」,日後再想申請貸款、信用卡將處處受阻。另外,一些朋友認為找一些不上徵信的小貸公司辦理貸款不就好了,這樣自己的徵信別人也查詢不到,對於有這種想法的朋友,我想說想的太當然。

現在很多金融機構都接入了第三方徵信公司的數據,申請人在其他平台的借貸數據、購物數據、信用卡還款數據等等信息都能輕而易舉的被調取出來,一旦登上小貸公司的共享「黑名單」體系,那麼只要一家拒貸,家家都會拒貸,日後再想貸款就不可能了。

2、 受到頻繁的催收

貸款催收有三部曲:簡訊、電話、上門。前期欠款時,小貸公司的業務員會通過簡訊或電話的形式好心提醒你:應該還錢了。但是到了後期,如果小貸公司一再提醒你、催促你還錢,申請人仍然無動於衷,那麼他們可能會採取簡訊群發的形式,讓申請人的親朋好友都知道你在外面借了錢並且始終未還,讓申請人的聲譽受到損害。

另外,在貸款時有些小貸公司會讓借款人在填寫貸款資料時至少填寫幾個關系比較親近的聯系人,比如申請人的父母、親屬、朋友、同事等,有些需要申請人授權讀取手機通訊錄和運營商網上營業廳的通信記錄。當申請人還不上錢時不但你有可能會遭到「電話轟炸」,就連申請人身邊的家人朋友也有可能會收到騷擾,這將嚴重擾亂你和你家人的生活。

3. 產生罰息和違約金

無論申請人是在哪家申請的小額貸款,都會與借款機構簽訂相應的借款合同,既然簽訂了合同,當然要按照合同辦事,履行自己的還款義務。一旦合同到期後,申請人欠錢不還,那麼首先申請人遭遇到的就是罰息,並且有些機構還會按照合同內容收取一定的違約金,如果申請人還是一直都不還錢的話,那麼隨著時間的推移,申請人的罰息將越來越多,日後申請人還款的壓力也會越來越大!

除此之外,如果申請人還是不還錢,那麼催收人員有可能會上門進行催收,到你工作的公司進行討債,這樣一來申請人的工作飯碗有可能不保,得不償失!

另外,如果催收時申請人的態度十分惡劣,做出一些辱罵毆打催收員等無賴的行為,那麼你就斷送了與小貸公司之間商量的餘地,將自己逼近了死胡同!所以欠錢不還時申請人也要擺正自己的態度,積極與小貸公司協商解決問題,這樣還有可能獲得寬限期。

4. 受到法院起訴

經過一系列的催收活動後,如果金融機構發現始終催收無果,那麼他們可能會到法院提起訴訟,採用法律手段來討回貸款,在這期間申請人可能會收到法院發出的催款函、執行文書等,一旦法院宣判完畢,那麼即使申請人不願意,也必須要執行還款裁決,否則法院會查詢申請人的財產,或對其進行凍結扣押、或依法查封、或進行拍賣,總之,會用申請人所有的財產來償還欠款。

5. 情節嚴重可能坐牢

通常來說,欠錢不還這類事情屬於民事糾紛,但如果在法院執行判決下達後,借款人拒不執行裁決,堅決抵死不認,充當老賴,那就另當別論了,法院會追究刑事,情節嚴重的很有可能會坐牢,如果事情演變到這個地步,那就悲劇了。

不過總得來說,只有惡意欠款才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一般非惡意欠款是不會涉及到坐牢這個程度的。不過,對於借款人來說,欠錢不還不但對自己沒有好處,而且還會連累到自己的家人朋友,實在是一件不值得的是,作為借款人還是按照自己的經濟收入與還款能力去借錢吧。

E. 清收不良貸款的措施及方法

第二期「歸倉風暴」不良貸款清收還有兩天就結束了,但是容易和合適的不良貸款上次我們都已本息結清,這次剩餘的不良貸款確實難以清收,導致戰果不是很樂觀。因此,我們對各網點的不良貸款進行全面的摸底調查,通過全面調查了解,對各網點形成的不良貸款進行分類歸納。現就對清理不良貸款中形成的原因及存在的問題進行思索與探討。

通過認真剖析每筆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主要採取以下措施和辦法。

(一)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制定清收具體方案

(二)明確責任,建立台帳

(三)多方舉措,加大清收力度

1、多方協商,解決不良貸款

2、領導包片,加大清收力度。

聯社領導包片負責,動員全體員工共同做好清收工作。對清收工作不力或難度較大的社,由聯社包片領導協助清收。

3、部門協調配合,確保清收力度。

各部門協調配合,共同開展清收工作。與該貸戶協調,講明其中利弊關系,著重講述「黑名單」對自己家人及孩子以後得壞處。

四、對今後清收不良貸款的幾點建議

(一)多渠道協調,多部門溝通,共同完成清收工作。

(二)讓村委會,居委會協助清收

(三)抓源頭,堵漏洞

今後,信用社要嚴格按照「陽光放貸」的模式,認真做好每一戶信貸調查工作,信貸員必須做到調查全面,情況真實,數據准確,手續完備,資料齊全,從而堵住任何一個風險源。同時,加強貸後檢查工作,發現貸戶經濟情況發生變化的,要及時收回貸款。這就要求加強對信貸員的培訓工作,加強對金融法律法規的學習。

(四)繼續加大清收不良貸款力度,保全信貸資產。

各網點做好不良貸款逐戶摸底工作,逐戶簽訂還款協議,做出還款計劃,保全信貸資產,力爭百分之百到戶。的確無法清收的不良貸款,調查是否具備呆帳認定的條件,做好核銷准備工作。

(五)常督促,頻催收。

不良貸款形成原因種類繁多,盤活工作難,不可能一次全部清收完畢,需要信貸員隨時注意觀察貸戶的動態,對已簽訂還款協議的貸戶,常督促,催收頻率要高,通過長時間的清收工作中,讓貸戶了解信貸政策,及時償還貸款。對那些常年賴債的貸戶,隨時了解情況,一經發現有新的經濟來源,及時通過法律、行政手段進行清收。

圖文編輯  李采忠

F. 怎樣審計不良貸款余額的真實性

客觀分析判斷目前中國銀行業的信貸資產質量,應當說資產質量是真實的,披露的不良貸款率基本准確。
首先,已披露的不良貸款信息是真實的。銀行披露的重要經營數據信息,包括不良貸款等資產質量信息都是經過外部審計師審計的,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審計師都會要求銀行進行調整,並按調整後的貸款質量分類進行披露。其中大型銀行的外部審計更是由國際知名會計師機構承擔的,說明銀行所有的經營數據都是透明的。貸款質量分類如有重大不實或虛假,無論是銀行還是外部審計師都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盡管可能有少數銀行分支機構採取弄虛作假等違規手段來掩蓋其不良貸款,但上級行、監管部門通過各種方式的監測控制、現場檢查以及外部審計,都會對此提出糾正或調整分類。當然也不排除在正常關注類貸款中仍還會有個別事實不良貸款。從總體上看,現在銀行披露的不良貸款應當是真實的。
其次,資產保全與風險緩釋措施是銀行化解風險的重要方式。有人認為現在銀行資產質量不實的一個重要理由是,不少銀行的分支機構都在通過借款合同要素的調整、展期、重組甚至借新還舊等方式來掩蓋真實的信貸資產質量。
現在宏觀經濟運行情況發生了較大變化,市場環境變了,交易模式變了,必然會使得一部分借款人難以繼續履行原先與銀行簽訂的融資合同。銀行也會遇到許多新的不確定因素,需要採取各種不同的風險防範、保全、緩釋、控制、處置等措施來保持信貸資產質量盡可能的穩定。在這種情況下,銀行與借款人商議,對原借款合同要素進行調整修改或展期,達成新的雙方都可接受的、可執行的合同來緩釋風險、保全資產,以適應新的經濟運行。這既是企業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也是銀行化解信用風險最重要、最常用的方式,完全符合監管等規制的要求,符合國際銀行業的慣例。不能把銀行這樣的風險管理措施,視為掩蓋真實信貸資產質量的行為。
事實上,這種借款合同要素的調整修改,就是在經濟上行期也普遍存在,只是現在更多了。當然這類操作的基本原則,就是銀行要確保風險不擴大或風險可控,不會對未來的信貸資產質量帶來更大的壓力。例如,隨著房地產市場的變化,銷售進度大大放緩,原先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房地產開發貸款期限是按以往快速銷售的慣性思維來設定的,與房地產市場變化後的銷售進度不匹配,導致發生貸款違約的概率大大提高。銀行與借款人需重新協商,根據實際的市場銷售回款等情況,對原合同中的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一些要素做相應的調整,以使貸款能正常還本付息。針對諸如此類的風險因素,銀行通過這樣一些資產保全與風險緩釋措施,以避免客戶出現技術性違約。
再次,有潛在風險的貸款不是實際的不良貸款。近來不斷有境外機構及其分析師對中國銀行業的資產質量進行分析,認為風險債務或風險貸款率較高,與披露的數據差異較大。這實際上說的是有風險因素或潛在風險的貸款,但時常被人誤解為不良貸款。還有人隨意放大中國銀行業的信貸風險,把一些有潛在風險的貸款認定為不良貸款或稱之為壞賬貸款,並以此為由對銀行披露的不良貸款率提出不實的質疑。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16年4月出版的《全球金融穩定報告》得出的結論是,中國銀行業有風險債務的比例為15.5%。其定義的「風險債務」是指EBITDA利潤(未計利息、稅項、折舊及攤銷前的利潤)不足以償付當年利息的情況。但該報告還統計了樣本企業連續兩年的風險債務,這一比例就降到了9%,下降了6.5個百分點。顯然,有風險因素的貸款不是實際的不良貸款。按此推測,如果統計連續三年,樣本企業的風險債務可能會降至更低,這就與銀行業披露的數據大體吻合了。這也說明中國銀行業的信貸資產質量是真實的。即便一家企業連續多年都有以上債務風險,那也只是提升了違約的概率。只要企業有履約意願和其他償債來源,就不一定會發生違約。
從實際情況看,有些潛在風險因素確實會導致貸款劣變為不良,但大部分都不會劣變。據對工商銀行的逾期貸款跟蹤分析發現,有70%的逾期貸款風險可控,其中有近半是技術性的,逾期時間不足10天。只有大約30%的逾期貸款預期會有損失。如工作做得實一點、細致一點,有相當部分逾期貸款是可以不逾期的,不會有那麼大的剪刀差,也會減少一些人的疑問。
可見,有潛在風險因素的貸款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需要透過表象來做些具體的、有深度的解剖分析。但從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確實須引起高度關注,稍有不慎,對風險因素、潛在風險不及時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就會有更多的潛在風險轉變成現實風險。因此必須要提前做好風險防控工作,盡可能避免或降低對信貸資產質量的影響。事實上,這也是銀行信貸風險管理最重要的內容。
最後,正確看待不良貸款的批量轉讓處置。近年來中國的商業銀行通過批量轉讓方式處置不良貸款的比例逐步增大,從2013年的10%升至2015年32%。由此也有人認為,銀行通過這種批量轉讓的方式,把不良貸款移出表外,是在掩蓋不良貸款。
現金清收、呆賬核銷是銀行不良貸款處置的最主要的方式,批量轉讓實際是現金清收和呆賬核銷兩者的結合。批量處置不良貸款也是國際上常見的一種不良貸款處置方式,所以本身不存在掩蓋不良貸款的問題。從中國目前的情況分析來看,銀行不良貸款的核銷、抵債等處置,要受到一定的政策約束和市場環境的限制,有些貸款還會因情況變化多、相互交叉多、涉及的責任人多等因素,難以及時核銷,有些抵押物很難處理,這與國際上的同類銀行有較大的差異。雖然資產證券化已經啟動,但也只是嘗試性的,目前市場還很小,且受到流程長、環節多、成本高等方面約束,遠不能滿足銀行對不良貸款處置的需求。債轉股也在探索,但需研究的問題可能更多。
商業化批量轉讓處置不良貸款是一個很好的方式,受到銀行業的歡迎。但由於可以參與批量處置的機構很少,批量轉讓的市場有限,而需求則在不斷增大,導致不良資產的價格逐步走低,轉讓成本增大。有的批量轉讓包的受償率已不足貸款面值的10%,有的甚至是基本沒受償。
正是現行的不良貸款批量轉讓處置渠道、方式等比較窄,缺乏足夠的市場空間、合適的投資者、相應的工具,迫使銀行在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框架內,試圖通過創新來尋找新的批量轉讓處置途徑和方式,使不良貸款能夠得到更有效的處置。

G. 不良貸款審計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案例一:發放無效抵押貸款

在對某農商銀行進行審計時發現,該農商銀行向客戶范**發放抵押貸款53萬元,抵押人楊某。在抵押貸款發放過程中,抵押合同相關文本、抵押人夫妻雙方簽字均非本人,貸款公證及抵押登記手續均由貸款審查人胡**(分理處主任)代簽、代辦,貸款不良訴訟後,經當地人民法院認定抵押無效,農商銀行無法處置抵押物。目前該筆貸款已核銷。

從本案例看,檢查過程是簡單的,從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就可以看出,無效抵押的事實非常清楚。那麼在實際的審計過程中,如何對抵押有效性進行審計呢?或者說該從哪些方面入手審計呢?

(一)關注兩類貸款

1.關注抵押物未處置的核銷貸款

近年來,特別是《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版)》(財經〔2014〕146號)文下發以後,呆賬核銷的條件、程序都比以前放寬很多。但是,一般情況下,在抵押物未處置的情況下,行社不太可能去核銷貸款,除非抵押物存在瑕疵,或者抵押手續存在瑕疵。所以要重點關注抵押物未處置的核銷貸款。

2.關注長期未訴訟的抵押貸款

相對於保證貸款、信用貸款,抵押類貸款處置要容易得多,受損失的程度也較小,可以採取普通訴訟的方式,也可以直接申請實現擔保物權,處置速度比較快。在抵押物足值的情況下,直接申請實現擔保物權往往是最好的選擇。也就是說,抵押貸款的處置應當是比較迅速的。在審計過程中,如果發現有長期未訴訟的抵押貸款,應當引起審計人員的足夠重視。

(二)具體的審計方法

如果在審計中發現存在上述情況,審計人員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檢查抵押的有效性:

1.抵押手續是否為本人辦理(一是檢查抵押人簽名與貸款調查人、審查人簽名是否相似,包括筆跡、墨水等,這主要考慮內外勾結作案的問題;二是檢查抵押人與共有人的簽名是否相似。這個主要考慮共有人不同意抵押,抵押人冒共有人簽名的情況。)

2.抵押合同是否存在瑕疵,執行合同號有沒有差錯(包括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單等執行合同號是否一致);

3.是否簽訂了抵押物補充協議,是否存在抵押人惡意以租賃權來對抗抵押權的情況,特別是關注租賃期限在5年、10年以上的情況;

4.有沒有共有人共同簽章(主要是關注抵押物權證上為共有權屬的,抵押物清單上有沒有共有人簽章);

5.抵押物本身有沒有存在瑕疵(比如是否是未成年人房產抵押;部分房產沒有房產證的,有沒有與抵押人簽訂同意一並處置的承諾書;是否存在相關稅費沒有繳清的房地產抵押的情況等)。

6.抵押物評估價值是否偏高。抵押物評估價值過高的問題,在實踐中比較普遍。如某農商銀行向客戶潘**發放船舶抵押貸款550萬元,該筆貸款抵押物為兩艘遠洋魷釣船。辦理抵押前,兩艘船進行了維修,因修理費問題與修理船廠發生了法律糾紛,當地海事法院裁定船廠對兩艘漁船享有留置權,調查人員調查報告未反映上述情況。辦理抵押時,該農商銀行自行評估價值分別為1400萬元和550萬元。貸款不良後,當地海事法院以300萬元和30萬元的評估價公開拍賣,法院評估價只有該行自行評估價的16%,最終拍賣價款為345萬元,修理船廠優先受償後該農商銀行僅受償25.86萬元,損失率在95%以上。

在這個案例中,一方面,客戶經理貸前調查嚴重失實,對抵押物被留置這一重要情況未調查清楚;另一方面,抵押物的評估價值與實際價值偏離過大,拍賣價只有評估價值的16%。在實踐中,抵押處置不足這類情況應予以重點關注。

案例二:發放借名貸款

在對某農商銀行進行審計時發現,**支行向鄭**、徐**等六戶借款人發放貸款共計130萬元,實際均為**暖通設備有限公司使用,貸款利息及到期歸還貸款本息資金均來源於該暖通設備有限公司,或該公司主要股東、法人代表子女賬戶。

2014年4月15日,某農商銀行向某化工有限公司發放抵押貸款1900萬,由該公司名下房地產抵押,到期日2015年4月14日,用途歸還政府應急周轉資金。貸款逾期後,三次拍賣抵押物流拍,最終法院裁定以1294萬的金額以物抵貸,尚懸空本金606萬元及利息272萬元。後與企業協商,於2016年3月28日,將懸空的606萬貸款平移給某納米科技有限公司(實際為原企業法人代表控制),所欠利息272萬擬核銷;將該抵債資產轉租給該納米科技有限公司,同時,對已訴訟,並對其個人資產進行保全的企業法人代表夫婦進行撤訴,解除資產查封。

該案例中,通過平移將貸款本金予以落實到新的債務人,從表面上看,似乎損失了部分利息也可以理解,畢竟是處置不良貸款。但是,平移後的企業實際上也是由原法人代表控制,無非是換了個股東而已。同時,該支行放棄了對原法人代表夫婦已查封的個人資產,一旦平移企業無法正常經營下去,再想對原法人代表夫婦主張權利已不可能,其個人資產面臨被轉移、被其他債權人查封的風險。因此,上述案例實際上是放棄了對借款利息的進一步追償。

對於債務重組、平移的貸款,審計時應當關注以下方面的內容:

1.通過查看企業重組、平移的相關協議,看平移過程中,是否有貸款本金、利息懸空的情況;

2.關注重組、平移後,擔保條件有沒有弱化(比如抵押變成保證、房地產抵押變成機器設備抵押、保證人能力明顯不足;平移後原法人代表、主要股東、保證人脫保等情況)。

(二)放棄對借款人或保證人的追償。

第一個案例:2009年8月31日、12月28日某農商銀行分兩筆向某鏡業有限公司發放貸款總計600萬元,由某玻璃銷售有限公司提供保證。貸款不良訴訟後,經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保證人於2011年7月31日前支付325萬。事後經當地人民法院調解,該農商銀行放棄對保證人其餘債權的追償。

第二個案例:2013年4月12日,某農商銀行向某傘用新材料有限公司發放抵押貸款106萬元,由該公司名下房地產抵押;同年12月27日,向該借款人簽發銀行承兌匯票500萬元,敞口50%,由某紡織漂染有限公司保證。原法人代錶王某與農商銀行簽有保證函一份,約定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間最高額融資750萬元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在起訴時未將王某列為共同被告。

上述兩個案例中,一個是放棄對保證人的追償,一個是放棄對借款人的追償。審計當中應當關注以下兩個方面內容:

1.關注法院調解書、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是法院裁定借款人(或保證人)免除責任(或部分責任),還是行社沒有將部分債務人共同起訴,或起訴後又撤訴,撤訴的理由是否充分。

2.關注企業不良前股權結構變化情況。在實踐當中,我們應關注企業股東變更登記表,多次變更的,要關注是否連續,檢查變更登記表與公司章程是否匹配;關注貸款發放時,企業所提供的章程是否為最新的章程,必要時可以到工商登記網上查詢。

目前,有很多企業為逃廢債,將股東、法人代表變更,上述案例中,王某為原企業主要股東和法人代表,後將股權轉讓給其父親,法人代表變更為其父親。這是有明顯的逃廢債意圖,由其父親承擔債務,將個人資產轉移到女兒名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原來的保證函仍有效的,必須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

(三)未及時處置不良借款人賬戶資金或股金。

第一個案例:2013年4月至2014年2月,某農商銀行向某照明有限公司累計發放貸款6筆、共480萬元。經查,2014年4月23日,借款人首筆貸款逾期至審計日2016年5月6日兩年時間內,借款人賬戶入賬166筆,轉入金額452.42萬元,該行未採取相關追償措施。

第二個案例:2014年10月11日,某農商銀行向某銅業有限公司發放保證貸款750萬元,貸款逾期後,已於2015年7月31日核銷,核銷貸款本息786.83萬元,保證人之一的趙某在農商銀行有99750股股權,並於2016年2月18日贈與其女兒,至審計日止尚未處置。

上述兩個案例,一個是沒有對債務人存款賬戶進行凍結、止付處理,另一個是沒有對債務人在本行的股權進行處理,沒有對其股權贈與行為提出疑義。

對於這類問題,審計時可藉助計算機輔助審計系統,重點關注以下三個模型,發現可疑數據要逐戶核查。

1.逾期貸款的借款人及擔保人存款賬戶余額監控;

2.逾期貸款未結清擔保人股金明細;

3.逾期貸款未結清客戶股金明細。

案例五:融資性擔保公司合作不規范

審計發現某農商銀行合作的某中小企業擔保有限公司風險金賬戶未實行專戶管理;簽訂的擔保合作協議中無擔保代償時間的規定,擔保合作協議書中規定「在被擔保信貸客戶出現違約情形時,應按規定首先對被保客戶進行司法追償」,這一規定與連帶保證責任規定不符,不利於及時實現債權。

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的初衷是好的,有利於解決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也有利於銀行防範信用風險。但是,從擔保公司實際運作的結果來看,「種下的是龍種,收獲的是跳蚤」。從擔保公司自身看,大多數擔保公司偏離主業,利用擔保公司平台從事倒貸、融資業務。從銀行的角度看,好的客戶自己有抵押物、好的保證人,不需要多支付費用找擔保公司擔保。往往是借款企業本身不太符合貸款條件,從增強保證實力的角度出發,要求借款人必須由擔保公司擔保,將風險轉嫁給擔保公司,最終出現大面積違約。由於擔保公司牽扯到政府出資等方方面面的關系,給我們的不良處置帶來很大的困難。

在實踐中,審計時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證金(風險金)有沒有專戶管理;(現實當中,由於很多行社考慮到支行考核問題,保證金沒有實行總行專戶管理,而是分散在各支行,不利於保證金的處置)

2.關注貸款放大倍數;(按照銀監部門和浙江省聯社相關規定,擔保公司擔保總額最高不超過其繳存保證金的10倍,要關注擔保公司保證金是業務發生一筆繳存一筆,還是一次性繳納,余額控制;單戶最高擔保余額按不超過擔保公司凈資產的10%控制)

3、關注擔保公司合作協議。(要關注有沒有合作協議;合作協議中的條款有沒有不利於債權實現的條款。上述案例中,合作協議規定,被擔保客戶違約時,應首先對被保客戶進行司法追償,這一條款就將連帶保證責任變成了一般保證責任,不利於銀行債權的主張)

H. 公安機關清收不良貸款工作措施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清收不良貸款工作措施:

1、深入開展評定信用農戶、創建信用村鎮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

2、進一步解放思想,積極探索清收盤活工作的新路子。

3、繼續加大依法清收的力度,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

4、完善清收不良貸款的辦法和制度,增強清收盤活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心。

5、加大貸款投放力度,防範新增貸款風險,不斷提高信貸資產質量。

法律依據:《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不良貸款的認定標准和程序,加強對信貸資產質量的監控,防範和化解信貸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辦理的境內各項授信業務,包括本外幣貸款,境外籌資轉貸款,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擔保等表外授信業務,以及由商業銀行承擔風險的其他信貸業務。政策性銀行和其他經營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不良貸款指《貸款通則》中規定的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簡稱「一逾兩呆」)。

I. 如何更好地加強不良貸款,風險貸款清收處置

面對今年不良貸款清收處置困難、不良貸款余額增加的情況,工行泰安分行強化措施,加強與多方債權人協調形成合力化解清收難題;提高不良貸款抵押物拍賣效率;提高支行不良貸款清收處置積極性;確保完成全年不良貸款清收處置任務。
一、加強與多方債權人協調,形成合力化解清收難題。由於該行不良貸款的借款人往往有多個債權人,經常出現一個抵押物多家查封的情況,影響了清收處置速度。為此該行仔細分析各家查封人與借款人借貸關系、抵押物狀況、查封順序等,認真制訂清收處置策略。主動與其它查封人交流,共同商討抵押物處置方式,起到較好效果。目前該行正與外省債權人、其它金融機構加強聯系,通力合作,近期將共同拍賣一大額個人不良貸款的抵押物,預計將收回已劣變7年的不良貸款800餘萬元。
二、積極招商,著力提高不良貸款抵押物拍賣效率。該行不良貸款抵押物大部分已進入拍賣階段,鑒於拍賣難這一難題,該行通過媒體、各方面渠道多方招商,採取面談、多方了解等方式掌握參與拍賣者的真實購買意向,認真篩選,加強與有真實購買意向的購買人溝通聯系,加快拍賣速度。經過努力,現已確定3戶不良貸款抵押物的購買者,拍賣後將收回不良貸款2800餘萬元。
三、嚴格考核,提高支行不良貸款清收處置積極性。該行對不良貸款余額控制施行雙線考核,由風險管理、計財部門分別對支行不良貸款余額控制、不良貸款新增戶數、不良貸款新增金額、清收處置金額進行考核,由於雙線考核力度大,增加了不良貸款清收處置在支行績效考核得分中的比重,提高了支行清收處置不良貸款的積極性、主動性。

J. 不良貸款的成因及對策

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成因及對策是什麼?下面由我與大家分享,希望你們喜歡!歡迎閱讀!

一、不良貸款的成因

查找不良貸款的原因,一方面是經濟下行對企業的影響不容忽視,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在貸款管理上仍未實現精耕細作也是形成不良貸款的重要原因,如貸前調查不深入、貸中條件不落實和貸後管理不到位。我們可以歸納以下幾點:

1重貸輕管的現象仍未得到根治

在金融機構的發展史上,一直存在重業務發展,輕風險管控,重貸款投放,輕貸款管理的現象。這很大程度上受考核導向和方式的影響,在考核導向上,雖然大部分金融機構都強調了收益與風險匹配的要求,但實際情況是規模考核前置且力度大,質量考核受制於資產分類不及時和審計事後調整等因素往往滯後,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經營上的「短視」行為,導致「重規模 輕質量」的現象時有發生。在考核方式上,大都採用「買單」的方式,直接同貸款投放,以貸引存,貸款收益掛鉤,形成各機構重投放重收益,過分追求規模擴張而忽視了資產質量的管控要求。同時金融機構高管人員的任期制,也易導致片面追求任期內業績的傾向,在發展與風險的博弈中,風險管控讓位業務發展的現象時有發生。

2風險管理的理念仍未深入人心

金融機構極易被「黃金客戶」所迷惑,如對壟斷性行業和企業、政府項目等貸款不做深入分析,通過各種手段降低准入標准,調整其風險限額,擴大授信;貸後放鬆管理,對貸款的使用,企業的經營等情況監控不力。為了形成投放,忽源,過分相信和依賴第二還款來源,認為只要有擔保的貸款就是好貸款,忽視了實踐中存在大量的擔保能力不足,「擔而不保」執行難的問題,抵質押品估值偏高,變現難的問題。在貸款管理過程中,認為「不欠息就是好貸款」,對企業重大事項關注不足,對企業的現金流不做深入分析,不能對貸款風險作出及時、准確判斷,進而喪失最佳盤活處置時機。流動資金貸款長期化現象嚴重,在貸款到期後,一味依賴轉貸,認為「借新還舊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對於市場競爭乏力、企業經營狀況的惡化視而不見或存在僥幸心理,其結果是將潛在風險轉化為現實損失。

3信貸流程式控制制不足

流程管理是現代商業銀行的重中之重,流程式控制制上的問題是非常值得研究的。如對新暴露不良的管控,考核部門、經營部門、處置部門看起來各司其職,實質有可能人人負責,人人負不了責。如:經營部門對不良形成負有管理責任,但卻不用操心處置化解,保全部門負責處置化解,卻不用為不良的形成買單,處置多了就是業績,考核部門不是經營部門,關心數字更甚於項目本身。

4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的重要性

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的及時性和准確性對資產質量和考核的影響也應引起足夠關注。眾所周知,不良貸款的認定是依據信貸資產的風險分類結果來確定的。風險分類的結果影響減值准備計提,如果風險分類不準確,不良得不到及時暴露,減值准備的計提就不準確,對各經營主體的考核也會出現成績體現在前,懲罰滯後的現象。

5責任認定和追究的到位性不足

授信業務責任認定工作是一項嚴肅性和專業性要求非常高的工作,是對授信業務全過程的檢驗和考核。目前我們在這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人員少與工作量大的矛盾比較突出;二是認定項目的業務種類繁多與歷史沿革跨度大的考驗比較突出;三是對各個階段政策要求和制度依據掌握不夠,在做責任認定的時候,往往受制於責任認定人員個人素質,責任認定的質量得不到保證。從責任追究的情況看,項目從形成不良、責任認定到責任追究過程比較長,追究的滯後和追究時的避重就輕,直接影響其嚴肅性,難以起到應有的懲戒和 教育 作用。綜合責任認定和追究的情況,我們不難發現,責任認定環節對貸後管理不到位的關注遠勝於對貸前調查不深入的調查,過分強調貸後操作環節細節上的不盡職,對貸前客戶選擇和營銷策略制定等環節的缺陷避而不談,同時責任追究對一線員工的處理面和處罰強度遠勝於對有決策權的經營者的處理,處罰不公、處罰不力的問題對不良貸款的產生也有較大影響。

二、不良貸款清收難的對策

要改善資產質量、遏制不良貸款集中暴露的趨勢,必須找准問題,自我加壓,迎難而上。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解決好認識和機制問題,重點突破

首先要解決好收益和風險關系問題。在堅持「發展是硬道理」的同時,要提高「可持續性發展」的理念,嚴把信貸准入關,加強信用評級和授信方案審批。其次要解決風險管控的壓力和業務發展的動力問題。明確信貸業務各環節的主要風險點和盡責要求,嚴肅責任認定和追究工作。既要防止一味追求業務發展,忽視風險管控,也要杜絕畏手畏腳,制定盡職免責辦法,對不同類型客戶分別明確盡職指引,打消貸款管理人員的工作顧慮。對於工作不盡責、應作為未作為、違規操作的人員,特別是因工作不到位直接導致資產質量下遷的要嚴格追責問責。第三要解決貸款管理的機制建設問題。進一步明確各層級相關部門在貸款管理的職責定位和主要風險點,建立科學、高效、責任清晰的信貸營銷、准入、審批和發放的管理機制,建立貸後企業風險評估制度,建立貸款管理的考核評價制度,建立合理的貸款管理激勵制度,出台信貸崗位盡職工作指引,將考評結果與機構和人員的獎懲掛鉤。要建立信息交流溝通機制,防止信息不對稱和信息層層衰減。建立風險預警例會制度,使信貸風險事件能得到及時研判,實行一戶一策、一戶多策,加大不良貸款的盤活和處置的激勵力度。

2繼續夯實管理基礎,完善資產質量管控體系

一方面加強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重點投放行業的研究。通過研究,找准目標定位,大力拓展市場,准確識別並有效控制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制定科學的營銷策略,促進信貸結構的優化。制定貼近市場的信貸政策,細分市場,細分客戶,實現由「大向優」的轉變,由重視大中型客戶向重視優質大中客戶與優質中小企業客戶並重轉移。由於中小企業抵禦市場風險能力相對較弱,其信貸風險與行業景氣狀況密切相關。因此,我們迫切需要加強對中小企業行業背景的研究和對市場發展前景的分析預判,強化風險緩釋 措施 。第三是建立科學的風險管理激勵約束機制。牢固樹立風險與收益有效平衡的理念,健全風險管理政策、制度和標准。提高風險分類的准確性、客觀性和及時,足額計提減值准備。充分利用風險管理工具,提高風險管理的專業化、精細化和科學化水平,有效抵禦信貸風險的發生,促進信貸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第四是要提高貸後管理能力。貸後管理是信用風險管控的最後一道防線,要按照貸後管理的頻度和深度要求,密切關注企業的重大風險事件,關注企業重大投資決策,關注企業現金流變化。

3加大對存量不良的處理力度

要加大對存量不良的處理力度,首要任務是必須遏制新暴露不良貸款的產生。不斷鞏固和發展優質客戶群體,用可持續的發展從源頭上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做好風險監測工作和退出類重要客戶的策略研究,避免因「死退」和「退死」,將潛在風險變為現實風險的情況發生。其次要用足用好政策,多種手段消化不良。要加強對政策的研究、對項目的把控,把合適的政策用到合適的客戶上,充分利用新政策、新工具、新手段加快處置不良貸款進度,穩妥消化歷史包袱。第三是建立資產質量控制激勵約束機制。用政策杠桿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實行領導班子信貸資產質量控制考核和責任約束機制,實行責任收貸。實行獎懲制度,完善信貸資產質量控制問責制,嚴肅責任認定,從根本上提高信貸資產管理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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